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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监理实施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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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如东县行政中心工程 监理实行细则 (NO:01深基坑工程) 内容提纲: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的值 监理工作办法及办法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目 录 一、专业工程特点 3--5 二、编制监理实行细则根据 5 三、监理工作流程 5--8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的值 9--11 五、监理工作办法及办法 11--14 六、安全生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14--15 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行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如东县南黄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监理公司委派工程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对该工程实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工程项目监理部依照专家评审通过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和监理规划以及规范、规程、设计文体规定,认真组织编写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行细则,指引工程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 一、专业工程特点 1.1专业工程概况 1.1.1地下室建筑面积:3050m2 。 1.1.2建设地理位置:拟建如东县行政中心工程位于如东县掘港镇北区,长江路以南,泰山路以西,钟山路以东,富春江以北地块。建设场地为农田和民宅,地面基本平坦。 1.1.3深基坑四周详细状况:该工程地下室设计位于行政中心主楼中心位置。东侧与6#、8#、13#塔楼连接;西侧与5#、7#、12#塔楼连接;南侧与室外大平台及台阶连接(详见建筑平面图)。 1.1.4基坑设计开挖深度:本工程建筑标高±0.00相称于85国家高程3.55m。地下室基本底标高为-5.55m;桩筏板基本中局部消防电梯井,基本底标高为-6.65m;水泵房和消防水池基本底标高为-6.1m;最后集水井基底标高-8.1m;地下室东西两侧塔楼基本底标高为- 3.8m;南侧大平台及台阶基本底标高为-1.6m。 1.2工程地质、水文条件 1.2.1勘察级别:依照如东县行政中心主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地质状况,该工程重要性级别为二级,场地级别为(场地复杂限度)为二级,地基级别(地基复杂限度)为二级,综合拟定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级别为乙级。 1.2.2地基土地层构成特性:本工程建筑场地类别为Ⅲ类,自然地面标高普通为黄海高程3.2~3.4m,地质层自上而下分布为10个地层土。地下室基本筏板设计位于层土中,局部位于层土中。~层地层土分布状况如下: 1、-1层素填土,松软不均匀,以粉质粘土,粉土为重要成分,层厚0.5~2.0m,平均层厚0.96m 。-2淤泥土流塑状,分布于明河底部,层厚0.7~1.8m,平均厚1.2m。 2、层粉质粘土夹粉土,局部为流塑状淤泥质粉质粘土,干强度中档,韧性中档,层厚0.3~4.5m,平均层厚2.97m。 3、层粉土夹粉质粘土,稍密,很湿。干强度低,韧性低,层厚1~4.8m,平均层厚2.25m。依照液化鉴别成果,层土层存在液化点,液化指数Ⅰ1E分别为1.45、3.28,属于轻微液化级别,故该土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可取2/3。 4、层粉砂夹粉土,中密,局部稍密。层厚5.6~8.6m,平均层厚7.62 m。 1.2.3 水文条件 1、地下水位标高约为黄海高程2.8m,地下水位稳定潜水位自然地表下0.5~0.7m,约相称于黄海高程2.7m。水位年变幅1.0m左右,普通在标高2.1~3.1m之间变化。抗浮设计水位可取标高3.1m。地下水类型属潜水型,深部地下水具承压性质。 2、地下水渗入性,依照勘察报告提供室内渗入实验,提供基坑开挖降水设计所需渗入系数见下表: 土层编号 地层名称 室内土工实验渗入系数 水平kh(cm/sec) 垂直kv(cm/sec) 粉质粘土夹粉土 1.7E─05 9.5E─06 粉土夹粉质粘土 8.3E─05 4.5E─05 粉砂夹粉土 6.8E─04 3.4E─04 该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地质土层等状况,详见如东县行政中心主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详勘报告。 二、编制监理细则根据 2.1如东县行政中心工程监理规划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以及《建筑地基基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2国家、地方颁发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坑开挖施工技术,规程和施工质量评估原则。 2.3经专家评审通过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设计方案。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4监理委托合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2.5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献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6《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三、监理工作流程 3.1监理工作程序 3.1.1审核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级别、技术装备,人员素质,业绩、信誉、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能力。 3.1.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3.1.3审查进场机械设备及配备材料。 3.1.4按验收规范划定各分项工程,分别对各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3.1.5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完毕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基坑验收。 3.2监理工作流程图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 2、备料、材料检查 3、施工设备进场 4、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 3.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 开工准备 承包商 进场设备材料检查资料合格后,进行检查 监理工程师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审查 监理工程师 退场 承包商 审核成果 检查成果 否 不合格 批准 合格 业主订立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意见 订立审核意见 总监 材料进场、按规定堆放 承包商 附: 1、材料、设备到场状况 2、设备材料检查报告 3、施工测量放样 4、大型机械准用证明 5、项目部人员名单、上岗证书 提交开工申请单 承包商 建设单位提供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关于审图文献 3、工程施工图、深基坑设计方案 4、工程地质报告 5、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审查开工条件 监理工程师 审核成果 不符合 订立开工令 项目总监 承包商进入基坑开挖支护施工 基坑开挖、支护工程工序施工 承包商 3.2.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 发现质量 问题,违章作业等发文 监理工程师 巡逻检查、旁站监理 监理工程师 按规定整治 承包商 工序完毕后自检 承包商 整治 承包商 自检合格 否 附:分项、分部质量评估表和材料实验报告 是 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申请验收 承包商 按合同商定质量级别 现场检查、工序施工质量验收 监理工程师 检查成果 否 合格 订立质量验收单 监理工程师 进入下一分项、分部工序施工 分项工程各工序施工 与否所有完毕 否 是 是 基坑开挖、支护 工程与否完毕 组织基坑 验收 是 否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的值 4.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1.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1.2现场检查深基坑开挖放坡支护与否按照专家评审通过设计方案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程进行施工。 4.1.3对基坑开挖支护,降水设备、挖土机械及开挖程序监督检查。 4.1.4现场检查基坑临边护坡支护施工工序质量和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 4.1.5对护坡、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4.1.6土方回填及拆除护坡支护构造监督。 4.1.7检查险情预警及抢险办法。 4.2监理工作控制目的值 4.2.1工程质量级别: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商定工程质量级别为“杨子杯”工程,工程质量目的明确。在施工全过中必要按照专家评审通过方案和审查批准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要符合施工图、设计文献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质量报验合格率必要达到95%以上,并达到施工合同商定质量原则。 4.2.2平整场地:场地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期,排水沟方向坡度不应不大于2‰,平整后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在开挖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减少地下水位工作。 4.2.3基坑挖土放坡:检查基坑挖土方边坡坡度值,设计有规定期,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期,应符合规范第6.2.3条规定。 4.2.4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立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4.2.5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查原则及检查办法,应符合规范第7.8.6条,表7.8.6规定。 4.2.6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查原则见下表: 序 项 序 号 项 目 容许偏差或容许值(mm) 检查办法 柱基、基 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 基层 检查办法 人工 机械 主 控 项 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测量 2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 线向两边量测)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 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规定 观测或用坡度尺 检查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 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规定 观测或土样分析 4.2.7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要保证护坡支护构造安全,基坑变形监控值(cm),应符合规范表7.1.7规定。 4.2.8土方回填:填土施工时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应符合规范表6.3.3规定。 4.2.9 填土方施工结束检查原则值应符合规范表6.3.4规定。 4.3 关于基坑工程强制性条文 4.3.1规范第7.1.3条,土方开挖顺序,办法必要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禁止超挖”原则。 4.3.2规范第7.1.7条,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要保证支护构造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规定为根据,当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规范表7.1.7规定执行。 五、监理工作办法及办法 5.1 方案审核 5.1.1基坑工作开始前,项目监理部人员必要认真熟悉设计图纸,经专家评审通过开挖支护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地质资料和有关规程、规范以及国家编制强制性原则规定。加强对现场施工工作指引,及时发现问题和参加问题解决。 5.1.2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开挖、降水方案,本工程有地下室,挖深不大,周边无较近建筑物,基坑侧壁安全级别和基坑工程安全级别可定为三级,可采用放坡开挖,坡面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办法解决。(详见报告5.1条规定)。监理部审查基坑开挖放坡边坡值,应符合规范第6.2.3条和表6.2.3暂时性挖方边坡值。 5.1.3规定施工单位报送专业工程组织设计或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审查方案中与否制定出较为细致安全办法。施工现状监测及保护办法,开挖护坡支护办法,开挖方式。地下水位合理降水办法,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送业主及施工单位。 5.1.4检查施工前准备工作质量以及进场机械设备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5.2深基坑施工质量控制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保证深基坑开挖顺利进行,开挖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地现场一定要安排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检查各项技术办法实行状况,同步项目监理部人员必要做好如下监控工作: 5.2.1 深基坑放坡开挖护坡支护 1、现场监理人员必要严格监控开挖放坡坡度值,以及水泥护坡支护构造施工质量,以保证护坡支护构造能满足基坑施工规定。 2、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规定完毕开挖、放坡支护构造施工或放坡开挖进行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偏移观测点和高程控制点。 3、现场监理每日或雨后必要与施工单位专责人员一起检查土壁及护坡稳定状况,在保证质量、安全前提下继续施工,禁止将土和其他构件在基坑边上堆放弃土。 4、依照施工现场状况,规定施工单位每天或隔日对护坡支护构造、边坡土体,相邻基本位移和沉降进行观测,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5.2.2基坑降水、排水 1、在基坑开挖时,必要设有的确可行排水办法,以免破坏基坑土壤构造。基坑开挖前标明相邻塔楼基本,预应力管桩排列位置,以避免损坏相邻塔楼桩基,检查在开挖过程中浮现意外状况时采用应急办法(流砂、液化土等特殊状况)。基坑开挖后,基坑内不容许有积水现象产生。 2、依照岩土勘察报告提供水文资料,地下水位较高,要有专项降、排水技术和安全办法;如开挖后发现地下水位与地质资料不符时,规定施工单位暂停开挖,规定认真做好专项排水方案,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才干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坑内外降水系统也许对相邻塔楼桩基产生不利影响时,要及时建议业主邀请有关监测单位对此进行监控,并给出相应办法,避免导致构造性损坏。 3、轻型井点降水:本工程采用二级轻型井点降水,降水系统施工前应检查井点管连接管与集水总管使用前严格清洗;井管埋设规定:冲孔直径不不大于300mm;冲孔深度比滤管低0.5m,施工完毕应检查漏水、漏气、出水与否正常、有无淤塞,井点使用前应试运转,应保证持续不断抽水,井点降水符合规定后进入正常使用。 4、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水位。 5.2.3 深基坑土方开挖 1、规定施工单位按照已经审核批准专项方案及挖土顺序进行开挖,现场监理人员全程跟进检查施工质量及安全状况。 2、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用可靠保证办法,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弃在基坑边沿。 3、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减少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边环境变化。 4、深基坑挖土应分层进行。施工过程中不应碰撞或损伤护坡支护构造及降水办法。 5、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并进行基坑验收,质量原则应符合规范第6.2.4条规定。 6、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资料,本工程应为三级基坑,基坑变形监控值应符合规范第7.1.7条规定。 7、加强平行检查:在承包单位自查、自检评估合格基本上进行工序质量报验,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验收,对工程质量予以确认。 8、事后整顿工程技术文献、资料并编目建档备案。 5.2.4 土方回填 1、基坑开挖完毕后,并进行基坑(槽)验收符合规定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地下构造工程施工,禁止基坑长时间暴露,如果特殊因素不能持续性施工,导致基坑暴露,要做好监测工作,特别对于暴风雨天气,要加强维护工作。 2、地下构造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清除基底垃圾杂物等,经验收符合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回填土,对回填土料应按设计规定验收后方可填入。 3、土方回填应分层回填压实,应符合规范第6.3.3条规定。 4、土方施工结束后,经施工单位自检、评估合格后,进行工序质量报验,监理工程师核查验收,填土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第6.3.4条规定。 六、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保证深基坑施工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施工实际状况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6.1对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施工人员上岗证书审查,对不合格施工人员不准进入现场施工。 6.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必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6.3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专职安全员巡逻施工现场与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治,保证安全生产。 6.4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施工质量时,同步检查安全设施,应当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可以先口头告知施工单位纠正,事后发出书面整治告知,规定施工单位必要及时整治到位,消除事故隐患。 6.5 每次工地例会,施工单位在报告施工状况时,必要报告安全生产状况。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安全生产作出有关提示,规定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引起高度注重,并采用有关安全保证办法,保证施工安全。 6.6 在深基坑施工全过程中,一旦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发出整治告知单后,施工单位未采用整治办法或整治后仍不符合规定期,监理工程师将下达“暂停工令“并报告业主采用进一步惩罚办法。施工单位拒不整治或者不断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关于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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