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委托代销会计处理浅析一、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收取手续费方式,指委托方根据受托方根据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向其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售出后,按双方约定的方法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50件,每件成本50元。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按甲公司规定的每件100元代销商品,并按
2、售价的10%向甲公司收取手续费。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款项已经收到,增值税率为1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委托方会计处理委托方应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来核算委托销售商品的成本。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甲公司将货物交给乙公司时:借:委托代销商品7500贷:库存商品7500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收账款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同时,结转成本,确认销售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贷:委托代销商品5000借:销售费用1000贷:应收账款1000收到乙公司支付
3、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0700贷:应收账款10700(2)受托方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代理业务资产”改为“受托代销商品”。企业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售出委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节庆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乙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乙公司收到甲公司商品时,确认代销
4、商品成本15000元(150 x 100),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受托代销商品15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5000对外实际销售,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银行存款17550贷:受托代销商品1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贷:应付账款-甲公司2550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5000应付账款-甲公司2550贷:银行存款16050其他业务收入1500二、收取手续费代销业务问题及建议第一,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笔者认为,准则关于企业委托代销业
5、务收入时间的规定给委托方创造了逃避税收的机会,即完成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后以未收到代销清单为由不进行收入的确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1)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2)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企业在确认销售委托代销商品收入时间的规定可以借鉴有关委托代销商品增值税规定的做法。第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受托方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笔者认为应按受托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来确认收入的种类,即如果受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包含代销业务,则受托公司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如,在商品流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自购自销商品收入和代销商品收入)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