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公(自编号办公B)及厂房(自编号厂房A)工程2幢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主)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
(成)圣地建设集团
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监理
日 期:二〇一五年九月
总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第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 章 监理协议
第一部分 监理协议协议书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4章 图纸及资料(另册)
第5章 评标措施
投标邀请函
致:
1.依据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立案项目编号[-440111-80-03-007534])同意,(主)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成)圣地建设集团现决定对办公(自编号办公B)及厂房(自编号厂房A)工程2幢监理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2.此次招标工程项目标概况以下:
2.1招标项目范围内容
招标内容:承包本工程地基和基础(含基坑支护和监测) 、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含消防)、建筑排水(含排污)、建筑电气(含防雷)、智能建筑、通风、节能工程等项目工程及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需隶属临时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规模:地上9层办公楼(自编号办公B)及地上3层厂房(自编号厂房A),建筑面积19779.2平方米;地下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447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252.9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图纸为准)。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监理为一个标段。
2.2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包含施工准备及实施):自甲方发出进场指令之日至该项目完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2.3工程建设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南路
2.4计划开工日期为 月 日,施工总工期约360日历天(以施工协议为准);
2.5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本工程采取最低价评标措施,如你单位对本工程上述招标项目感爱好,请于 月 日 时 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正,提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招标工程项目标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时间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进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与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主)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成)圣地建设集团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络电话:
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监理
地 址:天河区建中路66号东楼701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络电话:
第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2.2.1
项目名称
办公(自编号办公B)及厂房(自编号厂房A)工程2幢监理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南路
3
2.2.3
建设规模
地上9层办公楼(自编号办公B)及地上3层厂房(自编号厂房A),建筑面积19779.2平方米;地下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447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252.9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图纸为准)
4
2.2.4
工程概算
项目建安费暂定为人民币3300万元。
5
2.2.5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出业主和承包商签署协议金额为基础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支出,降低索赔事件发生,确保业主制订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进度控制目标:以业主和承包商签署协议工期为基础控制目标,并依据业主合理要求进行必需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2.3.1
招标范围
承包本工程地基和基础(含基坑支护和监测) 、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含消防)、建筑排水(含排污)、建筑电气(含防雷)、智能建筑、通风、节能工程等项目工程及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需隶属临时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7
2.3.2
监理服务期
施工阶段(包含施工准备及实施):自甲方发出进场指令之日至该项目完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8
3.1
资金起源
自筹资金
9
4.2
投标人资质要求
含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10
4.2
总监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含有建设部4月1以后颁发中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而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申请人。
12
13.1
监理报价
方法
由投标人依据本身实力进行报价(报价正确到“分”,分以后四舍五入)
13
15.1
投标使用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确保金
本工程不设投标确保金
15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16
8.1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月 日 时前。
正式投标人将需解答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送到或送达广东海外建设监理,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东701室
书面答疑时间: 月 日 时。
17
17.1
投标文件
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 两份副本。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主)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成)圣地建设集团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6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提交时间: 10 月 19 日 14 时 15 分至
10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投标截止时间: 10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19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10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6 开标室
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按时出席,并须带法定代表人证实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实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不然作弃权处理。
20
27.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最低价中标,即以全部有效报价中所报投标价最低者中标。
21
34.1
履约确保金
本工程不设履约确保金
22
投标最高报价值
本项目投标最高报价值为人民币70万元,投标最高报价值80%为人民币56万元,投标价超出投标最高报价值或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80%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
其它
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
2、招标人对此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下列词语含有以下要求意义:
1.1 “招标人”(即委托人)指(主)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成)圣地建设集团
1.2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当事人。
1.3 “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收并和其签署工程承包协议当事人;
1.4 “招标代理”指广东海外建设监理。
1.5 “设计人”指 。
1.6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剪发出本文件(包含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7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文件。
1.8 “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函件,包含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措施,方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监理单位负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 项目概况
2.2.1 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 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 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 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 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 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
2.3.1 本招标项目标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 本招标项目标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起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起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4.1 投标人必需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实独立法人企业,含有独立经营权和决议权。
4.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符合本工程项目类别对应资质企业且含有负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条件企业,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3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
4.4含有上述第4.2款资质要求收到投标邀请书监理单位均为合格投标人。
4.5 投标人不许可有挂靠或转包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觉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该投标人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署协议,终止协议并追究该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4.6 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形式联合投标。
4.7 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投标人放弃投标,将该行为依法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足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方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包含现场全部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足反应。考察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能被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任何推论、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可为踏勘目标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需负担那些进入现场后,因为她们行为所造成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和其它任何原因造成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所以使招标人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负担踏勘现场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人应负担购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所包含一切费用。
6.2 投标人应负担其参与本招标活动本身所发生其它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和全部按投标须知第 9条发出补充通知:
第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 章 监理协议
第一部分 监理协议协议书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四部分 特殊条件
第五部分 协议附件
第3章 投标格式文件
第4章 图纸及资料
第5章 评标措施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取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有权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含招标图纸)中有疑问,能够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并发电子文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回复。
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回复给全部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确定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视为签署协议和结算依据。
8.3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或最终发出补遗、修正等书面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全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给确定,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均应使用简体汉字。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组成
11.1 投标文件目录;
11.2 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按招标文件第3章附件一填写);
11.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实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实书(按招标文件第3章附件二填写);
1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5企业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11.6项目监理总监注册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全部资料必需实事求是、真实正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必需时需提供原件查对,一经发觉或被投诉,经确定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格式文件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正确到“分”,分以后四舍五入。)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要求方法。
13.2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协议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13.3 投标价组成:投标报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组成。
13.4 投标价计价方法:由投标人依据本身实力进行报价(报价正确到“分”,分以后四舍五入)。投标价超出投标最高报价值或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80%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使用期
15.1 投标使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
16.投标确保金
本工程不设投标确保金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能够是正本复印件,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必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它投标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递交法定代表人证实书、授权委托证实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证实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17.5 投标文件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字样。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或打孔装订。
17.6 投标文件页码根据流水号次序进行编写或打印。
(四)投标文件提交
18.投标文件包封、密封和标识
18.1 投标文件包封要求:正本(1本)、副本(2本)一起包封;
18.2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 投标文件标识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含有以下标识:
18.3.1 招标人名称;
18.3.2项目名称(办公(自编号办公B)及厂房(自编号厂房A)工程2幢监理);
18.3.3 (开标时间)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8项所述日期立即间)
18.4 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方便投标被宣告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 假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招标人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要求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19.2 投标文件提交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实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实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述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相关要求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依据本须知第16条要求,在投标截止期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使用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23.资格审查申请书材料更新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实其仍能满足评审标准,而且所提供材料是经过确定(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假如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成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到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不然作弃权处理。
24.2 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开标时全部当众给予拆封、宣读。
24.4 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作弃权处理);
3)经确定无误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a.法定代表人证实及授权委托;b.监理报价;c.监理服务期;d. 监理质量目标;e. 项目总监等关键内容。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统计上签字,以确定对所宣读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4.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不予受理:
24.6.1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24.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24.6.3未凭身份证实文件送交投标资料。
24.7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 评标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澄清
26.1 为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6.2 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27.投标文件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第26条要求,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5章《评标措施》,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并推荐报价得分排序前2名作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和推荐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8.投标文件全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名,将宣告此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认真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调整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协议授予
30.协议授予标准
30.1 本招标(项目)工程监理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3款所确定中标人。
31.招标人保留接收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全部投标权力
31.1 招标人不承诺将协议授予报价最低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拒绝不合格投标。
31.2 招标人保留接收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全部投标权力。
32.中标通知书
32.1 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三天。
32.2 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并由招标人颁发。
32.3 中标人必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四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定收到。
33.协议协议书签署
3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约定协议和签署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3.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须知第33.1款要求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在签署协议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协议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33.3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使用投标人名称、银行名称和账号至完成完工结算不得变更,不然,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拨付及至解除协议,由此造成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担。
34.履约确保金
本工程不设履约确保金
35.协议生效
35.1在协议双方全权代表在协议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协议正式生效。
36.其它费用
36.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要求日期及穗价函[1999]59号文件要求,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为中标总金额0.9‰。
37.腐败和敲诈行为
在招标和协议实施期间,业关键求投标人和中标人遵守最高道德标准。
37.1对本条款要求,特定义以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协议实施期间,经过提供、给、接收或索要任何有价值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职员作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经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协议实施,从而损害业主利益行为;也包含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以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自由竞争中取得利益行为。
37.2假如认定被推荐中标人在该协议招标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提议。
第2章 监理协议
[ ] [201 ]第 号
监理服务协议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监理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标准,就广州白云国际汽车文化产业园项目C地块总承包工程监理服务事宜,经充足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该工程”)
2, 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南路
3,工程概况: 。
4,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帮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例行检验、协议管理、完工验收和甲方委托其它工程等。(详见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
5,监理范围:
(1)建筑工程:包含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人防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2)建筑安装工程:包含室内给水、室内排水、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工程、空调工程等;
(3)园区配套工程:包含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及园建工程等。
(4)项目用地范围内甲方委托其它工程。
第二条 监理服务期限
1,施工阶段(包含施工准备及实施):自甲方发出进场指令之日至该项目完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2,质保(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保修期开始后至该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第三条 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和支付
1,按约定监理服务内容及范围,监理服务费用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下同)
(¥ 元,含税)。最终监理费以该项目结算工程价款 %计算为准。该总价已充足考虑监理服务内容、范围、监理服务具体要求及监理人员投入。
2,支付方法
(1)本协议生效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监理服务费10%,即 元;
(2)该工程按总包协议约定完成至±0.000并经甲方签证确定后7天内,甲方按已完工程量对应造价0.8%计算监理服务费并支付该阶段监理服务费70% ;
(3)该工程按总包协议约定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经甲方签证确定后7天内,甲方按±0.000至主体结构封顶已完工程量对应造价0.8%计算监理服务费并支付该阶段监理服务费70% ;
(4)该项目工程完工结算完成(即该项目发包人、承包人签署结算书并结清除质量确保金之外工程价款)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监理服务费至95%(包含已付监理服务费);
(5)结算监理服务费5%,自该工程质保期限届满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3,甲方凭乙方开具监理服务费对应数额税务发票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时,则同意甲方暂扣应付监理服务费15﹪,待乙方提供发票后再支付其暂扣部分。乙方逾期30天未提供发票,则同意甲方用暂扣监理服务费代为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
4,甲方按下列信息以支票方法支付监理服务费,乙方对该信息安全性负责: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下述资料:
(1)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地质勘探汇报一份
(2)乙方进场前一周提供基础施工图一套
(3)乙方进场前一周提供主体施工图纸一套
2,甲方指派 (电话: )为甲方代表,负责跟进协议推行。
3,依据监理协议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督促、检验和考评,并可经过抽查等方法验证。
4,乙方对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提出合理化提议被甲方采纳后,甲方可依据实际节省造价10%给乙方奖励。
5,对包含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乙方单方面口头或书面确定不视为最终确定,应由甲方最终确定并按甲方要求程序办理。
6,对乙方提交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复审及确定。
7,对乙方和施工承包人、供货承包人之间分歧进行协调和裁定。
8,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室。住宿、市内电话安装费、话费、水电费、工作餐费用等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及其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和附件2《监理合作纲要》约定推行监理服务义务。
2相关乙方监理人员要求应按协议附件2《监理合作纲要》约定实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派驻符合要求足够监理人员成立监理项目部进驻项目现场。
(2)现场监理总监为 (电话: ),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工作。
(3)监理人员必需专职,在本协议约定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内,不得再兼任我企业其它监理项目部及其它企业监理项目部任何职务。
(4)监理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相同技能及资质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
(5)若监理人员推行协议不力,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相关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换相同技能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不然乙方应负担1000元/人/次违约金,并同意甲方在应支付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6)监理项目部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私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
(7)对于乙方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包含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计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效要求,向甲方提出提议。
3,对工程设计中技术问题,根据安全和优化标准,向设计人提出提议;假如拟提出提议可能会提升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该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当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协议约定质量标按时,乙方应该书面汇报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标准,向承包人提出提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汇报。
5,主持工程建设相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关键协调事项应该事先向甲方汇报。
6,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公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该事先向甲方汇报。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汇报时,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汇报。
7,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协议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检验、监督权,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超出工程施工协议要求完工期限签认权。
9,乙方有权立即向甲方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等关键信息、资料,甲方应该给和支持。
10,全部工程变更(包含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该经过乙方审核和签认。
11,在推行协议义务期间,应按协议约定定时向甲方汇报监理工作。
12,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取得相关方同意,不得泄露和本工程、本协议业务相关保密资料。
13,协议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推行协议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概由违约方负担。除双方协商终止(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推行协议,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需推行协议。
2,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监理服务费时,须提前7日书面向乙方说明逾期支付原因,并明确延后支付合理时间。甲方逾期延后支付时间,则天天按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一负担违约金。
3,在协议推行期间,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乙方后,本协议终止。双方据实结算监理服务费,同时甲方还应负担结算监理服务费总额10%违约金。
4,在协议推行期间,乙方无故终止本协议、完全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乙方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视为根本违约,乙方监理服务费不予结算,同时乙方还应负担暂定监理服务费总价10%违约金。
5,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但乙方监理服务费据实结算。
第八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时,可签署补充协议,并和本协议一并推行,补充协议和本协议约定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2,依据本项目开发报建需要,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指示,和甲方指定签约主体签署新监理服务协议并办理监理协议立案手续,立案协议和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3,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则向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法处理。
4,本协议附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约,其签约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协议连同附件共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均同意本协议所载之内容,于下列盖章处盖章后生效。
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
附件2:《监理合作纲要》
附件3:《监理人员配置表》
附件4:《廉洁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
监理工作内容
第一节 监理工作总则
1,乙方必需按本协议和甲方现场要求对本工程项目标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信息资料等方面进行全方面监理。
2,监理人员应熟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掌握监理人员应含有知识,熟悉本项目标相关协议和图纸,熟悉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保持廉洁公正。
3,必需严格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监理条例、协议条款,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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