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行出售凭证印刷费垫款的核算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根据承担的责任和业务成本以及应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分别收取邮费、电报费、手续费、凭证工本费(信用卡卡片费)、挂失手续费,以及信用卡年费、特约手续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收费范围,除财政金库全部免收、存款不计息账户免收邮费、手续费外,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当前,由中国人民银行设计的在用结算凭证格式有四十种,各商业银行自行设计的格式也不下二三十种,为应付日常营业客户对空白结算凭证的需要,商业银行各营业机构需预先订备一定数量的空白结算凭证库存,从而需支付相应的印刷费用。对于这部分费用,商业银行的习惯做法是
2、先列于“其他应收款”科目,开立出售凭证印刷费垫款专户,待凭证售予客户收取费用之后,再冲销其他应收款。这种处理方式虽无可厚非,但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值得商榷: 一是不区分凭证的使用者而将所有空白凭证印刷费用统统放入出售凭证印刷费垫款专户核算。银行印制的空白凭证有两种,一种是用于向客户出售的,这部分凭证的印制费用可先由商业银行垫付,列其他应收款科目,待凭证售出后收回款项;而另一种则是银行内部使用,这部分凭证的印刷费用应直接列支银行的营业费用科目,形成成本支出。然而,有些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在领入成批印制的凭证后,不予区分出售和自用,统统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造成出售凭证印刷费垫款专户余额越累越大,最终
3、使得银行的成本反映不实,会计信息失真。 二是未能售出的作废空白结算凭证的印刷费用未做相应处理。近年来,出于反假、防假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进票据版式,引入新的票据防伪技术,从而较好地遏制了伪造、变造、克隆票据犯罪行为的高发势头。与此同时,新版票据的启用也使印就的尚未售出旧版空白票据大量作废,随着支票、本票、汇票版式的多次变动,商业银行内部积压的作废凭证也越来越多。甚至有些营业机构已将实物销毁,但其印制费用仍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从而使得出售凭证印刷费垫款专户余额进一步增大, 垫付资金无法及时销账,降低内部资金风险得不到保障。 三是凭证印刷费垫款专户余额很少与实物核对。银行未售出的空白凭证库
4、存实物数量乘以凭证单价应与该专户余额核对一致,但在银行内部的各种核对、检查时却很少两两核对,因此对漏收、多收、少收、错收凭证费的现象无法及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从而造成账实不符。 出售凭证印刷费垫款核算虽然只是商业银行众多账务核算内容中的一个小项,但由于结算业务量逐年加大,商业银行售出和自用的凭证种类在逐渐增多,数量在急剧增大,该专户核算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汇总到整个商业银行系统对成本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为此,应采取相应的对策积极彻底予以解决。 一是在账务核算时严格区分出售凭证和自用凭证,将自用凭证直接列支营业费用,只有向客户出售的结算凭证的印刷费用才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这就要求凭证调拨人员、出售人
5、员和账务核算人员密切配合,凭证调拨人员在调入空白凭证时要向印制部门索要列明凭证种类、数量、单价、余额的凭证装箱或封包清单,出售人员在向客户出售空白凭证时应详细做好登记,按凭证类别分别设立登记账页,账务核算人员在列账之前要仔细审查各项原始单证,按照凭证调拨清单的内容严格区分出售凭证和自制凭证,分别列账,遇到不确定的事项,应积极与凭证调拨、保管、出售人员联系,直至将问题彻底查清。切忌将问题搁置,造成账务越来越乱和损益不实。 二是一旦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新的凭证版式,各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在领入新版空白凭证之后,应立即对旧版凭证进行相应处理,除了对其进行清点、封存或销毁之外,还应对有关账务进行调整,尤其是其
6、他应收款科目中垫付的这部分凭证印刷费,应及时予以冲销,冲销前要全面核对各种作废凭证的数量和单价,从而计算出准确的应冲销金额。 三是鉴于当前凭证版式更换频繁的现实,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的多少、结算业务的现有规模和扩张可能以及以往的调拨使用记录,尽可能准确地预测自身的凭证印制或调拨数量。 四是定期核对待出售结算凭证库存与出售凭证印刷费垫款专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积极查明原因。若属银行内部财务使用的支票、汇款申请书等凭证,则将不符差额直接列支营业费用科目;若属账务记载差错等原因,则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