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巧改股权转让协议——“捐赠”变为“增资”
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B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A公司决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C.依据双方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转让其49%的股权,仍保持控股地位;经过对B公司资产评估,C公司以17000万元的价格接受A公司49%的股权,其中12000万元支付给A公司,5000万元直接捐赠给B公司,作为B公司开展新业务的发展资金;原B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
方案一:依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其中A公司享有出资额841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C公司享有出资额808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A公司和B公司的税负分别如下:
假定A、B公司目前盈利,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成本为24000万元。
A公司的股权转让收益应纳所得税:(17000-24000×49%)×33%=1729.2万元。
B公司接受捐赠应纳所得税:5000×33%=1650万元
方案二:修改股权转让协议,可同样实现上述目标,但可以大幅降低A、B两公司的税负,整个操作需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修改股权转让协议,把A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由17000万元减少到12000万元,这样A公司的股权转让收益就可以减少5000万元,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1650万元;同时修改股权转让比例,把A公司的股权转让比例由49%变为48%,这样A公司享有B公司的出资额变为8580万元,C公司享有的出资额变为7920万元,减少股权转让比例的原因是为下一步增资做准备。
第二步:增加B公司注册资本,在第一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以后,采取增资的形式,由C公司增资5000万元,股权比例增加1%,达到49%,A公司不再增资,但股权比例缩减为51%、这样B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到16823.53万元(8580/0.51=16823.53),即注册资本增加323.53万元,其余的4676.47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采取这种方式,B公司接受的5000万元捐赠变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少纳企业所得税1650万元,上述A、B两公司合计少纳企业所得税3300万元。
我们可以通过表一了解A公司和C公司在两种方案下享有的股权份额(为简化计算,不考虑B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表一
方案 公司实收资本权益构成资本公积的权益构成 享有净资产合计
A公司 16500×51%=8415 3350×51%=1708.5 10123.5
方案一 C公司 16500×49%=80853350×49%=1641.5 9726.5
A公司 16823.53×51%=8580 4676.47×51%=2385 10965
方案二 C公司 16823.53×49%=8243.53 4676.47×49%=2291.47 10535
方案二中两个公司的净资产权益均比方案一有所增加,原因是B公司少缴16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分别被A公司和C公司享有。因此方案二不仅使得B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也同时增加了股东的权益。此外本案例中因为A公司基于要保持对B公司的控胜地位,所以股权转让比例受到限制,A公司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可根据双方协议,尽可能地提高股权转让比例,这样可以多结转投资成本,使A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
简评:
税务筹划本质就是改变经济业务的性质,从而实现适用最有利税法的目的,本案例的思路就是在制定有关协议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影响,将原合同意向中捐赠变化为增资,从而规避企业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