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漳平市招商局办公室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杭漳办招施字()第40号
招 标 人: 漳平市招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上杭县紫金工程建设监理
11月
投标邀请书
上杭县紫金工程建设监理受漳平市招商局委托,现就漳平市招商局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以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漳平市招商局办公室装修工程;
2、招标单位:漳平市招商局;
3、质量要求:达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招标项目预算造价: 元;
5、项目工期: 日历天。
二、参与本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必需含有条件:(1)投标人必需是福建省漳平市内注册年检合格有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且含有足够资金、人员、机械设备独立法人企业;(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责任人应含有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含有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B证。
三、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有意参与投标人请于 起至 分前天天早晨8:00-12:00,下午3:00- 5:30(节假日除外)到上*********漳平招标代理部购置招标文件,招标资料费为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日期: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评标方法:采取最低价中标法。
七、本项目开标前设置保留价,投标报价低于保留价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保留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
八、开标时间: ;地点: 。
招 标 人:
联络人及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漳平办事处地址:
联络人及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协议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编制
(三)投标文件提交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协议授予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和要求
1
工程名称
漳平市招商局办公室装修工程
2
建设地点
中国银行漳平市支行大楼内
3
建设规模
此次招标项目工程预算造价为 元;
4
招标方法
邀请招标
5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6
质量标准
达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8
工期要求
日历天
9
资金起源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1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2
工程计价方法
清单计价
13
投标使用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伍仟元整(¥:5000元)。由投标人采取现金形式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5
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应在11月7日下午3:00前将需要澄清问题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招标文件澄清将于11月7日在 公告,书面澄清纪要到招标代理单位处索取。
16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17
投标文件份数
1套正本、2套副本;
1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开标前1小时接收)
地 点:
19
开标地点立即间
地点:
时间: (北京时间)
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漳平市招商局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措施”(附件二)
21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确保金数额:签署协议价款10%
履约确保金形式:银行转帐、电汇方法在签署协议之前提供
履约确保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返还
22
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 元(预算造价下浮10%),同时开标前设置保留价,投标报价低于保留价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保留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
招标人: 代理招标机构: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联络人: 联 系 人:
二、投标须知
(一)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组成
1.1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协议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2 除1.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招标答疑纪要等将在漳平市招商局公告栏上公告,书面澄清纪要到招标代理单位漳平办事处(地点: 漳平市银丰大厦六楼)领取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等文件。
1.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取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招标文件澄清
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5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上杭县紫金工程建设监理漳平办事处(地点: 漳平市银丰大厦六楼)。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是依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全部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全部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修改
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
3.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全部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3.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二)投标文件编制
4、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1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均应使用 汉字 。
4.2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文件组成
5.1 投标文件组成。
5.1.1 投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5.1.1.1投标承诺书;
5.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
5.1.1.3授权委托书;
5.1.1.4投标辅助资料;
5.1.1.5廉洁投标承诺书;
5.1.1.6其它相关资料清单:
A、年检合格《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年检合格《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副本)复印件;
C、《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D、本工程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安全合格证(B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C证)复印件;技术责任人职称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复印件;质检员岗位证复印件;材料员岗位证复印件;
6、投标文件格式
6.1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5条中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7、 编制依据及投标报价
7.1工程预算价按施工设计图纸编制:
7.2投标报价:
7.2.1投标报价只报总价;
7.2.2总价包含由承包人负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临时工程摊销、招标代理费(人民币4000元)、其它费用摊销费用和应由承包人负担风险、义务和责任所发生一切费用。
8、投标使用期
8.1投标使用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担保使用期,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须知第10条相关投标担保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9、投标担保
9.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相关要求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9.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9.3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定标后10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9.4中标人及第二、三中标候选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协议后退还投标人。
9.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9.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4条要求修正标价;
9.2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按期开工或签署协议协议;
9.5.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9.5.4因中标人违规行为造成中标被依法确定无效。
10、投标人替换方案(不许可)
11、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注明“正本”、“副本“。
11.3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在投标文件中必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1.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提交
12、投标文件装订、包封和标识
12.1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包含本投标须知第5.1.1款全部内容。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
12.2投标文件包封袋封口处应贴上封条,在贴封条骑缝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2.3在投标文件袋封面上应注明下列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投标文件内容;
(4)开标时间11月11日下午15时00分以前不得开封;
(5)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2.4 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3.1款、第13.2款和第13.3款要求装订和密封,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3、投标文件提交
1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要求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
14.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4.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5、迟交投标文件
15.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5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3条相关要求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6.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使用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与开标会,并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未出席者按弃权处理。开标会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进行。
17.2、投标人法人代表(随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和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随带身份证和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参与开标会,开标会开始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投标。
17.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供投标确保金。
17.4 不得用非法手段询查其它单位标函,凡泄露标函、哄抬标价,损害国家和招标单位利益,将取消参与投标承接工程资格,并追究其责任,由相关部门严处理。
17.5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程序、时间要求及相关要求进行投标,不然按自动放弃论处。
17.6.1监督人员检验验证确保金缴交情况、人员到位情况及要求核查证件情况并公布查验结果。查验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17.6.2对查验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当众宣读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其它需宣读内容;
17.6.3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进行符合性审查,评定合格投标人。
17.6.5 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告休会,投标人退场,由招标代理单位将投标文件送交评委会评审。
(六)评 标
18、评标、定标标准
18.1 评标活动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标准。
18.2 开标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法进行。评标工作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
18.3 评标过程保密
18.3.1 评标委员会组员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
18.3.2 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投标资格。
18.4 投标文件澄清
18.4.1 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部分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相关澄清说明和回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不过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根据投标须知第16条款要求错误修正标准进行修正算术错误除外。
18.5 投标文件响应性评审
18.5.1 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8.5.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该和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对协议中约定招标人权利和投标人义务造成重大限制。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18.5.3 假如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18.6 错误修正
18.6 .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18.6.1 假如用数字表示数额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8.6.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18.6.3投标文件中填报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承诺书为准。
18.7 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其它评标工作。
19、评标、定标措施
19.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管理、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组员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
19.2 评标标准
19.2.1按平等竞争、择优选择标准,对投标单位标书符合性、完整性、响应性、报价、服务单位技术力量(包含项目工程师资历)等进行评价。
19.2.2评标方法:经评审合格最低价投标人中标。详见“漳平市招商局办公室装修工程招标评标定标措施” (附件一)。
19.3投标文件有效性
19.3.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9.1.1投标文件未根据本须知第12条要求装订、包封和标识;
19.1.2本须知第5条要求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2.2款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19.1.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19.1.4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确保金。
19.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19.4企业资质和人员要求:
19.4.1此次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是招标单位邀请对象且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推行合义务。如投标人未达成招标文件要求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投标人应提供以下复印件:经年检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或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C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复印件、质检员岗位证复印件及材料员岗位证复印件(注含有效年检页)。
20、定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标准标准和措施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报价进行从低到高排序,按低价中标标准,经评审最低报价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低价者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低价者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依这类推,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不含3家),应重新组织招标。当中标候选人出现相同报价时,采取抽签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排名第一中标候人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中标候选人次序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20.1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并提交书面汇报。
20.2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全部投标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否决全部投标,全部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
(七)协议授予
21、协议授予标准
21.1本招标工程施工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0款所确定中标人。
22、招标人拒绝投标权力
22.1招标人不承诺将协议授予报价最低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拒绝不合格投标。
23、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漳平市招商局公告栏公告10天,投标人有异议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查。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标人将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协议协议书签署
2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未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24.2 中标单位进场人员和投标文件报送名单不符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没收履约确保金。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需经招标人同意,方可更换。
24.3 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她人。
25、履约确保金
25.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并按要求和业主签署协议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 要求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
25.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5.1款要求实施,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解除协议,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金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26.重新招标或经同意不招标
26.1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6.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
26.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投标;
26.1.3.因中标人中标资格被取消,招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递补中标。
26.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全部投标被否决或招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递补中标,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能够不再进行招标。
27.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27.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协议,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27.1.1.中标人未能满足第24.1条款和第25.1条款要求;
27.1.2.中标人在和招标人签署协议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27.1.3.中标人不推行投标文件中所作承诺;
27.1.4.中标人有违法行为;
27.1.5.中标人未能按时进场开工。
附件一:
漳平市招商局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定标措施
招标编号:杭漳办招施字【】第40号
一)总则
1、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投标管理措施》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结合本项目标实际情况,制订本评标细则。
2、本评标细则为招标项目标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该根据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要求评标措施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根据本评标细则要求评标程序及评标措施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4、评标工作必需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标准。评标人员必需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和评标工作相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与对公正评标有影响任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正常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和结果。
二)评标组织
1、本工程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组员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责任人由评标委员会组员推荐产生。
3、评标委员会全部组员,应在评标前了解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制订具体评标工作计划,根据评标具体步骤,依据评标标准和评标标准开展工作。评标委员会按本评标措施对投标人排序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最终编写评标汇报。
三)评标工作程序
1、开标唱标确定侯选中标人名单;
2、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3、对投标承诺文件进行评审;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编写评标汇报。
四)评标规则
(一)确定备选中标候选人次序:
符合要求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次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唱标。招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次序推荐备选中标候选人。然后,评标委员会按推荐备选中标候选人次序,对备选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⑴当在要求时间内递交标书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时,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次序推荐备选中标候选人,全部进入投标文件有效性评审,如全部评审合格时,第一备选中标候选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备选中标人即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这类推。
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按原抽取方法递补至3家进行评审(排序方法在原备选中标候选人以后),直到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应重新组织招标。
(二) 对投标人企业资质和人员要求
按招标文件中19.4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三) 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该投标文件未经过符合性评审。
1、投标文件(指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按要求格式签字或盖章;
2、投标承诺书关键内容(指包含报价、质量、工期)字迹模糊、无法识别、未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全或错误,造成实质性影响;
3、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4、投标报价超出现场设置保留价
5、投标人企业资质和人员审查不合格;
6、未响应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时,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1、招标人当众公布经过评审中标候选人。
2、按评审合格第一备选中标候选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备选中标候选人即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这类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排名第一备选中标候选人不合格时,招标人能够依次确定其它备选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3、在公告期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当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履约确保金而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提交或中标人被确定无效,招标人能够确定在该项目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这类推。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确保金,没收投标确保金;造成招标人从其它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应该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应该向招标人赔偿此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费用等损失。
4、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含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招标文件公布发包价和招标人签署工程施工协议。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标,无正当理由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在签署协议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协议实质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履约确保金;招标人能够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额,中标人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并负担违约法律责任。
(五)提交评标汇报
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汇报。评标汇报由评委会全体组员签字,评委会组员不得拒绝签字,如评委会部分组员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能够书面方法叙述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
(六)附则
1.投标人应对所递交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证实资料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2.在评标过程中,相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建造师按要求时间(通常在半个小时内须抵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出书面澄清,则评标委员会能够按不利于投标人情形认定。
第二章 协议条款
一、协议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1999—0201)
(略)
二、协议专用条款
协议专用条款内容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是对第三章协议通用条款细目标补充说明,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1条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中标人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协议专用条款;
(6)本协议通用条款;
(7)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2条 项目责任人和技术骨干
项目责任人:姓名: 建造师证书号: 职务: ;
⑴中标人在投标时承诺拟派本工程项目责任人不得私自更换,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责任人,发包人将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直到中止协议,且由此产生一切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第3条 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 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向承包人提供通用条款3.1条所约定含有施工条件。
⑵施工场地和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负责施工现场外道路通畅。
⑶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⑷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给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⑸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由发包、承包人现场交验并做好交验统计。
⑹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
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按协议通用条款要求实施。
⑻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协商办理。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办理。
第4条 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 由承包人负责和施工相关现场周围群众协调工作;
⑵ 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签署施工协议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发包人合理要求工程进度计划,每个月25日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⑶ 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 时刻关注和采取合适方法保障全部在场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协议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周围和过往群众安全和方便,在必需时候和地方,或当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方法,并负担责任;
⑷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和必需办公设施;
⑸ 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立即办理,并负担责任和费用;
⑹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完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并负担全部费用;
⑺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承包人应具体了解施工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采取合适方法给予保护,假如上述事件发生,承包人应该负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含经济和声誉;
⑻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全部施工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隶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含在协议总价中,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第5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⑴ 中标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派代表到中标通知书要求地点和招标人签署完成施工协议。
⑵ 中标人应确保在协议签署生效后三日内组织进场施工。
⑶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第6条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全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发包人工程师验收确定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发包人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确保发包人工程师有机会和适宜时间进行检测,除非发包人工程师认为没有必需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第8条 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加强工地文明安全施工,加强安全教育,注意安全生产,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概不负责。工地安全文明及质量等检验发生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里。
第9条 协议价款及调整
9.1本工程采取固定总价协议方法确定,中标价即为协议价。
(一)、协议价款及调整标准以下:投标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即在协议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调整而增减。最终止算时,如业主有要求增加或降低部分,增加部分给增补;降低部分给倒扣;如无变动时,以中标人投标总价进行结算。
第10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11条 工程量确定
11.1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时间:承包人应每20日向发包人工程师报送当月已完成工程量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
第12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具体和签署施工协议为主)
⑴ 发包人工程师在接收到汇报后7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工程师签证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审批合格工作量70%支付进度款;
(2) 工程质量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工程完工结算,发包人对工程完工结算进行初审后,承包人应提交真实工程完工结算,工程结算经终审确定及资料齐全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后工程总造价95%;
(3) 审核后工程总造价5%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质量责任缺点期满后28天内退还(不计利息),本工程缺点责任期为三个月。
(4) 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5)当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至不良履约情况消除,情节严重发包人可单方终止承包协议,并没收履约确保金:
① 承包人所提供材料经检验不合格;
② 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③ 承包人未按本协议条款推行协议;
④ 承包人无故停工;
⑤ 承包人有意拒绝或拖延发包人指示;
⑥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现场关键管理人员不到位;
⑦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关键施工机械设备不到位。
第13条 违约
13.1本协议中相关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3.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负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确保在发包人要求施工工期内完成协议要求施工任务,不然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抵。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代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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