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一、投标须知 4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编制 6
四、投标文件递交 8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 9
第二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3
第三章 监理协议条款 19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 19
第二部分 协议通用条件 22
第三部分 协议专用条件 28
第四章 技术规范 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32
一、资格审查 32
二、商务标 39
三、技术标 44
招标公告
成城市西汇城市建设商住楼(西全部会)项目,经郫县计划发展和改革局“郫发投资函[]238号”文立案,并由“郫计招[]14号”文核准招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住楼(西全部会)
建设地点:郫县郫彭路口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约14000万元
资金起源:由项目业主按国家相关法规筹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工期要求:15个月
二、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监理
三、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3月16日至3月22日,每日09:0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五、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成城市西汇城市建设招标比选部(郫县顺江宾馆207)。
六、招标文件发放及要求: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150元(现金,不管中标是否均不退)。
招标人(章):成城市西汇城市建设
联络人:欧女士 张女士 电话:-207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章):四川中砝建设咨询
联络人:叶先生 电话:028-8511-8136
3月16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
程
名
称
及
要
求
工程名称:商住楼(西全部会)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约14000万元
建设地点:郫县郫彭路口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监理
2
1.2
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壹佰万元以上,含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项目总监:须含有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
4
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可在招标人处索取图示)。
4
5.1
招标答疑:各投标人须在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问题。
5
12.1
投标使用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有效。
6
13.1
投标确保金:壹万元人民币。
7
14.1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贰份副本(中标人依据招标人要求增加份数),一份电子文档。
8
16.1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4月11日10:00时以前(北京时间)
地点:成城市工程交易中心3楼(成城市八宝街111号)
9
16.2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4月11日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成城市工程交易中心3楼(成城市八宝街111号)
10
19.2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定法
11
22.1
履约确保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以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方法)
一、投标须知
1、说明
1.1 招标代理:
1.1.1成城市西汇城市建设特委托四川中砝建设咨询代理商住楼(西全部会)项目标监理招标事宜。
*1.2 投标人合格条件
1.2.1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壹佰万元以上,含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1.3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4 不许可任一投标人对本工程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含两份)以上不一样投标文件。
1.5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2、资金起源
2.1 资金起源为:由项目业主按国家相关法规筹集。
3、投标费用及投标货币
3.1 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3.2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4、现场考察
4.1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可在招标人处索取抵达现场图示),方便投标人获取、查明或核实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必需一切资料。
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能被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任何推论、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4.3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可为踏勘目标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但投标人不得所以使招标人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负担踏勘现场责任和风险和期间发生一切费用。投标人假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管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4.4假如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给予支持,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招标答疑
5.1各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问题。
5.2招标答疑目标,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相关此次招标问题。
5.3招标人将答疑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疑后二十四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组成
本工程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及全部发出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章 监理协议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假如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有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将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3 投标人应认真检验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
7、招标文件澄清和解答
7.1投标人将要求澄清和解答问题以书面形式(须加盖企业公章)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回复以书面方法发给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书面回复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企业公章)向招标人确定收到。
8、招标文件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修改。
8.2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确定。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8.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8.5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定。投标人也能够不予确定,放弃投标,且能够收回投标确保金。延迟后投标截止时间需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三、投标文件编制
9、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由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档四部分组成。
10.2资格审查应包含内容详见第二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和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中“一、资格审查”部分。
10.3 商务标应包含下列内容:
10.3.1 投标函;
10.3.2 投标函附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五章)
10.4技术标应包含下列内容:
10.4.1 技术标相关表格(具体格式详见第五章);
10.4.2 技术标评标标准要求内容;
10.4.3招标文件要求其它内容。
10.5电子文档应包含全部投标文件内容(除企业相关证实资料复印件外),电子文档应采取Microsoft Word或Microsoft Excel格式编制,电子文档外壳应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等,且应确保电子文档在评标时能正常读取。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图纸(如有时)及相关资料,以本项目施工工程费用中标价为基础,结合企业本身成本,采取一次性固定费率进行报价。
11.2 本项目监理协议暂定价 = 本项目施工工程费用中标价×中标费率,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基础;本工程最终协议价款为:工程结算价×中标费率。
12、投标文件使用期
*12.1 投标文件在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向招标人做出书面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要求,放弃投标,且能够收回投标确保金。同意延期投标人应对应地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所以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要求。
13、投标确保金
*13.1 投标人应提供壹万元人民币投标确保金,此确保金凭收款单位出具收据复印件作为投标人证实文件,属于投标文件一个组成部分。
13.2 投标人应在4月10日17:00时前(以到帐时间为准),将投标确保金存入以下银行(现金存入或转帐支票) ,并到收款单位换取收据:
户 名: 成城市西汇城市建设
帐 号: 4402 2540 0902 2152 601
开户行: 工商银行郫县支行
1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
13.4投标确保金退还:
对于非中标候选人,投标确保金在公告期结束后(如公告期间无投标单位提出异议),无息退还;对于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投标确保金于中标单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后,无息退还。
13.5若投标人有下述情况,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标,无正当理由不予招标人签署协议,在签署协议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协议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履约确保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应清楚易于识别。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应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书面文件为准。
14.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或扉页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等,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章。
14.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递交
*15、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志
15.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15.2 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外层加盖企业公章。
15.3投标文件递交时密封外层封套上请标(注)明以下方框中内容:
招标人名称: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假如因投标人遗失投标文件;或投标人迟交投标文件;或因密封不严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6、投标文件递交
16.1 投标文件递交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地址和第15条要求要求实施。
16.2 招标人能够按本文件第8条款要求以补充通知方法,延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适用于延迟后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对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给予书面响应。投标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投标,且能够收回投标确保金。而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
16.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7、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能够在要求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17.3 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
18、开标
18.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全部投标人须按时参与,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监督开标过程。
18.2开标地点和时间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实施。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
18.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中途退场,视为认可开标程序,事后不应再对开标程序公正正当性等提出质疑或异议。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中途退场而宣告其为废标。
1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 招标人不予受理:
18.4.1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18.4.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8.5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定;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定。
19、评标
19.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19.2 本工程采取综合评定法进行评标。
19.3 评标程序
19.3.1初步评审:由评标委员会逐一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并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将不能经过初步评审,且评标委员会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只有经过了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具体评审。
注:(1)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和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对协议中约定招标人权利和投标人义务不会造成重大限制。
(2)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对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产生实质性响应;
·偏离了招标文件要求、对协议中要求招标人权利或投标人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
·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a、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b、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c、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
d、投标费率报价不在招标人要求费率范围内;
e、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f、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9.3.2 具体评审:经过了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标和商务标作深入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19.4 评标方法
19.4.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19.5 投标文件澄清
19.5.1若投标文件有效,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用书面方法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法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9.6 评标内容保密
19.6.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告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全部资料,相关授予协议信息,全部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评标相关其它人泄露。
19.6.2 在招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组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其投标资格。
19.7 评标结果确实定
19.7.1 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则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名在前)。以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出不能履约协议,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这类推。
20、中标
20.1评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在指定媒体公告5个工作日(从公告上网次日计算),若公告期内无异议,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并于15日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汇报。
20.2假如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或在要求时间内拒签协议,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时前者确保金将不予退回。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要求一样原因放弃中标时,招标人能够由此顺延至最终中标候选人。
21、中标通知书
21.1 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招标人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点修复总价(即中标价)。
21.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1.3中标通知书是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22、履约确保金
22.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并在签署协议协议书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履约确保金提交形式和额度(人民币伍万元整,以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方法)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
22.2中标人不推行和招标人签订协议,履约确保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履约确保金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没有提交履约确保金,应该对招标人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22.3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
23、协议协议书签署
2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和招标人签署委托监理协议,并将协议送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23.2 协议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3.3 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和中标人签署协议,或在签署协议时更改协议实质性内容,应该赔偿其损失。
2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标或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在签署协议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协议实质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所要求履约确保金,或未按招标文件23.1条款要求签署协议协议书,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时前者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回;给招标人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要求一样原因放弃中标时,招标人能够由此顺延至最终中标候选人。。
23.4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承诺派遣项目班子。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如有些人员变更,应和招标人协商议定。
24、不正当竞争和纪律监督
24.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相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和招标、评标工作相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相关人员到投标单位参与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任何活动。
24.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法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4.3 如发觉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4.4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注:带“*”号为招标文件中要求实质性要求提醒强调。
第二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工程采取综合评定法进行评标。
评标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四个部分。
首优异行资格审查,是针对投标人资质、类似经验、财务情况及社会信誉等采取强制性标准法。只有完全满足资格审查各项强制性标准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
其次是符合性审查,是对投标文件合格性、有效性及响应性审查。只有完全满足符合性审查各项标准投标人才能经过符合性审查,进入技术标评审。
本工程评标以百分制计分,评标人员对各项目逐项评定计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为70分,商务标为30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组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得少于组员总数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组员推荐。
本工程评标结果确实定:
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则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名在前)。以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出不能履约协议,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这类推。
附: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
符合性审查标准
技术标评标标准
商务标评标标准
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1
营业执照
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过年检,注册资金壹佰万元以上
2
资质等级证书
含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3
企业业绩
以来最少有2个建筑规模不低于50000㎡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4
项目总监
须含有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有1个建筑规模不低于10000㎡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5
财务情况
财务无亏损
6
履约情况
履约能力强、信誉良好
结 论
注:结论分“经过”和“不经过”;上表所列全部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结论为“经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经过”。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1
投标文件盖章、签字情况(如投标件封面或扉页、法定代表身份证实、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
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确保金
3
投标报价
唯一,且在有效费率报价范围之内
4
对招标文件响应性
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结 论
注:结论分“经过”和“不经过”;上表所列全部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结论为“经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经过”。
技术标评标标准
满分70分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监
理
大
纲
质量控制方法
6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5~6分
方法可行,方法通常
3~4分
质量控制方法力度不够
0~2分
进度控制方法
5分
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4~5分
方法可行,方法很好
2~3分
方法力度不够
0~1分
造价控制方法
5分
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4~5分
方法可行,方法很好
2~3分
方法力度不够
0~1分
协议和信息管理
4分
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4分
方法可行,方法很好
2~3分
方法力度不够
0~1分
监理关键
部位表现
6分
关键突出、意见合理,含有对质量等控制难点处理方案
5~6分
在监理关键选择和对质量等控制难点处理方案上方法通常
3~4分
关键不突出,质量等控制难点处理方案不具体
0~2分
安全管理方法
5分
考虑全方面,有针对性,方法完善
4~5分
方法可行,方法通常
2~3分
方法不力,方法不合理
0~1分
检测设备
4分
检测设备齐全,完全能满足工程检测要求
4分
检测设备配置基础能满足工程检测要求
2~3分
检测设备配置不太齐全
0~1分
企业信誉
4分
企业信誉好,无诉讼案件
3~4分
企业信誉通常,无诉讼案件
1~2分
业企信誉通常,有诉讼案件
0分
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以来建筑面积大于50000㎡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5个或以上
8~10分
3~4个
4~7分
2个
1~3分
监理人员
18分
人员配置
12分
年纪搭配合理,专业齐全,能满足工程需要,全部有监理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配置合理
9~12分
关键专业配置齐全,基础能满足工程需要,配置较为合理
3~8分
人员配置通常
0~2分
总监理工程师
6分
每监理过1个规模不低于10000㎡房建工程得1分,最多得3分
高级技术职称得3分,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
服务承诺
3分
有承诺且较完善
3分
有承诺但完善程度通常
2分
无承诺
1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表相关内容证实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有效证实材料内容,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有权不予认可。
商务标评审标准
满分30分
1. 本工程有效费率报价范围为:0.64%~0.96%之间(含0.64%及0.96%)。各投标人费率报价不得高于0.96%或低于0.64%,不然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2. 经评标教授评审为有效合理最低投标报价费率得30分,比合理最低费率报价每高(两费率相减)0.1个百分点则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0.1按直线插入法计;比合理最低费率报价低按0分计。
第三章 监理协议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
项目业主(全称): 成城市西汇城市建设 (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甲乙双方就商住楼(西全部会)监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 商住楼(西全部会)
1.2建设项目地点: 郫县郫彭路口
1.3建设项目内容: 施工图所表示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监理
1.4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郫发投资函[]238号
1.5资金起源: 由项目业主按国家相关法规筹集
2、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监理协议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建设监理协议;
(2)协议专用条款;
(3)协议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即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相关附件和协议要求其它文件;
(7)双方就本项目进行协商、补充、变更等形成相关书面协议、函件、传真、电子邮件。
双方同意,上述协议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次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除外。
3、乙方就本项目开展建设监理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帮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汇报;
(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确保体系建立、健全和实施;
(4)审查承建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七天一次),审查设计变更;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
(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同意设计变更后,公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必需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关键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方法;
(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立即提出调整意见;
(12)帮助处理协议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和承建商之间争议;
(13)监督检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
(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汇报,报委托人和市相关主管部门;
(15)督促承建商整理协议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6)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完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7)审核完工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
(18)编制监理工作完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点责任期(12个月)内工程修复、检修、检验、试验及相关监理工作。
(19)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点责任终止证书;
(2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4、协议期限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缺点责任期期满后终止。
5、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6、协议价款
本协议暂定价为本工程施工工程费用中标价 %(即中标费率),据此计算出协议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本协议结算价将以本工程施工结算价和中标费率乘积计取。
7、本项目建设监理协议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协议专用条款》、《协议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8、乙方向甲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项目建设监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监理协议第3条约定工作。
9、甲方向乙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约定:在乙方向甲方依约定时间按协议暂定价 %(即:人民币 万元)提交履约确保金后,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协议通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有以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工程。
(2)“委托人”是指负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一方和其正当承继人。
(3)“监理人”是指负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一方,和其正当承继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方面推行本协议全权责任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相关事宜签署协议当事人。
(7)“工程监理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附加条件”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经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工作内容;②因为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连续时间而增加工作。
(9)“工程监理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依据第三十八条要求监理人必需完成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原所以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时间段。
(11)“月”是指依据公历从30天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30天对应日期前一天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适用法律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专用条款中议定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协议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关键组员名单、监理计划,完成监理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在推行协议义务期间,应按协议约定定时向委托人汇报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推行本协议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和其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正当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下物品按协议约定时间和方法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取得相关方同意,不得泄露和本工程、本协议业务相关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该负责工程建设全部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依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负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工作和对应酬劳。
第十条 委托人应该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和工程相关为监理工作所需要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该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该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要求时间内作出决定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和监理人联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该将授予监理人监理权利,和监理人关键组员职能分工、监理权限,立即书面通知已选定承包协议承包人,并在和第三人签署协议中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
(1) 和本工程合作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目。
(2) 提供和本工程相关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目。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职员地住房及协议专用条件设施,对监理人自备设施给合理经济赔偿(赔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百分比×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依据情况需要,假如双方约定,由委托人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其它人员,应在监理协议专用条款中给予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工程范围内,享受以下权利:
(1)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提议权。
(2) 选择工程分包人认可权。
(3) 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包含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计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效要求,向委托人提议权。
(4) 对工程设计中技术问题,根据安全和优化标准,向设计人提出提议;假如拟提出提议可能会提升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该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当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协议约定质量标按时,监理人应该书面汇报委托人并要求设计更正。
(5)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标准,向承包人提出提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汇报。
(6) 主持工程建设相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关键协调事项应该事先向委托人汇报。
(7) 取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公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该事先向委托人汇报。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汇报时,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汇报。
(8) 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协议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 工程施工进度检验、监督权,和工程实际完工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