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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标准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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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 制度汇编 (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基础条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 10月 一、学生会章程 2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4 第三章 机构设置 5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5 第二节 主席团 6 第三节 职能部 6 第四章 基层组织 10 第一节 系学生会 10 第二节 班委会 10 第六章 附则 11 二、 学生会基础条例 12 第一章 例会制度 13 第二章 财务制度 14 第三章 报销制度 15 第四章 考评制度 16 第五章 人事制度 20 第一节 干部选拔制度 20 第二节 干事招新制度 22 第六章 活动申请制度 23 第七章 物品租借制度 24 第八章 办公室档案制度 25 第一节 总则 25 第二节 办公室档案工作职责 26 第三节 档案工作岗位职责 26 第四节 档案保管条例 27 第九章 值班制度 27 第十章 附则 29 一、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是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自治组织,接收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帮助,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三条 本会关键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相关部门和广大同学联络,帮助和促进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依据会员需要,开展多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升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方面成才发明良好条件; (三)发展和弟兄院校友好关系,树立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同学在社会上良好形象。 第四条 本会实施民主集中制标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生会会负责,对学代会负责,汇报工作,并受其监督。各部系学生会职权划分遵照在校学生会统一领导下,充足发挥基层学生组织主动性、主动性和发明性标准。 第二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凡取得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籍本科和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依据本章程享受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受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经过多种正当路径和方法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提议; (三)享受参与本会组织多种活动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碰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处理;本会各级组织必需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给予权利时,必需推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利益,不得妨碍她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主动参与本会组织多种活动,实施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维护本会荣誉。 第八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推行会员义务外,必需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系代表名额依据各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百分比分配。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受以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权利;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全部工作汇报进行质询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推行以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应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推行职责。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汇报,决定本届学生会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校学生会主席团; (四)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其它职权。 第十二条 学代会表决除章程修正案以外其它问题时,以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经过。 第二节 主席团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五人。 第十四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年份,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主席团组员正式候选人以系为单位推选,标准上每系一名。 第十五条 主席团任期自获选日起,至下一届主席团产生止。 第十六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本章程,实施学代会及决议,制订校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校学生会机构设置,向校团委提名任命各部(室)责任人; (三)领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召开,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主席团向校团委负责、定时汇报工作并接收其监督检验。对校团委提案,立即处理(或和学校相关部门商榷),并给以回复。 第三节 职能部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为校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常设职能机构。 第十九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条 各部门介绍和职责: (一) 办公室是校学生会第一综合职能部门,是整个学生会协调机构和中枢机构,秉承“上传下达,沟通你我她”精神,努力为校团委、校学生会做出主动贡献,并努力争取使校学生会各项工作规范化、职能化。 其职责为: 1、协调沟通各部门间各项工作,配合各部长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学生会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起草制订和完善学生会多种日常规章制度; 4、负责起草各类通知、公式、讲稿等公文; 5、根据制度对各部门进行考评; 6、负责校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各项会议和各项活动,和活动过程中多种物品借用,教室借用等等。 (二)宣传部作为校学生会关键职能部门,它工作紧紧切合校学生会工作方向,推进、引领、实践着校园优异文化和进步思想。 其职责为: 1、在校团委、学生会领导下,全方面负责校学生会宣传工作; 2、负责校学生会微博; 3、负责各个大型活动宣传工作,包含海报制作。 (三)学习部秉承学院“止于至善”办学理念,围绕“立足全院,服务同学”学生会宗旨,一直作为老师和学生之间沟通纽带和桥梁,结合学院、学生特色,依靠开展各项校级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树立部门品牌,促进学院学风建设。 其职责为: 1、 定时开展内容丰富学术活动,加强学生学习意识教育,营造良好学风和学术气氛;  2、 加强和各系学习部长联络,立即了解各系同学学习情况,采取应对方法,定时召开各系学习部长会议,共同讨论工作中碰到问题;  3、 主动组织多种学术讲座,组织同学参与校内外各类学习竞赛活动,提升学生学习能力; 4、 整理学院学风,提升学生学习自觉性“展手”行动; 5、 推进学院特色班团文化,建设“班团文化节”; 6、 提升学院学风,建设“学风调研”系列活动。 (四)生活部是校学生会关键为处理全校师生食住行等各方面生活问题,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真诚为广大师生服务为目标。为发明良好舒适生活学习环境尽心尽力,为校园生活点缀色彩。是校学生会不可分割一部分,生活部将和全校同学一道倾听生活、热爱生活、感悟生活。 其职责为: 1、 提倡文明校园文化,提升校园生活质量; 2、 沟通后勤部门和广大师生工作; 3、 进行基础宿舍卫生评选、食堂卫生安全检验等; 4、 组织开展全校寝室文化节、校园美食节等活动。 (五)作为校学生会窗口部门,文艺部一直以来担负着丰富校园艺术生活重担,丰富校园艺术生活,增强同学之间交流,繁荣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校园文化,为同学们发明展现自我舞台。其职责为: 1、组织和协调校及院系各部门组织各类大型比赛演出、晚会,带动全系文娱工作蓬勃发展; 2、负责校园文艺普及工作,提倡校园文化,酝酿文雅、活泼、丰富校园文化气氛,选择正确活动内容和形式,给同学们展示自己专长提供一个平台,陶冶同学们情操; 3、负责定时督促各系文艺委员开展工作,搜集和了解同学对文艺活动方面意见和要求,推进和指导学校内文艺活动开展; 4、发觉和培养艺术骨干及文艺活跃分子,挖掘院内文艺专长人才,以文艺活动方法主动宣传我校,同时为大型文艺活动做贮备; 5、帮助学生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和其它部门通力合作开展活动,协力服务同学,增强和各部门联络、团结和友谊。 (六)公关部是学生会对外宣传自己和对外交流关键窗口之一,是联络弟兄院校和社会力量桥梁和纽带,是学生会和外部进行广泛联络和合作渠道之一。其职责为: 1、促进学院相关部门、各系学生会、社会各团体组织及其它院校之间联络; 2、组建礼仪队,负责多种大型活动礼仪接待工作; 3、和各大商家联络,为学生会各项活动筹备资金赞助。 (七)体育部是一个引导广大同学进行科学健身,丰富同学体育知识部门。它协调和引导各学院主动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各类体育竞赛,新生排球赛、篮球赛。其职责为: 1、开展多种体育竞赛活动,提升学生体育技能,培养大学生顽强拼搏精神; 2、开展体育讲坛,丰富全校学生体育知识; 3、举行体育联盟大会。 (八)国旗护卫队是校学生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纪律约束人,以感情留住人”国旗护卫队采取半军事化管理,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以展现现代大学生团结进取、主动精神风貌为目标。 其职责为: 1、负责每七天一大型升旗任务,和工作日日常升降旗任务 2、负责大型活动礼仪及迎宾任务 3、负责迎新时期等其它学校较混乱时治安维护任务 4、负责五四等其它爱国及红色纪念日时纪念活动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系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系学生会是本会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双重领导,接收所在系团组织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系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汇报工作。学代会选举产生系学生会主席团,分别为系学生会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实施机构,分别受校学生会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学生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标准上和校学生会对应,应参考本章程标准由各系学生会制订。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最基础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受系党政和系学生会双重领导。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学生会和系行政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含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任何机构不得制订和本章程相抵触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常代会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向学代会提出修正案,学代会在审议后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经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会。 二、 学生会基础条例 第一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九条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一项基础且关键内容。经过会议能够立即制订工作安排和总结工作,并立即发觉和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立即传达学院和各系工作安排和相关通知精神。 第三十条 会议总则 (一)全部会议参与者应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需得到同意,不得由她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要求,主动准备,会上踊跃讲话,缩短会议时间,提升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组员必需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统计。 第三十一条 全体组员大会 (一)全体组员大会为一学期三次,学期初一次,学期中一次,学期末一次; (二)全体组员大会由主席主持召开,要求全体院学生会组员到会,包含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各部门干事; (三)出席人员应保持会秩序和环境卫生; (四)全体组员大会考勤,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考评; (五)全体组员大会统计,由办公室负责,形成文档,由办公室保留。 第三十二条 主席团及部长例会 (一)主席团及部长例会每七天星期一晚上召开一次,地点在活动中心; (二)主席团及部长例会由主席主持召开,要求主席团和全体部长级干部到会; (三)全部会议参与者应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需提前向主席请假,并写书面假条; (四)办公室负责会议考勤和会议统计。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例会 (一)各部例会依据各部门情况具体安排,时间、地点由部长视具体情况需要而定,但每次会议全部将由办公室考评组人员对会议质量进行考评; (二)各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主持召开,要求部门全体组员到会,包含部长、副部长和干事; (三)全部会议参与者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部长安排内部人员负责会议统计; (四)办公室对各部例会进行抽查,派任考评组人员出席各部例会,考评各部门出勤情况,并做会议统计,形成文档,由办公室统一保留。 第二章 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监督下独立支配。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组织,经费和收入全部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标上,学生会对财务实施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同意、报销。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该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立案。活动期间由公关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各部门报销凭条一律采取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主席团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经费使用全部必需在活动开展前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省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署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实施财务纪律。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各项活动关键负责部必需本着实事求是、节俭标准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需严格根据预算利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需报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同意。 第四十条 公关部联络赞助同时必需留取赞助方有效联络方法(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方便以后查证。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举行任何活动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审查,并定时向校学生会全体组员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章 报销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为了使活动进行顺利,学生会部分活动需要应用道具、奖品等所需资金,经同意后给予报销。 第四十三条 学生和各个部门活动所要用到道具、奖品等物品,需要在活动前列出清单,必需交由主席或分管主席和部长审批,经过后给予购置。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在购置物品时需索取有效单据,待活动结束后,责任人在单据后署名,连同实际所购置物品清单立即交到办公室,待报销后,给还责任人款项。 第四十五条 在超市所能购置物品是采取记帐方法。各部门一样先列出清单,经由主席或分管主席同意后给予购置,记帐。不需要索取单据,但要将所购物品清单交到办公室归档。如有急需购置物品,应立即通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给予购置。 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所购物品清单应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及总价,便于核实。 第四章 考评制度 第四十七条 为了充足发挥校学生会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管理,提升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充足调动院学生会组员主动性、主动性、和发明性,加强学生组员考评和监督,提升院学生会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订了校学生会组员考评制度。 第四十八条 考评标准 (一)客观公正标准 1、对被考评人做实事求是评价; 2、对每位被考评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情况作全方位适当评价。 (二)民主公开标准 1、考评对象、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和程序等全部要被院学生主席团、部长级干部和办公室全体组员认同; 2、在考评结束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告。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公告期内可向文明督察大队申请复核。 第四十九条 考评准则 (一)主动按时、保质完成院学生会主席团交给各项任务; (二)在工作中奋力进取,用于创新,热情认真,态度谦和,礼貌对待人,切实做到为同学服务; (三)在工作中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加强团结,主动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四)团结同学,主动参与校、系、班多种活动,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十条 考评细节讲解 (一)校学生会各部门各组员基础分为10分,其中考勤所占分值为4分,工作表现所占分值为6份。分值百分比及扣分情况以下: 1、不得因为个人喜好推脱工作,不然扣1分。 2、迟到一次扣除综合测评0.5分。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例会须提前请假,不请假扣2分/次。 4、无故缺席部门会议、活动扣除综合测评2分/次;缺席3次劝退学生会。 5、出色完成工作,依据具体情况加0.5—2分。 6、有突出性提议,依据具体情况加0.5—1分。 (二)学期总结总分为6分以下者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情况恶劣者可考虑解聘,并通报所在系办。 (三)假如违反院学生会管理条例收到学院处分,该学期考勤为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奖惩方法 (一) 个人奖 推荐校学生会优异干部,优异干事,优异个人,优异干事,优异团干部,优异团员。 (二) 评选时间 推荐校学生会优异干部,优异干事,优异个人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优异团干部,优异团员评选在年末进行。 (三)评选百分比 1、优异干部,优异干事,优异个人百分比不超出总数30%。 2、优异团干部不超出副部长以上团员总数5%,优异团员不超出团员总数7%。 (四)优异评定 学生优异干部和优异团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记过处分组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五)处罚等级 1、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2、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六)处罚方法 1、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免职职务不再任用。 2、警告处分部或团支部通报批评,记过出分部或团支部取消评选优异部资格,同时给部长或副部长警告处分。 (七)考评工作注意事项 1、考评工作是一向相关关键工作,学生会组员应给充足重视。 2、考评工作总结将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八)考评措施 1、本考评制度实施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要求,依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评对象:学生会全部组员。 3、本考评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关键依据。一学期考评成绩在8分以上为优异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为合格,4分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九)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适用于各个部门全部组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依据学院工作关键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订出各部工作计划,关键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与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主动发表意见和提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统计,认真落实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2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成位或未组织落实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和主席团人员汇报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扣3~5分。 ⑥大型活动部署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与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提议而且被采纳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十)考评细节讲解 院学生会各组员基础分为100分,分值百分比及扣分情况以下: 1、考评所占分值为40分 依据办公室相关例会、全体会议考勤和每个星期值班统计数据,填写核表。因公事请假(如上课、开班会)不能来参与会议或值班,须在请假条附上主席团或部长署名,不然按缺席处理,每次扣3分。请假理由必需具体、合理、属实、不得随意以“有事”为理由。如有发觉理由虚假,每次扣5分。 2、工作表现所占分值为60分 依据各个职位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不一样及在活动中工作表现进行总结评分。由和被考评人有直接工作关系其它工作组员对其进行考评评分(满分为10分,假如平均分布过5分,视为不合格,则在起始分工作表现所占分值口10~20分。平均分为7分以上者视情况加15~20分,工作表现分值无上限)。 3、其它分和扣分标准: 对学生会提出合理意见并经采取者,加5分。 在各项活动中主动、主动、工作表现不怕苦、不怕累、善始善终,加5分。 值班日志中有优异意见者可加3分。 检验所在宿舍有违规行为视情节严重扣总分5~10分。 为学院学生会活动开展拉到企业赞助,按金额给给5~10分加分。 学期总结总分为60分以下者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情节恶劣者可考虑解聘,并通报所在系办。 假如违反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受到学院处分,该学期考勤为不及格。 (十一)各个部门部长领导本部门工作,对本部门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工作情况是考评部长关键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调查属实扣2~5分。 3、其它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扣2~5分。 (十二)各个部门副部长帮助部长领导本部门工作,对本部门工作负部分领导责任。本部门工作情况是考评副部长关键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同意私自开展工作视影响情况扣2~4分。 (十三)办公室必需将每个月“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给予公布。 (十四)考评时间或内容如有改变须根据主席团要求。 第五章 人事制度 第一节 干部选拔制度 第五十二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和学院之间桥梁纽带。多年来,我校学生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团委指导下,帮助学校学生工作开展,以“团结、务实、创新、高效”为会训,率领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青年学生全方面成长成才全部做出了主动贡献。为了深入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依据校党委指示精神,本着培养贺锻炼学生干部标准下,特制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制度。 第五十三条 总则 (一)为在我校学生会内部建立完善学生会干部选拔制度,深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学生干部整体素质,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基础标准。 (二)我校学生会关键任务是为同学服务,学生选拔制度建立就是为了从同学之中选拔出乐于位同学服务并有能力为同学服务好学生干部,为我校学生会各项工作展开贺工作目标实现奠基人才基础。 (三)本制度从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综合素质要求五个方面对我校学生会干部选拔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十四条 具体制度 (一)政治思想素质要求:就有坚定政治立场和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础标准,拥护党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和校内大事,主动参与校、系组织多种政治学习。 (二)道德品质素质要求:个人品质优良,遵纪遵法,能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为人老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乐于为同学服务,就有没有私奉献精神和强烈责任感,勇于自我批评,工作认真;勇于通不良风气作斗争,含有健康向上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校无违纪行为。 (三)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且勤奋努力,能自觉完善和优化本身知识结构,成绩优良,课程无补考门次。 (四)身体心理素质要求:主动参与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良好,心理健康,面对竞争、挫折就有一定承载能力和自我调整能力。 (五)综合素质要求: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在遵照一切从实际出发标准基础上勇于探索、善于创新,主动学习并掌握本职员作理论和技能;工作方法、方法合适,能够正确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三者之间关系;能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关系,团结广大同学,严于律己,乐于助人;有较强认知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宣传策划能力、活动实施能力、社交能力等,工作主动性、计划性强,办事效率高;业余爱好健康、广泛,且有一定专长,主动参与学校多种活动,在广大同学种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均由原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之中进行民主选举,并由原主席及部长进行审查评议。各部部长从部门内部推举产生,后经由原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长级干部进行评议,并确定最终止果;学生会主席及副主席选拔,将于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拔。 第五十五条 选拔最终止果以通知形式发至各个组员并由宣传部以海报形式在全校公布。 第二节 干事招新制度 第五十六条 每十二个月开学伊始,校团总支学生会成立招聘委员会,准备召开新一届干事招聘会。 第五十七条 招聘干事基础标准:思想上主动要求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工作能力。 第五十八条 招聘步骤:填写招聘表——参与现场招聘——工作考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考察——正式录用。 第五十九条 在应聘过程中,学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标准,应聘同学如发觉舞弊行为,能够匿名方法向招聘委员会检举,若检举属实,招聘委员会将公开处理。 第六十条 学习成绩合格,工作表现出色干事,经过团总支委员会审议,列出对应工作成绩,可提升为委员。 第六十一条 学生会将招聘档案妥善保管。 第六章 活动申请制度 第六十二条 学生会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关键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键路径,有利于优化校风学风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为了愈加好开展学生会各项活动,增强学生会活力,并使学生会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十三条 活动内容:活动必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活动专题鲜明,内容主动健康。 第六十四条 活动基础要素:活动申请应写明活动名称、时间、地点、目标、主办方、承接方、关键责任人、宣传形式、活动步骤和对整个活动预期效果等。 第六十五条 活动场地申请:依据举行活动所需场地不一样,活动主办方须向不一样部门申请使用场地,全部场地借用需做好统计。 第六十六条 活动设备使用:通常情况下,活动所需设备由主办方自备,如需借用,需报相关部门审批。活动主办方有责任确保学校公共设备资源正常使用和安全,对非正常使用造成公共设备资源损毁,按相关要求赔偿 。 第六十七条 活动经费:活动若包含财务方面,必需事先递交严格财务预算并在活动后对活动开支进行检验。 第六十八条 活动更改:因为一些原因,活动实际时间、地点或内容等和申请时有变更,或取消活动,必需提前通知。 第六十九条 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在要求时间内逐条写清活动最终所取得效果、活动中收获、不足及整改方法并在要求时间内上交给相关部门。 第七章 物品租借制度 第七十条 为了方便各部门借用办公室物品,帮助各部门活动顺利有序地开展,和办公室内物品合理规范使用及其保管,依据院学生会要求制订本条例。 第七十一条 物品租借须知 (一)租借东西须在有办公室人员同意情况下,提出书面租借申请。 (二)租借东西,应填写对应租借表格,填明单位,租借物品,借出日期,归还日期,和责任人电话。如有损坏应按损坏处理措施给予赔偿。 (三)租借物品时,请当面和办公室人员清点物品质量,逾期不认。 第七十二条 物品使用违规处理措施 (一)逾期处理措施 为确保物品合理分配使用,逾期未还物品,办公室有权进行催还,接到催还通知单位,应立即归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拖欠。 (二)物品损失处理措施 1、物品遗失,应立即报失。并按原价赔偿。 2、物品涂画,污损等,应给予清理。 3、物品损失20%以下,应给予赔偿。 物品损失50%以下20%以上,应给予赔偿。 物品损失50%以上,应全价赔偿。 第八章 办公室档案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七十三条 为确保学生会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为以后工作提供必需参考资料。 第七十四条 档案管理范围 (一)每个月和每学期计划、总结; (二)各部门举行活动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表格; (三)学生会干部、干事人事档案; (四)日常工作文件; (五)其它相关资料(联络方法、出席会议资料等)。 第七十五条 学期初始,人员确定以后,一周内向主席团及办公室提交一份部门全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存档管理。以后如有些人事变动,立即做变更调整。 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每个月和每学期始末各做一份完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一交由办公室归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各部门举行活动前要有详尽计划书及预算申请,活动结束后要在一天内完成活动总结,并整理好全部书面材料(包含宣传资料、照片、相关表格等),入本部门文件夹方便于管理。 第七十八条 对活动中计划书、申请书、汇报、总结及具体活动安排做重大调整,必需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提交具体汇报说明,经主席团审批后方可,原文件复印备份由办公室归档管理。 第七十九条 为方便工作,各部门可参考部门文件夹中历史文件档案,但需做借阅统计,并立即归还。办公室要做好借阅统计。 第八十条 无特殊情况,全部文件全部须提交书面版形式一份,书面版经部长签字后入本部门文件夹管理。 第八十一条 学生会每十二个月换到时,以往文件移交下届主席团及办公室作参考。 第二节 办公室档案工作职责 第八十二条 传达落实党和国家相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措施。 第八十三条 制订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管理措施、规章制度。 第八十四条 集中统一管理院学生会工作活动中形成各部门和多种类型、载体资料全部归档,主动提供利用,为学生会各项工作服务。 第三节 档案工作岗位职责 第八十五条 分管领导职责 (一)分管领导负责学生会会档案工作全方面领导,确保学生会档案工作顺利开展,努力提升级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水平,确保档案为学校和部门服务思想。 (二)把档案工作列入办公室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定时研究、检验、督促。确保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三)关心档案室和档案人员工作、学习,表彰和奖励作出贡献档案人员,以促进、提升级案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主动性。 第八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相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热爱档案工作,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停提升业务水平。 (二)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计划草拟本学生会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实施。 (三)按要求做好文书档案工作和平时归档工作。 (四)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全部档案,做好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判定、统计工作。 (五)熟悉学生会室藏档案,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热情接待查档人员,按要求办理借阅手续,注意掌握利用效果搜集,编制必需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六)认真做好库房管理,维护档案完整、安全。 第四节 档案保管条例 第八十七条 依据保留档案资料数量,设置必需档案专用文件夹、文件袋、和柜、橱。 第八十八条 档案人员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对档案保管柜、橱钥匙务必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她人。 第八十九条 值班结束前要认真检验门窗、电灯是否关闭;定时检验防火设备,常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十条 照片、底片应放入影集;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应放置密封盒里,放入干燥剂,有条件应添置防磁柜。 第九十一条 认真做好档案收进、移出、借阅登记工作,调阅完成档案应立即还原,调卷时要轻取轻放,降低对档案磨损。 第九十二条 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需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第九章 值班制度 第九十三条 为加强学生会全部工作人员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明确值班人员职责,维护我校学生会良好形象,特制订值班条例以下。 第九十四条 值班人员组成:部长一到二名,办公室干事二到三人。 第九十五条 值班时间:每七天一至周五上课期间。 第九十六条 值班人员职责 部长:认真做部长值班日志,接待来访,接听电话并将信息统计到日志上,同时向相关部门立即传达。 干事:认真做理事值班日志,到校邮局取信件、印刷刊物,打扫两间办公室,帮助值班部长完成值班工作。 第九十七条 值班要求 值班人员穿戴整齐,举止得体,对来访人员热情大方。不得在办公室内嬉戏喧哗,不得利用电脑做和值班工作无关事情,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话联络和工作无关事宜,不得吸烟。值班人员有义务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第九十八条 值班期间如有外来人员借办公物品,应根据以下步骤进行: (一)首先确定来借人员身份真实可靠,值班部长确定所借物品状态良好,能够外借。 (二)值班部长暂扣来人有效证件,根据记录表具体统计,并妥善保留,打好借条,将物品借出(珍贵物品须经主席团同意)。 (三)由部长和理事分别统计在值班日志上,并通知办公室主任。 不然,外借物品如有遗失,追究当事部长责任,并双倍赔偿。 (四)值班期间如有外来人员归还物品,应根据以下步骤进行: 1、值班部长检验所归还物品无误后,将物品放归原位。 2、按登记核销,归还来人证件。 不然,出现任何问题由本日值班部长负责。 第九十九条 因事不能按时值班者,最少需要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找人替换,不然对于私自不到者,主席团或办公室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一百条 值班理事如遇自己不能决定处理事情,应首先上报给值班部长,若仍不能处理,应由值班部长立即上报给主席团。 第十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订相关工作制度,但不得和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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