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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标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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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介绍 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于3月7日成立。学生社团是我校大学生依据共同爱好和爱好自发组成校园群众性组织。针对学生社团所含有“组员爱好相投、集体凝聚力强、活动内容丰富、组织活动形式灵活”特点,和在整个校园文化生活中所发挥独特作用,为了主动推进学生社团建设,构建共青团组织“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学校决定成立该中心。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挂靠校团委,代行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关键职能,具体指导、监督和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要求 为深入规范南通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或社团)管理,推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全方面提升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措施》和我校社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要求。 一、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由含有某方面共同爱好爱好学生自发成立、为实现组员共同愿望而开展活动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需坚持党基础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作为自己行动指南。学生社团必需遵遵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要求。 第三条 学生社团共分八种类型: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学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志愿服务类、体育健身类、综合类。 第四条 学生社团基础任务: 1、遵照和落实党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培养和提升同学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载体作用,推进社团建团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团组织生活。 二、学生社团成立 第五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1、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提议,提议人必需含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基础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名称和对应组织机构; 3、有相对固定活动场所; 4、有最少一名学校在编指导老师; 5、认可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有规范章程或管理要求; 6、学生社团名称应该符正当律、法规要求,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该和其性质相符,正确反应其特征。 第六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提议人应该向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提交下列资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提议人和拟任责任人基础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4、指导老师基础情况、身份证实; 5、申请成立新社团不得和校内已存在社团在工作范围和活动内容上有雷同。 第七条 学生社团章程或管理要求应该包含下列事项: 1、认可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名称、活动场所; 3、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法; 4、学生社团类别; 5、社团组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6、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机构产生程序及权限; 7、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标准; 8、责任人条件、权限和产生、免职程序; 9、章程修改程序; 10、社团终止程序; 11、应该由章程要求其它事项。 第八条 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在收到成立学生社团申请全部有效证件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成立决定并报校党委宣传部立案。学生社团成立后领取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证,学生社团以此证为开展活动标志。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印制公章。在未领取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证之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活动。 三、学生社团变更和注销 第九条 学生社团应依据注册登记证使用期满前30天向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申请进行年审。学生社团也应对会员进行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登记事项、立案事项需要变更,应该在得到指导老师同意后在7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1、违反学生社团章程要求宗旨;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3、分立、合并; 4、社团被责令取缔或解散; 5、因为其它原因终止。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该提交由社团责任人署名、经会员大会经过并有指导老师确定注销申请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应该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汇报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该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剩下财产,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后返还社团组员或作为学校学生社团发展基金;怎样处理由秘书处决定。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变更和注销,应该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告。 四、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奉行自主、公开标准,但必需接收指导老师和所挂靠学院(部门)具体管理和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社团活动必需坚持四项基础标准,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必需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计划(包含经费预算)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一式二份,一份各社团存档,一份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工作计划必需由指导老师署名或所挂靠学院(部门)盖章确定。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如需在学校学生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根据学校学生场所活动申请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学生社团及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秩序、安全及正当性负责。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要做好活动总结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需经校学生社团活动指导中心审核并报省学联秘书处同意,并根据《江苏高校学生会、硕士会及学生社团开展跨校活动暂行管理措施》进行。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能够制作各具特色网页,但必需符合相关要求且经校团委审核后链接到校团委主页。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委托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负责审查网页内容,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对不符合要求网页责令学生社团进行整改或关闭。 五、学生社团经费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制度另行要求。 六、学生社团奖惩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度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定,命名一批“南通大学优异社团”和“南通大学创优社团”即A级社团和B级社团;未命名社团为C级社团。 第二十二条 我校“优异社团”和“创优社团”实施挂牌和年度淘汰制度;对于A级社团,学校将在下十二个月度工作中给部分活动资金支持。 第二十三条 我校“优异社团”如在市级以上项目上获奖,其社团责任人将取得由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联合表彰校级“优异社团干部”;A、B级社团如在国家级项目上获奖,学校将其责任人推荐参评省“优异社团干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工作考评措施另行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理: 1、活动范围和内容和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不接收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和决定和违反相关纪律; 3、财务制度混乱; 4、应该进行定时注册而未注册; 5、社团实施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6、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 7、其它应该进行整理情形。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2、社团实施机构知道或应该知道有组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违反要求活动而未予有效阻止;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 4、应该进行定时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理后仍未注册; 5、社团组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 6、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 7、社团有第二十五条要求情形时,拒不实施学校整理意见或整理无效。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要求由南通大学党委宣传部、共青团南通大学委员会、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制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代行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职能,对本要求享受解释权。 第二十八条 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4月2日南通大学第一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审议经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指导、监督和管理含有群众性学生社团联合体;是构建“一体两翼”团建工作格局关键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全力落实实施党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社团全方面健康发展服务,在深化教育改革、全方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发挥主动作用。 第三条:本会基础任务: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引导,遵照和落实党基础路线和教育方针,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投身改革开放实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经过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停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使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合格人才和可靠接班人; (二)提倡和组织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课内外活动,努力为学生社团发展提供友好、健康、向上环境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挥学校和学生社团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同时,表示学生社团愿望、要求和维护学生社团正当利益,帮助社团处理实际困难。 (四)加强校内各学生社团之间沟通和交流,增强学生社团之间合作和资源整合,联络并协调学校其它学生组织相关工作,发展同弟兄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横向交流和合作、促进了解和加深友谊。 第四条:学校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激励学术科技型社团、主动提倡志愿服务型社团、正确引导爱好爱好型社团。 第五条:本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相关深入加强江苏高校学生社团建设苦干意见》和《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措施》等政策性文件和校规所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集体会员 第六条:凡认可本会章程并经正式注册学生社团均为本会集体组员。学生社团是指由含有某方面共同爱好爱好学生自发成立、为实现组员共同愿望而开展活动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效形式。对未经注册而成立社团,本会将联合相关部门给予取缔。 第七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集体会员,集体组员经过学生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行使自己权力。 (一)集体会员基础义务: 1、坚持四项基础标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关键思想,拥护党路线、方针、政策; 2、主动举行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提升本身及其社团组员全方面素质;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其它会员利益; 5、遵守本会章程,实施本会决议和要求,主动参与本会活动。 (二)集体组员基础权利: 1、在本会工作享受提议、批评和监督权利; 2、在学生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期间,享受提出学生社团议案权利; 3、在本会范围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权利; 5、有参与本会组织多种活动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根据民主集中制标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一节 校社团大会(代表大会) 第九条:校学生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校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在每十二个月第二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由学生社团理事会提议并经校团委同意,可不定时即时召开。 第十一条:校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代表以民主方法并得到社团指导老师认可从各社团中产生。 第十二条:校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和同意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汇报; 2、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理事会; 4、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和应由校社团大会决议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会 第十三条:本会理事会是校学生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构和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校学生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实施大会决议,决定社团联合会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 2、召集学生社团关键责任人会议; 3、对外代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4、提议本会组成部门及其部门责任人; 5、向学生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汇报; 6、指导、检验和监督各社团工作,领导本会组成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组成人数为5至7人单数,除常务副理事长外,其它人员由大会筹委会提名并经学生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过;常务副理事长由校团委提名,推荐一名品学兼优并专职擅长于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且不在任何学生社团担任职务学生,由大会产生经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人,理事若干。理事长由校团委提名在理事会上选举产生,理事长必需是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统计,且所领导社团必需在上一年度工作中被评为A级社团。 第十七条:常务副理事长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 第十八条:理事会任期十二个月;在任期内,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如因情势变更,理事长不再适宜担任该职务,由校团委和理事会讨论决定暂免其工作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常务副理事长因有不宜担任其职务原因,由校团委任免其它合格人员担任常务副理事长;其它组成人员因有不再适宜从事理事会工作事由,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暂免其工作。 第三节 秘书处(秘书长) 第十九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代表校团委具体指导、监督和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并行使共青团南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职责,主动推进社团建团工作;由校团委指派团委老师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秘书处委托推行上述职责。 第二十条:秘书长和理事会协商成立校学生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会议期间,筹委会暂行理事会职权。 第四节 职能机构 第二十一条:本会初设办公室、评议部(负责学生社团考评、会费审计等工作)、资讯部(负责网络建设、信息搜集等工作)及项目部(负责筹备本会重大活动项目)等四个职能机构;职能机构接收理事会领导,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职能机构由3—5人组成,职能机构责任人由理事会提议,经秘书长同意后任命。 第四章 学生社团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共分八种类型: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学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志愿服务类、体育健身类、综合类;学生社团工作必需遵遵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基础任务: 1、遵照和落实党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培养和提升同学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载体作用,推进社团建团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团组织生活。 第一节 学生社团成立 第二十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1、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提议,提议人必需含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基础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名称和对应组织机构; 3、有相对固定活动场所; 4、有最少一名学校在编指导老师; 5、认可本会章程,有规范章程或管理要求; 6、学生社团名称应该符正当律、法规要求,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该和其性质相符,正确反应其特征。 第二十六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提议人应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提交下列资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提议人和拟任责任人基础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4、指导老师基础情况、身份证实; 5、申请成立新社团不得和校内已存在社团在工作范围和活动内容上有雷同。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章程或管理要求应该包含下列事项: 1、认可本会章程; 2、名称、活动场所; 3、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法; 4、学生社团类别; 5、社团组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6、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机构产生程序及权限; 7、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标准; 8、责任人条件、权限和产生、免职程序; 9、章程修改程序; 10、社团终止程序; 11、应该由章程要求其它事项。 第二节 学生社团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登记事项、立案事项需要变更,应该在得到指导老师同意后在7日内向本会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向本会申请注销登记: 1、违反学生社团章程要求宗旨;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3、分立、合并; 4、社团被责令取缔或解散; 5、因为其它原因终止。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该提交由社团责任人署名、经会员大会经过并有指导老师确定注销申请书。本会应该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汇报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应该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会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剩下财产,交本会办公室后返还社团组员或作为学校学生社团发展基金;怎样处理由秘书处决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变更和注销,应该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告。 第三节 学生社团奖惩 第三十四条:校团委和本会每年度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定,命名一批“南通大学优异社团”和“南通大学创优社团”即A级社团和B级社团;未命名社团为C级社团。 第三十五条:我校“优异社团”和“创优社团”实施挂牌和年度淘汰制度;对于A级社团,本会将在下十二个月度工作中给部分活动资金支持。 第三十六条:我校“优异社团”如在市级以上项目上获奖,其社团责任人将取得由校团委和本会联合表彰校级“优异社团干部”;A、B级社团如在国家级项目上获奖,本会将其责任人推荐参评省“优异社团干部”。 第三十七条:A、B级社团评选细则本会将另行要求。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理: 1、活动范围和内容和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不接收本会要求和决定和违反相关纪律; 3、财务制度混乱; 4、应该进行定时注册而未注册; 5、社团实施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6、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本会开展工作; 7、其它应该进行整理情形。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会有权将其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2、社团实施机构知道或应该知道有组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违反要求活动而未予有效阻止;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 4、应该进行定时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理后仍未注册; 5、社团组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 6、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 7、社团有第三十八条要求情形时,拒不实施本会整理意见或整理无效。 第四节 其 她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应该根据本会相关要求标准上在每十二个月第二季度进行注册;学生社团招新标准上应该在每十二个月第四季度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费起源为:学校行政拨款、学生社团上缴社团管理备用金或发展基金和社会资助。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南通大学第一次学生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经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共青团南通大学委员会和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制订,本会秘书处受以上两机关委托对本章程享受解释权。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考评措施 为了繁荣校园文化,拓宽同学知识面,同时便于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并形成良好争先创优气氛。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特制订本措施,学生社团考评将平时工作和特色活动相结合。 具体考评标准以下: (一)开展活动次数(5%) 1、每个月有一项活动; 2、能结合特殊情况,按联合会要求制订活动方案; 3、凡每个月活动超出两次(含两次)在总分中加计0.5分/次。 (二)活动组织方面(35%) 1、每次活动责任人(社团关键负责同学)出席; 2、会员到场率必需达成75%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活动内容要主动健康,有创新意识;活动专题和社团性质紧密结合,紧紧围绕社团某首先爱好爱好开展活动。 4、会员对活动内容表现出极大爱好,并主动参与; 5、活动安排井然有序,收到良好成效; 6、活动取得重大成绩(如论文发表等)。 (三)组织机构及活动(10%) 1、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正常; 2、社团团支部工作开展正常,能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和能帮助社团开展工作; 3、学生社团有明确学期阶段活动计划和目标; 4、会议有会议统计,活动有活动统计; 5、学生社团有较强凝聚力和号召力,会员踊跃献策。 (四)宣传方面(20%) 1、版面设计新奇别致,科学得体; 2、海报和所开展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一致。 3、经过广播报纸海报等方法进行宣传; 4、活动在学校和市以上媒体上有过报道。 (五)资金管理(10%) 1、有专员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 2、有专门帐目建立台账。 (六)招收新会员(5%) 1、宣传力度大,形式新奇; 2、新会员报名主动。 (七)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关系(15%) 1、责任人每次全部参与联合会召集会议; 2、主动关心联合会整体利益,常常向联合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设性提议; 3、能服从统一布署,为促进学校学生社团文化全方面发展这个目标开展工作。 (八)相关额外加分制(直接计入总分) 有链接在校团委主页上学生社团主页,并能立即更新(10分);取得国家、省市级奖励(10分)。 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依据各学生社团得分排名,最终评出十个A级社团和十五个B级社团。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生社团管理根本目标,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广大学生社团会员享受权利并推行对应义务,预防收费混乱、管理混乱、损害广大学生社团会员利益现象发生,确保各社团合理有效运转,使我校学生社团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特制订此要求。 第二条 经费起源包含:学生社团联合会专用经费,学生社团联合会用于社团建设校内外自筹经费、赞助费,各类学生社团收取会员费,各类学生社团校内外自筹经费、赞助费。 第二章 会费管理 第三条 会费收取: 1、收取会费社团,必需在收费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具体书面申请,收费必需合理,并附对各项收费标准具体说明,经指导老师同意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2、A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年度不得超出30元,B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年度不得超出20元,C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年度不得超出10元,且必需使用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收据本,方可有效。对于未定级学生社团会费每人每年不得超出10元。 3、各社团收取会费百分之二十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学校学生社团发展基金及备用金,其它会费应在一周内立即上交给指导老师,不得私自留用。 4、各社团在上交会费中不得有隐瞒会员、会费等舞弊行为。 5、各社团会费由该社团专用,学生社团联合会为学生社团发展基金建立专门帐户,用于学生社团发展,接收全部社团集体会员及相关部门监督。 第四条 会费支出 1、各社团可从指导老师处预先暂借本社团会费10%作为日常开支,每学期末到指导老师处报账。 2、各社团凭活动方案可预先向指导老师申请活动预算经费,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支取。 3、若所批活动经费低于一百元,由各社团活动责任人预付;若高于一百元(含一百元)应该先向指导老师办理暂借款手续。 4、各社团每次创办讲座费用标准上不得高于五十元。 5、各社团活动费用不得超出所批费用,不然超支部分由活动策划人负担;特殊情况,须事先报请指导老师同意。 第五条 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1、各社团经费报销必需本着实事求是标准。 2、报销必需用正规发票,并加盖商店发票专用章,户名一栏填写“南通大学**社团”,金额大小写必需一致。 3、对于未经申请私自支出或未注明项目支出费用,指导老师不予报销。 4、各社团每次活动结束后应立即(通常活动一周内,大型活动两周内)到指导老师处报销,不然不得申请下次活动经费。 第六条 被注销社团所留下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支配,作为学校学生社团发展基金用以支持其它社团活动或将社团收取,但并未开展任何活动且未经使用会费退还给会员。 第三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 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在秘书处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监督下统一管理和使用。 1、管理经费关键用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 2、活动资助经费关键用于资助各学生社团举行或联合会举行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活动;各社团活动需要社团联合会提供经费,须在活动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预算清单,经秘书处同意后方可提供。 3、奖励经费关键用于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和各学生社团优异个人和优异社团评选。 4、专题活动经费关键用于社团巡礼等活动。大型活动(包含各社团参与市一级以上重大活动)经费,由社团联合会依据实际需要进行管理使用。 第八条 报销关键事项参考第二章第五条实施。 第四章 赞助费管理 第九条 社团活动取得社会赞助,学生社团责任人须如实向社团联合会反应,并和指导老师进行商讨。 第十条 对于赞助方情况,该社团责任人须在活动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并附赞助协议复印件。 第十一条 各社团经过合理、正当路径获取校内外赞助必需向联合会登记立案,并向社团联合会上交百分之十用于对全校学生社团重大活动支持。 第十二条 各社团不得和赞助商进行商业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赞助费标准上用于被赞助活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挪作她用;若有剩下,余下部分作为该社团会费,处理方法同会费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对于联络到赞助商工作人员奖励措施: 1、作为工作结果记入该人职员作档案; 2、从赞助费提取10%作为奖励。 第十五条 赞助活动结束后,被赞助社团应开列具体财务清单交指导老师审查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立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大学 社团活动(零星)报销单 社团活动: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报销时间:年 月 日 报销项目 金额 单据数 报销项目 金额 单据数 说明: 总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圆 角 分 小写:¥_________ 审批人(指导老师):_________ 验收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领款人:_________ 实际金额:_________ 注:1、此单用于学生社团会费及赞助费使用情况记载,其它费用不使用本单据。 2、该单请保留好,年审时学校给予检验,无本单者以财务混乱论处。 3、每张票据必需有验收人和经办人署名,并以梯形粘贴方法粘贴在报销单后面。 南通大学优异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措施 一、 目标 为激励学生社团责任人热爱社团工作,依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措施以奖励对社团发展有较大贡献学生社团干部。 二、 评选条件 1、凡我校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关键负责干部,均可参评; 2、政治上主动向上,坚持四项基础标准,含有优良道德品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社团各项制度; 3、热爱社团,主动参与社团工作,认真完成社团联合会部署各项任务; 4、按时出席会议,任职期间社团活动正常,并有一定影响力,广大会员及同学反应良好; 5、成绩良好; 6、对于工作确实出色社团干部,经理事会讨论经过并报秘书处同意后,条件可合适方宽; 7、所领导学生社团在本年度内被评为B级以上社团。 三、 评选步骤 1、优异学生社团干部,每年评选一次; 2、评选在每十二个月第二季度内进行,由理事会讨论、投票产生,报校团委同意。 四、奖励措施 1、对于优异学生社团干部,给一定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优异社团干部由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联合颁发《优异学生社团干部》证书,并记入会员档案。 3、对被评为优异学生社团干部同学,如符合“优异学生干部”等称号评选条件,由社团联合会推荐参与“优异学生干部”等称号评选。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活动主动分子评选措施 一、 目标 为激励广大会员热爱社团,主动参与社团活动,促进社团不停发展,依据我校社团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二、 评选措施 1、政治声主动向上,坚持四项基础标准,能认真完成社团各项任务,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社团,认真推行社团职责,主动参与各项活动; 3、成绩合格。 三、 评选百分比及步骤 社团活动主动分子每年评选一次,和评选优异学生社团干部同时进行,每个社团可依据实际情况,由社团责任人和指导老师商讨依据会员人数推荐百分之二名同学(不足五十人社团限一人)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四、 奖励措施 1、学生社团活动主动分子奖励,以精神激励为主。 2、学生社团活动主动分子由联合会颁发《学生社团活动主动分子》证书,并记入会员本人档案。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须知 提议成立学生社团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材料(如有更改、变动须立即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 一、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书 二、协会章程 章程是协会发展基石,学生社团章程应包含: 1、认可本会章程; 2、名称、活动场所; 3、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法; 4、学生社团类别; 5、社团组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6、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机构产生程序及权限; 7、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标准; 8、责任人条件、权限和产生、免职程序; 9、章程修改程序; 10、社团终止程序; 11、应该由章程要求其它事项。 三、提议人和拟任责任人情况说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四、经民主选举产生该社团团支部书记个人情况介绍 五、指导老师身份证实 六、《南通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记录表》(附后) 七、全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学生社团、学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一份) 共青团南通大学委员会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制 二OO五年一月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记录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社团名称 全称(汉字) 全称(英文) 简 称 社团类型 挂靠学院或部门 提议人(拟任责任人、团支部书记)情况说明 姓 名 性 别 院 系 年 级 学 号 宿舍地址 联络方法 电子邮件 参与学生活动及奖惩情况 证 明 兹证实 同志为我院(部门)正式在编老师。 联络电话: 学院(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筹备责任人姓名及基础情况(最少10人) 姓 名 院 系 年 级 联络方法 本人署名 分团委(挂靠学院、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生社团联合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年审记录表 名 称 拟变更事项 责任人、团支部书记、指导老师、章程内容(请用√选择) 或其它 变更后 事项内容 上一年度关键工作 情况及成绩 下一年度简 要 工作计划 指导老师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挂靠学院(部门)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生社团 联合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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