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发生了亏损,在今年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用月份或季度的预缴期利润直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即每月或者每季度申报缴纳,年终计算该纳税年度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多退少补。在预缴期间,纳税人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预缴期利润可以直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
2、最长不得超过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的填报说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可见,预缴期利润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数额。第二,预缴期限由税务机关核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可见,新税法统一了
3、内外资企业的预缴期间,规定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规模、便于缴纳等因素,来核定企业是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第三,预缴税款的确认方法有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同时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
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按照月度或者季度以及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第四,预缴期报送资料也要齐全。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五,预缴期税款要注意汇率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
5、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同时规定,企业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所得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