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能源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汇编1 目 录1.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2.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3.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4.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6.职业危害告知制度7.职业危害申报制度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12.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13.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1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制度1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黑龙江公司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部办公室。第二条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组成组 长:-副组长:-成 员:- 第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3 第四条 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五条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
3、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第六条 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第七条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第八条.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第九条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
4、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4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第四条总经理的职责
5、(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二)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5 (三)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五)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6、,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六)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五条 公司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及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二)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三)制订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四)直接领导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五)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
7、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 (六)经常检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七)经常听取各部门、风电场、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八)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的职责(一)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二)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三)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
8、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四)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第七条 各部门、风电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一)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二)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四)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五)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7 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七)负责职业病危
9、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八)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第八条风电场负责人职责(一)做好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二)组织对风电场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三)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四)定期组织风电场范围的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8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
10、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防治计划与方案第二条 作业场所的改善计划风电场人员接触职业危害的工种主要是噪音、高温、电工作业,危害及防范措施如下:(一)噪音:风力发电机的噪声是来源于经过叶片的气流和风轮产生的尾流所形成,噪音主要对人体危害使人心浮氣躁,神經衰弱。 解决噪音危害措施:公司在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采购较好吸声效果的材料,风电场购买耳塞防护用品,定期进行风电场人员健康检查。(二)高温:对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生理功能产生影响的同时,还可导致中暑性疾病,如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解
11、决高温危害措施:增加通风设施,发放防暑物资(茶叶、白糖等),合理安排的劳动休息时间。9 (三)电工作业:人体所受伤害主要是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表现为神经衰弱症:如头晕、头痛、乏力、记忆力减退、睡眠不好等症状;解决电工作业危害措施:合理安排人员操作时间,减少操作时间。(四)高空作业:从事高空作业,易出现坠落造成伤残、死亡,同时由于精神高度紧张,产生怕坠落摔伤、摔死紧张心理的危害;解决高空作业危害措施: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同时配备安全带、安全帽、防坠锁等防护设备。第三条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由公
12、司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将体检结果纳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由风电场统一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做到早预防、早治疗。已有患病者,及时诊断,及时治疗。严重的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治疗。第四条资金保障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将积10 极配合公司职业病防护计划,公司在计划实施初期,将把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全部落实,以确保计划的实施。11 第一条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3、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结合公司风电场实际情况,组织对工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拟接触以及已经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公司员工,以及在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人员。 (一)安全生产部会同人资部部对公司各部门、风电场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安全生产部对定期在岗期人员职业卫生,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
14、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公司风电场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三)各风电场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本单位统一规定,12 组织风电场各岗位人员定期学习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第三章 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及职业卫生宣传 第三条培训内容(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
15、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第四条宣传方式 (一)利用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二)风电场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培训的对象和方式 (一)参加培训的对象和培训的内容1、风电场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13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员工,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3、新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凡新上岗员工由人资部通知,进
16、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入个人档案存查。具体培训内容如下:(二)风电场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等。 2、公司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治知识。(三)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1、本班组维修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有关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四)一般员工职
17、业卫生教育培训14 每年统一对各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五)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座谈会议、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由人资部与安全生产部共同负责。制定每年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的责任及程序。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第二章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
18、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为了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员工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员工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员工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
19、”,交公16 司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了了解员工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员工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四)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公司应当即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三章 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人员诊治第三条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
20、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第五条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条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日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公司人资部门。17 第七条 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造成该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处理。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
21、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具体要求第二条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第三条公司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第四条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2、时,公司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第五条 公司在风电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19 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六条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
23、章。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第八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20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风电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职业危害确定及申报材料第二条风电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三条 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24、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第四条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二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五条. 对于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第六条 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21 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
25、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七条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22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风电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防护用品类别及采购第二条 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一)安全帽类。(二)呼吸护具类:分
26、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三)眼防护具。(四)听力护具: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五)防护鞋。(六)防护手套: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七)防护服。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八)防坠落具。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九) 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23 (十)其他用品类第三条 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一)每年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风电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各风电场调查情况共同确定各风电场的实际工种和人数,提出采购计划,包括发放范围、品种、数量。(二)公司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
27、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报领导进行审批,经领导审批后,将计划交采购部门进行采购。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第四条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一)计划部负责采购职业病防护用品,要按照审批后的计划进行购置,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必须有“LA”安全标志,经风电场和劳动者代表验收后入库,并做好交接记录,要连同“三证”复印件一并移交风电场建立档案归档。(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
28、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第三章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和领取24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风电场统一建立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二)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或领用制度,凡发给劳动者个人的防护用品由风电场进行登记,劳动者本人领用签字记录由风电场保存,并上报安全生产部。(三)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公司批准。(四)管理人员
29、、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五)凡外单位来公司检查、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生产区域,参照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由接待风电场领取做好登记。第四章 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和检查 第六条 公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各风电场必须有统一的、永久性编号。 第七条 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不合格或无合格标识的禁止使用。25 第八条 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橱柜、货架或指定地点,不得靠近高温物体。定置、定位,妥善保管。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应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不得挪作它用。 第九条 绝缘器具不能与金属
30、、油脂混放、保管或运输。橡胶制品的绝缘用具,应避光存放在橱柜内,层间撒滑石粉。第十条 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做好计划进行购买。不到期损坏或丢失职业病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申请补领。第十一条 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登记。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第十二条
31、防毒面具应按照使用说明、存放要求、有效期严格管理,并做好登记。单位安全员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完好性、有效性,确保可靠,使用后应及时更换、配齐。第五章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部和人资部对风电场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职工在作业场所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二)凡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26 失,不能转卖等,如有发生,给予适当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安全生产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5
32、、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 (四)经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风电场职业危害情况调查表表1车间姓名工种接触职业有害因素的名称备注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表防护用品名称表2序号规格型号发放范围使用期限数量27 劳动防护个人用品卡片姓名:工种:编号:期限品名时间记事栏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存单工作服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工种品名规格备注主管经办人年月日28 第一条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为了做好公司(以下称“公司”)职
33、业病防治工作,避免伤亡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公司风电场协调发展,特制定此操作规程。第二条根据操作规程员工在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员工在作业工作中互相提醒,共同遵守。第三条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第四条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第五条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第六条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第七条职业接触 4 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 88dB( A)29 第八条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
34、声允许标准为91dB(A)第九条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第十条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第十一条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第十二条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第十三条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第十五条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第十六条生产现场
35、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第十七条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第十八条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第十九条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第二十条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第二十一条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第二十二条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30 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
36、、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3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为了做好公司(以下称“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避免伤亡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公司风电场协调发展,特制定此操作规程。第二章 高温相关术语第二条 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摄氏度时的作业。WBGT: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摄氏度。第三条 接触时间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第四条 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
37、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第三章 高温对人体危害及处理第五条高温致使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第六条 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32 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第七条 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第八条 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
38、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第九条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第十条 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第十一条 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第四章 作业现场接触高温限值标准表 1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 WBGT限值接触时间率体力劳动强度一30313233二28293032三26282931四25262830100%75%50%25%表 2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工作地点温度()轻度劳动中等劳动重度
39、劳动303280706033 323434363638384040424244706050403020605040302010504030201010第五章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风电场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三条 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第十四条 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第十五条 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第十六条 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装置。第十七条 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
40、标准的规定。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第十九条 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第二十条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建筑条件,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安装空调或风扇。第二十一条 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第十二条 当热源较多而采用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集中在排34 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3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是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应急处理、病人救治、财产保护的程序、方法和措施,有利于及时控制事态,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为及时、正确、有效地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重大负面影响,切实保障
41、本公司职工生命现财产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性质特别特别严重的事故。根据企业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结合本公司实际确定。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一)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其组成如下: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 员:各部门主任 风电场场长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安全生产部。(二)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组成如下:组长:部门主任成员:副主任36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42、急救援机构的职责1、随时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对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2、组织模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调配和疏散演习。3、提高职工防范意识,开展防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法制教育。4、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机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第三章 应急处理物资与设备管理第四条公司应配备与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的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与设备,包括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充足,由风电
43、场专室存放,专人保管。第四章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复杂,涉及人为因素和自然条件,处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政府有关规定实施。在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照“救人、保物、保护现场”的原则,及时、积极、慎重地开展各项工作,服从和协助领导及专业人员进行指挥、抢救。 (一)立即停止作业,封存造成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并做好37 现场保护工作。 (二)对事故危害人员立即移到安全处,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医院抢救。 (三)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现场人员,现场急救人员必须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牺牲。 第五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程序与处理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一旦发生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严格遵守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正确、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越级上报。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耐心做好事故家属的思想工作,对事故受害者按照规定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尽量减少事故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