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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筹建期的纳税调整-为何这么多困难?.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456008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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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建期的纳税调整,为何这么多困难?关于企业筹建期的问题,小编最近在看企业的案例,发现有如下的情形值得探讨一二。问题1:关于开办期何时截止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说是无解,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期限,更多是理解为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经营起),但这绝对不能认为等待有收入时才是生产经营了。所以还是大家看自己的情形来判断,结合营业开始确认。比如房开企业,有的人士认为从拿地开始,有的认为开门工作了就算等。问题2:筹建期的业务招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摊销扣除时,是否仍受限于扣除年度的收入限额小编直接引用北京国税的咨询意见: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问:按照15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

2、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筹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时是否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限制,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扣除时是否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限制?答:对企业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筹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限制;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限制。这是什么意思,规定没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扣除限额来实施,执行一套开办费独特的

3、扣除方式,毕竟没有经营,所以就给一个特殊情形处理,小编认为也是属于正常的,并不是认为破坏了上位法的规定。问题3:开办费当中的“税前限制性事项”是不是要在摊销之时调整筹建期间是不计算亏损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三年),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已在上面有地方规定“管”了,对于其他一些指标,如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是不是要统算再作调整呢?统算看是不是超过标

4、准,这点是规定不明确的,那可能选择:(1)开办期单独统算;(2) 与摊销期的混合进行统算;(3)不作调整,直接作摊销扣除(除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小编的理解是,如果不调整,似乎这儿是存在一个不完善的征管漏洞的,也有征管当中的涉税沟通风险,建议选择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但并不合并扣除当期的同类费用内,而是单独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调整即可。(此处感觉张海川老师的指导)问题4:开办费当中的“不合规票据”问题在实务人眼中,那就是说该有发票没有发票的问题,认为也是不得税前扣除的,摊销时不得扣除。问题5:开办费当中“利息收入”是不是视为经营开始持支持观点的人,往往是认为这是有收入就经营了,这是被动的所得,并不是生产经营开始,小编认为不宜以“技”来否定基本原则。试问,那一家开办的企业,从第一天存入资金时,就有收入了,那这样基本上筹建期就没有啥意义了,关于这一点,小编是明确持反对意见的。比如公司无端接受了营销人员送到公司的一个礼物,这是有生产经营所得了吗?小编仍持反对意见,其实就是冲减一下开办费而已。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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