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承包的节税谋略 李刚打算承包某单位下属的一家餐饮企业,该企业于2008年7月对外承包,预计当年营业利润为20万元,企业拟定了两套承包方案:一是承包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只是每月获得1万元的劳动所得;二是企业每年收取5万元的承包费,其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 税务专家对两套承包方案做出如下的分析。 方案一:李刚仍使用原餐饮企业的营业执照。 该方案下,李刚有两种选择: 一是不拥有企业的经营成果,而只获得每月1万元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李刚并不负担餐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而仅就其所取得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刚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2000)20-375=1
2、225元 李刚2008年下半年应纳的税额为: 12256=7350元 李刚当年税后利润: 100006-7350=52650元 二是李刚每年向出包单位交5万元的承包费,并享有企业的经营成果,假设当年盈利20万元,则纳税情况如下。 该餐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00025=50000元 李刚实际取得承包收入: 200000-50000-50000=100000元 李刚当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20006)35-6750=24050元 李刚2008年税后利润: 100000-24050=75950元 可见,对于这种方案,该企业按
3、规定应先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李刚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二次征税。 方案二:李刚将原餐饮企业的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 根据规定,李刚可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有区别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以每一年度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要将其当年实际经营所得换算成全年的生产经营所得,用以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出全年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税额,再将这一税额换算回当年实际经营期所对应的应纳税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原则上也是按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
4、承包经营所得计算纳税额,但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经营不满12个月的,应以实际承包经营期限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李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 200000-50000-20006=138000元 换算成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138000612=276000元 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 27600035-6750=89850元 换算成实际应纳税额: 89850126=44925元 李刚2008年实际将取得的税后利润: 200000-50000-44925=105075元 对比两套方案,很容易作出结论,方案二对李刚最为有利。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承包人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
5、自身情况的可行的承包方案,经过对比选出最佳的方案。 当然,上述结论也只是在考虑税收因素时做出的,承包人在作出决策时还需要考虑许多其他方面的因素,例如,改变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就失去了作为企业的很多优势条件,如在购买发票、开展业务上的优势,经营范围上的优势,同时也享受不到国家给予企业的一些税收政策。所以,应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不管怎样,事前的纳税筹划是可行的,也是必需的.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