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
招标名称:马钢企业中国水路运输招标
(4月~9月)
招标编号:ZF15030002
马钢招标中心
3月23日
目 录
招标公告 - 1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3 -
一、 总 则 - 3 -
二、 招标文件说明 - 3 -
三、 投标文件编制 - 4 -
四、 投标文件提交 - 6 -
五、 开标、评标、定标 - 7 -
六、 授予协议 - 8 -
七、 其它约定 - 8 -
第二章 协议关键条款 - 10 -
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需求 - 19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6 -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 34 -
招标公告
马钢企业拟对马钢进口矿中国水运和钢材外发中国水运(4月~9月)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投标人参与。现将相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 招标编号:ZF15030002
二、 招标名称:马钢企业中国水路运输招标
三、 项目概况:
(1)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分为进口铁矿石水路运输和钢材水路运输两部分。进口铁矿石中国水运,包含海运段和江运段,货运总量约为800万吨;钢材外发中国水运,包含海运段和内河段,货运总量约为364万吨。标段划分及具体线路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内容及需求”。
(2) 服务期限:4月1日至9月30日。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进口矿中国水运:
(1) 含有在中国钢铁企业两年以上(含两年)铁矿石运输经验实体船务企业。
(2) 拥有5万吨自有或可控船舶运力(其中自有运力须在1万吨以上,可控运力须提供光租或期租协议),且全部船舶单船载重吨位在4500吨至0吨之间,并适合马钢料厂和港口集团码头作业要求。
(3) 含有推行协议能力,无不良信誉统计。
钢材外发中国水运:
(1) 内河承运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运力不少于吨。
(2) 海运承运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自有运力不少于5000吨。
(3) 从事相关运输行业五年以上。
(4) 含有推行协议能力,无不良信誉统计。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 请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从3月23日下午13:00日至16:00,3月24日至3月30日(节假日除外)早晨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向马钢招标中心购置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元人民币,可现金或汇款购置,售后不退。
工本费账户
收款单位
马钢(集团)控股财务部机关财务科
开户银行
马鞍山市中国银行马钢支行
银行帐号
5
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招标编号
六、 现场踏勘和答疑: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招标中心视情况组织答疑会。
七、 投标截止时间:4月1日8:30(北京时间)。
八、 投标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8号马钢招标中心(原马钢机关大院档案馆)304室。
九、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 开标地点:马钢招标中心会议室
十一、 联络方法: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8号 邮编:243003
联络人:季女士 传真:
陈先生
网 址: http:.com
马钢招标中心
3月23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定义
1.1 “招标人”系指马钢原燃料采购中心、销售企业、招标中心。
2. 合格投标人
2.1 含有招标公告第四项要求或属于马钢集团合资企业。
2.2 向招标人购置了招标文件。
3.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风险查勘,方便投标人获取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包含现场资料。投标人负担踏勘现场所发生本身费用。
4. 答疑会
答疑会目标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问题,解答关键内容在2日内以答疑备忘书面形式提供给全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由答疑会而产生对招标文件内容修改,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7项要求发出。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其参与本招标活动本身所发生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协议关键条款
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需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7.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将澄清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购置招标文件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定。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将组成招标文件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全部有约束力。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时间考虑招标文件修改,假如有必需,招标人将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置招标文件每一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编制
8. 投标文件组成
8.1 投标文件应按进口矿中国水运和钢材外发水运分别编制,包含下列内容:
8.1.1 商务服务文件(商务服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不然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资格证实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基础户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 *运输能力说明文件:用于承运自有船舶、租赁船舶数量、船型、船龄、船检证实等信息描述及证实文件。
(5) *近三年(-)运输业绩资料并须附协议复印件,其中:进口矿中国水运提供钢铁行业干散货运输业绩资料,钢材外发水运提供钢材运输业绩资料并同时提供从事相关运输行业五年以上证实资料。
(6) 上十二个月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情况说明(上市企业仅提供上年度经营情况说明),企业近三年有没有不良航运业绩说明或承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服务团体配置说明,自我监督考评情况说明文件。
(8) 承运方案和保障方法,包含:运力安排准备、具体调配计划、业务步骤,紧急情况下应急方法或预案,风险控制体系,服务质量承诺等。
(9) 优惠或增值服务,如:为马钢设计更佳物流方案或在马钢困难情况下怎样支持帮助马钢开展业务等。
(10)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其它材料。
8.1.2 报价文件:包含报价表等。
8.1.3 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
8.1.4 投标确保金交纳凭证。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 投标报价说明
9.1 全部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9.2 投标人必需基于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提供投标报价。
9.3 按标段分别报价,所报价格为含税单价。
9.4 投标报价包含投标人为完成货物运输至最终目标地一切费用(货物运输保险除外)。
9.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9.6 本项目每标段均设置最高限价,不高于最高限价报价为有效报价。
9.7 投标人应依据企业情况、市场行情认真测算成本,合理报价,若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成本或市场价则可能造成报价无效。
10. *投标确保金
10.1 投标确保金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2 本项目投标确保金金额:
10.2.1 进口矿水运:单标段40万元,同时参与多标段竞标上限为80万元。
10.2.2 钢材水运: 40万元。
10.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其基础账户将所需交纳投标确保金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马钢(集团)控股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马鞍山马钢支行
银行帐号:8
10.4 请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招标编号。(投标时应递交加盖了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投标确保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0.5 投标确保金交纳时间以银行专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应该和投标使用期一致。
10.6 投标确保金退还
(1)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2)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按要求签署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10.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0.7.1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10.7.2 中标人未能按要求签署协议。
11. *投标使用期
11.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使用期为90天。
11.2 招标人可于投标使用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和回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能够拒绝前述要求,其投标确保金不会被没收。
12. 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
12.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本一份(限CD-ROM光盘格式或U盘,Word或Excel文档),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2.2 投标确保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只需提供一份。
12.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有效签署。
12.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需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可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12.5 不接收电话、传真、Email形式投标。
四、 投标文件提交
13. 投标文件递交、密封和标识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第八条注明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马钢招标中心。
13.2 投标确保金交纳凭证、商务服务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封装于三个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电子版和报价文件封装于同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清楚标明 “投标确保金交纳凭证”、“商务服务文件”、“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和招标名称。
13.3 同时参与进口矿中国水运和钢材外发水运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分别编制,且分开装订,装订要求按本须知13.2实施并尤其标注。若编制或装订有误,造成评标困难,后果自负。
13.4 每一密封上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13.5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后,送达至投标邀请书注明地址。
13.6 假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招标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第七条要求。
14.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5. 迟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3条相关要求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五、 开标、评标、定标
17. 开标
17.1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组织开标;地址:马钢招标中心;
17.2 开标时,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标识和密封进行检验,未按要求标识、密封将不予开封。
18. 投标文件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全部澄清均须以书面形式确定提交,澄清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9. 投标文件评审和定标
19.1 评标委员会
19.1.1 招标中心按相关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相关单位代表及相关经济、技术等方面教授组成。
19.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定,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
19.2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19.3 定标: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不确保最低价中标。
六、 授予协议
20. 协议授予标准
本服务招标项目标协议将授予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21. 中标通知书
2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
2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协议组成部分。
22. 签署协议
22.1 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22.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双方确定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组成一部分。
22.3 中标人在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前,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
22.4 进口矿水路运输中标人若为新供方,其拥有船型必需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0天内经招标人审核认可后方可签署协议,不然取消中标资格。
23. 保密
招标人提供全部信息和资料,属招标人全部,应予保密。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不得复制、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及用于和招标人无关事项。
24.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马钢招标中心。
七、 其它约定
25. 承运商应承诺根据马钢预排月度计划、任务单,提前做好承运准备。任务单下达后,承运商必需按任务单要求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承运任务。
26. 全部标段配货必需接收马钢配船要求。
27. 承运商若因不可抗力或破产原因造成无法推行协议,必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马钢,马钢将视情节扣除部分履约确保金,未按要求通知将全部扣除。其它要求和处罚具体在协议签署中约定。
28. 在履约过程中,承运商若出现无法实施或不能按时承运等情形,马钢将以降低分配运量、严重取消马钢承运商资格等方法对其进行考评。
29. 本协议实施使用期内,如市场运费改变较大,依据下列标准动态调整:进口矿中国水运协议实施价根据沿海干散货综合运价指数(上海航运交易所公布沿海干散货综合运价)波动及油价(安徽地域零号柴油价格)涨跌情况,实施价格季度追朔调整机制。钢材中国水运根据油价(安徽地域零号柴油价格)涨跌情况,实施季度追朔调整机制。具体方法见下表:
水路运输调价机制
季度综合运价平均指数波动幅度(同比于1季度平均指数)
进口矿运价调整幅度(±)
季度油价波动幅度(同比于1季度平均油价)
进口矿运价调整幅度(±)
钢材运价调整幅度(±)
航 线
区
间
10%--15%
(含10%)
1%
10%--15%
(含10%)
1%
2%
全部海段、江段(内河)
15%--20%
(含15%)
2%
15%--20%
(含15%)
2%
4%
全部海段、江段(内河)
20%--30%
(含20%)
3%
20%--30%
(含20%)
3%
6%
全部江段(内河)
4%
4%
8%
全部海段
30%以上
(含30%)
重新定价
30%以上
(含30%)
重新定价
重新定价
全部航线
第二章 协议关键条款
一、进口矿中国水运
1、运输航线、运输方法、运输数量、运输价格
单位:元/吨、万吨
航 线
运输总量
运价
过驳运价
北仑-马钢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马钢
北仑—上海
北仑—南通
北仑—张家港
北仑—江阴(江阴长宏)
北仑—镇江
北仑—南京(新生圩、龙潭)
北仑—太仓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上海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南通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张家港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江阴(江阴长宏)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镇江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南京(新生圩、龙潭)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太仓
北方(青岛/日照/连云港)-马钢
青岛/日照/连云港—上海
青岛/日照/连云港—南通
青岛/日照/连云港—张家港
青岛/日照/连云港—江阴(江阴长宏)
青岛/日照/连云港—镇江
青岛/日照/连云港—南京(新生圩、龙潭)
青岛/日照/连云港—太仓
烟台-马钢
罗泾—马钢
南通—马钢
张家港—马钢
如皋-马钢
南京新生圩—马钢
南京龙潭—马钢
南京明州—马钢
太仓—马钢
江阴(江阴长宏)-马钢
镇江-马钢
可门-马钢
可门—上海
可门—南通
可门—张家港
可门—江阴(江阴长宏)
可门—镇江
可门—南京(新生圩、龙潭)
可门—太仓
注:以上费用均为含税包干价格。
1.1甲乙双方约定以上协议运价和运量视同乙方投标中标运价,双方招投标文件中除运价和运量以外全部内容和条款,均适适用于本协议,乙方严格遵守投标书中作出投标申明和承诺。
1.2海段和江段运输总量分别为 万吨和 万吨。其中双峰海减载运量由甲方选择;参与减载船舶必需依据一程大船动态提前抵达指定位置,确保一程船减载正常连续作业。若未立即按时间、数量要求接运或参与减载,甲方将自行在市场租用适时、适量船舶,由此产生包含运价差价在内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1.3协议中运输总量,标准上甲方按月均衡分配,乙方必需完成。不然,甲方将自行在市场租用适宜船舶,而且运价上所产生差价由乙方负担。并动态调整下月运输计划。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1.4当市场发生重大改变,乙方不实施协议承运量而产生断料等重大事故,甲方将向其索赔由此产生损失;或当甲方生产急需时乙方不能集中运力保供,则甲方在市场租用适宜运输船舶时产生差价由其负担;或当乙方因任何原因不实施协议承运量,甲方将中止或降低乙方全部协议量,直至将乙方在合格承运方名册中除名。
1.5江中过驳运输确定
特殊情况下,如需采取过驳运输方法,须经甲方书面确定后,方可进行,并实施过驳运输运价。结算时应附甲方书面确定件。
1.6海江包运运输确定
特殊情况下,如需采取海江包运运输方法(即承运方派船自海港装载货物运至江中过驳至马钢,全程运费由海段费用、过驳费、江段费用累计组成),须经甲方书面确定后,方可进行,结算时应附甲方书面确定件。
1.7乙方以甲方应付运费中 万履约确保金。非不可抗力,因乙方原因,当月度招标计划兑现率低于80%时,扣除30%协议履约确保金;低于50%时,扣除全部协议履约确保金,取消下十二个月度马钢进口原燃料运输资格。
1.8 定价机制:招标定价,季度调整。协议实施过程中,将依据情况开启调价机制并在两周内做出决定,季度末追溯。
2、货物保险
2.1 货物保险由甲方安排,乙方负责立即向甲方提供全部承运原燃料船舶正确船舶资料,以供甲方及甲方保险人立案。
2.2 乙方为甲方承运进口矿船舶船龄不得超出25年。
2.3 乙方年度新增运力(即先前没有提供船舶资料)需在装船前10个工作日将船舶资料提供给甲方及甲方指定保险企业。
2.4乙方负责每个月15日前,向甲方报上月分航线承运情况清单。
2.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漏保、未保并出险,乙方负担一切后果。
3、结算
3.1甲方代理中钢国际货运上海有限责任企业负责接收乙方开具有效票据(包含运输发票、运单、交接清单等),并审核无误后转甲方结算,甲方在收到票据后60日内支付乙方100%运费(现汇或承兑汇票)。
3.2乙方结算单位为: ,开户银行: ,账号: 。
4、甲方责任和义务
4.1甲方负责每个月28日前将运输计划以书面形式传输给乙方。
4.2 甲方生产急需品种,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3 船舶在甲方码头卸载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船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非甲方所致,责任由乙方自负。
4.4 乙方船舶抵达甲方港口后,甲方负责协调卸载事宜。
5、乙方责任和义务
5.1 乙方负责依据甲方计划安排运力运输,确保甲方生产。
5.2 乙方负责承运甲方进口矿船舶全部是经国家认证正规造船厂所造船舶,非正规造船厂所造船舶不得进入甲方航线。
5.3 乙方承运甲方进口矿船舶全部必需是经过甲方港口及水检部门确定。
5.4 船舶抵达装运港装船前,乙方负责将船舶清扫洁净,使其含有适载条件(因甲方原因除外)。因乙方原因承运货物发生混料或含杂等事故,出现一次扣款1000元,对无法使用混料部分,按采购价格赔偿。
5.5乙方接运甲方进口矿船舶应符合甲方码头卸载条件,因船舶本身原因造成码头无法卸载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5.6 乙方负责在阴雨天承运甲方块矿、精矿时,必需加盖舱盖板或雨布,做好防潮方法。
5.7为规范水尺清单交接手续,乙方应做到:
5.7.1 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1)运单和交接清单;(2)船舶水尺计量表等相关资料。
5.7.2 如遇特殊情况(船体变形等),需另行提供相关资料。
5.7.3 船舷杂物应立即清除,装载前舱内应无显著积水。
5.7.4 运单和交接清单应字迹清楚无涂改,票物应相符,交接清单应有空船平均水尺,重船六面水尺及平均水尺数据。
5.7.5 船舶抵港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水尺检测人员进行船舶重、空水尺检测工作,确定实际水尺并在相关统计上签字。
5.8乙方负责监督甲方卸船完成后清舱工作;清舱不净,乙方有权拒绝离泊。
5.9乙方负责货物在承运过程中安全。双方约定单船货损货差控制在3‰以内,超出部分乙方负责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乙方负责按采购价格赔偿。
5.10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应严格实施国家、港口及甲方相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方法预防燃油泄漏等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当发生上述事件时,乙方应主动采取方法,控制事态蔓延,立即通知甲方,并负担对应责任。
5.11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相关人员、车辆,须遵守甲方《相关要求供方或用户应遵守马钢在环境和安全方面五个管理要求通知》,如有违反,后果由乙方全部负担。
5.12对于外租船及挂靠船舶,该船舶在马钢港务原料总厂或马鞍山港口集团企业码头靠泊作业期间发生一切问题或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和相关方协商处理。
5.13船舶在甲方码头、航道、锚地等设施卸载、航行、停舶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损坏,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协议纠纷处理
产生纠纷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钢材外发水运
1、结算方法:每个月底前,承运商将上月运输清单及回单查对清楚后交马钢销售企业,销售企业进行查对、确定,整理出运费清单,送财务审计,财务部门返回审计结果后,销售企业通知承运商开票,见票付款。 在结算期间承运商未能立即提供运输清单及回单,延至下月办理,付款亦顺延。
2、付款方法:现款或现汇。
3、马钢不负责由目标港港口码头原因造成等候。
4、承运商必需符合船舶管理要求。
4.1、承运方装载马钢产品船舶舱底应清扫洁净,所需防护用具应完善有效;承运方应配合码头对上述要求检验;若承运方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码头有权不予船舶吊装和配载货物。
4.2、承运方在发运港发觉码头吊装货物有表面质量问题,应要求码头停止作业,同时立即通知销售企业协调处理;承运方未提出异议,视同所配载货物无表面质量问题,承运方船舶抵达卸货港后,收货方对货物表面质量提出异议,视同承运方运输不良所造成,由此产生损失由承运方负担。
4.3、自货物从码头上船起,到送达收货人验收止,马钢货物安全和交接工作由承运方负责。承运方在责任期内应妥善保管、 配载、谨慎装载、搬移和装卸所承运货物。
4.4、承运方负有对承运船舶正当性和安全性确实定和管理责任,因承运船舶确定不妥造成销售企业货物短少或灭失由承运方全额赔偿。
4.5、钢材会务交接方法:件交件收。货物驶离起运码头后至用户签收货物前所发生件差由承运方负责。
4.6、在运输过程中,承运方如需变更抵达港口,必需在取得销售企业同意及通知后方可实施;不然,造成货损、货差及协议纠纷由承运方负责。承运方和收货人私下协商变更交货地点行为视为严重违规和违约行为。
4.7、承运方应按销售企业指定时间(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和地点(港口)进行货物运输、货物抵达后验收和交接。对收货方提出数量和表面质量异议,承运方应立即通知销售企业。交货后,应将收货人在销售企业运单或作业单上有效签收件妥善保管,留存,留存期为1年,备查。
4.8、为规避水路运输风险,货物保险由销售企业统一办理,船舶保险由承运方办理;货物、船舶保险办理完成后,方可离港。一旦发生海事事故,承运方应主动配合销售企业向保险企业进行索赔工作。属于承运方责任事故,承运方应全额赔偿销售企业全部货损。
5、承运方应按海运内河船舶冷轧类卷钢装载操作规范实施。
5.1、码头到货检验规范:
对于集港钢卷,码头应进行表面质量检验,发觉产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应在收货统计上注明,并拍照留存。
5.2、船舶适装性监督规范:
对于靠港待装冷轧类卷钢船舶,码头应对船舶适装性进行检验。如发觉船舶存在适装性缺点,应拒绝装船,并通知船舶经营人和马钢销售企业物流部。
5.3、船舶适装性条件:
5.3.1、船舶底板必需清理洁净,不得存有杂物。
5.3.2、随船备有足够橡胶皮垫,橡胶皮垫厚度大于1cm,宽度大于80cm。
5.3.3、随船备有足够三角木楔。
5.4、码头起吊规范:
5.4.1、严禁雨天作业。
5.4.2、冷轧卷钢吊装作业必需使用尼龙吊带。
5.4.3、一次起吊一卷,严禁两卷或多卷同时起吊。
5.4.4、钢卷和地面保持平行落地,轻吊轻放。
5.5、船舶装载规范:
5.5.1、在船舶底板处对应位置铺好要求橡胶皮垫。
5.5.2、冷轧卷钢堆放不得超出两层。
5.5.3、上层钢卷不得置于第一层钢卷打捆之上。
5.5.4、船舶底板之上钢卷外侧两端下方各加垫三角木楔一块(每卷共4块)。
5.5.5、两层摆放时,遵照“大卷放下层,小卷放上层;厚卷放下层,薄卷放上层”标准。
5.5.6、在确保船舶配载平衡前提下,冷轧产品和热轧产品应尽可能分仓摆放。
5.5.7、装船完成,应立即进行封仓。
5.6、船舶离港前检验规范:
船舶离港前,船舶驾驶人应对船舶做以下检验:
5.6.1、封仓是否严密。
5.6.2、三角木楔是否固定牢靠。
5.6.3、平衡水仓阀门是否关闭。
5.7、船舶行驶过程中规范:
5.7.1、常常性检验是否有进水现象。
5.7.2、立即擦干钢卷表面温差冷凝水。
5.7.3、如遇船舶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应立即通知马钢销售企业物流部。
5.8、船舶非目标港卸货规范:
如遇船舶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需要临时靠港进行卸货维修,应按以下规范进行:
5.8.1、承运单位立即派员前往靠港码头处理。
5.8.2、马钢销售企业物流部派员前往靠港码头监督处理。
5.8.3、选择适宜卸货场地。
5.8.4、要求码头根据本规范要求进行吊装作业。
5.8.5、卷钢回装到船舶上作业根据本规范第五条实施。
6、若承运方未立即按时间、数量要求接运或参与减载,马钢将自行在市场租用适时、适量船舶,由此产生包含运价差价在内全部损失由承运方负担。
7、时间要求
海
运
区域
目标港
所需时间(天)
广
东
广州益海
7
南沙粮食仓
7
中山港
8
南鲲码头
8
珠海高栏
8
番禺南沙
7
广东鱼珠
7
广州珠钢码头
7
九江定安码头
8
浙
江
宁波港二处码头
4
前所小园山码头
5
台州天天物流码头
5
宁波宝达码头
4
宁波大华码头
4
宁波海恒码头
4
福建
龙海海隆码头
7
石井龙祥码头
7
无
锡
城南路引航库码头
3
昌隆储运南桥码头
3
城南路21-1中宝一号港
3
国信库3号码头
3
新中宝库2#码头
3
城南路158号码头白龙桥1号码头
3
城南路26号码头
3
储运1#码头
3
城南路158号码头白龙桥2号码头
3
储运2#码头
3
城南路23号码头
3
城南路32-5号码头
3
玉龙钢管天物3号码头
3
玉龙码头
3
新区新港码头
3
新安锚地7#港
3
常州
万全部码头
3
船厂码头
3
新东港码头
3
帝尔斯码头
3
苏
州
京杭大运河码头
3
方正高新港
3
开元物流码头
3
江苏
其它
地域
江苏长宏国际港
3
常熟拆船厂码头
4
张家港港务局码头
4
扬州远洋国际码头
2
江阴黄田港
3
浙
江
杭州崇贤港南区雅雀洋码头
5
杭州崇贤港通钢国际码头
5
乍浦港
5
乍浦农资码头
5
崇贤港
5
乍浦实业企业码头
5
杭州仁和码头
5
湖州中海石油金州管道码头
5
杭州茂源码头
5
乍浦杭州湾码头
5
湖州管道工业码头
5
上
海
黄泥塘码头
3
今江码头
3
宝智码头
4
五金码头
3
海光码头
3
翔云码头
3
申江码头
3
鸿元码头
3
淞南冷冻五厂码头
3
宝钢物流码头
3
长兴岛0号码头
4
新发国际码头
4
凇港铁路桥码头
3
蓝岛海洋工程码头
4
宝铁6号码头
2
重
庆
重庆中交茄子溪码头
20
重庆纳溪沟码头
20
建设码头
20
重庆九龙坡码头
20
重庆涪陵码头
20
重庆港湾码头
20
武
汉
武汉一冶重件码头
7
武汉西湾码头
7
武汉武钢港务外贸码头
7
武汉四维码头
7
武汉物流码头
7
武汉白沙洲码头
7
合肥
东港码头
3
内
河
水
运
出发港:合肥
无锡
新区新港码头
5
常州
万全部码头
5
船厂码头
5
帝尔斯码头
5
苏州
京杭大运河码头
5
江苏其它地域
江苏长宏国际港
4
张家港港务局码头
4
扬州远洋国际码头
4
浙江
杭州崇贤港南区雅雀洋码头
6
杭州崇贤港通钢国际码头
6
上海
黄泥塘码头
5
今江码头
5
鸿元码头
5
宝钢物流码头
5
马鞍山
马鞍山港
3
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需求
1、 进口矿中国水运部分共分四个标段:
标段号
航线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具体线路
分流/直达运价系数
备注
标段
一
北方线
万吨
30
青岛/日照/连云港-马钢
此次招标只对青岛/日照/连云港-马钢线报价。需过驳运输时,则在招标航线运价基础上统一加价5元/吨;需分流运输时,则分流航线运价按分流和直达运价系数调整。
青岛/日照/连云港—上海
0.6927
青岛/日照/连云港—南通
0.7317
青岛/日照/连云港—张家港
0.7683
青岛/日照/连云港—江阴(江阴长宏)
0.7805
青岛/日照/连云港—镇江
0.8415
青岛/日照/连云港—南京(新生圩、龙潭)
0.8707
青岛/日照/连云港—太仓
0.7220
标段二
南方线
万吨
470
北仑-马钢
此次招标只对北仑-马钢线报价,马迹山/双峰海/舟山-马钢航线运价在北仑-马钢航线运价基础上上调1.5元/吨。需过驳运输时,则在基准航线运价基础上统一加价5元/吨;需分流运输时,则分流航线运价按分流和直达运价系数调整。
北仑—上海
0.529
北仑—南通
0.6613
北仑—张家港
0.7032
北仑—江阴(江阴长宏)
0.7258
北仑—镇江
0.771
北仑—南京(新生圩、龙潭)
0.8355
北仑—太仓
0.5806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马钢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上海
0.529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南通
0.6613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张家港
0.7032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江阴(江阴长宏)
0.7258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镇江
0.771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南京(新生圩、龙潭)
0.8355
马迹山/双峰海/舟山—太仓
0.5806
标段
三
可门线
万吨
25
可门-马钢
此次招标只对可门-马钢线报价。需过驳运输时,则在招标航线运价基础上统一加价5元/吨;需分流运输时,则分流航线运价按分流和直达运价系数调整。
可门—上海
0.6927
可门—南通
0.7317
可门—张家港
0.7683
可门—江阴(江阴长宏)
0.7805
可门—镇江
0.8415
可门—南京(新生圩、龙潭)
0.8707
标段四
江运段
万吨
275
罗泾—马钢
此次招标只对罗泾-马钢线报价,其它到马钢长江港口时,运价按该航线和罗泾运价系数调整。
南通—马钢
0.9184
张家港—马钢
0.8670
如皋-马钢
0.9184
南京新生圩—马钢
0.5511
南京龙潭—马钢
0.6025
南京明州—马钢
0.6025
太仓—马钢
0.9552
江阴(江阴长宏)(常州)-马钢
0.8670
镇江(扬州)-马钢
0.6503
累计
万吨
800
2、 钢材外发水运部分共分为十六个标段:
标段号
航线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目标港
品种
船型要求(吨位)
运价系数
标段
一
马鞍山至广东、福建线
万吨
56
广州益海
硅钢、冷轧、镀锌、酸洗
3000--5000
1
南沙粮食仓
冷轧、镀锌
3000--5000
1
中山港
冷轧
3000--5000
1.048
南鲲码头
酸洗、冷轧、线材、型材、热卷、H型钢
3000--5000
1.148
珠海高栏
酸洗、镀锌、中板
3000--5000
1.148
广东鱼珠
H型钢
3000--5000
1
*广州珠钢码头
热卷、冷轧、硅钢、酸洗、镀锌
3000--5000
1
九江定安码头
酸洗
3000--5000
1.148
龙海海隆码头
热轧
1000—5000(5000吨船,重载吃水不超6米)
0. 952
石井龙祥码头
热轧
1000—5000(5000吨船,重载吃水不超5.8米)
1
标段二
马鞍山至浙江
万吨
7
宁波港二处码头
硅钢、冷轧、酸洗
1000--1200
1
前所小园山码头
硅钢、冷轧
1000--1200
1.081
台州天天物流码头
镀锌、酸洗
1000--1200
1.081
*宁波宝达码头
冷轧、彩涂、镀锌
1000--1200
1
宁波大华码头
硅钢、酸洗
1000--1200
1
宁波海恒码头
冷轧
1000--1200
1
温州灵昆宏丰码头
冷轧、酸洗
1000--1200
1.274
标段三
马鞍山至无锡
万吨
30
城南路引航库码头
热卷
300--900
1
昌隆储运南桥码头
冷轧
300--900
1
城南路21-1中宝一号港
中板
300--900
1
国信库3号码头
热卷、中板
3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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