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福利费计提与所得税税前扣除会计规定、税收法规的不断变化,致使目前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于职工福利费是否计提,税前扣除的金额如何确定存在着疑惑,具体账务该如何处理,税前如何扣除呢?一、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一种是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1、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一般是遵照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不再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发生的福利性支出可据实列支。2、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将职工福利费并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
2、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二、税前扣除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3、、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3、国家税务总局
4、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条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
5、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上述的会计、税务规定,财务人员首先要判断本企业使用的是哪种制度。如果本企业使用的是会计制度,不用计提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有余额的,发生福利支出先冲减余额,余额用完之后据实列入成本费用;如果本企业使用的会计准则,可以计提福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其次,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实际发生的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福利费支出按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