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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一般纳税人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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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般纳税人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案例 [例]百货商场于2000年5月1日向甲鞋厂购买运动鞋价值1350000元,该产品增值税率为17%,付款条件为“2/20,n/30”。假设x百货商场和甲鞋厂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现在实践中,不少企业作如下的账务处理(仅以总价法为例): 错误的例子: 1.x百货商场的账务处理为: (1)5月1日购货时: 借:商品采购 13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9500(1350000×17%) 贷:应付账款——甲鞋厂 1579500 (2)5月11日(折扣期内)付款时: 现金折扣=1350000×2%=27000 借:应付账款 1579500 贷:银行存款 1552500 购货折扣 27000 (3)超过折扣期付全额: 借:应付账款 1579500 贷:银行存款 1579500 2.甲鞋厂的账务处理为: (1)5月1日销货时: 借:应收账款 1579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3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9500(1350000×17%) (2)收到x百货商场折扣期内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1552500 销售折扣 27000 贷:应付账款 1579500 (3)收到x百货商场超过折扣期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1579500 贷:应付账款 1579500 上述账务处理方式中,无论是采购方x百货商场还是供货方甲鞋厂,现金折扣的计算都是不正确的。之所以是不正确的,是因为他们在计算现金折扣时没有考虑增值税的因素。站在销售方甲鞋厂的角度看,是增值税和销售价款一起构成了应收账款,所以,现金折扣的基数是整笔应收账款(1579500元),而非仅仅是销售收入(1350000元);而站在购货方x百货商场的角度看,是增值税和购货价款一起构成了应付账款。所以,现金折扣的基数是整笔应付账款,而非仅仅是采购成本。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金折扣的正确金额应为: 现金折扣=1579500×2%=31590 因此甲鞋厂收到x百货商场折扣期内付款时的正确会计分录为(其余分录同上): 借:应付账款 1579500 贷:银行存款 1547910 购货折扣 31590 而x百货商场在折扣期内向甲鞋厂付款时的正确会计分录为(其余分录同上): 借:银行存款 1547910 购货折扣 31590 贷:应付账款 1579500 二、对错误产生原因的剖析 造成上述现金折扣计算错误的原因,是由于一些企业财会人员没有深入、全面地领会现金折扣的初衷和税法的有关规定,而将增值税从应收(付)账款中予以扣除。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在有现金折扣时,不论采用总价法还是净价法,不论是否在折扣期内付款,由于现金折扣是在购销业务成立之后发生的,增值税的计算一律以不含税价格总额计算。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我国税法规定,不管企业是否获得现金折扣,增值税进、销项税数额不能变动,它只能由购销货物或劳务时的价款确定,而与现金折扣的多少和获得与否无关。 第二,现金折扣的初衷是卖方为鼓励客户尽早偿付欠款,而给予的低于发票价格的优惠,此处的欠款是指整笔应收(付)账款,既包括货款又包括增值税税款,即应收回(付出)的款项总额。 综上所述,企业为了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应按照应收款的总额实施现金折扣信用制度,以加大回款的力度,同时也应当根据企业的信用制度作出正确的账务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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