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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入围供应商招标文件模板.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44835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65 大小:186.54KB 下载积分:1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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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入围供给商 项目编号:SXZB-1510 1318Z053/01 采 购 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 二O一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署协议 八、保密和披露 九、问询和质疑 十、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协议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公布日期:10月26日 山西省招标受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委托,对其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入围供给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入围供给商 二、采购编号:SXZB-1510 1318Z053/01 三、招标内容: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入围供给商。 四、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7)投标人含有独立法人,同时含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拟担任项目责任人须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早晨9时00分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招标4层406室(太原市迎泽大街50号,交通大厦商务酒店后院)。 3、购置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潜在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企业资格证书、投标企业近3个月纳税凭证、上十二个月度社保凭证; 5)由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统计; 6)其它证实材料。 4、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11月17日8:00——9: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11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50号山西省招标五层会议室(交通大厦商务酒店后院)。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到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出席开标会。 七、公布公告媒介 此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八、联络方法 采购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 系 人:秦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 具体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50号 邮政编码:030001 联 系 人:孟女士、邢女士 电 话: 传 真: E - mail: 开 户 名:山西省招标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建设北路支行 帐 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适用于此次招标活动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此次招标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服务和协议中要求由投标人负担其它义务。 2.2“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合格供给商。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并参与投标供给商。 3.合格投标人条件 3.1含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认可并承诺推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中国供给商。 3.2 投标人必需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供给商。 3.3投标人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含有《中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要求条件: (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5)参与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7)投标人含有独立法人,同时含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拟担任项目责任人须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购置招标文件时应登记立案,并提供有效联络方法。 3.5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3.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和采购人为采购此次招标进行服务和其它文件所委托咨询企业或其隶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协议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有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提交:任何已登记立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联络地址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回复,将以补充文件方法进行,而且采取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形式。补充文件中包含原提出问题及问题说明意见,但不包含问题起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方法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应该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回复效力:不管是否依据投标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回复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回复,立即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相关补充文件,应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全部投标人均含有约束力。 6.5 此次招标项目不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6.6此次招标项目不组织召开标前会。 6.7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深入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定。 三、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包含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说明)和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汉字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证书类文件,和由外国人做出本人署名、外国企业名称或外国印章等能够是外文,但应该提供汉字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需时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汉字翻译文件或和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汉字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证书类、证实类文件,和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投标人应该提供相关证实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全部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全部内容提交后不退)。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能够证实投标人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此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其它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造成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次序 (1)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投标文件格式’);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根据投标人资质要求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来政府投资工程预、结算审核项目案例(提供委托书、审核汇报正文)及相关证实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年度含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审计汇报(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至9月三个月投标人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投标截止日前十二个月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个)(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投标人企业简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它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造价咨询商务、服务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具体描述; 团体管理能力和实力、项目责任人能力; *服务承诺及响应;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它材料。 8.3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次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和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因为编排混乱造成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该由投标人负担。装订必需采取胶订形式,不得采取活页装订,必需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各项表格必需根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投标确保金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投标确保金。 (2)投标确保金必需采取现金、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倒送方法之一进行交纳。 开 户 名:山西省招标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建设北路支行 帐 号: (3)投标人投标确保金银行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反复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开标前三日持交款凭单到山西省招标项目八部开具“投标确保金收据”,不然视为未提交。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或所提交确保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投标人持投标确保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确保金退还手续。 8.5投标报价 (1)全部投标报价均以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为基数投报收费折扣率。因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均应该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要求内容,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此次招标不接收可选择或可调整投标和报价。 (4)投标人要按投标要求价格表(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给予考虑。 (6)投标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等提供对应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予软硬件设备、无偿培训等其它形式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必备条件。 (7)采取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确保。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具体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响应。 9.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实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实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要求提交,并按要求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对应内容可填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对应指标”等明确回复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投标人必需确保投标文件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收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深入审查要求。 10.投标文件使用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使用期为90个日历天。使用期短于该要求期限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11.1组成投标文件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签署、推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和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1.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它招标文件要求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全名或加盖本人署名章。 11.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省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老实信用投标行为,尤其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此次投标文件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此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该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此次投标文件中,并应该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需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能够注明‘不能确定’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事项,包含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觉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关键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给予拒绝。 1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文件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副本和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资料,必需根据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和投标人全称相一致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不然按投标无效处理。 11.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需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 11.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负担。 四、投标文件递交 12.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识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全部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需提交其它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给予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定,不然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书面材料,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开标及其相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 15.2投标人参与开标代表必需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实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监标人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汇报查验结果,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 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通知和采购机构认为合适其它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立即申明或提请注意,不然采购机构对此不负担任何责任。 1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统计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定。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招标项目标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含有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教授不少于三分之二。 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咨询过意见教授,不得作为评标教授参与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教授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标。 17.符合性审核 1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给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基础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实文件是否齐全、有没有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确保金。 17.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1)实质上响应投标是指和招标文件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关键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显著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实质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权利或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包含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资格证实文件不全或无效;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C、投标使用期不足; D、投标服务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收偏差范围; E、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分包、转包要求; G、未提供和此次招标相关证件及资料原件; 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收条件; 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许可在开标后修正。 (4)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5)投标文件细微偏差(通常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部分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17.3 审核中,对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标准处理: (1)假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假如以文字表示数据和数字表示有差异,以文字表示为准。假如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假如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假如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数据应对投标人含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一样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实。 18.投标澄清 1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采取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 18.2投标人必需根据评标委员会通知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回复,该回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8.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报价显著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推行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实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实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9.具体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措施”。 20.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开标以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协议止,通常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和评标无关人员透露。 22.相关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觉处理规则 不管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情形,即便未被立即发觉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具体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含已经签约情形。一旦被发觉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全部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以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给予拒绝,并有权采取对应补救及纠正方法。 23.采购项目废标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对采购项目给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供给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供给商数量不足,造成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供给商不足3家;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投标人不足3家;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汇报。 23.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该将废标原因通知全部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署协议 24.中标通知 24.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发表此次招标公告媒体上公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有效性不依靠于未中标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含有相同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供给商放弃中标,应该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解释。 24.3中标通知书是协议组成部分。 25.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根据国家计委[]1980号文件,依据国家发改委价格[]857号文件要求由入围单位每家一次性支付人民币捌仟元整。 26.签署协议 26.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和采购人签署政府采购协议。 26.2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相关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内容和采购人签署协议。中标人不得再和采购人签署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或申明。 26.3在协议推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和协议标相同服务,在不改变协议其它条款前提下,中标人可和采购人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但全部补充协议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原协议金额百分之十。 26.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协议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不然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根据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相同依约处理。 26.5违反26.1条、26.2条要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负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负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所以次招标取得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全部资料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相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合适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时和其它符正当律要求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能够披露相关采购过程、协议文本、签署情况资料、投标人/中标人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相关信息和补充条款等,但应该在合理必需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内容或和之内容相同资料,和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无须再负担保密责任。 九、问询和质疑 29.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问询和质疑。 29.1招标程序受《中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并受到严格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协议过程公平公正。 2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应该在开标前经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能够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问询。 29.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质疑书应该包含以下关键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公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络方法(包含手机、传真号码)。 29.7质疑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标准,质疑书应该附相关证实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汉字,一式二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使用期限内提出质疑;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与采购项目标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尤其授权;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络人或联络方法;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实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招标要求有异议,未在开标前经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而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9)在提出此次质疑前六个月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 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回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它相关供给商,但回复内容不包含商业秘密。 29.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回复不满意和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要求时间内做出回复,能够在回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统计名单,投标人以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标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任何活动,将造成投标被拒绝,并由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约; (4)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协议约定推行义务。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原因对投标人及投标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原因: 投标报价,包含成本、税金、合理利润等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合理性; 和招标文件商务、服务要求偏离;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其它有附加值服务承诺; 财务情况和经营信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置合理性; 投标人提供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此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原因关键原因为价格、技术、财务情况、信誉、业绩、服务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全部评委评分算数平均值。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满 分 一、商务部分(40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40分 1、 投标人业绩 以来完成政府投资工程预结算审核项目:单项造价3000万元(含)-5000万元项目每个得0.5分;单项造价5000万元(含)-1亿元项目每个得1分;单项造价1亿元以上项目每个得1.5分;业绩额度以报审金额为准,以单个协议或单个汇报计算。 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书、审核汇报正文等相关资料原件,现场查验。 25分 2、 财务情况 A、投标人营业收入达成人民币500万元,得1分,未达成不得分;每增加100万加0.5分,最高得分为4分。(以审计汇报为准,评委会共同认定) B、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含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审计汇报,每提供十二个月度得1分,最高得分为3分。 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现场查验。 7分 3、 信誉  A、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即养老保险(1分)、医疗保险(1分)、工伤保险(1分)、失业保险(1分),共4分。每提供一项按所设定分值得分,未提供或提供对应凭证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社保凭证以社保部门出具正规社保收据或转账凭证为准) B、近3个月投标人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提供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对应凭证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现场查验。 5分 4、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A、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得1分,不然不得分; B、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不得分; C、按招标文件要求字体、字号编制投标文件和使用招标文件要求计量单位得0.5分,不然不得分; D、依据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得0.5分,不然不得分; E、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得0.5分,不然不得分。 3分 二、服务部分(25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25分 团体管理能力和实力:注册造价师每有一人加0.6分;造价员每有一人加0.2分;满分为20分。造价师、造价员证书须在使用期内且注册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现场查验。) 20分 服务承诺及响应(书面承诺、详实明确、尽心推行) 2分 项目责任人能力:拟担任项目责任人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分);含有工程或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分);含有丰富实践经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以上(1分)。 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现场查验。 3分 三 、综合部分(15分) 15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工程造价咨询方法合理正当,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全方面正确,能够满足招标人工程造价咨询需求,达成工程造价咨询目标,达成利国利民宗旨。 5分 以来取得省级以上部门表彰,每有一项得0.5分。以文件、证书为准。 (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现场查验)。(评委会共同认定) 3分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合理 4分 固定办公场地(以营业执照确定场所或现办公场所为准)200㎡以下,得1分;200(含)-300㎡得2分;300㎡(含)以上得3分。以自有产权证实或三年(含)以上使用期租赁协议为准(投标人提供产权证或协议原件,现场查验)。(评委会共同认定) 3分 四、价格部分(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它投标人价格分统一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100 20分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 服务范围: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入围供给商 二、服务周期:三年 三、服务要求: (一)通常标准 1)评审机构应遵照依法、公正、客观和独立标准,在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下执业,并对出具审核汇报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 评审机构应含有对应法定资质,含有从事大中型投资项目评审相关业绩,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3)评审机构审核人员应含有对应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含有良好职业操守。 4)审核人员为被评审项目编制结算,或有其它业务、利益关联关系时,应给予回避。 5)未经财政部门同意,评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项目标相关情况。 (二)评审工作程序 1、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审准备阶段,其关键工作内容: ①了解被评审项目标基础情况,搜集和整理必需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含有评审条件; ②确定项目评审责任人,配置对应评审人员; 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资料; ④依据评审要求,制订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含确定评审内容、评审关键、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2)评审实施阶段,其关键工作内容: ①查阅并熟悉相关项目标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正当性、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②现场踏勘。按要求填写踏勘情况统计表。 ③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④在评审过程中应立即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关键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⑤根据要求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⑥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⑦和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要求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汇报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原因作出具体说明。 3)评审完成阶段,其关键工作内容: ①依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汇报; ②立即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查对取证统计和相关资料,将完整项目评审资料和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③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2、评审机构职责及评审质量控制 1)评审机构职责: ①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要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措施(试行)》、《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经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制度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②制订科学合理评审方案,选择正确评审依据,并在要求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投资评审汇报,并对评审结论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评审质量控制 ①评审机构接收项目后,应在3日内制订评审实施方案,明确评审项目标目标、关键、人员分工和踏勘时间、完成时间等,并报区评审中心。 ②评审机构应该编制完整评审工作底稿。评审工作底稿包含:评审计划;现场踏勘情况;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评审发觉问题;所形成专业判定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正确地反应评审实施全过程情况,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章确定。 ③评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复核机制。 ④对评审过程中发觉问题(包含评审争议等)和评审过程中发觉建设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应以书面等形式和评审中心立即沟通反应, ⑤评审汇报应按要求格式、内容编写提交。 ⑥评审中心可依据需要对评审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 (三)评审档案管理 1)评审档案管理是指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汇总处理; 2)评审资料包含被评审项目单位提供多种资料、评审人员现场踏勘和测量,取证取得原始资料,评审过程工作底稿,初审汇报,复核(审)汇报,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评审汇报等; 3)评审机构应建立严格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正确、真实地反应和统计项目评审情况,做好各类资料存档和保管工作; 4)评审中心有权随时调阅、复查相关资料档案; 5)评审档案保留期限为,特殊评审项目档案保管时间按相关要求实施。 (四)财政投资评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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