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国税:发票丢失被盗报告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四十一条应用文书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时限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20个工作日内办结。涉税文书受理岗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2、内转税收管理员岗;税收管理员岗自接到调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发票核定查验岗自收到调查资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上述时限均包括资料传递时间)工作流程 740)this.width=740” height=369(一)申请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挂失/毁损清单持丢失被盗的证明材料。(二)受理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及丢失被盗的证明材料。审核纳税人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对申请人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通过
3、 “综合征管软件【文书受理】【文书登记】”模块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信息,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给纳税人;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补正资料告知书给纳税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纳税人。(三)调查核实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系统待办事宜”接收发票挂失、损毁调查任务,审核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填写调查核实通用工作底稿,如有需要可填写税务约谈笔录。纳税人发
4、生发票丢失情形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中国税务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财税专业报纸登报声明作废,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失声明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发票核定查验岗对发生丢失、被盗、流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录入金税系统,所采集数据逐级上报。(四)核准发票核定查验岗通过查询税收管理员系统的中调查信息,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查文书是否按流程上报,并按规定在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五)发放涉税文书受理岗根据审批意见,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发放给纳税人。(六)违法违章处理税收管理员岗发现违章的,转违法违章处理。(七)资料归档发票核定查验岗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即时将以下资料移送归档: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及附送资料。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