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放员工通讯费用的财税处理企业广大员工发生的通讯费用支出,是一项既涉及企业利益又涉及员工个人利益的普遍花销。又因其属于地税管辖范围,各地的规定又有差异,就显得比较复杂。我们不揣浅陋,结合国家税总及各地相关政策,谈一下通讯费用的财税处理,以及税务稽查的要点和节税筹划思路。 1.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通讯费用又称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的个人通讯补贴(包括以报销方式支付的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由于是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属于前者的费用又属于后者的收入,所以,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
2、税的计缴问题。 “ o+ : R”(1)税前扣除的财税处理关于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总和各个地区都有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依据这个文件,京地税企200364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
3、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发200313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我省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200元。办公通讯费用的发放范围由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规定范围、规定标准内实际发放的办公通讯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据实扣除;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办公通讯费用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P其他省市也出台相关扣除标准,差别就在于“物价”上,北京允许扣除300元,山西允许扣除200元,其实就是考虑地区的物价之差。 既然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
4、地税局协商确定”。那么全国的税前扣除标准就会“千姿百态”,为此,对通讯费用在税前扣除的财税处理建议如下: 一是企业财会人员要熟悉当地具体的税前扣除条款,严格按照当地税法条款的扣除标准在税前扣除(若当地文件与国家税总的文件发生冲突,建议向国家税总反映或举报)。 二是企业要依据当地税法条款的规定,建章建制,制定自己的通讯费用补助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在扣除时要票证齐全,手续完备、合法。 三是企业要准确核算通讯费用。通讯费用属于企业的一个费用指标,而任何指标都应准确核算。若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通讯费用应依据其发生的“地区”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厂部管理人员的花销)、“销售费用”(市场经营人员花销)和“
5、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花销);若企业规模较小,则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2)个人所得税的财税处理 通讯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各地也有不同规定:穗地税发2007201号关于个人通讯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员工个人取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