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审批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青岛显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7年2月4日
环评编号: HYB20160802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青岛显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
编码
266219
建设地点
即墨市灵山镇钟灵路以南,209省道以西,灵和路以北
立项审批
部门
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即发改投资[2016]64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E47 房屋建筑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9578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052
总投资
(万元)
27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3.7%
评价经费
(万元)
0.7
预期投产日期
2018年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背景
青岛显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即墨灵山镇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位于即墨市灵山镇钟灵路以南,209省道以西,灵和路以北地块内,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附图2。
项目总占地面积9578m2,总建筑面积7200m2,共建造3座一层车间厂房。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青岛显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上述厂房的施工建设,公司本身不进行生产,车间建成后全部以对外招租的形式租赁给其他企业。由于项目厂房建成后,具体入驻企业及生产内容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仅对车间厂房建设施工期进行环评,营运期产污环节在各承租企业入驻后另行环评。本项目预计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完成车间厂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青岛显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及周边现状
项目位于即墨灵山镇钟灵路以南,209省道以西,灵和路以北地块内,项目用地现状为空地,项目用地现状详见图1。项目北侧紧邻青岛日新达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及办公楼;东侧为青岛日新达物流有限公司厂区内空地,再向东为209省道,隔209省道以东为空地;南侧紧邻灵和路,隔灵和路向南约30m为青岛良贸金属材料公司;西侧为空地。项目周边环境现状详见附图2。
图1 项目用地现状图
(2)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578m2,总建筑面积7200m2,构筑物主要为3座车间厂房,场内不设职工宿舍和食堂。项目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下表1,总平面布置详见附图4。
表1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面积(m2)
备注
1
总占地面积
9578
/
2
总建筑面积
7200
/
3
建筑构成
车间厂房一
1400
1F
4
车间厂房二
2600
1F
5
车间厂房三
3200
1F
6
绿化面积
2052
/
7
建筑密度
32.0%
/
项目建成后,车间厂房全部以对外招租的形式租赁给企业,公司不进行生产。
(3)总投资与环保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27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7%,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具体投资明细见表2。
表2 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额(万)
1
施工期
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
95
2
临时化粪池建设
5
合计
100
3、配套设施情况
(1)给水与排水
车间厂房建成后全部以对外招租的形式租赁给企业,公司不进行生产,给排水由入驻企业解决,另行环评。
(2)供电
车间厂房用电由即墨市供电部门统一供给。
(3)供热与制冷
厂房建成后不统一制冷和供热,由各入驻企业自行解决。
4、与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或“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获得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即发改投资 [2016]64号)。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合理。
5、实施进度
项目计划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6月建成。建设周期12个月。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车间厂房为新建,尚未确定入驻企业,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及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即墨市位于山东半岛西南部,地处东经120°07′-121°23′,北纬36°18′-36°37′。东临黄海,西邻胶州市和平度市,南邻青岛市崂山区和城阳区,北邻莱西市和莱阳市,东北与海阳市隔海相望。东西最长76公里,南北最宽36公里,面积1780平方公里。
即墨城是市委、市政府驻地,位于市境中南部,东起盟旺山,西抵魏家村,北起高家庄,南至东山前,总面积78.5平方公里。横穿市境的鳌蓝公路与纵横半岛的烟青公路在此交会,并以此为中心。东连濒海的鳌山卫、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西接胶济、蓝烟两铁路的连结点蓝村火车站,南距青岛飞机场15公里。济青高速公路、青威、青银一级公路穿境而过,拥有国家二类开放口岸女岛港和新建成的鳌山码头,构成了即墨海、陆、空立体交叉,四通八达的交通枢纽。
即墨市属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由于滨临黄海,又兼有海洋性气候特点。
该地区盛行风向为SW风,其次是E风,风频分别为13%和9%,静风频率较大,年平均仅为16%。即墨年平均风速为2.4m/s,平均风速最大的月份为4月,风速均为3.2m/s;平均风速最小的月份为9月、10月,最小风速均为1.9m/s;年均气温为13.2℃,其中一月最冷,平均气温为-1.4℃,七月最热,平均气温为26.1℃。
即墨市有14条较大河流,总长331公里,流域面积1588平方公里,其中内河11条,界河和过境河3条,多为宽浅季节性河流。流域面积100~2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桃源河、莲阴河,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大沽河、五沽河、流浩河、墨水河。
即墨市过城河为墨水河,墨水河在即墨境内有四条支流。
墨水河发源于崂山区三标山之阴,东北流经书院、西葛家入即墨境内龙山街道办事处,转西北经杨家营、团彪庄、王家烟霞,转西沿东障、贾家庄复绕南关,横穿城区与龙泉河相汇后,转西南经杨家村、大韩村,到华桥村南穿过胶济铁路入城阳区境内,至皂户村南注入胶州湾。干流比降3.87‰,河道全长41.52公里,流域面积317.2平方公里,其中即墨境内河道长21.3公里,流域面积276.1平方公里。墨水河在即墨境内主要支流有4条:
即墨市域受崂山山脉和胶滩河谷的影响,地形上由东南向西北方向倾斜,形成东部低山丘陵区,中部平原区和西部低洼区,市域平均海拔高度54.5米。地质情况为第四纪砂层覆盖城区。地质构造由上而下为回填土、粘土、砾砂、粘土、粉质粘土、粘土、中等风化灰岩。场地内无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存在,场地地质条件稳定,适宜本建筑物的建设,同时初勘报告中未见项目所选地压覆矿床和文物,项目所选地周边无军事设施。即墨地处地震烈度6度以下地区。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根据即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5日监测结果,该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SO2在16μg/m3~32μg/m3范围内、NO2在27μg/m3~64μg/m3范围内、PM10在76μg/m3~139μg/m3范围内,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主要与空地、道路、企业相邻,目前区域车流量较少,声环境质量良好。
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无明显地表水系。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8号),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划定地下水功能区划,项目所在位置地下水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项目周围敏感保护目标详见表3。
表3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
与园区的相对位置
功能
人口/规模
保护项目及级别
泉上村
W1365m
人居
900人
大气环境二级,声环境2类
即墨灵山中学
NW 776m
学校
1000人
富东花园
N643m
人居
800人
东山坡村
SW 1564m
人居
750人
西山坡村
S1690m
人居
300人
地表水
/
/
/
地表水Ⅲ类标准
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
地下水
/
地下水Ⅲ类标准
项目周边近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北侧643m处的富东花园,各敏感目标与本项目距离均在643m~1564m之间。本项目建设的环境控制目标为:不因该项目的建设使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和水环境质量有所下降。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4、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未划定地下水功能区划,项目所在位置地下水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
1、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3、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中的规定。
总量控制指标
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主要原材料用量
名称
使用量
(单位/年)
有
毒
原
料
用
量
名称
年用量
(单位/年)
生产工艺流程简要说明或简图:
由于本项目建成后入驻的具体企业及项目工艺目前尚无法确定,需另行环评,本次主要评价施工期阶段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
1、施工工艺流程
场地清理
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
装修工程
施工扬尘、废气;
机械、车辆噪声;
土石方
施工扬尘、废气;
机械、车辆噪声;
冲洗废水;
土石方、建筑材料
施工扬尘、废气;
机械、车辆噪声;
冲洗废水;
土石方、建筑材料
装修废气;
机械噪声;
建筑材料、下脚料
图2 施工工艺流程图
2、施工工艺说明
(1)场地清理阶段,包括表层土石方等开挖及运输,无地下建筑。
(2)基础工程阶段,基坑、基础结构等。
(3)主体工程阶段,即项目建筑物框架和墙体的建设。
(4)装修工程阶段,主要包括室外地面和墙面装饰等。
2、施工期产污环节
施工现场不设宿舍、食堂,施工人员食宿依托周边现有设施。施工期产生污染的环节主要有:
(1)废气:土石方开挖、回填土方和建筑材料现场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
各种燃油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
(2)噪声:挖土机械、升降机等施工机械设备噪声;以及土石方、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产生的施工车辆交通噪声。
(3)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工程养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
(4)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开挖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营运期工艺流程图:
企业承租进行经营
招租
入驻企业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
图3营运期工艺流程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厂房等构筑物建成后均对外招租,各入驻企业项目均需单独另行环评手续。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1、废气
(1)扬尘
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来源于土石方挖掘、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现场堆放、土石方回填期间造成的扬尘。根据同类项目施工现场类比,在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情况下,施工现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严重,最大污染浓度是对照点的6.39倍,工地下风向200m处的扬尘浓度是上风向的1.3倍。在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的情况下,施工现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大大降低,最高污染浓度是对照点的4.04倍,最大污染浓度较无防尘措施降低了0.479mg/m3,工地下风向100m处的扬尘浓度是上风向的1.15倍,污染范围约在100m范围内。根据平面布局可知,项目周围100m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另外,施工扬尘污染还体现在车辆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影响范围一般在道路两侧30m范围内。扬尘因路而异,土路比水泥路扬尘高2~3倍。车辆装载过多沿途撒、漏及车辆沾满泥土导致运输道路布满泥土,随车辆碾压而起尘。
(2)施工机械和施工运输车辆机动车尾气
施工机械一般使用的燃料为柴油,开动时会产生少量的燃油废气;施工运输车辆一般为大型柴油车,运输过程中有少量的机动车尾气产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CO、NOx、SO2,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运输车辆尾气和施工设备尾气通过空气的稀释扩散后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经过以上分析可知,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体现在扬尘污染方面,为进一步降低本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沿用地四周进行约2.5m高的围挡,避免建筑材料运输及施工作业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抑尘;对产生扬尘的部位采取遮盖或者封闭等措施。
根据《山东省2013-2020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青岛防治城市扬尘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涉及施工扬尘污染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针对施工期主要环境空气影响因子,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本次评价特提出以下防治对策:
①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避免在同一时段出现多个扬尘产生点,同时禁止在大风天气(风力4级以上)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②定期对材料堆放区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遮盖物破损或湿度不适宜时,应及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避免扬尘的产生。对工地附近道路实行保洁制度,一旦有弃土材料洒落应及时清扫。
③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材料加工区应按规定进行硬化,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进行除泥除尘处理。
④施工场地内应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场地,并按规定及时收集、清运、处置垃圾。
⑤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以防治扬尘污染。
⑥使用商品混凝土。一些容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比如水泥等,应该采用密闭的槽车运送至专门的水泥储仓中,如果确实需要进行少量的混凝土配料,应该湿装至搅拌车中。
⑦清理建筑的施工垃圾时,建议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进行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施工时必须将上述有效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最大程度地降低扬尘影响。通过加强管理、切实落实防尘措施后,施工现场的场界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也将降至最低。
2、废水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工程养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项目按施工高峰人员平均每天100人计,施工期约12月,日用水量20L/人计算,则施工期生活用水量约720t。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5%计,则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约612t,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根据同类项目类比调查,其水质中CODCr≤450mg/L、BOD5≤250mg/L、SS≤200mg/L、氨氮≤30mg/L。施工期废水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为COD≤0.276t、BOD5≤0.153t、SS≤0.123t、氨氮≤0.018t。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l4-033-2005)和《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2005.02.01实施),项目施工期在现场建临时厕所,并设化粪池,均采用混凝土硬化四周及底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厕所,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项目施工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是携带的泥沙等悬浮物,施工现场设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噪声
根据噪声源分析可知,施工场地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高噪声施工机械,这些机械的噪声级一般均在80dB(A)以上,且各施工阶段均有大量的设备交互作业,这些设备在场地内的位置、使用率有较大变化,因此很难计算确切的施工场界噪声。本次评价采用类比分析法,根据工程施工量、各类噪声源的经验值和噪声在空间的衰减规律,对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分析。
(1)施工噪声源强
各种施工机械1米处的声级如表4所示。
表4 各类施工机械1m处声级值 单位:dB(A)
机械名称
声级测值
机械名称
声级测值
电锯、电刨
95
推土机
90
振捣棒
95
挖掘机
90
振荡器
95
风动机械
95
钻桩机
100
卷扬机
80
钻孔机
100
吊车、升降机
80
(2)施工噪声影响距离预测
对施工噪声进行预测,得到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各主要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其噪声级如表5所示。
表5 建设项目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噪声值 单位:dB(A)
机械名称
声级测值
边界外距离(m)
5
10
20
40
160
电锯、电刨
95
79.00
73.00
67.00
61.00
49.00
振捣棒
95
79.00
73.00
67.00
61.00
49.00
振荡器
95
79.00
73.00
67.00
61.00
49.00
钻桩机
100
84.00
78.00
72.00
66.00
54.00
钻孔机
100
84.00
78.00
72.00
66.00
54.00
推土机
90
74.00
68.00
62.00
56.00
44.00
挖掘机
90
74.00
68.00
62.00
56.00
44.00
风动机械
95
79.00
73.00
67.00
61.00
49.00
卷扬机
80
64.00
58.00
52.00
46.00
34.00
吊车、升降机
80
64.00
58.00
52.00
46.00
34.00
本项目施工场界最近敏感点为北侧富东花园,距离为600m以上,由表5可知,对于噪声级较高的施工设备,其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影响。
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噪声不可避免,为减少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施工期间的各种噪声污染源的特点,提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设单位将采取以下的实施措施来减轻其噪声的影响: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即墨环保分局申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建筑施工机械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总平面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于远离厂边界,将施工现场固定噪声源,如加工车间和料场等相对集中,以减小噪声干扰范围,选择环境要求低的位置安放强噪声设备,以减小噪声对周围敏感区的影响。
③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进出车辆要合理调度,明确线路,使行驶道路保持平坦,减弱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加强施工区域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堵塞增加车辆鸣号。
④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限制夜间进行有强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教育工人文明施工,尤其是夜间施工时,不要大声喧哗,尽量减小机具和材料的撞击,以降低人为噪声的影响。
⑤如需在夜间使用机械、设备施工,必须提前十日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夜间施工作业。一般只批准因混凝土浇注和钻孔灌注桩成型等建筑工艺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且只准使用商品混凝土。批准夜间施工后应与可能受影响居民联系,将环保部门意见通告居民,接受公众监督。
⑥施工期把地块用屏障围起来,减弱噪声对外幅射,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
⑦限制打桩机、空压机、切割机、混凝土搅拌声、电锯等高噪声建筑机械的作业时间。
施工期噪声是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但其影响是短期的,通过严格的管理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可以使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项目建成后,其影响也就结束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废物主要有基础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少量的生活垃圾。
根据工程项目估算,总开挖土石方量约为2万m3,部分用于回填外,其余部分全部外运至指定的合法堆放场地。
施工过程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钢筋、废弃钢板、废弃砖块、混凝土碎块等。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应全部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地。不能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按单位建筑面积产生50kg计算,则该工程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223.5t。
施工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高峰期施工人员100人,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共约18t/a,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工地垃圾箱收集以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城市垃圾场填埋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厂房建成后,对外招租,目前尚未确定入驻企业类型、生产规模等具体内容,营运期的具体排污情况尚不能最终确定。
项目建成后入驻的生产性单个具体项目,须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2、入驻企业原则性环保要求
(1)入驻企业必须单独另行环评,环评审批通过后方可建设,环保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营。
(2)入驻企业要求采取高新技术,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设备,根据本企业特征,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3)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
(4)确保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后达到相关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不可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5)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合理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危险废物的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6)入驻企业可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安装消声设备、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弹簧减震器并垫以橡胶消除设备与基础之间的刚性连接等措施,有效降低设备振动及噪声,必须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3、项目选址的可选性
项目位于即墨市灵山镇钟灵路以南,209省道以西,灵和路以北。目前已取得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即发改投资 [2016]64号,见附件)。
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4、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无。
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营运期建成后,厂房对外进行租赁,针对本项目,不进行生产作业,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贮存,故不存在环境风险。
污染物排放分析
废
水
新鲜水总用量
720t(施工期)
排放去向
直接
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
生产废水排放量
0
最终
用作农肥
生活废水产生量
612t(施工期)
产生污染的工艺
装置或设备名称
主要的污染物
名称
产生量
(吨/年)
排放量
(吨/年)
施工期生活污水
COD
BOD5
SS
氨氮
450mg/L,0.276t
250mg/L,0.153t
200mg/L,0.123t
30mg/L,0.018t
0
0
0
0
废
气
工艺过程
废气排放量
(标·立方米/年)
/
排气筒高度(米)
/
产生污染的工艺装置或设备名称
主要的污染物
名称
产生量(吨/年)
排放量(吨/年)
施工期
施工扬尘
二次扬尘
施工机械尾气
少量
少量
少量
少量
少量
少量
/
/
/
/
污染物排放分析
废
渣(施工期)
主要的污染物
排放去向
名称
产生量
(吨)
排放量
(吨/年)
土石方
2万m3
0
部分回填,剩余运至合法场地
建筑垃圾
223.5
0
有用成分再利用外,其余运至指市政相关部门指定的合法场地
生活垃圾
18
0
由环卫部门外运城市垃圾场填埋处理
噪
声
产生噪声的设备名称
等效声级dB(A)
施工机械
80~100
其他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
气
污
染
物
施工期
施工扬尘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环境控制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施工区场界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水
污
染
物
施工期:
生活污水
CODCr
BOD5
SS
氨氮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施工废水回用。
废水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施工废水
以悬浮物为主
沉淀回用
固
体
废
物
施工期
土方
部分回填外,剩余运至合法场地。
不任意外排,不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建筑垃圾
有用成分再利用外,其余运至指定市政相关部门指定的合法场地。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外运城市垃圾场填埋处理。
噪
声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车辆完好,禁止鸣笛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其
他
/
污染物增减情况表
污染物
名称
原有
排放量(1)
新建部分
产生量
(2)
新建部分
削减量
(3)
以新带老
削减量
(4)
排放
增减量
(5)
排放
总量
(6)
注:
1、 单位:废气量标米3/年;废水、固体废物万吨/年;一类污染物千克/年;其他吨/年。
2、 “污染物名称”一栏的空格处填写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3、 逻辑关系:(5)=(2)-(3)-(4);(6)=(2)-(3)+(1)-(4)。
4、 (5)≥0时,取正值;(5)≤0时,取负值。
生态影响分析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可另附页)
生态现状主要为杂草。
项目周边无生态敏感保护目标,建设地块现状为空地。项目主要生态影响来自建设期施工过程尤其是土石方阶段,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尤其是通过施工管理和强化施工期的保护和恢复,同时,本项目规划绿化率21.4%,绿化不仅美化了环境,而且还具有降温增湿和净化环境等生态效应,本项目绿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对项目建设地生态环境起到恢复和补偿作用,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1产业政策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厂房,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已经获得青岛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签发的备案。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1.2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即墨市灵山镇钟灵路以南,209省道以西,灵和路以北,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可行。
1.3环境现状结论
(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根据即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结果,该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2、PM10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3)地表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区无明显地表水系,区域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
根据《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8号),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划定地下水功能区划,项目所在位置地下水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1.4施工期的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在各种有效地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和严格执行《山东省2013-2020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青岛防治城市扬尘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施工场地扬尘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污水排放量较小,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先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施工废水全部沉淀回用。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施工单位在落实各项噪声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可以使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开挖的土石方除少量用于回填外,其余部分全部外运至指定的合法堆放场地;施工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填埋处理。各类固废均分类处置,去向合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1.5营运期的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成后,对外招租,目前尚未确定入驻企业类型、生产规模等具体内容,营运期的具体排污情况尚不能最终确定。项目建成后入驻的生产性单个具体项目,须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2.要求与建议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管理,避免噪声、扬尘等对周边居民及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2)入驻企业均需单独另行环评手续。
(3)本项目厂房在租售时引入的企业应以符合即墨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的高科技、低能耗、环保型产业等新兴产业为主,并对入驻企业提出相关环保要求。
(4)在厂房租售时应向承租方交代,对于产生废气、废水及较大噪声的企业,应由企业自行安装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使污染物达到相应标准排放,环保投资要按计划落实到位,做到“三同时”,防止污染环境,并在合同中明示。
(5)项目须严格按照申报及环评内容进行建设,如有变更,另行报批。
3.综合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施工期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降到最低,且影响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营运期入驻企业均需单独另行环评手续。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从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统一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选址与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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