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价格平衡点选择合适供货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与否,企业一般被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同时,我国增值税法规定: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只取得普通发票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小规模纳税人能够申请由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可以抵扣6%或4%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即使这样,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仍要少抵扣11%或13%的进项税额。基于这一点,不少人都认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应当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尽量避免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这种看法无疑是正确的,但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小规模纳税人往
2、往能提供比一般纳税人更低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购货时是不是还应该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呢?请看下面的例子。 某企业需购买一批货物,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价格10000元,进项税额为1700元,如果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价格为8500元,同时可以取得由国家税务机关代开的可以抵扣6%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额为481元8500(16)6,该批货物对外销售价格为15000元,销项税额为2550元。显然,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可以多抵扣1700481=1219(元)的进项税额,但同时增加了进货时的现金流出量10000+17008500=3200(元),两项合计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出量3200121
3、9=1981(元)。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并不一定都是最优选择。在选择购货对象时,我们要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下面笔者将从现金流量的角度来加以分析。 假设某企业(一般纳税人)需购进一批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要支付现金C1(从销货单位可以得到由国家税务机关代开的可以抵扣6%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需支付货款C2和增值税进项税额C217,该批货物的销售价格为R,销项税额为R17,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的现金流出量分别为F1和F2。则: F1=C1+R17C1(16)6; F2=C2+C217+(RC2)17=C2+R17; 令F1F
4、2,即C1+R17C1(16)6C2+R17,可得到从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处购货的平衡点为C2C110094.34%,也就是说,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货的价格(不含税)为小规模纳税人含税价格的94.34%时,二者的现金流出量是相等的。 当C2C194.34%时,F2F1,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货的现金流出量大,应当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 当C2C1上例子中C2C1100100008500100117.6594.34%,显然应该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这样就减少了现金流出量1981元。 当然上面只考虑了增值税对现金流出量的影响,在实务中我们还要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考虑进去,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吴兴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