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金融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税收规定应确认的收入。纳税人应按会计制度核算的要求准确归集收入分别填入相关项目,不得重复和遗漏。
三、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基本业务收入”:金额等于本表第2+3+…+15行,据此填入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2、第2行“利息收入”:填报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以外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及贴现利息收入等。
3、第3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填报纳税人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收入。
4、第4行“中间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中间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5、第5行“ 手续费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费用。
6、第6行“证券承销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委托代理发行或者承销股票、债券等而取得的收入。
7、第7行“自营证券差价收入”:填报从事证券业务的纳税人在自营证券买卖业务中买入证券与卖出证券的差价收入。当出现负数时,将数额填入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4行“其他业务支出”。
8、第8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填报从事证券业务的纳税人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赚取的差价收入。
9、第10行“保费收入”:填报从事保险业务的纳税人销售保险产品取得的收入。
10、第11行“分保费收入”:填报从事保险业务的纳税人分入分保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11、第12行“追偿款收入”:填报纳税人因第三者的过错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在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并向第三者索回赔偿所取得的收入。
12、第13行“基金收入”:填报纳税人证券投资基金收入,包括股票差价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卖出回购证券收入等。
13、第14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从事外币兑换、外汇买卖业务产生的收益。
14、第15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除上述收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从事信托、融资租赁的业务收入。
15、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金额等于第17+18+24+28行,据此填入主表第5行。
16、第17行“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17、第18行“营业外收入”:金额等于第19+20+…+23行。
18、第24行“税收上应确认的收入”:金额等于第25+26+27行。
19、第2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废旧物资等收入,代购代销收入,租赁收入,出租包装物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等收入。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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