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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个人借款如何计算利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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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个人借款如何计算利息? 个人借款合同利益的重要内容是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合同。借款人在贷款合同按照合同到期支付利息,这也是一个主要的借款人的义务。那么个人借款的利息如何计算呢? 例如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还有的约定不明确等情况经常出现,也有人把利率约定不明作为利息约定不明来处理。事实上,“利息”是一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奖励,合同法的利益是一种正确的贷款给借款人。 “利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与利率的关系为:利息=本金×天数×利率。因此,利息与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并不必然导致利息约定不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于2015年9月1日实施,该司法解释废止了1991年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统一了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口径,其中就包括利息和利率的有关规则。 关于利息的约定,分三种情况: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 (二)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这两种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相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三)利息的预先扣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民间借贷规定》第27条)这与《合同法》第200条规定一致,即“借款的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关于利率的约定,分三种情况: (一)年利率未超过24%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年利率超过36%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逾期利率: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该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规定》第29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子: 借款100万,年利率是10%,借款四年,一次性还款,本金加利息是多少? 答:利息要一年一付是100*0.1*4=40+100=总计四年140万。息一年10万本是100万。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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