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利用虚构业务向国外转移财产的税务稽查案例.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439479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利用虚构业务向国外转移财产的税务稽查案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利用虚构业务向国外转移财产的税务稽查案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利用虚构业务向国外转移财产的税务稽查案例 案情概况 D公司系国内一家医疗器械销售企业,2011年向G国S公司支付一笔2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由于S公司在华未设立相关机构,D公司支付外汇时未就该违约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外汇管理局未放行,D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证明G国与我国税收协定中“其他所得”条款明文规定“来源国无征税权”,故外汇管理局只能放行。此事本已了结,但在税务机关与经侦部门的一次专项联合调查中,经深入调查取证,查实D公司该笔业务实质为利用虚构业务向国外转移财产。税务局据此认定D公司该200万元违约金不能税前列支,追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处1倍罚款,并以偷税罪移交司法机关。 案情分析 本案中D公司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针对某些所得“来源国无征税权”的规定,通过“虚构合同——违约——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将财产向外转移。在这次专项联合检查中,检查人员还发现更多的企业直接利用代扣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与国内企业2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差,通过虚构合同支付违约金并代扣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方式,逃掉15%的企业所得税。 此类案件检查难度很大,难点是寻找充分证据证明合同的虚构性。虚构分单方虚构和双方虚构,单方虚构主要是一方伪造;双方虚构是国内外双方企业达成默契拟定一份并不能实现的合同。单方虚构的取证相对简单,而双方虚构的取证十分困难,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合同规定的内容无法履行。比如,界定一方确实没有履行的能力,客观环境决定合同无法履行,通过资金流向证明来证明业务发生的目的是基于逃税或转移财产等。 此类案件在实务中很普遍,企业的动机十分明显,逃税或转移财产,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处理结果 依据相关规定,责成D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并处未缴企业所得税1倍的罚款50万元,以涉嫌偷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税官建议 政策可能会有漏洞,但企业应该分清哪些“漏洞”可以用于科学筹划,哪些“漏洞”会让企业付出沉重代价。如D公司这样看似“高明”的“筹划”,其实是一种触犯法律底线的偷税行为,代价十分沉重。因此,税务筹划一定要守住底线,违法违规的筹划必会受到惩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