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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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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第三节 质权 一、一、质权的概述的概述 二、二、动产质权 三、三、权利利质权一、一、质权的概述的概述 (一)(一)质权的概念的概念 (二)(二)质权与与营业质权的区的区别 (三)中外(三)中外质权制度的沿革制度的沿革(补充)充)(一)(一)质权的概念的概念 质权是指是指为了担保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的履行,债务人人或或第三人第三人将其将其动产或者或者财产权利利移交移交给债权人人占有,占有,以成立的担保物以成立的担保物权。动产移交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人占有,质押人是否押人是否丧失所有失所有权?否。否。如如丧失所有失所有权则为让与担保与担保。当当债务人不履行人不履行债务或或发生当事人生当事人约定的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人有就其占有的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先受偿的的权利。利。质权与抵押与抵押权相似之相似之处(二)(二)质权与与营业质权 专门从事从事质押押营业的当的当铺、典当行等所享、典当行等所享有的有的权利称利称为营业质权。营业质权,是指由出当人以自己的珠宝首,是指由出当人以自己的珠宝首饰、衣物、衣物、钟表等表等动产交付交付给当当铺占有,当占有,当铺支付当价,在支付当价,在约定定期限内,出当人期限内,出当人归还当价并支付利息和其他当价并支付利息和其他费用用时,当当铺则返返还当物,出当人逾期不当物,出当人逾期不归还当价的,当物即当价的,当物即归当当铺所有或者由当所有或者由当铺予以拍予以拍卖、变卖并取得其价金并取得其价金的担保物的担保物权制度。制度。质权与与营业质权的区的区别 (1)质权的的实行方式不同行方式不同 营业质权适用适用流流质契契约条款条款;多不退少不多不退少不补;普普通通质权则禁止流禁止流质契契约,多退少,多退少补。(2)设立目的不同立目的不同 营业质权的的设立除担保立除担保债权的清的清偿外,更外,更主要的是主要的是具有具有营利目的利目的;普通普通质权的的设立立则仅是是为担保担保债权的的实现。(3)主体条件不同)主体条件不同 一般地一般地说,对于于营业质权关系中的出当人,关系中的出当人,法律上没有特法律上没有特别的限制。但的限制。但对营业质权人而言人而言,则法律上有着特殊的要求。法律上有着特殊的要求。经营营业质的当的当铺只能是只能是经过中国人民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安机关行批准,公安机关审查认可并由工商管理部可并由工商管理部门审核核发给执照的照的营利机利机构。构。其他任何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位和个人,均不得办理理营业质业务。而。而普通普通质权人无需特人无需特别许可。可。质权与与营业质权的区的区别(三)中外(三)中外质权沿革沿革 近近现代民法代民法质权以以罗马法所有法所有权质(让与担保与担保)为起源起源 让与担保是指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人或第三人为债权担保的目的,担保的目的,移移转标的物所有的物所有权于于债权人,人,在在债务清清偿后,后,标的物的物应返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人或第三人,债务人不履行人不履行债务时,担,担保保权人的就人的就该标的物受的物受偿的担保。的担保。由于由于让与担保具有一定缺陷,与担保具有一定缺陷,物物权法法未作未作规定。定。(三)中外(三)中外质权沿革沿革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的质权包括包括动产质权与不与不动产质权两两种制度。种制度。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的质权,包括包括动产质权和和权利利质权。因有不因有不动产抵押抵押权,所以没有不,所以没有不动产质权。日本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的的质权包括包括动产质权、不、不动产质权和和权利利质权三种。三种。我国我国质权质权制度的立法制度的立法发发展展民法通民法通则(1987.11987.1)担保法担保法(1995.101995.10)物物权法法 (2007.102007.10)从无到有从无到有日日趋完善完善 依照法律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的履行:(二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作为抵押物。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人不履行债务的,的,债权人人有有权依照法律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先得到偿还。民法通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担保法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四章第四章 质 押押第一第一节 动产质押押第二第二节 权利利质押押 物物权法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质 权第一第一节 动产质权第二第二节 权利利质权 关于关于质权生效的要件生效的要件问题物物权法法克服克服了了担保法担保法的不足。的不足。二、二、动产质权(一)(一)动产质权的概念的概念(二)(二)动产质权的的设立立(三)(三)动产质权当事人的当事人的权利利(一)(一)动产质权的概念的概念 动产质权是以是以动产为其其标的物的的物的质权。物物权法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零九条 法律、法律、行政法行政法规禁止禁止转让的的动产不得出不得出质。 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质物有物有隐蔽瑕疵蔽瑕疵造成造成质权人其他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害的,应由出由出质人承担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任。但是,质权人在人在质物移交物移交时明知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以接受的除外。 质物一般是各物一般是各类动产,但金,但金钱以特以特户、封金、保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详见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质 物物 特特户是指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机构为出出质金金钱所开所开的的专用用帐户。封金封金是指封存的是指封存的货币。2024/5/22 周三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以特特户、封金封金、保保证金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人占有作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人可以以该金金钱优先受先受偿。LOGO(二)(二)动产质权的的设立立1 1、质权合同合同 -基于法律行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取得质权2 2、质权的生效(交付)的生效(交付)3 3、质权的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补充)充)-基于法律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以外的事实而取得而取得质权4 4、质权所担保的所担保的债权的范的范围1、质权合同合同 动产质权的的设立,多因法律行立,多因法律行为而而取得,要求有取得,要求有合同合同。(见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条)LOGO 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条 设立立质权,当事人,当事人应当采取当采取书面形式面形式订立立质权合同。合同。1、质权合同合同 (一)被担保(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的种类和数和数额;(二)(二)债务人履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的期限;(三)(三)质押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量、状况;(四)(四)质权的担保范的担保范围;(五)(五)质物物移交的移交的时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人或者第三人未按未按质押合同押合同约定的定的时间移交移交质物的物的,因此因此给质权人造成人造成损失的,出失的,出质人人应当根据其当根据其过错承担承担赔偿责任。任。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质权人在人在债务履行期届履行期届满前,前,不得与出不得与出质人人约定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押财产归债权人人所有。所有。2、质权的生效的生效-交付交付 (1 1)担保法担保法之缺陷之缺陷 (2 2)物物权法法之完善之完善 (3 3)关于交付的理解)关于交付的理解 (1 1)担保法担保法之缺陷之缺陷 担保法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第二款第二款 质押合押合同自同自质物移交于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人占有时生效。生效。担保法担保法的的规定使定使动产质押押权的生效与的生效与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混押合同的生效混为一一谈。其明其明显的缺陷是如果出的缺陷是如果出质人人恶意不交付意不交付质物,物,质权人没有人没有请求其交付的求其交付的权利,利,因因为合同尚未生效,只能承担合同尚未生效,只能承担缔约过失失责任而非任而非质押押责任。任。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自出质人交付人交付质押押财产时设立。立。(2 2)物物权法法之完善之完善 物物权法法将合同生效与将合同生效与质权生效区分开来。生效区分开来。合同生效后的效力体合同生效后的效力体现在在债权人有人有权请求出求出质人交付人交付质物,否物,否则构成构成违约。出。出质人交付人交付质物,物,质押押权成立成立暨生效。生效。 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含第二百一十二条的含义是:是:质物交付是物交付是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而非的生效要件,而非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这使得使得债权行行为与物与物权行行为的界限非常清晰。的界限非常清晰。甲欠乙甲欠乙债100万元,甲与乙于万元,甲与乙于3月月1日定立日定立书面面质押合同,以甲的押合同,以甲的5辆汽汽车质押,押,3月月5日日甲将甲将5辆汽汽车开到乙开到乙处,乙藏于家中,乙藏于家中车库。问:该汽汽车质押合同何押合同何时生效?生效?质权何何时设立(生效)?立(生效)?答答:3月月1日汽日汽车质押合同生效;押合同生效;3月月5日日质权设立。立。(3)关于交付的理解)关于交付的理解第一,交付是否属于第一,交付是否属于强行性行性规范?范?第二,先占有后返第二,先占有后返还,质权能否能否对抗第三人?抗第三人?第三,第三,约定与交付不一致,以何定与交付不一致,以何为准?准?第四,是否及于从物?第四,是否及于从物?LOGO 交付作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律的强行性行性规定,依照物定,依照物权法定主法定主义的要求,的要求,不允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定,否则无效。无效。“出出质人代人代质权人占有人占有质物的,物的,质权不生不生效效”第一,交付属第一,交付属强行性行性规范范甲欠乙甲欠乙债100万元,甲与乙于万元,甲与乙于3月月1日定立日定立书面面质押合同,以甲的押合同,以甲的5辆汽汽车质押,假押,假设3月月2日,甲乙又决定,由于乙家日,甲乙又决定,由于乙家车库无无处存存车,并出于并出于对甲的信任,汽甲的信任,汽车仍存放于甲家中,仍存放于甲家中,乙每天看望一次。乙每天看望一次。问:该质权是否生效?是否生效?答:否。答:否。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质权人将人将质物返物返还于出于出质人后,以其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第二,先占有后先占有后返返还甲欠乙甲欠乙债100万元,甲与乙于万元,甲与乙于3月月1日定立日定立书面面质押押合同,以甲的合同,以甲的5辆汽汽车质押,押,3月月5日甲将日甲将5辆汽汽车开开到乙到乙处交交给乙以后,乙嫌保管汽乙以后,乙嫌保管汽车麻麻烦,于是与甲商,于是与甲商定,于定,于4月月5日将汽日将汽车返与甲占有。后甲于返与甲占有。后甲于5月月5日将日将此此5辆汽汽车出出质给丙并交付丙并交付给丙,向丙借款丙,向丙借款110万元,万元,债务偿还期亦在期亦在9月月1日前。日前。9月月1日后,甲不能日后,甲不能偿还乙、丙之乙、丙之债。拍。拍卖汽汽车得款得款120万元。万元。问:乙、丙如何:乙、丙如何实现其其债权?答:丙先拿走答:丙先拿走110万元;余万元;余10万元由乙万元由乙优先受先受偿;乙乙的其余的其余90万元万元债权转为普通普通债权,由甲,由甲负责偿还。这是因是因为,乙的,乙的质权尚在,但无尚在,但无对抗力。抗力。第三,第三,约定与交付不一致定与交付不一致 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质押押合同中合同中对质押的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定不明,或者约定定的出的出质财产与与实际移交的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不一致的,以以实际交付占有的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准。甲欠乙甲欠乙债100万元,甲与乙于万元,甲与乙于3月月1日定日定立立书面面质押合同,以甲的押合同,以甲的5辆汽汽车质押,押,3月月5日日甲甲仅将将3辆汽汽车开到乙开到乙处,乙未表示乙未表示异异议,予以接受。,予以接受。问:该质权是否生效?若生效,是否生效?若生效,标的的是什么?是什么?答:生效;答:生效;标的的为3辆汽汽车。第四,是否及于从物第四,是否及于从物 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动产质权的的效力及于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从物未随同质物物移交移交质权人占有的,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的效力不及于从物。甲欠乙甲欠乙债100万元,甲与乙于万元,甲与乙于3月月1日定立日定立书面面质押合同,以甲的押合同,以甲的5辆汽汽车质押,押,3月月5日甲将日甲将5辆汽汽车开到乙开到乙处,乙藏于家中,乙藏于家中车库。在。在9月月3日日实现质权时发现,这5辆车原各有一只原各有一只备胎,胎,现均放在甲的家中。均放在甲的家中。问:乙可否:乙可否请求一同拍求一同拍卖该5辆汽汽车中的中的备胎并胎并优先先受受偿?答:不可答:不可 甲欠乙甲欠乙债1万元,以高万元,以高级音响一套出音响一套出质给乙并交付乙并交付给乙。甲到期不乙。甲到期不还债,乙乃,乙乃申申请拍拍卖音响,得款正好音响,得款正好1万元,乙全部万元,乙全部纳入囊中。丙入囊中。丙闻讯赶来,声明并赶来,声明并证明明该音响音响乃属其所有,前段乃属其所有,前段时间委托好友甲保管,委托好友甲保管,不料甲做出如此事来。不料甲做出如此事来。问:乙是否可以行使:乙是否可以行使质权?答:可以。答:可以。质权可否善意取得可否善意取得3、质权的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 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出出质人以人以其不具有所有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出质的,不知的,不知出出质人无人无处分分权的的质权人行使人行使质权后,因此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失的,由出质人承担人承担赔偿责任。任。无无处分分权人将其占有的他人之物人将其占有的他人之物为债权人人设定定质权,如,如债权人人为善意,可就善意,可就该动产取得取得质权。第一,第一,质权人取得人取得动产质权第二,因第二,因质权人行人行使使质权给质物所有物所有人造成的人造成的损失,由失,由出出质人承担。人承担。第一,出第一,出质人人对质物无物无处分分权第二,出第二,出质人合法人合法占有占有质物物第三,第三,质权人善意人善意第四,第四,质押合同已押合同已成立,成立,质物已交付物已交付司法解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效力效力4 4、质权所担保的所担保的债权的范的范围 担保法担保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押担保的范的范围包括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及利息、违约金、金、损害害赔偿金、金、质物保管物保管费用和用和实现质权的的费用。用。质押合同另有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定的,按照约定。定。1、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抵押不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移抵押物的占有,而动产质押押必必须转移占有。移占有。2、标的物不尽相同的物不尽相同 抵押抵押权的的标的物主要的物主要为不不动产、动产;而而质权的的标的的则为动产和和财产权利。利。抵押抵押权与与质权的主要不同之的主要不同之处 (三)(三)动产质权当事人的当事人的权利利1 1、质权人的人的权利利2 2、出、出质人的人的权利利1 1、质权人的人的权利利 (1 1)占有)占有质物物 (2 2)收取孳息)收取孳息 (3 3)质权的保全的保全 (4 4)优先受先受偿 (5 5)转质权 (6 6)放弃)放弃质权(1)占有)占有质物物 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第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二款)因不可因不可归责于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人的事由而丧失失对质物的占有,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物。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权人有人有权收取收取质押押财产的孳息的孳息,但合同另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定的除外。除外。前款前款规定的孳息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的费用。用。对比比说明明 同同担保法担保法第第6868条。条。(2)收取孳息)收取孳息(2)收取孳息)收取孳息 第一、第一、质押合同如无相反押合同如无相反约定,定,质权人有人有权收取收取质物孳息物孳息 第二、第二、该孳息所有孳息所有权仍属于出仍属于出质人,人,“收收取取”并非并非“所有所有”之之义 第三、收取孳息的第三、收取孳息的目的在于控制目的在于控制孳息,以孳息,以方便方便对其主其主张质权 第四、第四、该孳息孳息应首先抵充收取孳息而生的首先抵充收取孳息而生的费用,用,余者用于余者用于质押,再余者返押,再余者返还出出质人人 甲欠乙甲欠乙债20002000元,元,约定定9 9月月1 1日前日前还,甲以母,甲以母牛一牛一头出出质给乙。乙。7 7月月3 3日,母牛生牛日,母牛生牛犊一一头,乙接生并喂养之。乙接生并喂养之。9 9月月1 1日后,甲不能日后,甲不能还钱。遂。遂变卖母牛及牛母牛及牛犊,母牛得款,母牛得款18001800元,牛元,牛犊得款得款500500元。乙元。乙举证说,两个月来接生及喂养牛,两个月来接生及喂养牛犊,花花费149149元。元。问:本案:本案应如何如何处理?理?答:乙先从牛答:乙先从牛犊款款500元中拿去元中拿去149元以抵元以抵收取牛收取牛犊费用;用;再从母牛、牛再从母牛、牛犊余余额中先拿中先拿200元以元以还债;最后余最后余151元返元返还给甲。甲。A A、牛、牛犊所有所有权归甲享有甲享有 B B、牛、牛犊所有所有权归乙享有乙享有C C、甲可基于牛、甲可基于牛犊所有所有权享有牛享有牛犊占有返占有返还请求求权 D D、甲、甲对牛牛犊虽享有所有享有所有权,但不享有牛,但不享有牛犊占有返占有返还请求求权 答案:答案:AD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受孕母牛出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受孕母牛出质于乙,于乙,质押期押期间,母牛,母牛产下牛下牛犊。对于于该牛牛犊下列表述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确的是()。)。(多(多项选择)(3)质权的保全的保全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六条 因不能因不能归责于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押财产毁损或者价或者价值明明显减少,足以危害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人权利的,利的,质权人人有有权要求出要求出质人提供相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的担保;出质人不人不提供的,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押财产,并与出并与出质人通人通过协议将拍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所得的价款提前清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或者提存。甲欠乙甲欠乙10万元,甲以万元,甲以鲜草莓草莓10万斤出万斤出质给乙乙时草草莓市价莓市价1元斤,并于元斤,并于7月月1日交付,日交付,约定定7月月15日日前前还款。款。7月月5日后,乙日后,乙发现草莓有腐草莓有腐烂现象,遂象,遂对甲甲说:“请你拉草莓回去,我看你家汽你拉草莓回去,我看你家汽车不不错,不妨送来以作不妨送来以作质押。押。”甲不允,乙无奈,于甲不允,乙无奈,于7月月7日日卖掉草莓,得款掉草莓,得款9万元后即携款附甲万元后即携款附甲处,请求求提存于提存于县公公证处。问:乙的主:乙的主张及作法有无法律依据?及作法有无法律依据?答:于法有据答:于法有据 物物权法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担保债务的履的履行,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出质给债权人人占有的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或者发生当事生当事人人约定的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的情形,债权人有人有权就就该动产优先受先受偿。前款前款规定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人或者第三人为出出质人人,债权人人为质权人人,交付的,交付的动产为质押押财产。(4)优先受先受偿(4)优先受先受偿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二款)债务人不履人不履行到期行到期债务或者或者发生当事人生当事人约定的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人可以与出质人人协议以以质押押财产折价,也可以折价,也可以就拍就拍卖、变卖质押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先受偿。质押押财产折价或者折价或者变卖的,的,应当参照市当参照市场价格。价格。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一条 质押押财产折价或者拍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后,其价款超超过债权数数额的部分的部分归出出质人人所有,所有,不足部分不足部分由由债务人清人清偿。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质权人在人在质权存存续期期间,为担保自己的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出质人同意人同意,以,以其所占有的其所占有的质物物为第三人第三人设定定质权的,的,应当在原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所担保的债权范范围之内,之内,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先受受偿的效力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的效力优于原于原质权。质权人在人在质权存存续期期间,未未经出出质人同意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物上为第三人第三人设定定质权的无效。的无效。质权人人对因因转质而而发生的生的损害承担害承担赔偿责任。任。(5)转质权 承承诺转质:指指经出出质人同意的人同意的转质。责任任转质:指未指未经原出原出质人同意的人同意的转质,责任任转质虽然有效,但然有效,但质权人人对因因转质而生的而生的损害害负赔偿责任。任。根据是否根据是否经过出出质人同意而人同意而转质,转质在在法律上可分法律上可分为承承诺转质和和责任任转质甲欠乙甲欠乙10万元,万元,约定定9月月1日前日前还款。甲款。甲3月月1日以日以汽汽车一一辆出出质给乙。乙于乙。乙于6月月1日,欠丙日,欠丙8万元,万元,应在在8月月25日前日前还。征得甲之同意,乙以。征得甲之同意,乙以该汽汽车出出质给丙。后乙、甲到期均不能丙。后乙、甲到期均不能还款。拍款。拍卖汽汽车得款得款11万元。万元。问:本案:本案应如何如何处理?理?答:答:丙先取走丙先取走11万元中的万元中的8万元;万元;余下的余下的3万元万元中的中的2万元由乙万元由乙优先受先受偿;余;余1万元万元归甲甲;甲与;甲与乙、乙与丙之乙、乙与丙之债均均归消消灭。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七条 质权人在人在质权存存续期期间,未未经出出质人同意人同意转质,造,造成成质押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失的,应当向出当向出质人人承担承担赔偿责任。任。对比比说明明 同同担保法解担保法解释第第9494条条第二款。第二款。LOGO 例例: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奥迪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奥迪车出出质于乙,于乙,乙又擅自将乙又擅自将该车转质于丙,丙因于丙,丙因违章章驾驶该车造成造成该车灭失,失,为此引起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多)。(多项选择)答案:答案:ACAC A A、乙无、乙无权将将该车转质 B B、乙有、乙有权将将该车转质C C、对该车的的损失失应由乙承担由乙承担 D D、对该车的的损失失应由乙丙由乙丙负连带责任任(6)放弃)放弃质权 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八条 质权人人可以放弃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人以自己的财产出出质,质权人放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的,其他担保人在在质权人人丧失失优先受先受偿权益的范益的范围内免内免除担保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供担保的除外。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五条 质权人人负有有妥善妥善保管保管质押押财产的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失的,应当当承担承担赔偿责任任。质权人的行人的行为可能使可能使质押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失的,出出质人可以要求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人将质押押财产提存提存,或者要,或者要求求提前清提前清偿债务并返并返还质押押财产。对比比说明明 同同担保法担保法第第6969条。条。2 2、出、出质人的人的权利利(1 1)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五条 甲欠乙甲欠乙1010万元,万元,2 2个月后到期,以尚未上个月后到期,以尚未上牌照和投保、价牌照和投保、价值1010万元的新万元的新车一一辆出出质给乙。乙。乙置乙置车于院外,无任何安保措施。于院外,无任何安保措施。1 1个月后的个月后的一个夜晚,一个夜晚,车被不明身份的人被不明身份的人砸毁,余,余值仅3 3万元。万元。问:乙承担哪些不利后果?:乙承担哪些不利后果?答:答:7万元的相万元的相应价价值的的质权丧失;失;赔偿甲的甲的损失失7万元。万元。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六条 因不能因不能归责于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押财产毁损或或者价者价值明明显减少减少,足以危害,足以危害质权人人权利的,利的,质权人有人有权要求出要求出质人提供相人提供相应的的担保担保;出出质人不提供的,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押财产,并与出,并与出质人通人通过协议将拍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所得的价款提前清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或者提存。提存。对比比说明明 基本同基本同担保法担保法第第7070条。条。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人在质权存存续期期间,未,未经出出质人同意,人同意,擅自使用、擅自使用、处分分质押押财产,给出出质人造成人造成损害的,害的,应当承当承担担赔偿责任。任。对比比说明明 同同担保法解担保法解释第第9393条。条。2 2、出、出质人的人的权利利 (2 2)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条 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条 出出质人可以人可以请求求质权人在人在债务履行期届履行期届满后及后及时行使行使质权;质权人人不行使的,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押财产。出出质人人请求求质权人及人及时行使行使质权,因,因质权人人怠于行使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利造成损害的,害的,由由质权人承担人承担赔偿责任。任。甲欠乙甲欠乙1010万元,万元,2 2个月后到期,以尚未上牌照个月后到期,以尚未上牌照和投保、价和投保、价值1010万元的新万元的新车一一辆出出质给乙。乙将乙。乙将车谨慎停放于自家院中,安保措施良好。慎停放于自家院中,安保措施良好。2 2个月个月后甲无力后甲无力还债,遂多次,遂多次请求乙求乙变卖汽汽车以以偿债务,乙乙连称不急不急,再等称不急不急,再等3 3个月也无妨。又个月也无妨。又2 2个月后,个月后,当地雷当地雷电交加的一个夜晚,交加的一个夜晚,车被雷被雷击起火起火烧毁。问:乙承担哪些不利后果?:乙承担哪些不利后果?答:答:赔偿甲的甲的损失失10万元。当然,甲、乙的万元。当然,甲、乙的借借债仍存,但仍存,但质权丧失。失。2 2、出、出质人的人的权利利 (3 3)担保法担保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担保法担保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人提前清偿所所担保的担保的债权的,的,质权人人应当返当返还质物。物。2 2、出、出质人的人的权利利 (4 4)担保法担保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担保法担保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为债务人人质押担保的押担保的第三人,在第三人,在质权人人实现质权后,有后,有权向向债务人人追追偿。2 2、出、出质人的人的权利利(5 5)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债务履行期履行期届届满质权人未受清人未受清偿的,的,质权人可以人可以继续留置留置质物,物,并以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利。出质人清人清偿所担保的所担保的债权后,后,质权人人应当返当返还质物。物。债务履行期届履行期届满,出,出质人人请求求质权人及人及时行使行使权利,而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失,质权人人应当承担当承担赔偿责任。任。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二条 出出质人与人与质权人可以人可以协议设立立最高最高额质权。最高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除适用本节有关有关规定外,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最高额抵押抵押权的的规定。定。三、三、权利利质权(一)(一)权利利质权的概念及特点的概念及特点(二)(二)权利利质权的种的种类 权利利质权是是为了担保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就的履行,就债务人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或第三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利设定的定的质权。权利利质权除了一些特殊除了一些特殊问题处,准用,准用动产质权的的规定。因此,定。因此,权利利质权是一种准物是一种准物权。并非一切并非一切权利都可作利都可作为权利利质权的的标的,能的,能质押的押的权利一般利一般应具具备一定的要件。一定的要件。1 1、须为财产权 财产权以外的人身以外的人身权,如人格,如人格权和身份和身份权,因不具,因不具有有经济价价值且不能且不能转让,故不能予以,故不能予以质押;押;能能质押的押的权利在性利在性质上具有以下特点上具有以下特点 3 3、必、必须是不是不违背背质权性性质的的财产权 质权是是动产质权,原,原则上不上不动产不能不能设定定质权,因,因此不此不动产物物权,如典,如典权、地上、地上权,不能,不能设定定权利利质权。2 2、须具具备可可让与性与性 由于由于权利利质权的的设定目的是在定目的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以入以入质的的权利供利供债权优先受先受偿的的权利,因而利,因而权利利质权应遵循遵循权利利让与的与的规则而而设定,所以入定,所以入质的的权利利应有可有可让与性的特征;与性的特征;权利利质权的的发展展历程程 在商品在商品经济不甚不甚发达的古达的古罗马奴隶制奴隶制时期,以一期,以一般般债权为客体的客体的质权成成为最普遍的最普遍的质权形式,并形式,并为后后世的法国、德国和瑞士等国家所世的法国、德国和瑞士等国家所继受。受。权利利质权的客体在的客体在罗马法上是指所有法上是指所有权以外的可以外的可以金以金钱来衡量的具有来衡量的具有财产价价值的的权利,只不利,只不过这些些权利仍以利仍以“物物”相称而已。相称而已。权利利质权制度萌生于古制度萌生于古罗马时期,期,历经多年的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展,目前已为大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商法典及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商法典及部分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所确部分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所确认。近代真正明确将近代真正明确将质权作作为客体并写客体并写进民法典的民法典的是德国。是德国。18961896年的年的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第九第九编第九章中第九章中以以专节规定了定了权利利质权,能,能够设质的的权利以可以利以可以转让为限。其中有限。其中有债权质权、证券券质权、土地、土地债务和和定期土地定期土地债务质权、等、等权利利质权的的专门规定。定。到了近代到了近代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由于其直接,由于其直接继受受罗马法的法的缘故,形式上也不承故,形式上也不承认权利可以成利可以成为客体,而是客体,而是将各种将各种财产权利利视为动产,因此各种,因此各种财产权仍可以仍可以动产的名的名义设质。随着近代社会随着近代社会经济的繁荣与的繁荣与发展,展,权利利质权作作为与与动产质权并列的并列的质权形式,形式,日益受到人日益受到人们的重的重视。它不。它不仅在各国立法在各国立法上占有一席之地,而且在上占有一席之地,而且在现代化的商代化的商业往往来中,也越来越多的被运用,甚至已居于来中,也越来越多的被运用,甚至已居于动产质权之上。之上。需要需要说明的是,明的是,证券券质权客体在古客体在古罗马法法难以找以找到影子,是近代以来物品到影子,是近代以来物品证券化的券化的产物物。如运送或。如运送或储存存过程中的商品,因程中的商品,因发行行仓单、提、提单或或载货证券而券而证券化;当然,券化;当然,股票、公司股票、公司债、票据等也是如此、票据等也是如此。以此。以此来来设定定质权同同样符合符合质权的本的本质和社会效用,因此成和社会效用,因此成为新新宠。至于知至于知识产权质权的的缘起,凡是承起,凡是承认权利利质权的的国家一般都国家一般都认为知知识产权具有具有财产价价值,因此,可,因此,可转让的的专利利权、商、商标专用用权及著作及著作权中的中的财产权可以作可以作为质权的客体。的客体。我国我国担保法担保法第第7575条具体条具体规定了可定了可质押的押的权利:利:(一)(一)汇票、支票、本票、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券、存款单、仓单、提、提单 (有价有价证券券质权:自交付之日起生效):自交付之日起生效)(二)依法可以(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的股份、股票 (股股权质权:无:无记名股票自登名股票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之日起生效 记名股票自交付之日起生效名股票自交付之日起生效)(三)依法可以(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的商标专用用权、专利利权、著作、著作权中中的的财产权 (知知识产权质权:自登: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之日起生效)(四)依法可以(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押的其他权利利 (其他其他权利利质权 )生活解生活解释:甲将所持有的甲将所持有的A A公公司司债券交付乙,作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向乙借款的的质押物。双方押物。双方签订了了书面面质押合同,但未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券上背书“质押押”字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款。甲的另一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人丙向法院申院申请执行上述行上述债券。券。正确的正确的做法做法应该是,是,乙以乙以债券已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抗丙的执行申行申请。理理论解解释:为担保担保债务的履行,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人占有的,债务人未人未履行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人有权就就该动产优先受先受偿。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利可以出质:(一)(一)汇票、支票、本票;票、支票、本票;(二)(二)债券、存款券、存款单;(三)(三)仓单、提、提单;(四)可以(四)可以转让的的基金份基金份额、股、股权;(五)可以(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的注册商标专用用权、专利利权、著作、著作权等等知知识产权中的中的财产权;(六)(六)应收收账款款;(七)法律、行政法(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定可以出质的其他的其他财产权利。利。对比比说明明 比比担保法担保法第第7575条的条的可出可出质的范的范围放放大了大了,增加了,增加了应收收账款、基金份款、基金份额;知知识产权中增加中增加了了“等等”字字,极大地拓极大地拓宽了企了企业的融的融资渠道渠道。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以汇票、支票、票、支票、本票、本票、债券、存款券、存款单、仓单、提、提单出出质的,当的,当事人事人应当当订立立书面合同。面合同。质权自自权利凭利凭证交付交付质权人人时设立;没有立;没有权利凭利凭证的,的,质权自有关自有关部部门办理出理出质登登记时设立。立。五种五种债权证券的券的质权生效采交付要件主生效采交付要件主义无无权利凭利凭证,质权生效采登生效采登记要件主要件主义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以以汇票、支票、支票、本票出票、本票出质,出,出质人与人与质权人人没有背没有背书记载“质押押”字字样,以票据出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院不予支持。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以公司以公司债券券出出质的,出的,出质人与人与质权人人没有背没有背书记载“质押押”字字样,以以债券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院不予支持。背背书作作为对抗要件抗要件甲欠乙甲欠乙债20万元,甲以万元,甲以20万元万元汇票一票一张出出质,并于,并于6月月1日交付日交付给乙,但未背乙,但未背书“质押押”字字样。后。后该汇票票辗转于丙之手。甲到期不于丙之手。甲到期不还款,乙款,乙请求就丙所持的求就丙所持的汇票上的款票上的款项优先先受受偿,丙异,丙异议。问:丙可否异:丙可否异议?答:可以。答:可以。但但应注意:注意:乙于乙于该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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