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丽水工业园区物业保洁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LDZ004
项目名称: 丽水工业园区物业保洁项目
采购人:丽水市莲全部城镇建设发展
采购代理机构:莲全部区招投标中心
二零一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4
一 总则 25
二 招标文件说明 26
三 投标文件编制 27
四 投标确保金 30
五 投标文件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31
六 开标和评标 32
七 投标无效情形 34
八 法律责任 35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7
十 问询 37
十一 质疑 37
十二 投诉 38
十三 授予协议 38
十四 验收 40
十五 中小企业 40
十六 其它事项 41
第四章 服务协议 42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44
一 资信及商务文件 44
二 技术文件格式 52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8
第六章 评审措施和细则 60
一 总则 60
二 评标委员会 60
三 评审程序 61
四 评审通常要求 61
六 评审内容及标准 63
七 评审纪律和要求 65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莲全部区招投标中心受丽水市莲全部城镇建设发展委托,就其丽水工业园区物业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LDZ004
2.采购项目:丽水工业园区物业保洁项目
3.采购方法: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数量:园区物业管理及492166平方米道路、38700平方米河道保洁,70000平方米绿化养护等。
▲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每十二个月(12个月)人民币贰百肆拾万叁仟肆佰陆拾肆元整(¥2403464.00/年)。
5.投标人应含有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5.2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注册、含有卫生保洁服务营业范围企机关;
5.3专门用于该项目标环卫设备(拥有扫地车≥70KW、洒水车≥118KW各一辆(在1月1日至开标时间截止前购置有效),并在开标时提供发票原件;若从事环卫车辆生产和环卫作业综合性企业其生产并用于环卫作业车辆无发票,必需提供车辆生产证实、合格证和企业划拨用于环卫作业车辆调配划拨证实。假如以上全部没有,需缴设备确保金30万元,中标后购置对应设备。中标人在要求时间内购置,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签定协议,退回设备确保金。
5.4特定条件:
⑴、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⑵、未被列入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黑名单”注册供给商。(被列入“黑名单”注册供给商,在处罚使用期内,资格审查时不给予经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取后审制。接收报名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经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才含有投标资格。
7.标书获取时间: 5月10日起网上下载;(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以后获取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回复)
8.确保金交纳:
8.1投标确保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8.2交纳投标确保金截止时间:6月1日11:00前(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确保投标确保金入账到指定账号,交纳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户名:丽水市莲全部区招投标中心确保金专户,指定账号:,开户银行:浙江丽水莲全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万象支行审批中心分理处)。
8.3履约确保金:政府采购协议每十二个月金额10% 。
8.4交纳履约确保金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8.5确保金交纳方法:以投标人身份经过转帐、电汇方法交纳确保金(拒绝其它方法交纳),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
交纳确保金后请到莲全部区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开具确保金收据。
联络电话:
8.6设备确保金交纳:设备确保金30万元。
8.7交纳设备确保金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交纳。
8.8设备确保金提交方法:
1.转帐、电汇方法交纳确保金:以银行凭证为准;
2.户名:丽水市莲全部城镇建设发展
3.账号:
开户行:建行莲城支行
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6月2日9: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莲全部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122号5楼)。
11.公开招标开标时间:6月2日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莲全部区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3.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联络人及联络电话:
采购人联络人:邵先生; 联络电话:
莲全部区招投标中心联络方法:
联络人:崔先生;联络电话:;传真:
14.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莲全部区招投标中心网()
15.招标文件下载:()
丽水市莲全部区招投标中心
5月10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丽水工业园区保洁面积、范围和经费明细表
园区物业管理及492166平方米道路、38700平方米河道保洁,70000平方米绿化养护等。
二、采购预算指导价:
▲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每十二个月(12个月)人民币贰百肆拾万叁仟肆佰陆拾肆元整(¥2403464.00/年)
▲采购预算总价含工资、社会保障等国家政策性调整经费。
▲采购预算总价含城镇居民职员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职员养老保险费实施单独立项,实报实销。
三、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按《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评评分标准》要求实施。(《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评评分标准》文件附后)
(一)服务内容
3.1.1做好标段内全部园区主次道路、人行道、台阶、边沟、边坡、绿化带、沿街绿地、花坛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做好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清洗并保持洁净,路面无漂浮物、杂草、废土、烟头等废弃物。
3.1.2做好标段内(含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无满溢、堆积。
3.1.3做好标段内河道垃圾打捞、清理、清运工作。
3.1.4保持标段内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密闭和整齐,无显著污迹,外观无残标;做好病媒消杀,保持无臭味。
3.1.5做好标段内全部绿化日常养护、修剪、补植、施肥等工作。
3.1.6做好标段内公共场所牛皮藓清理工作。
3.1.7做好园区公共设施维护工作。
3.1.8做好标段内重大活动、各项检验及突发应急事件时卫生保障工作。
3.1.9做好标段内保洁方案、安全生产、清洗、病媒消杀等资料台账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服务技术要求
3.2.1为确保保洁质量,各标段成交供给商在协议期内必需达成要求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配置详见附表)
3.2.2道路清扫、保洁必需作业到道路人行道外沿,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
3.2.3天天在要求时间完成标段内全部区域2遍普扫,并在保洁时间内实施不间断巡回保洁,本项目采取路面实施一班制10小时(早晨7点-12点,下午13点-18点)动态巡回保洁。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洁净、道路绿地树穴洁净、边角侧石洁净、窨井盖雨水篦沟眼通畅洁净、果壳箱等设施整齐,路面基础见本色。
3.2.4主干道路清扫采取机械化作业和人工作业相结合方法。按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机扫不少于1次。道路发生污染时,成交供给商应立即组织冲洗;标段内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保持随脏随洗。
3.2.5垃圾搜集清运实施垃圾不落地标准,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搜集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清理现场,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
3.2.6沿街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生活垃圾,做到天天不少于一次清运,即满即清,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搜集垃圾必需运至要求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
3.2.7 河道保洁做到河面无垃圾漂浮物,河道沿岸两侧无垃圾堆积物。绿化养护要求做到立即清除绿化范围垃圾、石块、杂草、树根等影响树木生长残留物,定时进行修剪整形、施肥、治虫、浇水及对死苗进行补植。(所需材料费由招标人按实另付)。
3.2.8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必需保持整齐,天天不少于一次擦洗,做到随脏随洗;病媒消杀每七天不少于一次。
3.2.9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容器必需保持密闭、摆放整齐、垃圾桶入房。
3.2.10环卫作业车辆保持完好和整齐,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要求进行停放。
3.2.11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需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2.12成交供给商每个月5号前提供上一月相关作业统计及台账,28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相关情况书面汇报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三) 考评管理
3.3.1由城发企业定时统一进行考评管理,具体按《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评评分标准》要求实施。
3.3.1.1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评扣分值折合成经费从保洁费中扣除。
3.3.1.2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有责,依据考评评分标准给考评扣分。
3.3.2警告、退出措施
3.3.2.1警告。在道路保洁作业协议化管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一次警告:
(1) 洁净村居考评未达考评要求。
(2) 对考评管理部门在检验、考评及抄告整改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
(3) 组织管理机构、机具配置、人员素质、保洁人数等和招标要求不符。
(4) 未根据规程操作,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发生有责安全事故。
(5) 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应急事件时,不服从统一指挥,保障不力。
(6) 拒绝接收采购人新增保洁服务范围。
3.3.2.2退出。在道路保洁作业协议化管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提前终止保洁协议,并没收履约确保金:
(1) 在重大创建活动迎检过程中,因保障不力、责任失分,造成检验未经过。
(2)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3) 未和标段内作业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或发放职员工资低于本市区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经管理部门督查,作业单位未在限期内更正。
(4) 私自将协议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
(5) 成交供给商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未在采购人当地租赁办公场所或在工商和税务部门未注册成立分企业;未在履约前10天,按要求将机具设备配置到位;
(6) 因管理不善、违反《劳动法》等法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7)十二个月内累计被书面警告三次。
(8)考评措施中相关退出机制明确要求。
四、承包年限
签署协议实施日至 月 日止。
五、付款方法
5.1由采购人按成交总额,按月支付,次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支付日。
5.2不足十二个月,按月计算。即:不足十二个月时间费用=(整年费用/12)*实际月数。
5.3采购人提前通知成交供给商当月扣除保洁经费,成交供给商按实际每个月应得保洁经费向采购人结算,并出含有效票据。
5.4协议期满十五天内依据考评结果,将余款一次性结清。
六、其它事项
6.1成交供给商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必需在采购人当地租赁办公场所,并在工商和税务部门注册成立分企业。
6.2企事业班子组成:项目经理(一把手)由中标企事业副总以上人员当任,另配置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一线作业人员总人数5%。
6.3为提升作业队伍形象,确保作业质量,供给商应按作业要求,采购保洁人员服装、作业车辆(人力三轮车、电动搜集车等)。中标后十天内上报采购人,确定数量,统一型号、颜色后,由成交供给商在正式协议推行日前10天自行购置到位,购置费用由成交供给商自行负责。
6.4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由成交供给商自行管理,可自行聘用或借用,并应根据要求签署劳动协议。成交供给商应组织对相关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协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由成交供给商负全部责任。
6.5成交供给商聘用职员必需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6成交供给商必需跟标段内全部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并为职员缴纳城镇居民职员养老保险,所缴纳保险经费从保洁经费中单独立项。
6.7采购人有权在协议实施期间对《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评评分标准》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或增加,成交供给商应依据最新修改要求实施保洁标准。
6.8标段内有新增保洁面积或垃圾委托清运,成交供给商应无条件接收。新增面积保洁费由采购人依据分类作业标准及保洁经费中标平均价,给予追加新增保洁经费。
6.9招标项目协议期内如遇工资、社会保障等经费政策性调整,项目采购中标人必需按国家政策给调整,新增经费由项目采购中标人自行负担。
附件:1、《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2、《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管理考评措施》
3、《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评评分标准》
4、《丽水工业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环卫工人及工具配置明细表》
附件一、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1、定义
1.1 统扫
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进行全方面清扫。
1.2 保洁
为保持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齐,在统扫以后进行巡回不间断清扫,做到随脏随扫。
1.3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经过道路某一断面行人数量。
1.4 道路机动车流量
指单位时间内经过道路某一断面机动车辆数量。
1.5 喇叭口
居民住宅区、单位出入口和道路衔接部位。
1.6 交通护栏、隔离墩
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隔离带,车行道和人行道之间隔离带,高架道路隔离带,人行道路面隔离墩等交通管理设施。
1.7 垃圾临时转运点
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垃圾转运场地。
1.8 外环境
环卫设施周围环境。
2 基础要求
2.1 作业时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程度地降低对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影响。
2.2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作业和检验统计。
2.3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人工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并保持着装洁净、整齐。其它环卫作业人员也须按要求统一着装和佩证。
2.4 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密闭存放。
2.5 非统扫时间不得使用大扫把。
2.6 清洁工人要依据本路段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法,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统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面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得到交警部门配合,距清扫点来车方向近100m处设置醒目标警示牌。
2.7 环卫各类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需进行检验,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
2.8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可能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机扫车、洒水车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醒音乐。洒水车需在要求取水栓取水。
2.9 清扫保洁垃圾搜集车必需紧靠路边或人行道停放,不影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不占盲道。在距公交车站50m内路段上严禁停放。
3 园区道路和关键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3.1 园区道路。
3.2 清扫保洁范围
3.2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
车行道、人行道、在关键道路上各厂、学校、市场、村庄、医院出入口连接处、交通隔离带,及垃圾箱、果壳箱等相关公共设施。
道路清扫、保洁必需作业到两边人行道外沿(有明确责任单位保洁区域除外),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
3.3 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次数和时间
3.3.1 统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道路统扫作业每日不少于1次。
b) 统扫完成时间:按要求时间内完成第一遍统扫。每日早晨8:00前完成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3.3.2 清扫保洁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0小时(早晨7点-12点,下午13点-18点)。
3.3.3 机械和人工配合清扫作业要求
应符合“机械清扫作业规范”和“人工清扫作业规范”要求。
3.3.4 洒水(清洗)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统扫作业前,应先对路面进行洒水。
b)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
c)结冰期严禁洒水(清洗)。
d)人行道路面清洗每个月清洗不少于一次。当路面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组织清洗并清除污迹。
e)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个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
3.4 作业规范
3.4.1 洒水(清洗)作业规范
a) 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 25km/h~3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5km/h~10km/h。
b)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和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c) 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合适,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d) 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路面时,可合适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e) 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3.4.2 清扫作业规范
3.4.2.1 机械清扫作业规范
a) 道路天天不少于1次。
b)清扫作业前应检验车辆性能,加足水,并依据路面情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
c)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严禁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d)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大件垃圾或硬物,应立即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e)清扫完成,应检验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齐,性能良好。
f) 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10 km/h。
3.4.2.2 人工清扫作业规范
a) 统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围、车行道路面、窨井口次序进行全方面清扫。
b)归拢垃圾靠边打堆,立即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并疏通窨井口。
c)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d)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钳子等工具立即清除路面垃圾。
e) 有义务对随地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劝阻。发觉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汇报, 并立即组织清理。
3.5 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3.5.1 道路清扫保洁
各类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洁净、道路绿地树穴洁净、边角侧石洁净、窨井盖雨水篦沟眼通畅洁净、果壳箱等设施整齐。路面基础见本色。
a) 道路路面洁净、地面无痰迹、道路侧石无积泥、污迹、晴天地面无积水、窨井口通畅、果壳箱等公共设施洁净整齐。
b) 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出各单项废弃物总数50%。
表2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
纸屑、塑膜
片/1000㎡
烟蒂
个/1000㎡
痰迹
处/1000㎡
污水
㎡/1000㎡
其它
处/1000㎡
滞留时间(分)
一级
≤4
≤4
≤4
≤4
无
无
≤25
二级
≤6
≤6
≤8
≤8
≤0.5
≤2
≤30
三级
≤8
≤10
≤10
≤10
≤1.5
≤6
≤40
c) 关键道路和各企业、村庄、小区、市场、学校、工地连接口所产生垃圾和行驶、停泊在关键道路上各类车辆产生垃圾,立即搜集,严禁任意排放。
d) 桥梁环境卫生质量参考本规范相同级道路标准。
4 垃圾清运和垃圾容器维护
4.1 垃圾清运范围
标段内全部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垃圾,委托服务单位产生生活垃圾。
4.2垃圾搜集、清运规范及要求
a) 分类区域生活垃圾必需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搜集,并在要求时间内统一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b)垃圾搜集清运实施垃圾不落地标准,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
c) 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果壳箱垃圾搜集或清运天天不少于1次,并做好巡回检验,发觉垃圾满溢立即清理。
d) 垃圾日产日清。天天按时清除垃圾,无积压,无堆积、无腐烂发臭;搜集点无陈旧垃圾和污水外流现象,周围地面整齐,无臭,无杂物堆放。
e) 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家俱、家用电器和居民住宅装潢垃圾,必需和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定时搜集。医疗垃圾,必需通知专业部门处理。
f) 垃圾箱(房)离居民住宅区较近时,应合理安排清运时间,尽可能避免噪声影响居民生活,并应有预防粉尘飘散和垃圾飞扬方法。
g) 搜集或清运垃圾要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乱卸垃圾、焚烧垃圾
4.3 环卫设施维护、清洗、消杀要求
a) 垃圾搜集作业完成后,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房内设垃圾桶必需入房,并对场地周围、垃圾桶进行清洗,做到搜集点周围环境整齐,垃圾容器无显著污迹、积尘。
b) 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随时保持整齐,清(擦)洗天天不少于1次,做到随脏随洗。
c)每七天不少于一次给垃圾容器及搜集点喷洒消毒、灭蚊蝇药品,控制蝇孳生,蝇、蚊孳生季节,做到天天一次消杀。
d)每标段作业单位垃圾清运车辆必需保持车容整齐和完好,有统一外观和编号,且服务于指定一个标段。
附件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管理考评措施
为切实提升工业区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完善园区环境卫生长久有效管理机制,依据客观、公平、公正标准,特制订本考评措施。
一、考评范围及对象
工业园区及本项目中标人。
二、考评内容
依据《莲全部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评评分标准》、《莲全部区道路清扫规范化标准》和招标协议相关要求,针对道路作业指标;清扫保洁质量情况;环卫设施管理情况;作业规范实施情况;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监督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考评,考评分值直接和清扫保洁经费核拨挂钩,依据检验考评结果核减对应保洁经费。
三、考评要求
1、为确保保洁质量,成交供给商在协议期内必需达成要求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配置详见附表)
2、道路清扫、保洁必需作业到人行道外沿(有明确保洁责任单位区域除外),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
3、天天在要求时间完成标段内全部区域1遍普扫,并在保洁时间内实施不间断巡回保洁;保洁时间10小时。
4、主干道路清扫采取机械化作业和人工作业相结合方法,快车道必需实施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控制水压和车速。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机扫不少于1次;道路每个月组织清洗不少于1次;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个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
5、垃圾搜集清运实施垃圾不落地标准,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搜集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清理现场,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
6、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及沿街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生活垃圾,做到天天不少于1次清运,即满即清,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搜集垃圾必需运至要求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
7、垃圾分类区域垃圾必需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搜集,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8、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必需保持整齐,天天不少于一次擦洗,做到随脏随洗;病媒消杀每七天不少于一次。
9、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容器必需保持密闭、摆放整齐、垃圾桶入房。
10、环卫作业车辆保持完好和整齐,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要求进行停放。
11、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需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2、成交供给商必需做好接收新增保洁范围工作,并立即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机具。
13、成交供给商必需做好职员城镇居民职员养老保险缴纳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要求推行义务。
14、成交供给商必需定时做好职员安全生产轮训及新职员上岗培训,认真根据安全生产规范进行作业。
15、成交供给商必需做好标段内重大活动、各项检验及突发应急事件卫生保障方案。
16、成交供给商每个月5号前提供上一月相关作业统计及台账,28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相关情况书面汇报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四、检验考评方法
由城发企业统一组织考评管理,实施道路环境卫生管理所日常考评、数字城管中心事部件、新闻媒体(包含报社、市区电视台)曝光及小区居民、群众举报、环卫热线举报、市区领导交办事项,查实有责,具体将依据《丽水工业园区道路分类管理考评评分标准》给扣分。
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日常考评
核人员天天对所辖范围内路面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情况进行现场检验考评;对保洁企业上报作业计划、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技能培训等落实情况、台帐统计和协议要求其它事项进行检验考评;落实上级管理部门下达整改内容。
五、检验考评步骤
(1)组织现场检验。检验组赴现场进行检验。对发觉问题检验人员在统一格式检验表格上如实、具体、正确地登记。
(2)检验考评计分。每次检验,各级检验组依据考评评分标准现场进行评分,检验组组员签字确定。
六、考评计分计费方法
月考评扣分值=单月扣分累计总分÷考评次数+单月累计扣分值(属考评累计扣分项),月考评得分值=100-(扣分值)。月保洁经费按当月考评结果核实拨付。
考评分达成96分(含)为优异,90分(含)以上为达标,85分(含)以上为合格,85以下为不合格。
1、96分以上(含96分)扣除分值不扣除保洁经费。
2、月考评96—90分(含90分)
道路清扫保洁扣除经费=月保洁经费-(100-月考评分)×800元-月保洁经费×1%
3、月考评90—85分(含85分)
道路清扫保洁扣除经费=月保洁经费-(100-月考评分)×1200元-月保洁经费×2%
4、月考评85分以下
道路清扫保洁扣除经费=月保洁经费-(100-月考评分)×1500元-月保洁经费5%
七、奖惩方法
对月考评在70分以下(含70分)、十二个月内连续2次月考评在85分以下、十二个月内累计3次月考评在85分以下城发企业给予解除协议,并没收履约确保金。
八、保障方法
1、纪律监督。检验考评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文明工作,严格检验考评纪律,严格实施检验考评操作规程。做到检验考评工作客观、透明、公正。
2、本《考评措施》由城发企业负责解释和督办实施,城发企业有权对本《考评方法》进行调整和修改。
附件三、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评评分标准
检 查
项 目
检验
方法
管理作业标准
评分标准
(一)
作业
规范
管理
落实
情况
台
帐
检
查
1、根据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落实清扫保洁方案
1、各项整改、重大活动时未制订工作方案每项每次扣1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
2、根据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作业规范要求落实路面分类保洁作业标准。
2、未按招标要求落实路面分类保洁标准,每岗位每次扣2分。经督查还未落实每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并给警告。
3、根据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落实人员结构方案
3、保洁作业人员数量及年纪未达成招标要求,每人次扣1分。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给警告。
4、根据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配置设备。
4、未按招标要求落实配置设备,每少一辆车扣2分。经督查还未落实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并给警告。
5、每个月作业计划、保洁、清运、机械化作业等数据台账及重大活动工作方案,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
5、未立即上报作业计划、保洁、清运、机械化作业等数据台账及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每项每次扣0.5分,经督查还未上报扣1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并给警告。
6、保洁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每三个月要对一线道路保洁员进行安全生产全方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
6、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一线道路保洁员安全生产全方面轮训每次扣3分,未按时上报轮训统计每次扣1.5分,未对新录用环卫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就安排上岗每次扣1分,未按时上报培训情况扣0.5分。
7、保洁企事业用工制度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要求要求。
7、未按要求跟标段内全部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或发放职员工资低于本市区最低保障工资标准,每发觉一人次扣1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经管理部门督查作业单位仍未更正,终止协议没收履约确保金。
(二)
环卫
设施
管理
落实
情况
现
场
检
查
8、果壳箱无歪斜,垃圾搜集规范。
8、果壳箱倾斜,每只扣0.5分,未按操作规范作业造成破损扣1分。
9、垃圾容器摆放位置合理、整齐,随时保持整齐、无污垢及密闭。垃圾搜集后环卫容器必需立即复位。
9、垃圾容器不整齐有污垢,每处扣0.5分,环卫容器缺失、垃圾桶不入房,每处扣0.5分。果壳箱内胆、垃圾桶未摆放原位每处扣0.5分;果壳箱、垃圾桶、房未密闭,每处扣0.1分。
10、保持垃圾容器齐全、完好。垃圾容器定时做好清洗、消杀。
10、垃圾容器损坏、丢失应在半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形式上报区环卫局进行更换、修复,未立即上报,每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定时做好清洗、消杀,每处每次扣1分。
11、环卫作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保持完好整齐、无破损,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要求进行停放。
11、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积尘、破损、车身油漆剥落(剥落面积大于15cm×15cm),每发觉一次扣0.5分;环卫专用车辆无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每发觉一次扣0.5分;车厢外有吊挂,每发觉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进行停放,每发觉一次扣0.5分。
12、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要规范摆放。
12、摆放不规范、随意放置,每发觉一次扣0.2分。
(三)人员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现
场
检
查
13、根据协议要求落实保洁区域保洁人员数量。
13、未按要求落实保洁人员或发觉同一名保洁人员兼二班作业,每次扣0.5分。
14、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人数应大于等于招标要求。
14、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低于招标要求,每少一个扣1分。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到位,每少一人扣2分,并给警告。
15、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扎堆聊天、立岗、脱岗、坐岗等做跟保洁工作无关事情。
15、作业期间清扫保洁人员有扎堆聊天、立岗、坐岗等做跟保洁无关事情每项每次扣0.3分,有脱岗扣0.5分。
(四)
垃圾
清运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现
场
检
查
16、严格按要求在每日早晨8:30前完结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第一遍垃圾搜集、清运,并清运根本。
16、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第一遍垃圾搜集、清运,每处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扣1分。清运不根本扣0.5分。
17、垃圾搜集清运车实施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17、垃圾搜集清运车未实施密闭运输,每发觉一次,扣0.5;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外有吊挂,每发生1次扣1分。
18、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移动垃圾箱内垃圾不得落地,必需配置专门车辆清洁直运。
18、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晚上保洁结束前垃圾容器内垃圾超出50%,每处扣0.5分;移动垃圾箱内垃圾落地后再清理从而造成二次污染每处每次扣1分。
19、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及垃圾房无垃圾满溢现象,周围保持整齐洁净,无房外暴露垃圾。
19、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垃圾房垃圾清运不立即,垃圾超出垃圾容器投放口平面或满溢每处扣0.5分,周围地面不洁有暴露垃圾、垃圾堆或污水每处扣1分。
20、清扫、清运搜集垃圾不应随意倾倒,必需按要求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垃圾处理。在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必需服从管理员调度、指挥。
20、焚烧垃圾、树叶、杂物每次扣1分;垃圾搜集车内垃圾未直接运往垃圾中转站倾倒,随意倾倒每次扣2分;在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不服从中转站管理员调度、指挥,每次扣1分。
(五)清扫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现
场
检
查
21、天天8点按要求时间内完成第一遍统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保洁时间天天10小时。
21、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普扫,每岗位扣1分;未普扫每岗位扣3分;经督查仍未按要求进行补扫,扣5分并给警告。
22、保洁作业时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根本,垃圾不得扫入窨井、阴沟及道路两侧。
22、道路、人行道漏扫、反扫每岗位扣0.2分,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每岗位扣0.5分,清除不根本每处扣0.2分,垃圾扫入窨井、河道、道路两侧每次扣0.5分。
23、清扫保洁人员将清扫搜集垃圾,必需用垃圾搜集车运至垃圾中转站。
23、清扫保洁人员将清扫搜集垃圾倒入沿街果壳箱、移动垃圾桶、垃圾房内,每发觉一次扣0.5分。
24、做好路面及绿化带、绿地、空地巡回保洁工作。做到路面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雨水井沟眼通畅洁净,树穴清洁无垃圾、杂物,人行道板及各类井盖缝隙无垃圾、杂物。
24、巡回保洁未到位,绿化带有零星垃圾每处扣0.5分,可视范围内有多处零星垃圾(≥5处)扣1分;道路、树穴、空地路面<3㎡内有零星垃圾、杂物每处扣0.2分,可视范围内有多处零星垃圾(≥5处)每处扣0.5分,有成堆暴露垃圾每处扣1分;无主建筑垃圾清运不立即,<0.5立方米每处扣0.5分,≥0.5立方米每处扣1分;杂草每100㎡≥10株扣0.2分;碎石每100㎡≥0.5㎡或多于10处,扣0.5分;路面道路积泥(沙石)长度<2米每处扣0.2分,≥2米每处扣0.5分,≥10米每处扣1分;道路晴天积水<3㎡每处扣0.2分,≥3㎡每处扣0.5分,冬季路面积水造成路面结冰每处扣1分,造成有责交通事故每次扣2分;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缝隙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2分;交通隔离栏(墩)下有积尘<5米每处扣0.5分,≥5米每处扣1分。
25、建立健全马路市场长久有效保洁制度,在马路市场营业时间保洁工作落实,保洁人员、保洁机具、垃圾搜集容器到位,垃圾桶不满溢,路面洁净整齐。
25、马路市场保洁责任制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差,每发生一次扣2分。
(六)机械化作业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现
场
检
查
26、道路机扫保洁作业做到不扬尘。在普扫前应做好道路洒水,保持车行道路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扬尘;机扫质量达标;机扫车作业时车速≤10km/h。
26、机扫保洁作业不规范造成路面扬尘,每次扣1分;机扫路面应洁净,清扫后垃圾未吸净而有成条或小堆,每处扣1分;机扫车作业超出要求车速,每发生1次扣0.5分,
27、洒水、机扫频次需达成要求要求。道路每日首次普扫采取机械化为主、人工清扫为辅清扫方法。洒水车、扫路车按计划出车,出车台账资料齐全。
27、道路洒水、机扫频次未达成要求要求,每少1次,扣1分,作业未完成整个频次或未覆盖全路段,每发生1次,扣1分;道路洒水、机扫空驶,每发生1次,扣1.5分。首次普扫未落实扫路车清扫,每发生1次,扣0.5分。
28、每日凌晨道路普扫前要落实洒水作业,交通早晚高峰期间(早晨7:15-8:45,晚上17:30-18:45),严禁洒水(有特殊情况除外);
洒水车应有提醒音乐音量调整装置,警示灯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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