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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V01-2023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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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附件附件 1:CNAS-RV01 审定审定与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RV01:2023 第1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目次目次 前言前言.3 1 范围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4 4 总则总则.8 5 初次认可初次认可.9 5.1 初次

2、认可申请和受理初次认可申请和受理.9 5.2 初次认可的评审准备初次认可的评审准备.10 5.4 初次认可的评审实施初次认可的评审实施.11 5.5 初次认可的评审报告初次认可的评审报告.12 5.6 初次认可的认可决定初次认可的认可决定.12 6 审定审定/核查业务范围的认可核查业务范围的认可.13 6.1 审定审定/核查业务范围认可的原则核查业务范围认可的原则.13 6.2 审定与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分类核查业务范围分类.13 6.3 业务范围认可程序业务范围认可程序.13 7 监督评审监督评审.14 7.1 例行监督评审的方式例行监督评审的方式.14 7.2 例行监督评审的时间间隔例行监督

3、评审的时间间隔.14 7.3 例行监督评审的准备例行监督评审的准备.15 7.4 例行监督评审的实施例行监督评审的实施.15 7.5 例行监督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例行监督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15 7.6 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审报告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审报告.15 7.7 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定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定.15 7.8 非例行监督评审非例行监督评审.15 8 复评复评.16 8.1 复评申请复评申请.16 8.2 复评的评审方式复评的评审方式.16 8.3 复评的评审前准备复评的评审前准备.16 8.4 复评的评审实施复评的评审实施.16 8.5 复评的纠正措施验证复评的纠正措施验证.16 8.6 复

4、评的评审报告复评的评审报告.16 8.7 复评的认可决定复评的认可决定.16 9 认可后的见证评审认可后的见证评审.17 9.1 认可后的见证评审原则认可后的见证评审原则.17 9.2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准备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准备.17 9.3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实施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实施.17 9.4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认可后见证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17 9.5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认可评定认可后见证评审的认可评定.17 10 多场所机构认可多场所机构认可.18 10.1 总则总则.18 10.2 认可申请与受理认可申请与受理.18 CNAS-RV01:2023 第2页 共 21 页 2023

5、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10.3 评审评审.18 10.4 纠正措施验证纠正措施验证.20 10.5 多场所机构的认可证书多场所机构的认可证书.20 10.6 变更变更.21 11 认可要求和审定与核查要求的变更认可要求和审定与核查要求的变更.21 CNAS-RV01:2023 第3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前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

6、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CNAS-J01)制定。CNAS审定与核查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认可要求变更、对多场所机构认可的特殊要求。CNAS对机构认可的基本规则,与其他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方案共同形成CNAS对机构的要求。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2022 CNAS-RV01:2023 第4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1 范围 1.1 为确保 CNAS 对机构认可工作的公正、有

7、效,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标准和相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1.2CNAS 和机构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CNAS-R01 CNAS-R03 CNAS-RV03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CNAS-RV05 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CNAS-RV04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27000(等同采用 ISO/IEC 17000)、GB/T 27011(等同采用 IS

8、O/IEC 17011)和 GB/T27029(等同采用 ISO/IEC 17029 3.1 认可规范认可规范 CNAS 1)认可规则(R 及 RV 系列)是 CNAS 的相关要求制定的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和程序,是认可机构运作以及认可对象获得和 2)认可准则(CV 系列)是 CNAS 是认可对象获得和保持认可资格应满足的强制性要求。认可准则包括等同采用相关 ISO/IEC 标准、IAF ISO/IEC CNAS 针对特定审定与核查活动制定的基本准则等文件。3)认可指南(GV 系列)是 CNAS 为认可对象提供的,能够满足或达到认可规 4)认可方案(SV 系列)是 CNAS CNAS-RV01:

9、2023 第5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注:以上认可规范文件详见 CNAS 网站 http:/ 基本认可制度基本认可制度 以共性的国际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为依据构建的认可制度。如: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等基本认可制度。3.3 专项认可制度专项认可制度 基于基本认可制度并依据特定的国际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构建的认可制度。如:在审定与核查机构基本认可制度下的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等专项认可制度。3.4 分项认可制度分项认可制度 基于专项认可制度并依据特定要求制定的认可制度。如:在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专项认可制度下的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

10、认可、CORSIA 航空领域温室气体核查机构认可等。3.5 认可范围认可范围/核查活动,如:认可所覆盖的场所、认可制 3.6 严重不符合严重不符合 缺少或未能实施和保持适用的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方案以及机构管理体系文件的一个或多个要求,或根据获得的客观证据,足以怀疑机构颁发的审定与核查陈述的可信性的评审发现。注:机构依据 CNAS-CV01(ISO/IEC17029)、CNAS-CV02(ISO/IEC 14065)、CNAS-CV03(ISO/IEC 14064-3)等认可准则建立的管理和控制审定与核查过程的管理体系,习惯称为机构的管理体系。3.7 一一般不符合般不符合 可能发展为严重不

11、符合的评审发现,如:1项条款的要求,但其后果对机构的管理体系尚未构成严重影响;或 2 3)违反机构有关文件要求,进而没有达到认可规范中某一条款的要求。3.8 纠正措施验证纠正措施验证 在 CNAS 规定的期限内,对于机构针对不符合采取或计划采取的纠正和/或纠正CNAS-RV01:2023 第6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措施,CNAS 通过对机构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评价、在机构办公室或审定与核查现 CNAS 规定的期限内,机构有 两 次提交验证的机会。3.9 观察项观察项 尚未构成不符合,但需提请机构注意或改进的评审发现。3.10 评

12、审方案评审方案 依据特定的认可方案,认可机构对机构在一个认可周期内实施的一系列评审。3.11 初次认可初次认可 为确认机构管理体系与CNAS活动的能力,对初次申请分项认可制度或对已认可机构申请增加分项认可制度所实施的认可活动。3.12 监督评审监督评审 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为确认机构能按 CNAS 注:监督评审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用不止一种评审方式。3.13 复评复评 为确认已认可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整体上持续符合 CNAS 认可规范要求,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对提出延续认可资格申请的机构所实施的认可活动。注:复评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用不止一种评审方式。3.14 扩大认可

13、范围评审扩大认可范围评审 为确定已被认可的机构在其新申请的认可范围内是否具备能力而实施的认可活动。注:扩大认可范围评审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用不止一种评审方式。3.15 文件评审文件评审 在机构场所以外的地点(通常在 CNAS 的场所或评审员选择的地点)对机构的文件(纸质或电子形式)进行的评审。注:机构的文件包括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运行记录、审定/核查档案、网站、年度报告等。3.16 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评审 CNAS-RV01:2023 第7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在机构总部或分支场所的办公场所,通过查阅文件、面谈、观察、

14、考试和测试等方法,对机构的文件、人员、活动等进行的评审。3.17 见证评审见证评审 CNAS 对机构在其认可范围内实施审定/3.18 远程评审远程评审 CNASICT)对机构的物理或虚拟场所进行的评审。注:虚拟场所是指允许人员在线实施过程的联机环境,例如云环境。3.19 多场所机构多场所机构 具有多个场所从事审定与核查业务相关活动的机构。注:注:这些场所可能采用不同的组织表现形式,如总部、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等。总部以外的组织形式统称为机构的分场所。在机构的组织结构中,具有多个场所从事与其审定与核查业务相关的活动,多场所机构可以是一个单一的法律实体,也可以是机构总部与其分场所之间具有()的组织形式

15、。不管机构与其分场所的法律关系如何,机构总部应对分场所的所有审定与核查活动负责。机构总部与其分场所应同属于一个管理体系,并在共同的管理体系下实施特定的审定与核查活动。该质量管理体系应由机构总部统一策划、建立和持续监督其有效性,并且总部有权对任一分场所的资源实施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这些须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授权文件、以及上述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说明。机构可以将其审定与核查业务中一项或几项活动授权其分场所来实施。3.20 关键活动关键活动 对审定与核查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机构的活动,包括:方针的制定与批准、过程或程序的建立、签约前准备、签约、审定与核查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审定与核查陈述签发、审定与核查

16、陈述签发后发现的事实处理、申诉、投诉任意一项活动或某一项中的部分活动,无论机构如何命名(例如:合同/申请评审、签订合同、审定/核查人员委派),均属关键活动。3.21 机构的总部机构的总部 对机构的所有审定与核查活动负责的法律实体;负责组织策划、建立和实施机构分场所实施相关审定与核查 3.22 关键分场所关键分场所 3.23 一般分场所一般分场所 CNAS-RV01:2023 第8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不实施关键活动的分场所。4 总则 4.1 CNAS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对机构的认可活动。4.2 C

17、NAS 对机构的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和非歧视的原则。4.3 CNAS 不对申请认可的机构提供可能影响认可公正性的咨询或其他服务。4.4 CNAS/核查活动的机构实施认可。4.5 在认可申请、评审、决定等认可过程的任何阶段,若有证据表明机构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CNAS 将不予受理认可申请或终止认可过程。认可过程中发现机构或相关人员存在上述严重失信行为的,将根据监管机构规定报告国家审定与CNAS 将视情况暂缓认可过程。4.6 CNAS 对申请认可的机构的申请材料内容、认可评审信息和其他非公开信息保守CNAS 有责任将机构的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4.7 C

18、NAS 一般就机构对其分包机构的管理实施评审。必要时,CNAS 对分包机构实施评审,以确定机构对其分包机构的管理是否满足相关要求。4.8 CNAS 对机构的认可仅表明,CNAS 承认获准认可的机构在认可范围内具有从事审定/CNAS 批准了机构所颁发的审定/核查陈述。4.9 CNAS 可以对已获 CNAS 认可的机构所签发的不带 CNAS 认可标识的审定与核查活动实施评审。4.10 CNAS 对机构的认可服务按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V04可费用,不接受任何机构或其他认可活动相关利益方的资助。4.11 CNAS CNAS-R03)受理和处理对 CNAS 4.12 CNAS 按照机构认可

19、资格处理规则(CNAS-RV03)对获得 CNAS 认可的机构的认可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理。4.13 CNAS 对于多场所机构的认可,依据本文件要求实施。4.14 对于已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机构,CNAS 根据有关互认协议及相关的安排,对相应认可评审结果的适宜性进行评价,考虑使用相关的认可评CNAS-RV01:2023 第9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审结果。4.15 获认可的机构应以公开文件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对外公示获得 CNAS 认可的范CNAS-R01)出具带 CNAS 认可标识的审定/核查陈述时,适用时,包括国际

20、互认标识。4.16获认可的机构应按照CNAS-RV05 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向 CNAS 通 5 初次认可 初次认可活动包括对初次申请分项认可制度的认可,和对已获认可的机构申请增加分项认可制度所实施的认可。5.1 初次认可申请和受理初次认可申请和受理 5.1.1 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若机构为一个较大法律实体的一部分,则应由这个较大法CNAS 提出认可申请;2)机构或其相关机构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未发生过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或撤销认证机构批准资格的情况,也未发生过被 CNAS 暂停或撤销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等认可资格的情况;3)按照 CNAS

21、-CV01、CNAS-CV02、CNAS-CV03 以及其他适用的认可规范建立了6 4)已开展过一定数量的审定/求;5)6)申请认可 7)机构已提交认可申请书及其要求的文件等全部申请材料;8)其他,适用时包括相关部门的资格批准材料。注:机构可以从 CNAS 网站()或 CNAS 获取认可规范和认可申请书等相关文件。5.1.2 机构不满足本文件 5.1.1 的任何一项或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CNAS 不予受理认可申请:1)有证据表明机构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包括但不限于:CNAS-RV01:2023 第10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2、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与其他机构资料雷同等;CNAS 披露而故意隐瞒的情况。2)4.5 被拒绝申请或终止认可过程未满 5 3)被 CNAS 4 5)公示和预访问未通过。5.1.3 交认可申请书时,机构应按照机构认可收费规则(CNAS-RV04)的规定交纳认可申请费。5.1.4 CNAS15 日内,对机构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文件的齐全性与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机构是否符合 5.1.1 所述条件以及 CNAS请认可的范围内对机构实施评审。如果申请文件不齐,CNAS 将要求机构在 30 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CNAS 将不再受理申请,并通知机构和说明理由。5.1.5 经 CNASCNAS

23、 将对机构的基本申请信息进行为期 15 日的对外公示,收集利益相关方的投诉举报。5.1.6 公示通过后,CNAS 将对机构安排预访问,以确认机构是否满足受理申请的条件,并确认机构是否为后续评的差旅食宿费用由机构承担。5.1.7 CNAS 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公示期间所收集的利益相关方的反馈信息以及预访CNAS 将向机构发出受理申请的通知,并与机构签署 认可合同。对于不受理的,CNAS 将向机构发出不受理申请的通知,并阐明理由。对不予受理有异议的,机构可以按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CNAS-R03)的规定提出申诉。5.2 初次认可的评审准备初次认可的评审准备 5.2.1 CNAS 根据机构申请的

24、认可制度和范围组建具备相应技术得机构同意。除非有证据表明某评审员有影响公正性的可能,否则机构不得拒绝指定的评审员。5.2.2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CNAS 评审组安排的机构,CNAS 有权终止认可申CNAS-RV01:2023 第11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请。5.2.3 需要时,CNAS 5.3 初次认可的评审方式初次认可的评审方式 初次认可评审采用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5.4 初次认可的评审实施初次认可的评审实施 5.4.1 文件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在 3 3.8),并给机构有两次提交验证的机会,否

25、则文件评审不通过,CNAS 将终止认可过程。5.4.2 文件评审通过后,CNAS 与机构商定办公室评审的时间。5.4.2.1 评审组长负责编制办公室评审计划,并提前通知机构。5.4.2.2 评审组依据 CNAS 的认可准则、认可规则、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机构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应覆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所有活动及相关场所。现场评审时间和人员数量根据申请的认可制 一般情况下,现场评审的过程包括:a)首次会议;b)评审中的沟通;c)d)末次会议。5.4.2.3 评审组现场评审时,如发现被评审机构在相关活动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CNAS 声

26、誉和权益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CNAS。如被评审机CNAS 有权终止认 5.4.2.4 评审组应将评审证据与认可准则对照以形成评审发现,并与机构讨论不符合清楚、证据准确、不符合项得到机构理解,但应避免向机构 5.4.2.5 评审组长应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就评审发现和推荐评审结论意见向机构CNAS-RV01:2023 第12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提供书面和(或)口头报告。5.4.2.6 对于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机构应及时采取纠正/纠正措施。评审组应在 3月内完成纠正/纠正措施的验证。否则,CNAS 将终止认可过程。如需进行现场验

27、证时,机构应予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5.4.3 5.4.3.1CNAS评审的数量,具体要求遵照相关认可方案的规定。5.4.3.2 CNAS 与机构沟通见证评审项目的数量和要求,机构应按 CNAS 的具体要 CNAS CNAS 考虑机构所申 5.4.3.3 CNAS 组建见证评审组并通知机构。机构如有异议,可向 CNAS 提出。机构应提前将见证评审组的人员名单通知拟见证的组织/项目,并在15 日前将审定/并提前通知机构。5.4.3.4 见证评审组对机构实施的现场审定/证评审组向机构通报见证评审情况、评审发现和评审结论,对不符合事实将要求机构代表予以确认,并提出不符合报告。如果见证评审中发现审定/

28、核查组不具备实施审定/5.4.3.53 CNAS 将终止认可过程。注:初次认可办公室评审后一年内,因机构原因未能按本文件 5.4.3.2 的有关要CNAS 将终止认可过程。5.5 初次认可的评审报告初次认可的评审报告 认可评审方案所要求的所有评审过程(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见证评审)以及不符合的纠正措施验证完成后,由办公室评审组长完成评审报告,并就评审报告的内容和评审组的推荐结论向机构征求意见。若在认可评定阶段 CNAS 调整了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组长应就调整后的评审报告再次征求机构意见。5.6 初次认可的认可决定初次认可的认可决定 5.6.1 CNAS 根据认可评审报告、评审记录、机构提交的

29、资料和所获得的相关信息做CNAS-RV01:2023 第13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出认可决定。必要时,可能继续向机构调阅必要的补充信息。5.6.2 通过认可决定后,CNAS 基于基本认可制度和专项认可制度为机构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认可证书,并以认可证书附件的形式明确分项认可制度及其认可范围。同时,CNAS 向社会发布认可公告,并将获准认可的机构列入 CNAS 认可名录。注:CNAS 网站()公布相关认可信息。6 审定/核查业务范围的认可 6.1 审定审定/核查业务范围认可的原则核查业务范围认可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机构的业务范围划

30、分为大类和中类。具体分类方法和认可原则详见各分项认可制度认可方案中的规定。机构应根据 CNAS通常情况下,经确认机构对或中类中审定/核查员),CNAS 认可该大类或中类。注:CNAS 对某一大类的认可,表明机构该大类已满足相关认可规范要求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一定范围的专业能力,但并不意味着机构在该大类中的所有中类全部具备专业能力。6.2 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分类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分类 CNAS 法。6.3 业务范围认可程序业务范围认可程序 6.3.1 初次认可和复评时,机构应在向 CNAS 获认可后申请增加或变更认可业务范围时,机构应向 CNAS 其要求的相关材料。通常情况下,在申请认可的业务

31、范围内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 6.3.2 CNAS 通常采用文件评审或办公室评审(可结合初次认可、例行监督评审和复 6.3.3 CNAS-RV01:2023 第14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6.3.4 6.3.4.1 6.3.4.2 CNAS 在受理申请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评审方案策划和评审组委派,评审实施过程与本文件第 5 经评审不 1 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本文件 3.8),否则 CNAS 将按 CNAS-RV03 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评审中开出的严重不符合,应在 15 天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3.8),否则 CNAS 将按

32、CNAS-RV03 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6.3.4.3 文件评审或办公室评审后 1 年内,因机构原因未实施所要求见证评审的业务范围,CNAS 6.3.5 业务范围认可的决定与认可业务范围附件 6.3.5.1 CNAS 要求的评审活动后做出。6.3.5.2 做出认可决定后,CNAS 以书面形式通知机构分项认可制度的认可业务范围及限定,并颁发认可业务范围附件,同时在 CNAS 网站上公布机构的认可业务范围及限定。7 监督评审 CNAS 按一定时间间隔对获认可的审定与机构实施例行监督评审,以确认其持续符合 CNAS 认可规范。7.1 例行监督评审的方式例行监督评审的方式 例行监督评审通常采用办公室评

33、审和见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在考虑机构所签发的审定/核查陈述的数量、审定与核查人员的数量、内审情况等因素,通常情 1 次见证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各分项认可制度认可方案的要求。当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发生重大变更时,监督评审还将包括对机构管理体系文件的评审。7.2 例行监督评审的时间间隔例行监督评审的时间间隔 通常情况下,获认可后的第一次例行监督评审的办公室评审应在认可决定日期起 12 月内进行;随后的例行监督评审的办公室评审时间间隔通常为 12 CNAS-RV01:2023 第15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机构发生重大变更或 CNAS 认

34、为必要时,可缩短对审定与核查例行监督评审的时间间隔。7.3 例行监督评审的准备例行监督评审的准备 例行监督评审实施前,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 CNAS 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 CNAS 完成例行监督评审方案策划。对于需实施文件评审的,机构应按照要求向 CNAS 报送管理体系文件。对于需实施见证评审的,机构应按照要求向 CNAS 报送项目清单。CNAS 确定例行监督评审方案后,组建评审组并通知机构,机构如有异议,可向 CNAS 提出。7.4 例行监督评审的实施例行监督评审的实施 7.5 例行监督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例行监督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 1 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本文件 3.8),否则 CNAS

35、 将按 CNAS-RV03 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例行监督评审中开出的严重不符合,应在 15 3.8),否则 CNAS将按 CNAS-RV03 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7.6 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审报告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审报告 例行监督评审方案所要求的评审活动全部完成后,由办公室评审组长完成评审报告,并就评审报告的内容和评审组的推荐结论向机构征求意见。若在认可评定阶段 CNAS 调整了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组长应就调整后的评审报告再次征求机构意见。7.7 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定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定 CNAS 根据例行监督评审的材料以及所获得的相关信息,由有能力的人员对评审报告实施复核,对符合认可要求的做出保持认可

36、资格的决定;对于涉及缩小认可范围或者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经认可评定后,做出缩小认可范围/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决定并通知机构。7.8 非例行监督评审非例行监督评审 除例行监督评审外,发生(但不限于)下列情况时,CNAS 可在监督评审方案中增加对机构的非例行监督评审:1)机构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CNAS-RV01:2023 第16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2)机构的运作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审定/核查机构审定/核查活动的公正性、能和资源的变化;3)接到对机构的严重投诉或负面意见;4)其他信息反映机构的运作存在较高风险;5)8 复评

37、8.1 复评申请复评申请 机构应在认可证书有效期截止4 CNAS 提出复评申请,如果机构未按导致认 5章初次认可的有关过程实施。8.2 复评的评审方式复评的评审方式 CNAS对机构的复评通常采用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8.3 复评的评审前准备复评的评审前准备 受理复评申请后,CNAS 策划评审方案并确定评审组组成后通知机构,机构如有异议,可向 CNAS 提出。8.4 复评的评审实施复评的评审实施 8.5 复评的纠正措施验证复评的纠正措施验证 1 3.8),否则 CNAS 将按 CNAS-RV03 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复评中开出的严重不符合,应在 15 天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

38、3.8),否则 CNAS 将按 CNAS-RV03 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8.6 复评的评审报告复评的评审报告 评审方案所要求的评审活动全部完成后,由办公室评审组长完成评审报告,并就评审报告的内容和评审组的推荐结论向机构征求意见。若在认可评定阶段 CNAS 调整了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组长应就调整后的评审报告再次征求机构意见。8.7 复评的认可决定复评的认可决定 CNAS 根据复评的评审材料、相关信息和本认可周期内 CNAS 要求的认可后CNAS-RV01:2023 第17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的见证评审(9.1)的完成情况,对机

39、构做出更新认可资格的决定,换 对于未按 CNAS CNAS 做出缩小认可业务范围的决定并换发认可证书附件。9 认可后的见证评审 9.1 认可后的见证评审原则认可后的见证评审原则 对于已获认可的机构,在认可周期内 CNAS 以验证机构实施审定与核查活动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各分项认可制度认可方案的规定。9.2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准备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准备 CNAS 根据相关分项认可制度的见证评审要求,考虑认可业务范围的数量、机构所签发的陈述数量、审定与核查项目/规模、机构的运营规模及其重要程度等因素,策划见证评审方案并通知机构。机构应按 CNAS 的要求及时向 CNAS CNAS 选定见证评审项目后,

40、组建见证评审组并通知机构,机构如有异议可向 CNAS 提出。机构应提前将见证评审组的人员名单通知拟见证的组织,并将审定/核查计划提交见证评审组。9.3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实施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实施 见证评审组对机构实施的现场审定/评审组向机构通报见证评审情况、评审发现和评审结论,对不符合事实将要求机构代表予以确认,并提出不符合报告。如果见证评审中发现审定/核查组不具备实施审定/核查的能力,则见证评审不通过,已认可的业务范围将被缩小。9.4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认可后见证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 1证,否则CNAS 将按 CNAS-RV03 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认可后见证评审中开出的严重不符合,应

41、在 15 天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否则 CNAS 将按 CNAS-RV03 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9.5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认可评定认可后见证评审的认可评定 对于认可后的见证评审,CNAS 组织有能力的人员对见证评审材料实施复核。CNAS-RV01:2023 第18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CNAS 变更机构的认可业务范围,换发认可证书业务范围附件。10 多场所机构认可 10.1 总则总则 10.1.1 CNAS 对多场所机构的评审覆盖认可范围内的所有场所(总部、关键场所和一般场所)及其活动。10.1.2 获认可的多场所机构应仅在基于总

42、部和经 CNAS 认可的关键场所从事的关键活动签发的审定与核查陈述上使用 CNAS 认可标识。10.2 认可申请与受理认可申请与受理 10.2.1 申请关键场所初次认可的多场所机构,除满足本文件 5.1.2 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多场所机构应对设立、授权和管理多场所以及对多场所获得 CNAS立和实施相关程序;2)多场所机构的总部和每个分场所应已按相关认可规范的要求 3)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所有关键场所应至少已实施过经总部授权的关键活动,并在机 10.2.2 多场所机构的总部在向 CNAS提供多场所有关的材料。需要时,机构还应提供进一步的材料,以便 CNAS 获得足够的机构

43、信息,具体内容见认可申请书。注:机构可从 CNAS 网站()获取认可规范和认可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和表格。10.2.3CNAS 将向机构发出受理申请的通知。对于不受理的,CNAS 将向机构发出不受理申请的通知,并阐明理由。对不予受理有异议的,机构可以按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CNAS-R03)的规定提出申诉。10.3 评审评审 CNAS组合的方式并综合运用抽样的方法对多场所机构实施评审。10.3.1 文件评审 若分CNAS-RV01:2023 第19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外,CNAS 10.3.2 办公室评审 对多场所机构的办公

44、室评审,包括对总部和分场所的办公室评审。当总部或被抽CNAS 10.3.2.1 10.3.2.1.1 对多场所机构初次认可、监督和复评时,应安排对机构总部的办公室评审;已获认可的机构增加关键场所,无论是否与机构的监督或复评结合进行均应安排对总部的办公室评审。10.3.2.1.2 CNAS 对所有初次认可的关键场所实施办公室评审。对多场所机构例行监督评审25%证书到期之前全部获认可的关键场所至少应接受一次办公室评审。已被抽样实施过办公室评审的关键场所在随后的例行监督评审或复评中还可能再次被抽样评审。注:对于关键场所的数量在 3 个以下(含 3 个)的机构,在实施例行监督评审或复评时,每年至少安排

45、对 1 个关键场所的办公室评审。通常情况下,按上述抽样比率对关键场所实施办公室评审,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适当增加抽样量并确定所抽取的场所:1)CNAS 2)机构对关键场所的内部审核结果;3)各方面对关键场所的投诉情况;4)关键场所审定/5)/核查工作量;6)关键场所的地理位置;7)关键场所特有的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的数量;8)关键场所审定/核查的情况;9)10)任何跨境方面的活动;11)机构管理体系的变化;CNAS-RV01:2023 第20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12)13)审定/核查策划的有效性;14)在对总部或某一分场所评

46、审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时,CNAS 可视情况临时增加对分场所的抽样量。10.3.2.1.3 CNAS 综合考虑多场所机构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一般场所实施办公室评审的必要性和抽样方案。10.3.2.2 评审实施 CNAS通常不再安排对关键活动记录的调阅。在完成所有抽样场所的办公室评审后,评审组将与机构召开一次覆盖所有抽样场所办公室评审内容的末次会议,就办公室评审情况、评审发现和评审结论等进行沟通。10.3.3 见证评审 在满足本文件和其他有关认可规范文件要求的前提下,CNAS 综合考虑评审类型、多场所机构的运作与管理方式、关键场所的数量、关键场所的业务量、陈述总签发量、陈述的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对多场所

47、机构的见证评审数量与具体要求。10.4 纠正措施验证纠正措施验证 10.4.1 1 CNAS 将按 CNAS-RV03 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认可后见证评审中开出的严重不符合,应在 15 天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否则 CNAS 将按 CNAS-RV03 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10.4.2纠正和纠正措施,多场所机构应确保纠正和纠正措施在整个机构范围得以实施。10.4.3 在对多场所机构总部及其被抽样的所有分场所评审中发现的所有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全部经评审组验证之前,CNAS 不对该机构做出认可决定。机构不能仅通过排 10.5 多场多场所机构的认可证书所机构的认可证书 CNAS-RV01:2023 第21

48、页 共 21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CNAS 向获认可的多场所机构颁发的认可证书正文中描述总部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在认可证书附件中列明关键场所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注:一般场所包含在认可范围内,一般场所的信息不在认可证书中体现。10.6 变更变更 10.6.1 获认可的多场所机构发生与分场所(包括关键场所和一般场所)有关的变化时,应按 CNAS-RV05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要求向 CNAS 1)增加或减少分场所;2)已获认可的关键场所在基本认可制度内增加或减少分项认可制度、增加或减少授 3)10.6.2 机构分场所发生的变化,CNAS 将在后续对该机构的监督或复评中关注。11 认可要求和审定与核查要求的变更 11.1 当相关要求发生变更时,CNAS 将制订并公布转换政策,并及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获认可机构,11.2 获准认可的机构,根据转换政策做出安排并提出转换申请。CNAS 结合例行监获认可的机构与新要求的符合性。11.3 CNAS 在完成对已获认可的机构的转换评审并确认满足新要求后,将结果通知机构。获准认可的机构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转换,CNAS 将暂停、撤销相应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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