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XINGFA[]
项 目 名 称:怡康花园地下室及人防工程
招 标 人:黄石市祥瑞新家园房地产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立案表
工 程 名 称:怡康花园地下室及人防工程
招 标 人:黄石市祥瑞新家园房地产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
初审人意见:
年 月 日
复核人意见:
年 月 日
招标办责任人意见:
年 月 日
备 案 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二、总则 ……………………………………………………………………………5
三、招标文件 ………………………………………………………………………6
四、投标文件 ………………………………………………………………………7
五、投标……………………………………………………………………………11
六、开标、评标、定标……………………………………………………………12
七、协议授予………………………………………………………………………15
第二章 协议关键条款……………………………………………………………16
第三章 技术规范、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3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34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
三、投标函…………………………………………………………………………36
四、拟投标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37
五、项目经理简历表………………………………………………………………38
六、计划投入关键施工机械设备表……………………………………………39
七、劳动力安排计划表……………………………………………………………40
八、不更换项目经理、项目部关键人员承诺…………………………………41
九、项目经理承诺书………………………………………………………………42
十、履约承诺函……………………………………………………………………43
十一、唱标一览表…………………………………………………………………44
第五章 评标措施…………………………………………………………………4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类 别
内 容
1
1.1
工程名称
怡康花园
2
1.1
建设地点
黄石市广州路以北,白马路以东
3
1.1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层数: 层 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
1.1
承包方法
施工总承包
5
2.2
质量要求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土建,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7
2.3
工期要求
总工期: 天 计划开工日期: 月 日
8
1.2
招标方法
邀请招标
9
3
资金起源
自筹
10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11
4.3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12
11
投标报价
定额计价,采取固定价格报价形式
13
14
投标使用期
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5.1
投标确保金缴纳数额及到账截止时间
壹拾万元人民币
收款人: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
开户行:建行黄石分行亚光支行
账 号:
截止时间: 月 日下午 4:00 时
15
15.1
投标确保金缴纳方法
经过投标单位银行基础账户转账或电汇
项号
条款号
类 别
内 容
16
13.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7
7.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月 日早晨 8:30 分起
地点: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506室(亚光新村)
18
8.2
投标人提出书面问题时间及地点
时间: 月 日早晨 10:00时前
地点: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506室(亚光新村)
19
8.2
发答疑时间及地点
时间: 月 日早晨 10:00时前
地点: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506室(亚光新村)
20
17.1
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月 日早晨 9:00时
地点: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亚光新村)
21
17.2
开标会时间及
地点
时间: 月 日早晨 9:00时
地点: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亚光新村)
22
21
评标标准及方法
见第五章评标措施
23
26.3
履约担保金金额
协议价格10%
24
26.3
履约担保金形式
使用现金形式
25
26.1
履约担保金期限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至项目业主工程完工验收后7天内有效
26
6
勘察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27
7.4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二、总 则
1.工程概况
1.1 本工程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4项所述。
1.2 本工程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要求已报送黄石市建管委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立案,现采取邀请招标方法,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 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现场含有施工条件。
2.招标范围及工期和质量要求
2.1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
2.2 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5项。
2.3 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
3.资金起源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工程资金经过前附表第9项所述方法取得。
4.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审查
4.1 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需是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含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推行协议施工企业。
4.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需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五大员必需含有合格岗位证书,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还必需含有安全培训合格证。
4.3 本工程采取资格预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结果怎样,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6.勘察现场
6.1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方便投标人获取需自已负责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全部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已负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仅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推断、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许可,可为勘察目标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所以使招标人及其人员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和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发费用和开支负担责任。
6.4 假如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将给予支持,费用自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关键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协议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措施
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7.4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
8.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
8.1 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修改,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黄石市建管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立案。
8.2 投标人和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人员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要求时间以书面形式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
8.3 不管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任何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签收确定。任何口头上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
8.4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终发出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或修改文件为准。
8.5 修改、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报经黄石市建管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立案后,和招标文件含有相同效力,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6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足响应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及答疑内容,招标人可依据情况合适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编制
9.1 投标人应认真检验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索取,不然责任自负。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2 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2.1 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语言文字均使用汉字;
9.2.2 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组成。
10.2商务标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总表;(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印章)
(2)投标报价预算书明细表;
(3)招标人要求提交其它资料。
10.3 技术标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函;需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资格证实文件;(含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拟投标本工程项目经理简历表和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5)拟投标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一览表及五大员复印件;
(6)拟投入本工程关键施工机械设备表;
(7)有劳动力计划表;
(8)拟提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项目计划;
(9)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有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有质量确保方法、工期确保方法、安全确保方法和承诺、开完工日期计划表和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平面部署图;
(10)投标工期;
(11)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2)对实现投标所报质量等级有承诺条件,有质量确保体系和技术组织方法;(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3)有工程不转包承诺;(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4)招标人要求提交其它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范围:
11.1.1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对应图纸和协议条款上所列全部内容。
11.1.2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勘察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招标人均不予同意。
11.2 投标报价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取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足考虑施工期间多种施工风险及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以后不作调整。
11.3 投标报价计价方法:
11.3.1本工程项目采取定额计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为直接成本单价,按现行计价定额工、料、机消耗量及其预算价格确定。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计划内调价、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它对应价格计算表中;
11.3.2暂定金额项目: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给出预留金、暂定包干价是用于指定分包或指定供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调整,不然为废标。本工程预留金、暂定包干价直接计入投标报价,不再另计取其它费用,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工作内容调整。
11.3.3暂定材料价: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确定暂定材料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调整,不然为废标。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只对材料价按实调整,其它任何费用不再调整。
11.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1.4.1 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答疑和补充文件;
11.4.2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14号;
11.4.3 《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定额及纺统一基价价表》鄂建文[]214号;
11.4.4 《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鄂建文[]215号;
11.4.5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16号;
11.4.6 实施和以上定额相配套文件;
11.4.7预拌混凝土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时公布预拌混凝土预算指导价格为依据,由投标人依据市场价确定。材料价差:以黄石市造价站公布 年第 5 期市场信息为依据。主体结构钢材使用鄂钢钢材,水泥使用华新水泥(给、排水管、电线、电缆???)。大宗关键建筑材料和设备如外墙砖、外墙涂料、外墙保温、门窗、拦杆扶手、消防、电梯工程等,发包人有权进行专业分包由承包人按要求收取施工配合费,或由发包人供给材料和设备。(按3元/平方米,含税金及水电费、管道、烟道补洞费用,不参与取费,直接进工程总价,不得再向发包方、分包收取其它费用)
11.5其它:工程预算价、投标报价含招标代理费及招标文件中要求包含多种费用。招标代理费用按 1.60‰计取,按发改办价格[]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协议签署后,扣除招标代理费后无息退还余额。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必需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一样格式进行扩展。
12.2 唱标一览表:该表供唱标时使用,表内填写数据等内容必需和投标人投标文件同内容相一致,不然,为废标。
13.投标文件装订、份数和制作
13.1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单独装订。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3.2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副本全部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3.3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全部采取不褪色黑色打印或书写。
13.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投标使用期
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第13项要求时间内有效。
15.投标担保
15.1 投标人需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取投标确保金形式。投标确保金收受人及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投标确保金缴纳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投标人应在投标确保金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人。不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中途撤其投标,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在投标使用期截止日30天内有效。
15.2招标人收取投标确保金,应该自中标人确定后立即投标确保金无息退还未中标人。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协议签署后7日内扣除招标代理费后无息退还余额。
15.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报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立案同意,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应该对超出部分给赔偿;没有提交投标确保金,应该对招标人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15.3.1 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3.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15.3.3 中标后不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5.4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和中标人签署协议,给中标人造成损失,应该给赔偿。
五、投标
16.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
16.1 投标文件要将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密封,商务标正副本一个包,技术标正副本一个包。
16.2封包上应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应注明“商务标”、“技术标”字样。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16.3唱标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前单独递交。信封上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1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7.1 投标人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要求地点,并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签收。在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招标人将拒收。
17.2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要求时间、地点进行按时开标。
17.3 参与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即投标交易员)须
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投标人只出具一份原件编入了投标文件,开标会上可出示复印件)、身份证及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按时参与开标会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大厅,不然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能够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应该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
六、开标、评标、定标
19.开标
19.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要求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各投标人身份,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招标人、监督人员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宣告有效投标文件,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有效修改文件进行唱标。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9.2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显著缺乏竟争,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
19.3 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不予受理,作废标处理:
19.3.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中途撤标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19.3.2 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给予密封。
2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0.1 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唱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
20.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正当、有效委托书原件。
20.3被委托人没有黄石市建管委招标办办理交易员证及被委托人和交易员不一致。
20.4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20.5 投标时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报价或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
20.6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资格证实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20.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审查时不一致。
20.8预审项目经理和投标文件项目经理不一致。
20.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20.10唱标一览表内填写数据等内容和投标人投标文件同内容不相一致。
20.11 投标文件工期大于招标文件要求工期。
20.12 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
21.评标措施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除招标人以外,在评委教授库抽取评委不少于总数三分之二,具体评标措施见第五章。
22. 投标文件澄清
22.1 在评标过程中,在招标投标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评标委员会能够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其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22.2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除外,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时,以汉字文本为准。
22.3 书面回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书面回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函件和增加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依据。
22.4 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协议签署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组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其中标资格。
23.定标措施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汇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评标方法,推荐不超出3名有排序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标准上应该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特殊情况不根据排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立案后,方可从有排序中标候选人中依序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特殊情况是指: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履约确保金而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提交。
24.评标、定标进行
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七、协议授予
25. 中标通知书
定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于15日内将评标、定标汇报及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立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汇报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招标人能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履约担保
2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天内,按本须知第 26.2 种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至项目业主工程完工验收后7天内有效。
26.2 使用现金形式,担保金额为协议价格10%。
26.3招标人应该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6.4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6.1款要求实施,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应该对超出部分给赔偿。
27.协议签署
27.1招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依据《中国协议法》、《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管理措施》,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协议。
27.2 签订书面施工协议7日内,中标人应该将协议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立案。
第二章 协议关键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五、协议价款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
六、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给予要求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推行本协议所约定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施工、完工,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推行本协议所约定全部义务。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
双方约定本协议自 生效。
十、协议立案
本协议生效后必需送 立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协议通用条款按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建设厅制订《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EF——-0203协议示范文本实施。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按本协议通用条款定义词语实施。
2 协议文件及解释
2.1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协议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假如有相互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前后次序为准:
2.1.1 本协议协议书;
2.1.2 中标通知书;
2.1.3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附件(含补充、澄清文件);
2.1.4 本协议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
2.1.5 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2.1.6 图纸;
2.1.7 工程量计算清单及招标文件;
2.1.8 工程标报价单或预算书;
2.1.9 施工组织方法;
2.1.10 项目责任人及项目关键参与人员基础情况;
2.1.11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 语言及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
3.1 汉语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标准语言文字。
3.2 本协议适用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
3.3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它和本工程对应国家或行业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要求。
5 工程分包
5.1本工程严禁转包及违规分包。
5.2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出她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
5.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对应管理人员,确保本协议推行。分包单位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承包人负担责任。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和分包单位结算。
5.4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给出预留金、暂定包干价是用于指定分包或指定供给,
8 文物、化石和地下障碍物
8.1在施工中发掘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汇报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方法。
8.2 在施工中发觉影响施工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收四处理方案后二十四小时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8.3 所发觉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相关部门协同处理。
14 发包人
14.1 发包人工作
14.1.1 帮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等相关手续;
14.1.2 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14.1.3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4.1.4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
14.1.5 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14.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
14.2.1 发包人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承包人要增加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负担;
14.2.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传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给发包人;
14.2.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1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工程检验时使用。
15承包人
15.1 承包人工作
15.1.1 每个月 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
15.1.2 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环境保护和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按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
15.1.3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
15.1.4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费用自理;
15.1.5 保护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完工交付发包人前清理平整场地,负担因本身原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
15.1.6 承包人自行处理参与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住房、膳食、交通、劳保及医疗、工作酬金等问题,并严格实施《劳动法》和本省、市相关劳动保护管理要求;自行处理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拌合场地、渣土弃运和堆置、沿线住户协调工作;严格遵守《黄石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15.2 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
15.2.1 承包人在本协议签署后3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5天内给予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定也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
15.2.2 承包人必需按监理工程师确定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监理工程师对进度检验、监督。当实际进度和经确定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出改善方法,经监理工程师确定后实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和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善方法提出追加协议价款。
17 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代表在本协议中称工程师。
17.2 发包人代表(工程师): 。
17.3 参与工程管理、督察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工程投资。
17.4 对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材料、
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变更、工程分包、工期顺延确实定权。
18 监理工程师
18.1 负责本工程监理单位及任命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18.2 监理工程师其关键职权
18.2.1 公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18.2.2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审查权,须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
降低成本标准,立即向承包人提出提议,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汇报。对提升工程造价、延长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
18.2.3 工程建设相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
18.2.4 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18.2.5 工程施工进度检验、监督权;
18.2.6 在协议约定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对工程量、工程价款签证权,未经监理签证,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18.2.7 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调换承包人工作不力人员。
18.3 监理工程师指令
18.3.1 监理工程师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时,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书面确定,承包人应于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
18.3.2 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二十四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书面汇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汇报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实施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实施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实施指令,承包人应予实施;
18.3.3 监理工程师应按协议约定,立即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同意并推行约定其它义务;
18.3.4 假如更换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
20 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代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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