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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新版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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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 章 程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方面落实落实党教育方针,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全方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技工教育质量,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进程,表现学校以职教为主,技能为本标准,教育学生学好理论知识,掌握基础技能,依据中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 校 长:XXX 学校地址:XX市XX路XX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条 学校性质: 从事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服务活动非企业法人教育实体,即民办非企业组织,在XX市民政局办理登记。 第四条 学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经过科学教育方法提升学生职业技能素质,使学生职业技能水平达成对应认证标准,服务社会。 第五条 学校培养目标:一专多能、德才兼备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二章 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规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中级技工学历教育及技能教育。 办学形式:采取全日制教学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办学规模:600人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学校实施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1、董事会是学校决议机构,班子组员为 人。校长由董事会聘用,其它行政、教学人员由校长聘用。 2、董事会职责:决定学校重大事宜,审议学校每年工作汇报,经费预、决算。 3、董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4、董事会议事规则:实施民主集中制多票数形成决议。 5、修改学校章程和制订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 校长对董事会和上级机关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机关指示和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3、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或机构改革方案; 4、拟订学校各项工作制度; 5、对外推行学校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6、行使董事会授予其它职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置教务部、行政部、学生部、招生就业部、实习培训部、安全保卫部、工会、团委、学生会等部门,以后视学校发展情况,再行增减内设机构。 第五章 学校老师 第十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关键责任人由校长提出人选,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任免。其它教职员由校长聘用,并实施全员岗位责任制,由校长和每位教职员签署聘用协议。 第十一条 校长聘用老师必需含有国家要求标准和资格,并实施择优聘用标准,以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必需加强老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全方面提升老师队伍素质,使老师真正成为学生标兵。 第十三条 教职职员资待遇、社保缴费等劳感人事制度按国家相关标准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应认真落实实施《老师法》,切实维护老师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员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校长有权对教职员奖惩提出处理意见,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要求建立财务核实管理制度。学校设置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学校资产管理,接收上级主管机关、财政等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经费、资产起源: 1、资金筹措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金除上级拨给外,其它拟从学校日常各项培训收入中取得。 2、资金管理及使用 坚持根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要求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资产控制制度,设置专职资产管理人员。严格实施《会计法》和相关财经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正当、有效。同时将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定和核实各项资产、负债、全部者权益、收入、费用。对重大经营事项决议设置对应决议机构和实施对应决议程序。校长是资产经营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经费收支、记帐和结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时向学校管理机构汇报。接收相关行政部门检验,审计。 第七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采取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技工教育(职业、工种)对应教学(培训)计划、纲领和教材,确保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完成学校要求教学计划,经考评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学校依据企业需要为学生推荐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经XX市职业技能判定机构考试成绩合格,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全国通用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章程修改,必需经学校董事会全体组员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经过。 第二十三条 修改后章程,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审批、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解散及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 1、办学期限届满; 2、学校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3、因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清算时应该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内行使下列职权: 1、清查处理学校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清算和学校相关未了结业务;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剩下财产; 6、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订清算方案,并报上级机关确定后,由清算组向学校审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学校终止,依法处理学校印章及档案资料。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修改,由学校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 第三十条 具体董事会议事规则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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