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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核心制度实施新版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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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全方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党职员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组部相关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意见精神,结合白银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指党支部根据党章要求党员条件,经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评,定时检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并经过组织方法,达成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理队伍目标,对于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优异性和纯洁性含相关键意义。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根据“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标准,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足、处理合适、程序规范、手续

2、完备、党员思想稳定。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通常每十二个月开展一次,每次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可结合党员党性定时分析、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年底工作总结一并进行。形成组织评定意见和处理决议必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经过。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职员作由市、县(区)委组织部统一布署,各级党(工)委牵头负责,通常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超出20人能够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第二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充足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采取定性评议和定量测评相结合措施进行。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党支部要对党员队伍现实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关键进行“六个清理”:清理上次被评为

3、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表现和复评复议后组织评定情况;清理流动党员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与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交给任务“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与邪教组织情况;其它需要清理情况。清理基础方法:调阅党支部(小组)统计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相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与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情况;广泛和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现实表现、完成份配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深入到相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方面情况。对清理出来问题立即进行梳理,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评定等次关键依据。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包含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标准上在流

4、出地党组织参与民主评议,也可经过网络党支部参与民主评议。假如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能够参与学习、接收教育,但不能以此替换回流出地党组织参与民主评议。离退休党员参与民主评议能够从简,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与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她们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预备党员参与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中发觉预备党员不含有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纪律情况,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能够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受党纪处分党员,应参与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当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异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十二个月

5、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与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第九条 民主评议内容应和党员年度公开承诺情况、党员党性分析内容衔接配套,并依据上级要求和本身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关键,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果断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一直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实施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主动参与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二)能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主动参与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三)能否站在改

6、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主动投身正确扶贫正确脱贫、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全方面小康社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关系,认真推行岗位职责,参与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能否践行党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主动联络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主动参与结对帮扶、设岗定职、志愿服务等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五)能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六)能否完成党组织交办正确扶贫等关键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职本岗工作,主动完成年初党员公开承诺事项。(七)其它需纳入民主评

7、议党员范围事项。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关键包含以下步骤:(一)制订计划。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提出具体计划和安排,以党小组为单位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准备,组织填写民主评议党员记录表,确保党员参与率。(二)量化标准。党支部(党小组)对照确定民主评议内容,按百分制要求,进行具体量化,科学设置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也可依据实际,对内容分值做合适调整。(三)学习动员。党支部(党小组)经过专题党课、关键教导、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相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四)自我总结。党支部(党小组)组织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十二个月来思想、工作、学

8、习、作风等方面情况,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评价、量化打分。党支部书记自我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党支部班子其它组员和党小组长自我总结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党员自我总结材料通常由党小组长审核把关,也可指定相关党支部委员审核把关。对自我评价态度不端正、突出问题找不准、问题根源认识不到位、更正方法不具体,要责成修改完善。(五)考评评议。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根据“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党员”次序,进行自我陈说并进行自评;每人自我陈说及自评结束后,组织党员逐一互评、领导点评;最终发放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六)确定初步

9、等次。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党性分析会议(单独开展党员党性定时分析活动,根据党员党性定时分析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进行),依据“六个清理”、民主测评得分(包含党小组评议情况)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根据“优异、合格、基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党支部评定意见。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由党小组全体党员会议提出评定等次,报党支部审核后形成党支部意见。党支部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未设置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由党员大会直接提出对党员评定等次。(七)表彰处理。对评议出优异党员,以合适方法进行宣传表彰,表彰百分比通常不超出党员总数15%;对评议出基础合格党员,要指定专员进行诫

10、勉谈话、帮助教育更正;对评议出不合格党员,区分不一样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采取对应处理方法。 第三章 不合格党员认定和处理 第十一条 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推行党员义务,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与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不发挥党员作用党员。除以上要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存在抵制、阻挠上级决定实施,或有违反土地、兵役等政策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策划、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有偷窃、欺诈等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信仰宗教、邪教或常常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道德品质低下,

11、生活作风不正派,或不推行赡养(抚养)义务;偏护、纵容、放任直系亲属违法乱纪;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必需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区分多个不一样情况:把腐败分子同不合格党员,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分开来;把一贯抵制、反对党路线、方针、政策言论或行动,同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区分开来;把因为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等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与组织生活、不能推行义务,同党员长久消极落后,缺乏组织观念、不愿意推行义务、不愿意参与组织生活区分开来;把因年老体弱、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常常参

12、与党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区分开来;把愿意接收教育、决心更正错误,同拒绝接收教育、不愿更正区分开来;把党员本人应负责任同党组织责任区分开来;把因为经验和能力造成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区分开来;把在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内发展私营经济,同违反政策和法律要求,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区分开来。第十三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要遵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教育帮助,正确分析定性,分类妥善处理。对不合格党员处理方法:关键采取限期更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法。(一)限期更正。凡被认定为不合

13、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强烈愿望,愿意接收党组织教育帮助,并有更正决心和整改方法,可给为期六个月或十二个月更正限期。(二)劝其退党。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经组织上帮助教育,但本人无更正愿望,不愿意接收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限期更正期内经数次教育无效;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更正处理,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劝其退党。(三)除名。有下列情形,应给予除名: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与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经教育和思想工作,本人不愿意再推行党员义务和接收党纪律约束,坚持要求退党;无故长久不接转组织关系“口袋党员”。对预备党员民主评议

14、中发觉犯有严重错误,已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犯通常性错误,可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对于反党分子、敌对分子和腐败分子,应果断清除出党,不得用劝退或除名替换。对违犯党纪律需要给党纪处分党员,要根据纪检机关制订相关要求处理,不得用限期更正替换党纪处分,不得以退党处理替换开除党籍。对违犯党纪律同时又在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要以关键错误事实为依据,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正确作出结论。关键问题是违犯党纪律,应给对应党纪处分;关键问题是不合格,应按不合格党员处理,通常不作交叉处理。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事先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第十四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

15、应依据下列程序进行:(一)谈话反馈。在党员民主评议基础上,党支部指定专员和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转告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存在关键问题,并做好思想工作。(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上级含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党(工)委预审。(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上级党(工)委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大会汇报不合格党员关键问题,谈话过程及本人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充足讨论、形成决议。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如本人拒绝出席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仍应对其作出处理决定。(四)报批及实施。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作出限期更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处理方法,由党支

16、部委员会立即将决议情况形成专题书面材料,连同关键事实调查材料和证实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上级党(工)委要认真审核,立即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党支部。报批党支部将上级党(工)委审批结果立即通知本人,并按处理意见实施对应方法。凡作出劝退、除名处理,各党(工)委必需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立案。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要把民主评议党员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议质量和实效,每十二个月年底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专题汇报民主评议和处理不合格党员情况。要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对不认真实施制度或流于形式,要严厉追究党支部(总

17、支)及关键责任人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一般党员身份参与所在支部评议,为党员干部作好表率。第十六条 各党支部(总支)要认真讨论,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预防搞形式主义或走过场,确保每位党员全部能接收评议、受到教育。要严厉纪律,对外出党员应提前通知并按期参与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待外出归来后经过一定形式接收评议;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民主评议或不推行相关组织程序,经教育不改者,应给必需组织处理。每十二个月民主评议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结束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形成工作总结,向上一级党组织具体汇报民主评议和处理不合格党员情况,对评议得分较低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情况要进行具体说明。第十

18、七条 民主评议党职员作中形成下列材料,须经报批党支部、审批党(工)委审查盖章后归入本人档案:获优异党员称号党员,其关键事迹材料及组织审批材料;受到组织处理不合格党员处理决定,关键事实依据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民主评议党员形成工作安排、综合汇报等相关材料,和其它党员评议材料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第十八条 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做好辖区内民主评议党职员作具体指导。要加强督促检验,关键检验各项程序实施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党员干部是否带头参与评议、表现差党员是否受到教育、不合格党员是否妥善处理、对突出问题是否制订整改方法等。要不停探索创新,总结交流经验,愈加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党职员作在加强党建设中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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