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1月税务法规最新发展本文所包含关键法规目录一、 企业所得税1 相关深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通知(国税函115号)2 相关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批复(国税函105号)3 相关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财税172号)二、 营业税1 相关财税16号文件实施时间相关问题通知(财税206号)2 相关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通知(财税228号)3 相关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批复(国税函1366号)4 相关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批复(国税函83号)5 相关资本市场相关营业税政策通知(财税203号)三、 增值税1 相关出口铝矾土相关税收问题批复
2、(国税函1202号)2 相关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通知(财税174号)3 相关海南普利制药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批复(国税函1365号)4 相关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通知(国税发148号)5 相关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支付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批复(国税函54号)6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措施(试行)(国税发153号)相关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通知(国税函1404号)7 相关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相关处理事项通知(国税函1197号)8 相关推广税控收款机相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167号)四、 其它各税1 相关调整城镇土
3、地使用税相关减免税政策通知(财税180号)2 相关调整个人取得整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9号)3 相关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措施通知(财税170号)4 相关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给予免征印花税通知(财税173号)5 相关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通知(财税11号)6 相关深圳万科企业股份内部土地权属转移不征契税批复(财税143号)五、 综合类(此次无)六、 税收征收管理相关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国税函1199号)七、 近期其它关键税务法规目录近期其它关键税务法规目录注意:下文中楷体内容为相关文件原文,或对原文内容归纳;宋体内容为我们对其所
4、作解释和说明。一、 企业所得税1 相关深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通知(国税函115号,自1月1日起实施)相关总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现在关键适用通常要求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以下两项文件: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措施(国税发1996177号)、相关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措施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这两个文件关键内容是:(1) 凡含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而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起源经营管理和控制中心机构(以下简称总机构),能够根据细则相关要求,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分摊)总机构管理费。含有多级管理机构企业,能够分层次计提
5、总机构管理费。不一样时含有以上条件,不得计提总机构管理费。具体是指:含有法人资格并办理税务登记总机构。总机构对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人事、财务、资金、计划、投资、经营决议实施统一管理。总机构无固定性或常常性收入或虽有固定性或常常性收入,但不足管理费支出。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包含总分机构和母子企业体制总机构(母企业)。对母子企业体制,管理费提取标准上仅限于全资子企业。(2) 管理费提取,必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管理费核定,通常以上年实际发生管理费合理支出数额为基数,并考虑当年费用增减原因合理确定。增减原因关键是物价水平、工资水平、职能改变和人员变动等。通常情况下,应维持上年水平或略有降低。特殊情况下
6、,增幅不得超出销售收入总额或利润总额增加幅度,二者比较,取低者。凡税收法规要求有扣除标准项目,按要求标准核定。对部分特殊项目,应按下列标准进行核定:房屋租赁费。商业房屋租赁费应按协议数额核定;租赁自有产权房屋,按剔除投资收益后差额核定。业务招待费。根据管理费用总额和要求百分比核定。具体百分比参考税收相关要求。社会性支出。通常不得在总机构管理费中支出。因为历史原所以支出学校经费,应剔除相关教育经费。会议费。通常不得超出上年开支水平,特殊情况下需增加,应严格控制增加额。(3) 管理费提取方法可从以下三种形式中选择一个:按销售收入一定百分比;按确定合理数额分摊到各企业;其它形式,如按资本金数额按一定
7、百分比提取等。提取方法一经选择后不应变动。假如企业申请改变原有提取方法,则必需提供具体说明汇报,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经同意后方可变更。按百分比提取管理费,标准上不能超出销售收入 2%。不管采取百分比提取还是定额提取,全部必需实施总额控制。(4) 总机构管理费支出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总机构所发生和其经营管理相关费用,其列支和扣除应根据税收法规、财务制度要求标准实施,和经营管理无关费用,如资本性支出、非工资奖励性支出,不得列支扣除。总机构当年提取管理费有结余,应按要求征收所得税,税后部分结转下十二个月度使用,并应对应核减下十二个月数额。总机构管理费不包含技术开发费。(5) 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支付给总
8、机构管理费,应该提供总机构出具有税务部门审定管理费聚集范围、金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实文件,经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不然,不得在税前扣除。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超出税务机关审批标准上交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扣除;低于标准上交管理费,按当年实际上交数额据实扣除,其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扣。(6) .中国最大资料库下载国税函115号文件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基础上,对总机构管理费提取和税前扣除问题作出了以下调整和补充要求:(1) 加强和规范总机构管理费审批管理凡符合提取管理费条件总机构,在要求时间内向负责审批税务机关提出税前扣除申请时,须报送以下资料: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申请汇报;总机构和
9、下属全部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第二年申请时可只提供新增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上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管理费收入支出明细表;总机构本年度上六个月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管理费支出明细表、下六个月管理费估计支出明细表;分摊管理费全部企业名单、本年度上六个月纳税申报表、上六个月销售收入、估计整年销售收入、估计整年销售收入和利润增加幅度、管理费分摊方法和数额;本年度管理费各项支出(包含上六个月实际支出和下六个月计划支出)计算依据和方法;本年度管理费用增减情况和原因说明。凡由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企业无须向税务机关报送已掌握资料。 总机构提取并在税前扣除
10、管理费,应向全部全资下属企业(包含微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按其总收入同一百分比进行分摊,不得在各企业间调剂税前扣除分摊百分比和数额。 总机构各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收入,包含房屋出租收入、国债利息和存款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包含对下属企业投资)分回投资收益等收入,应从总机构提取税前扣除管理费数额中扣减。 总机构代下属企业支付人职员资、奖金等各项费用,应按要求在下属企业列支,不得计入总机构管理费。税务机关应据此确定总机构管理费支出需要。 审批时应严格根据相关要求控制管理费数额增加幅度,促进总机构努力增收节支降低管理费支出。 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总机构提供资料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不符合
11、相关要求,应要求申请人给予说明、补充资料,仍不符合要求,不予审批。审核关键是:总机构是否符合提取管理费条件;是否提供了全部下属企业(包含微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名单和相关资料;分摊管理费企业是否符合全资条件;管理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费支出数额较大和变动较大项目及其原因;总机构管理费提取百分比、分摊数额、增加幅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是否单独反应了管理费收入情况。(2) 加强和规范总机构管理费税收管理。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应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经税务机关同意提取总机构管理费,不得直接抵扣总机构各项支出,应全额填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它收入”栏中,
12、并在明细表中注明“提取管理费收入”数额。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收支核实、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和检验,凡违反税收相关要求,应责令其纠正,并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其它税收要求进行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分摊总机构管理费下属企业管理和检验。分摊总机构管理费下属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附送有权审批税务机关审批管理费批复文件(复印件),未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或不能提供有权审批税务机关审批管理费批复文件(复印件),其分摊总机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3) 合理调整审批权限。对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权限做合适调整以下:l 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所属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总机构申请提取管
13、理费金额达成万元,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l 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所属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总机构申请提取管理费金额不足万元,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批。l 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所属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授权审批。(国税发1996177号文件原要求:总机构及所属企业是跨省级行政区,其管理费提取百分比或数额,由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或授权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审核同意。国税函1999136号文件则要求: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多数企业不在同一地域,且提取管理费总额达成或超出1000万元,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多数
14、企业在同一地域,且提取管理费总额低于1000万元,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由此可见,国税函115号文件和国税函1999136号文件相比,审批权限有所下放)2 相关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批复(国税函105号,1月27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通知(国税发199886号)精神,从1998年起,实施工效挂钩企业不得按提取效益工资数税前扣除,其实际发放工资额在不超出当年提取数和以前年度按“两个低于”范围内提取但未发放、建立工资贮备基金余额累计数内据实扣除。所以,对实施工效挂钩方法企业工资余额应分段计算扣除并进行纳税调整,即1998年以前(不含1998年)企业
15、按两个低于提取工资,不管是否当年发放,均可税前扣除;1998年以后,按两个低于提取并实际发放工资额许可税前扣除,已提取但未实际发放工资不得在当年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上述精神,责成企业对1998年之前和以后提取工资贮备分开核实,正确计算扣除。说明:对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相关政府机关曾经前后公布过多个文件,关键要求以下:l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企业所得税多个业务问题通知(国税发1994250号)要求:对实施工效挂钩企业在两个低于范围内提取工资总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实际提取数扣除。企业将提取工资总额一部分用于建立以丰补歉工资贮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不得反复扣除
16、。企业工效挂钩基数,百分比必需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立案,其中城镇集体企业工效挂钩基数、百分比必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也就是说,在19941997年期间,对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采取是以计提数为准标准,对工资贮备基金许可在计提时即行扣除)。l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通知(国税发199886号)要求:经同意实施工资挂钩措施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同意工效挂钩措施提取工资额超出实际发放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出部分用于建立工资贮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7、该文件就是国税函105号文件引用依据)。l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多个业务问题通知(国税发1999227号)要求:自1999年度起,各城市商业银行不再实施工效挂钩措施,一律实施计税工资措施。l 相关实施工效挂钩工资措施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要求:凡原实施工效挂钩工资措施企业,依据国家相关企业改革要求进行改组改造后,因为企业隶属关系、领导体制或企业管理机制改革需要,不再实施工效挂钩措施,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工资总额增加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加幅度,职员平均工资增加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加幅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工资
18、支出额准予扣除。l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措施(国税发84号)第21条要求:经同意实施工效挂钩措施纳税人向雇员支付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扣除(请注意这里限定条件,即“向雇员支付”工资薪金支出才能够税前扣除)。l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国资委监管企业实施工效挂钩措施工资税前扣除相关管理问题通知(国资发分配209号)要求:企业税前扣除计税工资不得超出依据经审核同意工效挂钩方案提取效益工资总额。企业在效益工资总额范围内实际发放工资能够税前扣除;效益工资中用于建立工资贮备部分只能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提取效益工资改变用途不得在税前扣除。该文件要求基础标准和国税发199886号文件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9、措施是一致。l 国务院相关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标决定(国发16号)要求取消国税发1994250号文件所设置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核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通知(国税发82号)要求:取消该项审批后,各级税务机关不再参与审批工效挂钩方案。但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要求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相关部门制订或同意工效挂钩方案,并按“两个低于”和实际发放标准对工效挂钩工资申报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两个低于”和实际发放标准对纳税人申报扣除工效挂钩工资加强审核检验。关键是:纳税人提取效益工资总额是否符合“两个低于”标准;是否在效益工资总额范
20、围内按实际发放工资数额扣除;是否将提取效益工资用于建立工资贮备部分、未发放部分或改变用途部分申报扣除;对以企业集团名义审批工效挂钩方案,应对每个独立纳税人按“两个低于”和实际发放标准进行审核检验。3 相关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财税172号,自1月1日起实施)对企业、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经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诊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助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说明:依据现行所得税法,可全额税前扣除公益救助性捐赠以下:l 纳税人经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
21、机关向教育事业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前仅限于对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捐赠);l 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域企业公益救助性捐赠;l “非典”疫情期间(自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防治“非典”事业捐赠;l 企业、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二、 营业税1 相关财税16号文件实施时间相关问题通知(财税206号,12月13日)相关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通知(财税16号)是对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键补充,包含营业税征收范围、适用税目、计税依据、减除项目凭证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
22、间和纳税地点等多方面问题。尤其是其中新增对若干项目差额征收营业税要求,明确部分项目标适用税目和税率,明确提供给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预收性质价款确定收入时间要求等,全部是极其关键。相关该文件关键内容,请查阅本所技术指南15月税务法规最新发展。财税16号文件要求:“本通知自1月1日起实施。凡在此之前要求和本通知不一致,一律以本通知为准。以前因和本通知要求不一致而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对于该要求了解,财税206号文件作了以下明确:财税16号文件自1月1日起实施,1月1日之前相关涉税事宜仍按原政策要求实施。2 相关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
23、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通知(财税228号,自1月1日起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21日公布相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财税208号)要求,对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成职员总数30%以上(含30%),并和其签署3年以上期限劳动协议,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和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提升营业税起征点:将按期纳税起征点幅
24、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升到10005000元;将按次纳税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升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财税228号文件关键明确了财税208号文件实施中以下两个问题:(1) 财税208号文件要求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是指其雇工7人以下(含)个体经营行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以上,不管其领取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根据新办服务型企业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实施。(2) 财税208号文件中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要求经营活动企业。原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和吸收新组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
25、业名称和企业法人代表,不能视为新办企业(注:该要求和现行企业所得税中对“新办企业”认定标准基础是一致)。说明:多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前后出台了一系列意在处理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伍士兵就业问题税务文件,关键包含:(1) 相关下岗职员从事小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国税发199943号,1999年3月15日公布,使用期至底)(2) 相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财税208号,12月21日)(3) 相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国税发160号,12月24日)(4) 相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税收政策问题补充通知(财税12号,2月13日)(5) 相
26、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补充通知(财税133号,6月12日)(6) 相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它相关政策补充通知(财税192号,8月28日)(7) 相关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相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国税发93号,7月22日)(8) 相关退伍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国税发11号,1月20日,使用期为)(9) 相关扶持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财税93号,6月9日印发,自1月1日起实施)3 相关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批复(国税函1366号,12月14日)根据中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要求营业税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提供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
27、取得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说明:在国税函1366号文件公布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下发不征收营业税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通知(财税字1997117号)就已要求污水排污费、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但该文件要求仅限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不包含对单位和个人提供污水处理劳务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国税函1366号对该问题作了深入明确。4 相关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批复(国税函83号,1月26日)本文件对营业税以下税务问题作了明确:(1) 对含有明确租赁年限房屋租赁协议,不管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根据“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说明:营业税税
28、目注释中明确:租赁业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她人使用业务。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不动产租赁也不根据“转让不动产”税目征税。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就两个类似案例问题分别回复新疆自治区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其中所确立标准和国税函83号是一致。 相关有偿转让资产使用权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国税函1996636号):新疆畜牧厅将所属天山饭店大楼等资产使用权采取收取转让费和资产增值赔偿金方法,有偿转让给香港新华国际30年,属于营业税法要求租赁行为,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相关中国化学工程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国税函1996174号):中国
29、化学工程企业和四川国际经济开发招商股份合作建房过程中,中国化学工程企业负责出地和申请建设项目,建成后房屋全部权也归其全部;四川国际经济开发招商股份负责出资金,取得底楼商业用房使用权。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在此项合作中,中国化学工程企业发生了在约定时间内将房屋转让她人使用行为。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相关要求,对中国化学工程企业从四川国际经济开发招商股份取得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通知(财税16号)第三条第(十三)项要求适适用于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含通常工程和跨省工程)。(财税16号文件第三条第(十三)项原文为:通信线路工程和输
30、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电缆、光缆和组成管道工程主体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含在工程计税营业额中。其它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含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3)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不管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上一步骤是否已缴纳营业税,均应根据财税16号文件第三条第(二十)项相关要求,以全部收入减去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同时,在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上,应严格根据财税16号文件第四条相关要求实施。(财税16号
31、文件第四条要求原文为: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需是发票或正当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需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企业签收单据或出具公证证实。)5 相关资本市场相关营业税政策通知(财税203号,自1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国九条”,减轻资本市场税收负担一个关键文件,不过只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企业、期货经纪企业部分代收费用不计入应税营业额问题(以往依据相关要求,这些代收费用全部属于价外费用,不得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其关键内容以下:(1) 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证券交易监管费,上海、深圳、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期货市
32、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2) 准许证券企业代收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证券交易所代收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她人买卖证券代收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企业代收股东帐户开户费(包含A股和B股)、尤其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3) 准许期货经纪企业为期货交易所代收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三、 增值税1 相关出口铝矾土相关税收问题批复(国税函1202号,11月3日)该文件明确了出口不予退(免)税商品视同中国销售征收增值税计税依据问题。依据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要求,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置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3、但不包含收取销项税额。据此,对出口不予退(免)税任何商品(包含招标或出口配额商品),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全部要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销项税额为依据,不能将招标费(或支付出口商品配额使用费)等费用在出口货物离岸价中扣除。2 相关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通知(财税174号,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深入激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通知(财税70号)第一条要求:自1月1日起至底,对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销售其自产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出3%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该政策出台后,在国
34、际上受到美国等多方面压力。经过多轮谈判,中国被迫放弃该项意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7月14日,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孙振宇和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戴利在日内瓦正式签署了“中美相关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谅解备忘录”。随即,双方向WTO推行了通报义务。美方表示撤回在WTO争端处理机制下申诉。至此,中美在WTO争端处理机制项下集成电路增值税争端得四处理。谅解备忘录关键内容为:(1)中方将于11月1日前修改相关要求,调整国产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即征即退”要求,4月1日正式实施;(2)谅解备忘录签署前享受上述政策企业及产品可继续实施“即征即退”政策直至4月1日;(3)中方将
35、于9月1日前宣告取消中国设计国外加工复进口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10月1日正式实施;(4)谅解备忘录不影响中国和美国在WTO项下权利和义务。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停止实施中国设计国外流片加工集成电路产品进口步骤增值税退税政策通知(财关税40号),通知要求对中国设计国外流片加工集成电路产品进口步骤增值税一律根据17%法定税率计征,废止了对这部分产品进口步骤增值税超出6%部分实施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依据财税174号文件要求,财税70号文件第一条相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自4月1日起停止实施。3月31日以前,财税70号文第一条相关增值税退税政策仅适适用于在7月14日前已认定集成
36、电路企业和7月14日前已认定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说明:相关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关键有以下几项:l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深入激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通知(财税70号文件)要求:1.自1月1日-年底,对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销售自产集成电路产品按17%税率征收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出3%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发(如前所述,该要求立即废止);2.对生产线宽小于和等于0.8微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从开始,自赢利年度起实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投资超出80亿元或线宽小于0.25微米企业继续按财税25号文件实施;3.1月1日-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封装企业
37、投资者,以其取得所得税后利润直接投资本企业或作为资本投资创办其它生产、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按40%百分比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假如投资企业在西部地域,退税百分比为80%。l 财政部相关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费品税收政策通知(财税136号文件)要求,自7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置投资额超出80亿元或线宽小于0.25微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所列自用生产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费品,免征关税和进口步骤增值税。l 财政部相关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财税152号文件)要求,自1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置投资额超出80
38、亿元或线宽小于0.25微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本通知附件所列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步骤增值税。3 相关海南普利制药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批复(国税函1365号,12月15日)该文件明确了对于原先已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在设备监管期内变更为内资企业时,已享受增值税退税处理方法。外商投资企业因故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该企业已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措施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要求基础条件。所以,对该企业已办理完成退税国产设备,应该按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第十六条要求补征已退税款并追缴入库。
39、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第16条要求为: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予等设备全部权转移行为,或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入中央库: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实数据计算。4 相关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通知(国税发148号,11月11日)本文件公布背景是:增值税通常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
40、称“海关完税凭证”),因为主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在要求期限内申报抵扣,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为此对国税函128号文件作出了部分调整。其关键要求为: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步骤增值税,不管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国税函128号)中要求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128号文件第三条要求: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取得2月1日以后开具海关完税凭证,应该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取得1月31日以前开
41、具海关完税凭证,必需在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给予抵扣。另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加强进口步骤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通知(国税发199632号)原要求:申报抵扣税款委托进口单位,必需提供对应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协议及付款凭证,不然不予抵扣进项税款。该要求已被上述要求修正,请注意。)对纳税人进口货物已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未能在要求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可在1月1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给予抵扣。对纳税人丢失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该凭海关出具相关证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该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海关
42、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给予抵扣进项税额。凡取得海关完税凭证,超出要求期限未申报抵扣纳税人,能够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逾期抵扣版)。没有超期未抵扣纳税人,仍使用现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采集。5 相关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支付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批复(国税函54号,1月18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酬劳业务。所以,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支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该文件还存在部分不明确之处。比如“中国段运输费用”和“增值税通常纳税人
43、支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是否有联络?这里代理费是仅仅包含代理费,还是包含由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运费在内?有些人了解为“通常持有国际货运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也有些人了解为仅指代理费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对此尚待国家税务总局深入发文明确。6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措施(试行)(国税发153号,自1月1日起实施)相关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通知(国税函1404号,12月22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发出多个文件加以规范。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相关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通知(国税发68号),其中要求:(1)自6月1日起,代开发票税务
44、机关应将当月所代开发票逐票填写代开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开具清单),按月上报国家税务总局。(2)自6月份申报期起,增值税通常纳税人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应逐票填写代开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自7月起,“抵扣清单”应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本。当期未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可不申报。(3)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该在窗口对“抵扣清单”填写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比对审核工作。国税发153号文件在国税发68号文件基础上,对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和步骤作了比较系统要求。国税函1404号文件则是国税发153号文件深入细化。这两个文件中和纳税人关系较大
45、部分内容以下:(1) 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从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需经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经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开具清单,同时停止使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计算机开具不带密码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税
46、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划款、银行卡(POS机)划款或现金收取三种方法征收税款。(3)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4)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5)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在3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经过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抵扣联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7 相关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
47、税相关处理事项通知(国税函1197号,10月29日)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公布相关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通知(国税发112号),明确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相关该文件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所技术指南810月税务法规最新发展。国税函1197号文件是国税发112号文件具体落实,其中给出了以下操作性要求:(1) 当纳税人现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2) 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先抵。抵缴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和期末留抵税额二者中较小者,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欠税和滞纳金。所以,在审计中,如碰到被审计单位有以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