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要求SY6444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0331同意 1001实施序言为适应石油工程建设需要,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石油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护环境不受危害,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附录A是提醒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企业提出。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企业。本标准关键起草人:薛金保、李继信、岳留裕、郭广修、马建新、武圣选、李宝成1 范围本标准要求了新建、改建、扩建炼油厂、石油化工厂、陆上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等石油
2、工程建设安装施工安全基础要求。本标准适适用于石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条文,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表示版本均为有效。全部标准全部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可能性。GB 2894-1996 安全标志GB/T 3608-1993 高处作业分级GB 3787-19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验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4064-19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5083-19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725-1997 安全网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
3、规程GB 6077-1985 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 6095-1985 安全带GB 10827-1989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GB 13955-19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5579-1995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1部分:焊接电源GB 15760-1995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Y 5690-95 石油企业职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及配置要求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SY 6279-1997 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安全规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44号(1989.10.24)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汇报措施8
4、1劳总锅字3号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国发198768号女职员禁忌劳动范围要求 劳安字19902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要求 劳部发1994498号企业职员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要求 劳部发1995405号3 施工过程中常见危险原因和有害原因3.1 物理性常见危险原因和有害原因3.1.1 作业场地狭窄,地面不平、不坚实、信道不畅、湿滑。3.1.2 运动施工机械,机械外露运动部分,移动产品、材料。3.1.3 设备超速、超压、超负荷。3.1.4 电器绝缘不良,漏电,雷电,静电,接地不良。3.1.5 安全距离不够,明火。3.1.6 高处作业。3.1.7 气温、气压、湿度过高或过低,风速过大。3.1.
5、8 噪声级、振动级超标,通风不良,粉尘、烟尘浓度超标。3.1.9 光线过强或照度不足。3.1.10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强度或剂量过高。3.1.11 防护用具不符合要求。3.1.12 其它物理性危险原因和有害原因。3.2 化学性常见危险原因和有害原因3.2.1 易燃易爆物质,如原油、天然所、液化石油气、氢气、丙烷气、乙炔气、汽油、丙酮、火药、雷管、油漆等。3.2.2 有毒物质、如锰、铅、汞、苯、甲苯、硫化氢等。3.2.3 强氧化物质,如瓶装氧气等。3.2.4 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3.2.5 其它化学性危险原因和有害原因。3.3 生物性危险原因和有害原因3.3.1 细菌、病毒。3.3.
6、2 传染病、地方病。3.4 生理、心理性危险原因和有害原因3.4.1 体力、体质不适应。3.4.2 心理负担过重。3.4.3 其它生理、心理性危险原因和有害原因。3.5 行为性危险原因和有害原因3.5.1 违章指挥,指挥失误;违章作业,操作失误。3.5.2 监护失误。3.5.3 防护用具使用不妥。3.5.4 其它行为性危险原因和有害原因。4 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生产资质4.1.1 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实施安全资格认证,取得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含有其它对应资质。4.1.2 施工企业厂长、经理应按国家要求经过安全卫生管理资格培训合格。4.1.3 专职管理人员应培训合格,取得上岗
7、资格。4.1.4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培训考评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4.2 组织领导4.2.1 施工企业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项目经理是该项目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4.2.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4.2.3 企业应设置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2.4 企业依据相关要求,可成立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检验机构。4.3 安全生产基础制度施工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关键包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各级安全技术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
8、育、培训制度;-安全检验制度;-安全技术方法计划编制、实施制度;-劳动保护用具采购、配置、使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采购、登记、维修、使用、管理制度;-机动车辆、驾驶员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职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评和奖惩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4 安全、卫生教育施工企业应按企业职员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要求要求,经过多种路径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含:-经理、厂长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9、调换工作岗位人员,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和采取新工艺、新技术人员教育;-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教育;-班组长和安全员教育;-临时工、民工、劳务工等教育;-企业常常性教育。这些教育除按要求应由国家指定部门进行外,其它人员教育由企业职员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实施。4.5 安全技术方法4.5.1 施工企业应主动采取安全技术方法,改善职员施工安全卫生条件,确保职员健康和安全。4.5.2 施工企业应按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方法计划,落实项目,落实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4.5.3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依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方法,实施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
10、5.4 参与施工人员应认真实施安全技术方法。4.6 劳动防护用具4.6.1 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危害需要,按SY 5690要求为施工人员配置防护用具。4.6.2 防护用具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4.6.3 施工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具。4.6.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施工人员使用防护用具情况进行检验监督。4.7 工业卫生施工企业应采取方法,预防、控制或消除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水、粉尘、有毒物质、射线、高温等有毒、有害原因影响,预防职业中毒、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避免对居民和环境危害和影响。4.8 安全检验施工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验。4.
11、9 事故管理施工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职业病情况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汇报和处理。5 施工现场安全5.1 施工现场5.1.1 施工总平面部署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及工业卫生等相关安全卫生要求。5.1.2 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标牌应有安全责任人等内容。5.1.3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山岗、悬崖、陡坡处应设置安全护拦。影响安全施工坑、洼、沟等均应填平或铺设和地面平齐盖板,其它障碍应给予清除。坑槽施工时,应常常检验土质稳固情况,采取加固方法,预防裂缝、疏松或支撑偏移造成坍塌事故。5.1.4 开挖管沟时,应依据土质情况决定边坡坡度,预防塌方。5.1
12、.5 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应作全方面计划,合理部署。上部需承受负荷沟渠应设有盖板或修筑涵洞、敷设涵管。排水沟截面及坡度,涵洞、涵管尺寸大小和埋设深度、承载能力应经计算确定。5.1.6 施工现场应依据消防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具,并保持消防信道通畅。5.1.7 施工用水、水蒸气、压缩空气、乙炔气、氧气、氮气等管网应布设适宜、因定牢靠,并按介质要求对管网进行冲洗、吹扫、除油、脱脂等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5.1.8 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及设施应按总平面图部署,并应符合5.6相关要求。5.1.9 临时建筑、仓库及其它设施消防安全应实施GBJ 16要求,并应符合5.7 要求。5.1.10 大型设备吊装,射线作
13、业,电气耐压试验,设备、容器及管道脱脂、试压和爆破作业等施工区域应设置显著警告标志,并制订对应安全应急方法。5.1.11 施工现场应按总平面图设置行人、车辆通行道路,通常应符合以下要求:a) 关键道路应筑成环形,和关键施工作业区域和临时设施相通。其宽度双车道大于6m,单车道大于3.5m.b) 经过施工机具、汽车便桥应按图纸架设,其宽度不应小于3.5m。c) 通行栈桥或架空管道下面道路,其通行空间高度不应小于5md) 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时速不应大于15km/h。在场地狭小、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5.1.12 施工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要求地点堆放,保持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建筑物和可
14、燃材料堆置场地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要求。施工器材堆放安全高度应符合表2要求。5.1.13 施工残渣和边角余料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按要求立即处理。5.1.14 施工现场应依据施工作业实际情况,设置符合GB2894要求对应安全标志牌。5.1.15 管子下沟作业时,任何行人和车辆不得经过管沟。必需经过时,应设专员警戒,明确联络信号,管线下沟作业时,应设专员指挥。预防滚管事故。5.2 施工人员5.2.1 施工人员(包含管理人员和工人)心理、生理条件应满足工作性质要求。.表1 建筑物和可燃材料堆置场地防火间距表2 施工器材安全堆放高度5.2.2 施工人员应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环境保护、健康政策、法规和标
15、准,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2.3 施工人员应经过4.4要求安全、卫生教育,掌握本专业或本岗位生产技能,并经考评合格。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实施4.1.4要求。5.2.4 施工人员应了解本岗位工作内容和相关作业关系、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危险和有害原因,并能依据危害性质和路径采取防范方法,掌握应急处理和紧抢救护方法。5.2.5 施工人员应掌握个人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等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5.2.6 施工人员发觉不答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设备和设施应向相关人员汇报;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实施,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5.2.7 应按要求对
16、相关施工人员定时进行身体检验。5.2.8 不应安排女职员从事女职员禁忌劳动范围要求中要求工作。5.2.9 未成年工应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要求要求。5.2.10 施工人职员作前应做到:a) 按要求正确穿戴好和工作相适应防护用具。b) 检验工作场地(包含信道、照明、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c) 检验管沟是否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隐患。d) 检验施工机具及设备完好情况,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5.2.11 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应做到:a) 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将自己设备交她人操作,不操作她人设备。b) 不应维修、调整、紧固、跨越运转中设备。c) 不应超限使用设备。d) 两人以上共同工作
17、应明确责任人统一指挥、相互协调。e) 检验、修理设备时应先停车、停电、设警告牌,并有些人监护。f) 在管沟内施工时,应随时注意是否有塌方危险。不应同固壁支撑替换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5.2.12 施工人员在上班前和工作中均不应饮酒,不应在严禁烟火场所吸烟。5.2.13 在施工区域应走指定信道,不应跨越危险区,不应在行驶中机动车上爬上跳下和攀登起重机吊钩和吊运中对象。5.2.14 应注意多种安全标志,不应随意拆除或占用多种照明、信号、防雷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监测仪表等。5.2.15 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具。5.2.16 非岗位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不应进入变、配电室,制气站,发电机房
18、,锅炉房,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放射品仓库等危险场所。5.2.17 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人员、财产,保护现场,并向相关人员汇报。5.2.18 实施交接班制度。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5.3 施工机具及设备5.3.1 通常要求a) 施工企业应依据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施工机具及设备选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和管理,并应建立具体、正确设备档案。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还应实施国家现行法规及标准要求。附录A(提醒附录)列出了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依据部分法规目录。b) 施工用设备本质安全应符合GB/T 4064,GB 5083和对应标准要求。设备上安全、
19、卫生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并按要求定时校准或检定。c) 施工现场设备应含有内容正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 设备电气线路应绝缘良好,电气控制、液压、润滑系统工作性能正常、可靠;设备外壳应有符合要求接地(或接零)保护。e) 固定式施工设备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在牢靠基础上,移动式设备电源线应使用橡胶护套软电缆,并有可靠防雨、防潮设施。f) 设备应设专员(或机长)负责使用和管理。g) 设备应定时检修、检验,保持良好技术性能,不应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5.3.2 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装、使用、修理、检验除应符合GB/T 6067要求外,还应实施下列要求:a) 安装、修理应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单位进行。
20、b) 安装、修理及在用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办理准用证按当地政府相关要求实施。5.3.3 锅炉、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 锅炉、压力容器应有产品质量证实书。b) 安装使用前应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c) 安装、检验和修理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含有对应资格单位和人员进行。d) 应按要求定时检验。e) 应有事故应急预案,发生故障应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汇报措施向相关部门汇报。注:1 锅炉指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范围锅炉。2 压力容器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范围压力容器。5.3.4 气
21、瓶(包含溶解乙炔气瓶)气瓶使用应实施以下要求:a) 运输时车上应有显著安全标志,应轻装轻卸。立放时车厢不应低于瓶高三分之二,卧放时头部应朝一方。b) 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发燃烧、爆炸、产生毒物气瓶不许可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c) 储存气瓶场所应通风良好,并设置对应消防器材。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气瓶应有瓶帽和防震胶圈。d) 乙炔气瓶储存和使用时必需保持直立并有预防倾倒方法。e) 气瓶和明火距离不应小于10m。气瓶应预防受曝晒和烘烤,不应采取40以上热水或其它热源加热。f) 使用时应配置专用减压器。g) 气瓶内气体不应用尽,永久性气体气瓶和乙炔气瓶应留有不低于0.05Mpa剩下压力。不应自行处理气
22、瓶内残液。h) 不应私自更改气瓶钢印和颜色标识或拆卸瓶阀。i) 气瓶应定时检验。5.3.5 无损检测设备无损检测设备使用应实施以下要求:a) 使用射线检测设备单位应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b) 射线检测设备应符合放射防护要求。c) 放射性同位素订购、运输应持有许可登记证。d) 放射性同位素应有专员保管,储存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并有防火、防盗、防泄露方法。领取、使用时应进行登记、检验。e) 废弃放射性同位素回收应按相关要求实施。5.3.6 焊接设备a)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5579要求,其它焊接设备安全要求应符合对应标准要求
23、。b) 焊接电源应有完整外壳,并应有符合要求接地或接零。c) 输入导线宜为整根橡胶绝缘软电缆。d) 焊接电缆应使用适宜截面橡胶绝缘铜芯软电缆,且宜为整根。若需接长应使用耦合器连接,接头不宜超出两个。应连接可靠、绝缘良好。e) 焊钳、焊枪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和电缆应连接牢靠,接触良好。铜导线不得外露,水冷焊枪不应漏水。5.3.7 施工机动车辆施工机动车辆使用应实施以下要求:a) 施工机动车辆安全要求应符合BG 10827要求。b) 车辆不应超负荷或超用途使用。c) 车速宜适应行驶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能见度、荷载和道路情况。d) 加燃料时应关闭发动机并不许可有明火。e) 在易燃易爆环境作业应有许可
24、证并采取对应方法。f) 装载货物应平稳、牢靠。除设有专门乘载人员设施外,不应载人。g) 经过涵洞、管架、悬挂物下方,应有足够净空。h) 驾驶员离开装卸机械,应将承载装置全部下降,控制装置放在中间位置,关闭发动机,拉上制动器。5.3.8 其它设备安全要求a) 剪切设备应符合GB 6077要求。b)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5760要求。c) 金属成形(卷板、平板)设备及其它设备安全要求应符合对应标准要求。5.4 生产厂区内施工5.4.1 施工总平面部署图应有安全要求,并应符合施工生产安全、安全防火相关要求和确保消防道路通畅。5.4.2 进入生产厂区内施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 符合5
25、.2要求,并应经过生产厂安全部门专业安全教育、厂纪厂规教育。b) 接收生产厂相关人员检验,服务生产厂管理,遵守生产厂安全要求。5.4.3 在固定用火区域施工应遵守下列要求:a) 施工设施应符合生产厂方相关要求。b) 应向厂方安全、消防部门填写一次性用火申请汇报。c) 遵守固定用火区域用火其它管理制度。d) 接收生产厂安全、消防部门现场安全监察,立即整改事故隐患并做好统计。5.4.4 在厂区内非固定用火区域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提出要求,采取有效防火方法并根据厂区内用火要求办理用火证。5.4.5 生产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a) 施工单位应依据改、扩建工程图纸和生产单
26、位提供安全技术要求,编制单独施工安全技术方法或包含施工安全章节施工组织设计送生产单位审批。b) 改、扩建生产装置或系统施工,应按要求程序吹洗、置换,并分析合格。c) 邻近生产装置或系统不能停产时,应遵照生产单位提供经上级主管和地方消防部门同意安全防护方法、应急方法和安全施工条件组织施工。d) 需要生产单位监护施工场所,监护人员不在现场不应进行施工。e) 高处用火应采取遮挡方法,预防火花飞溅。应对地沟、阀门井、排污井和低层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采取隔离或封闭方法。f) 在生产区或邻近地方动土应办理动土证。g) 施工单位需要动用生产电源应办理用电手续。5.4.6 进入容器、地沟或窨井等有限空间内
27、进行施工或其它作业前,应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分析,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容器相连管道应采取隔离方法。作业时应配带对应防护用具,配置足够照明,并设专员监护。5.5 季节性施工5.5.1 雨季施工应遵守下列要求:a) 在雨季前应疏通排水管道、沟渠,整修道路和防洪堤。b) 应常常检验地沟、地槽、山崖等边坡排水情况,预防塌方和滑坡。c) 雨季前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进行全方面检验,对事故隐患立即处理。d) 信道、脚手板应采取防滑方法。e) 避雷及接地装置在雨季前应进行接地电阻测定。f) 应备齐防汛器材,放在指定地点;防洪排水机械应处于完好备用状态。g) 雷雨时不应露天作业。
28、5.5.2 暑季施工应遵守下列要求:a) 应做好防暑降温、饮食卫生工作,预防中暑和传染病。b) 在热煨、热压容器内进行作业时,应采取通风等降温方法。长时间露天作业,应搭设防晒棚。5.5.3 严寒季节施工应遵守下列要求:a) 施工机械、车辆等在严寒处停放时,应将未加防冻剂冷却水排尽。b) 车辆在冻、滑路面上行驶时轮胎上宜装防滑链。c) 机械用油箱或贮油器冻结时宜用热水或蒸汽化冻。d) 构件和地面或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时,应在化冻、垫起后方可吊运。e) 支在冻土上模板、脚手架等,应预防冻土融化而引发变形、坍毁事故。f) 施工现场道路、脚手板上积水、冰、雪应立即清除。g) 施工用水管道、蒸汽管道、消
29、防管道及其设施应采取防冻方法。h) 取暖应符合防火、防中毒和安全用电要求。i) 施工人员应按要求使用防寒用具。5.6 用电安全5.6.1 漏电保护器安装、使用、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a)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在设备负荷线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开关箱内。b) 漏电保护器应有产品质量证实书。安装和运行应实施GB 13955要求。c) 对运行中漏电保护器应定时检验,每个月最少一次,并做好统计。5.6.2 施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时应有安全用电要求和方法。5.6.3 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应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5.6.4 架空输电线路采取绝缘铜线或绝
30、缘铝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5.6.5 施工设施外侧边缘和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要求。表3 外侧边缘和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5.6.6 起重机械不应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5.6.7 起重机械作业时,起重机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和10kV以下架空输电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5.6.8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和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最低点和路面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要求。表4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和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5.6.9 施工用沟槽开挖边缘和电缆沟槽边缘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5m。5.6.10 接地、接零应符合以下要求:a) 施工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
31、线路应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b) 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应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潮湿或条件尤其恶劣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采取保护接零。c) 施工现场电力系统不应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d)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应设开关或熔断器,反复接地应和保护零线相连接。保护零线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反复接地,并应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未端处作反复接地。e) 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插头上应含有专用保护接地触头。f) 金属操作平台应作保护接地。g)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施工作业除实施5.2.4外,用电设备应接地良好,电焊机及小型手持电动工具连接软线应绝缘良好。接地线不应连接在生产设备、管道及其相连接钢结构上。5
32、.6.11 装设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以下要求:a)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依据场所特点和防爆等级,选适应型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应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瓦斯、烟火、蒸汽、液体及有害介质中。b)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空间和信道。c)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靠,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牢靠支架上。d)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和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和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61.5m。e) 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实施“一机一闸”制。f) 熔断器应依据设备容量确定,熔断器熔体不应使用其它金属替换。g)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
33、线进、出线口应开设在箱体底面,露天使用应有防水保护,并悬挂有电危险警告标志。h) 施工现场配电室应通风良好,并采取预防雨雪和动物入内方法。i) 配电屏(盘)上多种配电线路应有编号并标明用途。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严禁合闸,有些人操作警告标志。停、送电必需由专员负责。5.6.12 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a) 户外地面变压器应设护栏,门加锁,专员负责,并设有警告樗。b) 施工现场应选择II类或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 0.1s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不许可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注:I类、II类、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见
34、GB 3787-1993附录A。c) 电动机械及手持式电动工具负荷线应按容量选择无接头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d) 施工现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照明灯时,不应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开关上。5.6.13 室内配线应采取绝缘导线。采取瓷瓶、瓷夹、塑料夹等敷设,穿越墙壁时应套绝缘保护管。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应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采取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螺口上。5.6.14 特殊场所照明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a) 高温及有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应小于36V。b)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应小于24V。c) 在尤其潮湿场所、导电良好地面、锅炉或金属
35、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应小于12V。5.6.15 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且必需带有金属保护罩,同时还应实施5.6.13要求。5.6.16 发生电气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干粉、干砂等灭火器材灭火,不应用水和泡沫灭火机灭火。5.6.17 发生人员触电时,应快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抢救。5.6.18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线路;假如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对线头做可靠绝缘包扎。工程结束后应将施工现场全部电气设施拆除、清理洁净。5.7 用火安全5.7.1 施工场所应配置和施工作业性质对应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 消防器具应有防雨
36、、防冻、防晒方法,每个月检验一次。b) 消防管道、消防栓通畅,灭火器具应定时更换药剂,保持常常有效。c) 消防水带、砂箱、消防斧、消防锹、消防钩等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著易取处,不应挪用或遮盖。5.7.2 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业动火应按SY 5858要求实施。5.7.3 在易燃、易爆施工现场内进行下列易产生火花作业时应办理用火证:a) 錾凿混凝土、打墙眼。b) 黑色金属相碰。c) 电气设备耐压试验。d) 开动内燃机、电焊机、非防爆电动机等。e) 使用锉磨工具和用砂轮机打磨作业等。5.7.4 施工现场用火应遵守下列要求:a) 应距易燃、易爆物品10m以外。b) 在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内用火,应经气体取样
37、分析合格。c) 在易燃、易爆生产设备、管道上用火时,应有安全方法及应急预案。在设备、管道全部出入口加设法兰盖或用盲板隔离,不应只用阀门隔断。并以置换、吹扫、清洗、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d) 盛装易燃、可燃气(液)容器,乙炔气瓶、氧气瓶存放和使用应符合5.3.4要求。e) 在高处用火(如电焊、气焊、喷灯、热铆等)下方周围应清除可燃物或用不燃物遮盖,并设专员监护。f) 强氧化剂不应和可燃物质混合放置。不应在施工现场倾倒易燃、可燃液体(如乙醚、汽油、酒精和液化石油气等)。g) 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机动车辆应加装灭火罩或阻火器。5.8 高处作业5.8.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高
38、处进行作业时,应实施国家相关要求。高处作业分级按GB/T 3608要求实施。5.8.2 高处作业应使用合格脚手杆、吊架、梯子、安全网、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作业前应认真检验所用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5.8.3 在3m 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需设置符合GB 5725要求安全网,并应随作业位置升高立即调整。高度超出15m时,应在作业位置下方4m处或一个结构层架设一层安全网。5.8.4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带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和易滑鞋。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位置上方牢靠可靠构件上。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净空。如净距不足可短系使用。5.8.5 安全带应符合GB 6095要求,并应定时检验试
39、验。5.8.6 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不应上下投掷,必需由信道运输或用绳索吊运。5.8.7 高处作业人员不应骑坐在脚手架栏杆上,踏在或倚立在未安装牢靠设备管道、模板或其它构件上。5.8.8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马道、梯子上下,不准沿着绳索、高杆或栏杆攀登。5.8.9 不应在雷电、暴雨、大雾或风力6级以上(含6级)气候条件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5.8.10 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坚固结构(如石棉瓦、铁皮、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在这类结固显著处应设置警告牌。5.8.11 高处作业人员不应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信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平台孔洞应设坚固盖板或围栏。5.8.12 30m以上高处作业和地面联络
40、,应由专员负责通讯联络。5.8.13 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工具袋。小型金属材料应事先放在工具袋内。较大工具应用绳子栓在固定构件上。5.8.14 分层作业,中间应使用隔离设施。5.8.15 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应攀登高处。6 施工作业安全6.1 起重作业6.1.1 通常要求6.1.1.1 大型设备或构件吊装应按SY 6279要求实施。6.1.1.2 中、小型设备或构件吊装应参考SY 6279要求,并应实施下列要求:a) 编制能够确保吊装安全可靠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方法,并按关键程度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应改变方案。吊装前应经相关人员全方面检验方案实施情况,确定无误后方可起吊。b
41、) 编制吊装方案应依据所使用起重机械性能、吊装条件和工作强度、刚度、稳定性等,选择最有利受力条件,并进行具体分析计算,必需时要对工件采取补强加固方法。c) 应将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法具体内容向施工人员做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应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d) 起重机械和索具应有出厂合格证。作业前应按相关标准认真进行检验,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e) 吊装用钢丝绳应有质量证实书,并应定时检验其是否有损坏现象及损坏程度。6.1.2 吊装6.1.2.1 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和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络。当阵风风速大于10.8m/s时,不应进行室外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2
42、0时,不应进行吊装作业。特殊情况下,吊装机械、索具和被吊设备、构件必需含有良好耐低温性能。6.1.2.2 吊装作业应有专员指挥,明确分工。参与吊装施工人员应坚守岗位,并依据指挥命令工作。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汇报,没有指挥者命令,任何人不得私自操作或离开岗位。6.1.2.3 大、中型设备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前参与吊装人员应按岗位分工,严格检验吊耳、起重机械和索具装设情况,确定符合方案要求后才可进行试吊。6.1.2.4 吊装作业前,应在工件上系以牢靠溜绳,预防吊装过程中工件摆动、旋转或碰撞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6.1.2.5 被吊装工件表面棱角刃面及影响吊装安全部位,在拴
43、系吊索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方法。6.1.2.6 吊索应捆绑在工件重心以上,并应对称捆绑牢靠,预防偏重倾倒或滑脱。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方法,并经单位技术总责任人同意。6.1.2.7 吊起工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如必需停留时,应采取可靠方法。6.1.2.8 吊装过程中工作下方、吊车扒杆旋转范围内和受力导向滑轮夹角区域内,不应有些人停留和经过。6.1.2.9 吊装用滑轮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使用开口滑轮应将钩环锁固,预防钢丝绳脱出。滑轮贴地面使用时,应用木板垫起,预防泥沙进入轮内。不应在空中使用桃形开口滑轮和吊钩式滑轮。6.1.2.10 地锚应根据相关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埋设,并作隐蔽
44、工程验收统计。利用建筑物、构筑物作地锚时,应调查其结构情况并进行受力分析计算,在取得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应使用生产中设备、管道等作吊装地锚。6.1.3 起重桅杆6.1.3.1 起重桅杆及其隶属设备制造和验收按设计文件要求及GB/T 6067要求实施,并应有出厂合格证。起重桅杆在第一次使用前应作载荷试验。6.1.3.2 桅杆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6.1.3.3 桅杆组装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组装质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6.1.3.4 桅杆竖立、移动和拆装应按施工方案进行,并应核实地耐力。如地下有理设物或水位高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方法。6.1.3.5 桅杆起重机移动时,各拖拉绳应有可靠控制。桅杆倾斜度应小于5,且倾斜幅度不宜超出5m,桅杆底部应配置制动索具。调整拖拉绳时应先松后紧、松紧合适、对称进行。6.1.3.6 人字形桅杆底部应加设封绳,其两根兢杆之间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