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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25451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111.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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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管理,保护工作人员、煤层气井和设备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和煤层气地面开采相关设计、钻井、固井、测井、压裂、排采、集输、压缩等活动必需遵守本规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输送另行要求。第三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和承包商(以下统称煤层气企业)必需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技术规范。第四条 煤层气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相关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足够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

2、。第五条 煤层气企业关键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关键责任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经培训取得对应安全资格证书。第六条 煤层气企业应该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现场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安全培训且考评合格才能上岗。其中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要求,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第七条 煤层气企业应该按要求提取、使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安全生产费用,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 煤层气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员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正当权益。职员有权阻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

3、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四处理不能确保人身安全时,职员有权拒绝作业。第九条 煤层气企业应制订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时演练、立即修订。发生事故后,煤层气企业应按要求立即汇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救援,预防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第十条 在煤层气地面开采区域存在煤矿矿井时,依据“先采气后采煤”标准,煤层气企业和煤矿企业双方应立即沟通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标方案和煤矿开采计划,共享受关地质资料和工程资料,以确保煤层气企业地面和煤矿企业井下安全生产。第二章通常要求第十一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必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时应系统地识别和确

4、定潜在危险,并充足考虑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地质灾难、设施类型、应抢救援资源等原因。第十二条 负担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应该含有国家要求资质条件。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煤层气工程项目标安全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十四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标总体开发方案、煤层气集输管线、站场、供电等工程设计应由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负担。煤层气井施工方案(钻井、压裂、排采、修井)由煤层气企业自行设计,但煤层气企业应该建立施工方案审批制度。第十五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应由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负担,煤层气井施

5、工(钻井、压裂、排采、修井)监理能够由煤层气企业自己负担。工程监理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要求。第十六条 在工程投标、签约时,煤层气企业应对承包商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工程实施中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煤层气企业应该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验及隐患排查,对发觉问题和隐患应采取方法,立即整改。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应该定时检测。多种安全阀、压力表、传感器、监测设备等必需定时校验、检定。第十九条 煤层气企业应建立对应消防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和必需装备、器材,或和当地消防、抢救机构签署正式消防救援协议。第二十条 煤层气企业应建立应急组织,配置应急人员和

6、应抢救援设施、物资等资源,并确保应抢救援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第二十一条 煤层气企业应该制订保护职员健康制度和方法,对职员进行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培训教育。煤层气企业应该建立职员个人防护用具、防护用具管理和使用制度,依据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情况为职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具和提供防护用具。第二十二条 现场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落实、实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规程,能熟练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具和多种防护器材,作业时必需穿戴符合规范要求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用具。第二十三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井场、站场。参观人员须经审批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井场、站场。全部进入井场、站场人员必需根据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服从现场工作人

7、员指挥。第二十四条 井场、站场内严禁烟火。需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或其它可能产生火花作业时,必需采取对应安全技术方法。第二十五条 设备管理实施专员负责制,做到:(一)安全标志正确、齐全、清楚,安装位置合理;(二)定时巡检、维护、保养设备,消除设备缺点,使设备一直处于完好状态,机械各传动部位要安装安全防护栏或防护罩;(三)做好设备换季维护保养工作,预防设备锈蚀、冻裂;(四)多种带压设备应定时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六条 站场控制室内气体探测控制仪超限断电后,必需立即对对应设备和室内环境检验,严禁强行送电、开机。第三章硫化氢防护第二十七条 在含硫化氢矿区进行施工作业和煤层气生产前,

8、全部生产作业人员包含现场监督人员应接收硫化氢防护培训,培训应包含课堂培训和现场培训,由有资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时间应达成要求要求。临时人员和其它非定时派遣人员在施工前必需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教育。第二十八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应配置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时校验,并进行检定。关键监测区应有醒目标标志并设置硫化氢监测探头和报警器。硫化氢监测仪发出不一样等级报警时,所采取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硫化氢含量达成10ppm时,硫化氢监测仪开启1级报警,提醒现场作业人员硫化氢浓度超出阈限值;硫化氢含量达成20ppm时,开启2级报警,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硫化

9、氢含量达成100ppm时,开启3级报警,须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第二十九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配置防护装备,并做到:(一)在钻井、试气、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中,和站场作业中应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和其匹配空气压缩机;(二)配置硫化氢防护装置应落实专员管理,并处于备用状态;(三)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第三十条 在含硫化氢矿区,场地及设备部署应考虑季节风向。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通风条件,设置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置逃生通道及安全区。第三十一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钻井、井下作业和煤层气生产及气体处理作业中使用材料及设备,应和

10、硫化氢条件相适应。第三十二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制订防硫化氢应急预案。钻井、井下作业防硫化氢预案中,应确定煤层气井点火程序和决议人。第三十三条 含硫化氢矿区煤层气井钻井,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地质及工程设计应考虑硫化氢防护特殊要求;(二)采取防喷方法,防喷器组及其管线闸门和附件应能满足预期井口压力;(三)井场严禁烟火,并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方法;(四)应使用适合于含硫化氢地层钻井液,监测和控制钻井液pH值;(五)在含硫化氢地层取芯和进行测试作业时,应落实有效防硫化氢方法。第三十四条 含硫化氢煤层气井井下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采取防喷方法;(二)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方法;(三)当发

11、生修井液气侵,硫化氢气体逸出时,应经过分离系统分离或采取其它处理方法;(四)进入盛放修井液密闭空间或限制通风区域,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时,应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方法;(五)对钢丝作业、射孔作业、压裂作业等特殊作业应落实硫化氢防护方法。第三十五条 含硫化氢煤层气生产和气体处理作业,应对煤层气处理装置腐蚀进行监测和控制,对可能硫化氢泄漏进行检测,制订硫化氢防护方法。作业人员进入可能有硫化氢泄漏井场、站场、低凹区、污水区及其它硫化氢易于积聚区域时,和进入煤层气净化厂脱硫、再生、硫回收、排污放空区进行检修和抢险时,应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第三十六条 含硫化氢煤层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条件,使用水泥

12、封隔已经或可能产生达成硫化氢危险浓度地层。埋地管线、地面步骤管线废弃时应经过吹扫净化、封堵塞或加盖帽,容器要用清水冲洗、吹扫并排干,敞开在大气中并采取预防铁硫化物燃烧方法。第四章工程设计第三十七条 编写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充足搜集相关资料,调研作业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第三十八条 煤层气井不得部署在滑坡、坍毁、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易发地带。第三十九条 气井井口和周围建(构)筑物、设施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距高压架空电力线直线距离大于50m,距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站距离大于20m;(二) 距居民区、村镇、公共设施大于25m;(三) 距国家铁路大于20m,距工业企业铁路大于1

13、5m,距高速公路大于20m,距其它公路大于10m;(四) 距相邻厂矿企业大于20m。第四十条 钻井作业时,生活区、值班房应置于井架侧面,且处于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和井口间距大于10m。井场发电房和柴油罐间距应大于5 m。第四十一条 井控装置远程控制台应安装在井架大门侧前方、距井口不少于25m专用活动房内,并在周围保持2m以上行人通道。第四十二条 钻井工程地质设计应搜集区域地质资料,确定各含水层组深度,制订对应安全方法。第四十三条 钻机及配套设备应满足钻井设计要求,钻机额定钻进深度应大于钻井深度;井架提升能力应满足钻具重量、地质条件要求。动力设施应满足钻机、泥浆泵、排水泵等设施所需功率。第四十四

14、条 钻井工艺技术应有利于保护煤储层,并制订井漏、井涌、井喷、井塌、卡钻、防斜等复杂情况安全技术方法。第四十五条 探井设计时应参考当地域钻井所采取井身结构,井径留有余地。套管系列设计应能确保施工安全,表层套管应最少下到稳定基岩内10m。第四十六条 固井作业设计应确保后续增产作业施工安全。套管柱应进行强度设计,应综合考虑内应力、挤应力、拉应力等三种应力,以满足后续作业需要。第四十七条 设计方案应对多种复杂情况提出预防和处理方法。第四十八条 测井工程设计内容可参考国家现行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程要求。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测井安全操作管理和事故处理方法,其中对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储存、运输、使用和防护应做尤其要

15、求。第五十条 应建立爆炸物品运输和使用、爆炸器材存放和销毁、废旧爆炸物品安全销毁管理制度。应建立预防地面爆炸、施工深度错误、炸枪(卡枪)及炸坏套管安全防范和处理方法。第五十一条 所选压裂井口耐压等级应大于设计最高井口压力,泵车组安全阀设定压力值不得超出生产套管抗内压强度80%。建立砂堵、砂卡、设备损坏等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和安全要求。以井口10m为半径,沿泵车出口至井口地面步骤两侧10m为边界,设定为高压危险区,并使用专用安全带设置封闭安全警戒线。(施工要求,不是设计要求,放在后面)第五十二条 抽油机地基、底座基础应满足载荷要求;电缆、变速箱、其它电气设备、连接设施配套设备应和电机功率匹配;抽油杆

16、柱应满足疲惫应力强度要求。第五十三条 排采泵防冲距合理值应依据下泵深度、泵体型号、抽油杆规格及机械性能确定,避免正常工作时柱塞碰泵。第五十四条 井口应设置排采沉淀池,煤层气井排出水经过处理后,满足相关要求才可进行排放;水管线应以一定坡度通向排采沉淀池,确保水流通畅。第五十五条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险设备和管线,均应设防静电装置,如进出装置或设施处,爆炸危险场所边界,煤层气储罐、过滤器、脱水装置、缓冲器等及其连接部分,管道分支处和直线段每隔 200300m处,压缩机吸入口和加气机本身及槽车和加气机连接步骤。站场入口和关键操作场所,应安装人体静电导除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有不宜大于100。连接管

17、线法兰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绝缘法兰除外)。当法兰用五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需组成电气通路。第五十六条 工程和设备防静电接地应遵守下列要求:(一)设施设备和车辆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二)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能够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小于10;(三)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接地电阻小于100,埋设周围情况良好;(四)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击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五)检修设备、管线可能造成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该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成后立即恢复。第五十七条 进站槽车防静电应遵守下列要求:(一)槽车

18、应设置汽车专用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二)槽车防静电接地线必需连接在作业场所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取缠绕等不可靠连接方法;(三)槽车防静电接地连线应该采取专用导静电橡胶拖地线或铜芯软绞线。第五十八条 防雷安全要求:(一)建(构)筑物、工艺设备、架空管线、多种罐体、电气设备等应该设置防雷接地装置;(二)进入变(配)电室高压电路应该安装和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过电压(电涌)保护器;(三)信息系统配电线路首、末端和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该装设和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过电压(电涌)保护器;(四)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引下线距地面2m至0.3m以上无破坏,接地测试断接点接触良好,埋设周围情况

19、良好;(五)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不得缩小;(六)防雷击接地方法不得影响输气干线管线阴级保护效果;(七)接地装置应定时由含有资质单位进行测试。第五十九条 站场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应挂在相关人员全部能看到地方。第六十条 压缩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压缩机房应设置防爆应急照明系统;(二)当采取封闭式厂房时,应有煤层气泄露报警装置、良好机械通风设施和足够泄压面积;(三)压缩机房电缆沟宜用砂砾埋实,并应和配电间电缆沟严密隔开;(四)压缩机房应有醒目标安全警示标志。第五章钻井固井第六十一条 井场应平整、坚固,井架地基填方部分不得超出四分之一面积,填方部分应采取加固方法。在山坡修筑井场时,在坚硬、稳固地层,

20、井场边坡坡度不得大于85度;在松软地层,井场边坡坡度不得大于60度。必需时,砌筑护坡、挡土墙。第六十二条 井场井架、油罐应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第六十三条 暴雨、洪水季节,在山谷、洼陷等低凹地带施工时,应加高地基,修筑防洪设施。第六十四条 井场应配置足够数量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由专员管理,定时维护保养,不得挪作它用。消防器材摆放处,应保持通道通畅,取用方便。第六十五条 井场、钻台及井架梯子入口处,钻台上、高空作业区和绞车、柴油机、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处和油罐区、消防器材房、消防器材箱等处应设置对应安全警示标志。第六十六条 立、放井架及吊装作业应和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

21、方法预防损害架空线路。第六十七条 井架绷绳安设不少于4根,绷绳强度应和钻机匹配,地锚牢靠可靠。第六十八条 钻机水龙头和高压水龙带,应设保险绳。第六十九条 钻台地板铺设应平整、紧密、牢靠;井架二层以上平台,应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护栏高度应大于1.2m,采取防滑钢板。活动工作台应安装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第七十条 钻机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7;吊卡处于井口时,绞车滚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7圈;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不少于3个。第七十一条 发电机应配置超载保护装置,电动机应配置短路、过载保护装置。第七十二条 柴油机排气管应无破损、无积炭,其出口不得指向循环罐,不得指向油

22、罐区。第七十三条 井场电气设备应设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第七十四条 井场电力线路应采取电缆,并架空架设,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井场电器安装技术要求参考国家现行井场电气安装技术要求实施。第七十五条 安装、拆卸井架时,井架上下不得同时作业。第七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有可靠通信联络,并保持24h通畅。第七十七条 安装井控装置时,放喷管线布局要考虑当地季节风向、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多种设施等情况。第七十八条 钻进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现行标准相关常规钻进安全技术要求;(二)一开、二开、钻遇目标煤层前等关键工序,应由钻井监理或甲方委托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方面安全检

23、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三)钻井作业队伍应严格按要求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施钻井作业设计中相关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四)钻进时应严格选择合适钻井液;(五)钻进施工中若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方法,立即开启应急预案。第七十九条 下套管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吊套管上钻台,必需使用合适钢丝绳,不得使用棕绳;(二)套管上扣时推荐使用套管动力钳,下放套管时亲密观察指重表读数改变并按程序操作,发觉异常立即处理;(三)套管串总重量不得大于钻机或井架提升能力,不然应采取对应减重方法。套管下放时,应边下放边注钻井液,以免将浮鞋、浮箍压坏。第八十条 固井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摆车时应设专员指挥

24、,下完套管后如套管内钻井液未灌满应先灌满套管,不得直接开泵洗井;(二)开泵顶水泥浆时全部些人员不得靠近井口、泵房、高压管汇、安全阀及放压管线。第六章测井第八十一条 测井施工前,应召开安全会,提出作业安全要求。测井施工现场如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进行测井作业。第八十二条 井场钻台前方10 m以外应有摆放测井车辆开阔地带。器材堆置不得影响车辆进出及就位。第八十三条 车载仪器及专用器具上井前,应妥善包装和固定,运输中严禁和有碍安全货物混装。车载计算机须采取防震、防尘方法。测井车辆行车前及长途行车途中应做好车况、放射源及仪器设备安全检验。途中留宿,必需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第八十四条 测井人员不得擅

25、离职守,不许可在井架、钻台上进行和测井无关其它作业,未经许可不得动用非本岗位仪器设备。第八十五条 测井设备摆放应充足考虑风向。测井仪器车等工作场所电源、温度、湿度应符合安全需要,并做好对应消防方法。测井车接地良好,电路系统不得有短路和漏电现象。当钻井井口或井内一定区域内可能有煤层气积聚时,停止测井作业。第八十六条 测井前,应将井口周围无关物品移开,立即清除钻台转盘及钻台作业面上钻井液。冬季测井施工,应立即清除深度丈量轮和电缆上结冰。在井口装卸放射源时,应先将井口盖好,不得将工具放在转盘上。仪器开机前应对电源、仪器接线及接地、各部件及计算机、需固定装置安装情况、绞车刹车及变速装置进行复查。测井过

26、程中,操作人员应观察仪器、设备工作状态,发觉异常应立即处理。第八十七条 下井仪器应正确连接,牢靠可靠。出入井口时,应有专员在井口指挥。第八十八条 绞车开启后,电缆提升和下放过程中,应避免紧急刹车和骤然加速,工作人员应避开绞车和电缆活动影响区,严禁触摸和跨越电缆。第八十九条 仪器起下速度应均匀,不得超出4000m/h,距井底200m时应减速慢下;进入套管鞋时,起速不得超出600m/h,仪器上起离井口约300m时,应有专员在井口指挥,减速慢行。第九十条 下井仪器遇阻时,应将仪器提出井口,通井后再进行测井作业。严禁遇阻强冲。第九十一条 下井仪器遇卡时,应立即停车,缓慢上下活动;如仍未解脱,应快速研究

27、处理事故具体方法。第九十二条 仪器在井底及裸眼井段静止时间不得超出1分钟,对停留时间有要求测井项目除外。第九十三条 仪器工作结束后,须将各操纵部件恢复到安全位置。严禁在通电状态下搬运仪器设备和拔、插接线。第九十四条 夜间施工,井场应保障照明良好。第九十五条 遇有七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测井作业。若正在测井作业,应将仪器起入套管内,并关闭仪器电源。第九十六条 遇有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特殊测井作业时,应按相关要求采取对应防护方法,并制订测井方案,待同意后方可进行测井作业。第九十七条 放射源必需存放在专用源库中,源库设计及源库内外剂量当量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油(气)田测井用

28、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放射源使用档案及领用、保管制度。施工区应建立临时源库,源库应设有警戒标志并有防盗等方法。临时源库距居住区距离须大于20 m。井场临时放置放射源罐距工作人员应大于10m,且应采取预防丢失方法。第九十八条 运输放射源防护容器应加锁。容器外表面除应标示放射性核素名称、活度、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外,还应标示容器编号。防护容器、运源车内及车周围剂量当量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要求。第九十九条 放射源必需专车运输、专员押运,中途停车、住宿时应有专员监护。运源车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和押运生活消费品。未采取足够安全防护方法运源车不得进入人口密集

29、区和在公共停车场停留。第一百条 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源工作时,必需依据辐射水平或放射性污染可能范围划出警戒区,在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设专员监护,预防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第一百零一条 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定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验,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定放射损伤者,应调离放射性工作并立即诊疗。拟参与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需经过体检,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与此项工作。测井施工人员应根据辐射防护时间、距离、屏蔽标准,采取最优化辐射防护方法,进行装、卸放射源作业,严禁直接接触放射源。第一百零二条 严禁打开放射源密封外壳和严禁使用密封破坏可溶性放射源测井,必需裸露使用放射

30、源时,应使用专用工具。放射性液体和固体废物应搜集在贮存设施内封存,定时上交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一百零三条 放射源调拨、处理、转让、废弃处理,和遇有放射源被盗、遗失等放射性事故时,必需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事故管理要求要求妥善处理。放射源掉入井内必需尽可能打捞,并指定专员负责实施;打捞无效,应检测放射源所在位置,并按相关要求打水泥塞封固。第一百零四条 严禁在放射工作场所吸烟、进食和饮水。第七章射孔第一百零五条 射孔作业前应通井。射孔作业现场周围车辆、人员不得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装配现场除工作人员外,严禁她人进入,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装配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射孔枪安

31、全方位。第一百零六条 在井口进行接线时,应将枪身全部下入井内,电缆芯对地短路放电后方可接通。未起爆枪身起出井口前,应先断开引线并做好绝缘后,方可起出井口。未起爆枪身或已装好枪身不再进行施工时,应在圈闭对应作业区域内立即拆除雷管和射孔弹。使用过射孔弹、雷管不得再用。第一百零七条 撞击式井壁取心器炸药使用,应符合国家火工品安全管理要求。第一百零八条 检测雷管时应使用爆破欧姆表测量,下深超出70m时方可接通电源。第一百零九条 大雾、雷雨、七级风以上(含七级)天气及夜间不得进行射孔和爆破作业。第一百一十条 施工结束返回后,应直接将剩下火工品送交库房,并和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爆炸物品销毁,应符合国家现行

32、标准相关石油射孔和井壁取心用爆炸物品销毁要求。第八章压裂第一百一十一条 井场应含有能摆放压裂设备并方便作业足够面积,设有齐备安全警示标志。第一百一十二条 施工作业前,应具体了解井场内地下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按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第一百一十三条 新井、十二个月内未进行任何作业老井均要进行通井。通井时,如碰到异常情况,采取方法后方可继续作业。第一百一十四条 压裂设备、井口装置、地面管汇应能满足压裂施工工艺和压力要求。压裂施工所用高压泵安全销子剪断压力不得超出高压泵额定最高工作压力。井口用专用支架或其它方法固定。高压管线长度超出8m时应有固定高压管线方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设备摆放时,应安排好混砂

33、车和管汇车、管汇车和压裂泵车、压裂泵车距井口距离。仪表车应安放在能看到井口、视野开阔地点。第一百一十六条 压裂施工必需在白天进行。压裂施工应统一指挥,指挥员应随时掌握施工动态,保持通讯系统通畅。第一百一十七条 施工前应召开安全会,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安全阀限定值,同时进行以下安全检验:(一)检验压裂设备、校对仪表,确保压裂主机及辅机工作情况良好,待修或未达成施工要求设备不得参与施工;(二)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各部阀门应灵活好用。设备和管线泄漏时,应停泵、泄压后方可检修;(三)压裂车逐台逐挡充足循环排空,排净残液、余砂。第一百一十八条 施工期间应由专员负责巡视边界,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井场。高压区必

34、需设有警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第一百一十九条 施工中进出井场车辆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施工车辆经过井场地面裸露油、气管线及电缆,应采取预防碾压保护方法。第一百二十条 泵车操作要平稳,严禁无故换档或停车。若出现故障必需停车时,应立即通知指挥员采取方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压裂期间必需有专员监测剩下压裂液液面、支撑剂剩下量和供给情况,以确保连续供液和供砂。第一百二十二条 加砂过程中,压力忽然上升或砂堵时,应立即研究处理,不得强行憋压。使用放射性示踪剂应按相关要求采取对应防护方法,并定时对放射性示踪剂活度、存放装置是否完好进行检测,对接触人员进行体检。第一百二十三条 压裂施工后,对设备气路系统、液压系统、

35、吸入排出系统、仪表及实施结构系统、混合系统、柱塞泵、卡车、燃料系统等系统进行安全检验和维修保养。第九章排采第一百二十四条 排采井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平整、清洁、无杂草;(二)井场周围应设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2m,并有明确警示标识;(三)井场内全部可能对人体产生碰伤、挤伤或其它伤害危险物体均应涂以红色标识,以示警告。第一百二十五条 排采沉淀池应部署在井场围栏范围内,设置在排采围栏范围外时,应设独立围栏。第一百二十六条 放空火炬位置应考虑当地整年主风向,宜置于整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距井口10m以外。第一百二十七条 排采设备应置于远离放空火炬一侧摆放,发电机排气筒方向不得正对井口。定时用

36、瓦检仪检测阀门、管线是否漏气,发觉漏气应立即检修处理。气、水管线分别安装气、水阀门,气管线应涂成黄色,水管线应涂成绿色。第一百二十八条 定时检验气水分离器(如有)阀门、安全阀是否灵活好用。第一百二十九条 气水分离器(如有)应定时排水,预防造成水堵或积聚。第一百三十条 抽油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地基要扎实,水泥基础要坐落在土质均匀原土上,冰冻地域应开挖至冰冻层以下;(二)基础表面不得有裂纹、变形现象;(三)抽油机底座和基础墩接触面应紧密贴实,地角螺栓不得悬空;(四)平衡块和曲柄装配面及曲柄燕尾槽内严禁夹入杂物。第一百三十一条 抽油机开启前应确保抽油机各部位牢靠可靠、刹车及皮带松紧适宜、供电

37、系统正常、抽油机周围3m以内没有妨碍安全运转障碍物。第一百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巡检时应和抽油机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刹车操作后应合上保险装置。抽油机运转或未停稳时,不得接触、靠近抽油机运转部位,也不得进行润滑、加油或调整皮带等操作。第一百三十三条 进行调整冲程、更换悬绳器等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站稳,预防滑下跌伤和工具掉落伤人。第一百三十四条 更换井口装置时,施工现场应配置防火、防爆设施。如需割焊井口时,必需制订对应安全技术方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螺杆泵设备运行期间,应确保各连接部位无松动、减速箱不漏(缺)油、皮带无松弛、光杆不下滑、机体无过热现象。第一百三十六条 欠载跳闸时,应排除方卡子松

38、动、传动部分打滑、断杆卸载等原因后方可开机;过载跳闸时,应排除短路、缺相现象后方可开机。第一百三十七条 排采设备控制柜应有防护方法,埋地电缆处须做标识。第一百三十八条 测量电潜泵机组参数时,必需把控制柜总电源断开,并挂警示牌。第一百三十九条 电潜泵停机时,不许可带负荷拉闸。电潜泵出现故障停机时,在没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不许可二次开启。第一百四十条 动液面测试前,必需首先关闭套管阀门并释放压力后,才能安装井口连接器。采取氮气进行击发,严禁采取声弹进行击发。第一百四十一条 连接器安装好后,连接器上放空阀应关严,缓慢打开套管阀门。对有套压井,必需在套管阀门打开时无异常情况下才能装接信号线。第一百四

39、十二条 测试结束后要关严套管阀门,打开放空阀门,拆除各连接电缆后方可卸下井口连接器。第一百四十三条 示功图测试前抽油机驴头必需停在下死点,拉住刹车;操作人员应选择安全操作位置安装仪器;仪器安装后,必需确保挂上保险装置。第一百四十四条 修井时,探砂面、冲砂起下管柱应按国家现行常规修井作业规程安全要求实施。第一百四十五条 冲砂前,水龙带必需拴保险绳,循环管线应不刺不漏。冲砂时,严禁人员穿越高压区。第一百四十六条 下泵时,井口应安装防掉、防碰装置,严防井下落物和因碰撞产生火花。严禁挂单吊环操作。修井机井架应安设4根绷绳,绷绳强度应和钻机匹配,地锚牢靠可靠。第一百四十七条 洗井时,泵车、水罐车等设备摆

40、放场地应在距井口5m以外便于操作安全位置,出口管线连接应平直,末端用地锚固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洗井前必需试压合格,各部阀门应灵活好用。第一百四十九条 洗井期间,提升动力设备要连续运转不得熄火。泵压升高,洗井不通时,应立即分析处理,不得强行憋泵;设备和管线泄漏时,应停泵、泄压后方可检修。严重漏失井要采取有效堵漏方法后再进行施工。第一百五十条 煤层气企业应对报废煤层气井进行封井处理,建立报废煤层气井档案,并有施工单位和煤层气企业等相关部门验收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 报废煤层气井井筒必需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封固,封固高度从井底到最上面一个可采煤层顶板以上100m。废弃井筒必需在井口打水泥塞,并将地面以下

41、1.5m套管割掉,用钢板将套管焊住,然后填土至地面平齐。第十章煤层气集输第一百五十二条 煤层气集输管线线路走向应依据地形、工程地质、沿线井场(站场)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动力等条件确定最优线路。管线线路选择应遵守以下要求:(一)线路应尽可能顺直、平缓,降低和天然和人工障碍物交叉;(二)线路必需避开关键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关键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三)线路应避开城镇计划区、大型站场、飞机场、火车站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当受条件限制管线需要在上述区域内经过时,必需取得相关部门同意,且采取对应安全保护方法,并留出足够安全距离;(四)除管线专用公路隧道、桥梁外,管线严禁经过铁路或公路隧道、桥

42、梁、铁路编组站、大型客运站和变电所;(五)应避开地下杂散电流干扰大区域,避不开时应采取符合标准、规范排流方法;(六)应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地段。当避开确有困难时,应选择适宜位置和方法穿越。第一百五十三条 煤层气管线及管线组件材质选择应依据使用压力、温度、煤层气特征、使用地域等原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煤层气管线及管线组件材质选择应遵守下列要求:(一)采取材料强度、寿命应满足安全要求;(二)材料生产企业应按对应标准生产,并提供产品质量证实书;(三)选择管线组件应符合安全标准并提供质量证实书;(四)管线材质应满足当地抗震要求;(五)所采取钢管和管线组件应依据强度等级、管径、壁厚、焊接方法及使用环境温

43、度等原因对材料提出韧性要求;(六)穿越铁路、公路、大型河流及人口稠密区时,应采取钢管,管线组件严禁使用铸铁件。第一百五十四条 煤层气集输管线应采取埋地方法敷设,特殊地段也能够采取土堤、地面、架空等方法敷设。管线敷设应满足抗震要求。第一百五十五条 埋地管线坡度应依据地形要求,采取弹性敷设,管线埋地深度应在冻土层以下。覆土层最小厚度、管沟边坡和沟底宽度应符合国家现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要求。管线和其它管线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3m。当小于0.3m时,两管间应设置坚固绝缘隔离物;管线和电力、通信电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5m。管线在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管段,应采取对应最

44、高绝缘等级。管线改变方向时,应优先采取弹性敷设(R1000D),垂直面上弹性敷设管线曲率半径应大于管线在自重作用下产生挠度曲线曲率半径。曲率半径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要求。第一百五十六条 用于改变管线走向弯头曲率半径应大于或等于外直径4倍,并应满足清管器或检测仪器顺利经过。现场冷弯弯管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国家现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弯管上环向焊缝应进行X射线检验。管线不得采取斜口连接,不许可采取褶皱弯或虾m弯,管子对接偏差不得大于3度。第一百五十七条 管线穿、跨越铁路、公路、河流,应符合国家现行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标

45、准相关要求。第一百五十八条 管线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里程桩应沿气流前进方向从管线起点至终点每500m连续设置,可和阴极保护测试桩结合设置。第一百五十九条 钢制埋地集输管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腐绝缘和阴极保护要求。管线阴级保护达不到要求要求,经检测确定防腐层发生老化时,应立即安排防腐层大修。第一百六十条 裸露或架空管线应有良好防腐绝缘层,带保温层,采取保温和防水方法。管线应定时排水、预防造成水堵、冰堵。站场进出站两端管线,应加装绝缘接头,确保干线阴极保护可靠性。第一百六十一条 站场选址及布局,应依据煤层气田地面建设总体计划和所在地域城镇计划、集输管线走向,结

46、合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统一计划,并远离地质灾难易发区,在站场服务年限内避免受采空区、采动区影响,确保站场安全。第一百六十二条 站场宜部署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怒花地点整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站场关键设施和周围相关设施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要求:(一)和居民区、村镇、公共设施防火间距大于30m;(二)和相邻厂矿企业、35KV及以上变电所防火间距大于30m;(三)和公路间距大于10m;(四)和铁路线间距大于20m;(五)和架空通信线、架空电力线间距大于1.5倍杆高;(六)和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等)间距大于300m。第一百六十三条 站场内平面部署、防火安全、场内道路交通及和外界公路连接应

47、符合国家现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第一百六十四条 站场防洪设计标准应依据站场规模和受淹损失等原因综合考虑,集气站重现期为10-25年,中心处理站重现期为25-50年。第一百六十五条 放空管宜在站场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且宜部署在站场外地势较高处,其高度应比周围建(构)筑物高出2m以上,且总高度不得小于10m。放空管距站场距离通常应大于10m,放空量大于1m3 /h且等于或小于40000m3/h时,不应小于40m。第一百六十六条 站场设备应由含有资质企业生产,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并满足安全要求。第一百六十七条 应定时统计设备运转情况,定时分析关键设备运行状态。安全阀和压力表应定时进行校验。调整阀、减压阀、高(低)压泄压阀等关键阀门应按摄影应运行和维护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并按要求定时校验。第一百六十八条 站场进口处,应设置显著安全警示牌、进站须知和逃生路线图,并应对进入站场外来人员通知安全注意事项等。站场应设置不低于1.7m非燃烧材料围墙或围栏,站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站场内变配电站(大于或等于35kV)应设不低于1.5m围栏。第一百六十九条 站场供电负荷和供电电源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GB 50350确定。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应合理,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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