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录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04-05 公布 -08-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 给出规则起草。 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疾病预防控制所、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浙江大学医学院隶属第二医院、上海瑞金医院、首全部医科大学隶属北京朝阳医院、厦门大学隶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起草人:李六亿、张流波、姚楚水、陈顺兰、班海群、胡国庆、张宇、丁炎明、陆群、钱拂晓、刘坤、邢淑霞、
2、任伍爱、黄靖雄、贾会学、要慧、黄辉萍。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医疗机构消毒管理要求:消毒和灭菌基础标准 ;清洗和清洁,消毒 和灭菌方法;清洁、消毒和灭菌效果监测等。 本标准适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 适适用于本文件。通常不注明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7 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
3、310.1 医院消毒供给中心 第1 部份: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给中心 第2 部份: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给中心 第3 部份: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T 0506.1 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第1 部分:制造厂、处理厂和产品通用要求 YY/T 0698.2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2 部分: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4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4 部分:纸袋 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5 最终灭菌医疗
4、器械包装材料 第5 部分:透气材料和塑料膜组成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 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8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8 部分:蒸汽灭菌器用反复性使用灭菌 容器 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 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过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全过程,步骤包含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输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成
5、无害化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输媒介上微生物并达成消毒要求制剂。 3.6 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含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消毒制剂。 3.7 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消毒制剂。 3.8 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消毒制剂。 3.9 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
6、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处理。 3.10 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含细菌芽孢),并达成灭菌要求制剂。 3.11 无菌确保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概率。SAL 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通常设定SAL -6为10,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许可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 斯伯尔丁分类法 E. H. 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 年E. H. Spaulding 依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间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为
7、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中(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中(non-critical items)。 3.13 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没有菌体液从中流过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含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 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和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
8、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3.15 低度危险性物品 non-critical items 和完整皮肤接触而不和黏膜接触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和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3.16 灭菌水平 sterilization level 杀灭一切微生物包含细菌芽孢,达成无菌确保水平。达成灭菌水日常见方法包含热力灭菌、辐射灭菌等物理灭菌方法,和采取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等化学灭菌剂在要求条件下,以适宜浓度和有效作用时间进行灭菌方法。 3.17 高水平消毒 high level disinfection 杀
9、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含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达成高水平消毒常见方法包含采取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和能达成灭菌效果化学消毒剂在要求条件下,以适宜浓度和有效作用时间进行消毒方法。 3.18 中水平消毒 middle level disinfection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多种病原微生物包含分枝杆菌。达成中水平消毒常见方法包 括采取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复方、酚类等消毒剂,在要求条件下,以适宜浓度和有效作用时间进行消毒方法。 3.19 低水平消毒 low level disinfecti
10、on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化学消毒方法和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采取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要求条件下,以适宜浓度和有效作用时间进行消毒方法。 3.20 有效氯 available chlorine 和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氯量,其含量用mg/L 或%(g/100mL )浓度表示。 3.21 生物指示物 biological indicator 含有活微生物,对特定灭菌过程提供特定抗力测试系统。 3.22 中和剂 neutralizer 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以消除试验微生物和消毒剂混悬液中和微生物表面上残留消毒剂,使其失去对微生物
11、抑制和杀灭作用试剂。 3.23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感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根本消毒。 3.24 暴露时间 exposure time 消毒或灭菌物品接触消毒或灭菌因子作用时间。 3.25 存活时间 survival time,ST 在进行生物指示物抗力判定时,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一样时间,全部样本培养全部有菌生长最长作用时间(min )。 3.26 杀灭时间 killing time,KT 在进行生物指示物抗力判定时,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一样时间,全部样本培养均无菌生长最短作用时间 (min )。 3.27 D 值 D value 在设定条
12、件下,灭活90%试验菌所需时间(min )。 3.28 消毒产品 disinfection product 包含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具。 3.29 卫生用具 sanitary products 为达成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目标,直接或间接和人体接触日常生活用具。 3.30 菌落形成单位 在活菌培养计数时,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集落,称为菌落形成单位,以其表示活菌数量。 4 管理要求 4.1 医疗机构应依据本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可操作消毒、灭菌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并具体落实。 4.2 医疗机构应
13、加强对医务人员及消毒、灭菌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消毒、灭菌工作对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意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消毒和灭菌基础标准和知识、消毒和灭菌工作中职业防护等。 4.3 医疗机构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4 医疗机构使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应对消毒产品相关证实进行审核,存档立案。 4.5 医疗机构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清洁和干燥,遇污染应立即进行有效消毒;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应定时进行消毒。 4.6 医
14、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和灭菌工作人员提供对应防护用具,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4.7 医疗机构应定时对消毒工作进行检验和监测,立即总结分析和反馈,如发觉问题应立即纠正。 4.8 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和灭菌基础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4.9 医疗机构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含有熟练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要求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清洁、消毒和灭菌效果监测应遵照附录A 要求,消毒试验用试剂和培养基配方见附录B。 5 消毒、灭菌基础标准 5.1 基础要求 5.1.1 反复作用诊疗器械、器具
15、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5.1.2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实施本规范第11 章要求。 5.1.3 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取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5.1.4 环境和物体表面,通常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5.1.5 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或符合对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照同意使用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5.2 消毒、灭菌方法选择标准 5.2.1 依据物品污染后造成感染风险高低选择对应消毒或灭菌方法: a)高度危险性物品,应
16、采取灭菌方法处理; b )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取达成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消毒方法; c)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取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种类选择有效消毒方法。 5.2.2 依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输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物品,应采取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b )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物品,应采取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 c)对受到通常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物品,应采取达成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方法; d)杀灭被有机物保护
17、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e)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尤其严重时,应加大消毒药剂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2.3 依据消毒物品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取干热灭菌; b )不耐热、不耐湿物品,宜采取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c)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适宜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取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5.3 职业防护 5.3.1 应依据不一样消毒和灭菌方法,采取适宜职业防护方法。 5
18、.3.2 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5.3.3 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方法,避免或降低利器伤发生。 5.3.4 不一样消毒、灭菌方法防护以下: a)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预防皮肤灼伤。 b )紫外线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直接照射,必需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c)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工作场所,应定时检测空气中浓度,并达
19、成国家要求要求。 d)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过敏及对皮肤、黏膜损伤。 6 清洗和清洁 6.1 适用范围 清洗适适用于全部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6.2 清洗和清洁方法 6.2.1 清洗 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消毒供给中心(CSSD)立即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验保养。手工清洗适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医疗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初步处理和无机械清洗设备情况等;机械清洗适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清洗。具体清洗方法及注意事项遵照WS 310.2 要求。 6.2.2 清洁 诊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
20、毒布巾擦拭。擦拭不一样患者单元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多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6.3 注意事项 6.3.1 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6.3.2 清洗用水、清洁剂等要求遵照WS 310.1 要求。 6.3.3 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天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3.4 内镜、口腔器械清洗应遵照国家相关要求。 6.3.5 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6.3.6 用于清洁物体表面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
21、洗消毒,干燥备用。 7 常见消毒和灭菌方法常见消毒和灭菌方法应遵照附录C 要求,对使用产品应查验相关证件。 8 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 8.1 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 8.1.1 灭菌前准备 清洗、包装、装载遵照WS 310.2 要求。 8.1.2 灭菌方法 8.1.2.1 耐热、耐湿手术器械 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8.1.2.2 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 应采取低温灭菌方法。 8.1.2.3 不耐热、耐湿手术器械 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医疗机构可采取灭菌剂浸泡灭菌。 8.1.2.4 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 可采取干热灭菌方法。 8.1.2.5 外来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企业提供器械清洗、
22、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照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要求进行灭菌。 88.1.2.6 植入物 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企业提供植入物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照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要求进行灭菌;植入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放行;紧急情况下植入物灭菌,应遵照WS 310.3 要求。 8.1.2.7 动力工具 分气动式和电动式,通常由钻头、锯片、主机、输气连接线、电池等组成。应根据使用说明要求对多种部件进行清洗、包装和灭菌。 8.2 手术敷料灭菌 8.2.1 灭菌前准备 8.2.1.1 手术敷料灭菌前应存放于温度1822,相对湿度35%70%环境。 8.2.1.2 棉
23、布类敷料可采取符合YY/T 0698.2 要求棉布包装;棉纱类敷料可选择符合 YY/T 0698.2、YY/T 0698.4、YY/T 0698.5 要求医用纸袋、非织造布、皱纹纸或复合包装袋,采取小包装或单包装。 8.2.2 灭菌方法 8.2.2.1 棉布类敷料和棉纱类敷料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8.2.2.2 符合YY/T 0506.1 要求手术敷料,应依据材质不一样选择对应灭菌方法。 8.3 手术缝线灭菌 8.3.1 手术缝线分类 分为可吸收缝线和非吸收缝线。可吸收缝线包含一般肠线、铬肠线、人工合成可吸收缝线等。非吸收缝线包含医用丝线、聚丙烯缝线、聚酯缝线、尼龙线、金属线等。 8.3.2
24、灭菌方法 依据不一样材质选择对应灭菌方法。 8.3.3 注意事项 全部缝线不应反复灭菌使用。 8.4 其它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 应依据被灭菌物品材质,采取适宜灭菌方法。 9 中度危险性物品消毒 9.1 消毒方法 9.1.1 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取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9.1.2 经过管道间接和浅表体腔黏膜接触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 流瓶等消毒方法以下: a)耐高温、耐湿管道和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 b )不耐高温部分可采取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消毒剂浸泡消毒;
25、c)呼吸机和麻醉机螺纹管及配件宜采取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和消毒; d)无条件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螺纹管及配件可采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 以上消毒剂浸泡消毒。 9.2 注意事项 9.2.1 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足清洗洁净。 9.2.2 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取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物品应立即进行消毒。 9.2.3 使用中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使用期内使用。 10 低度危险性物品消毒 10.1 诊疗用具清洁和消毒 诊疗用具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立即先清洁,后采取中、低效消毒剂进行消毒。 10.2 患者生活卫生用具清洁和消毒 患者生活卫生用具如毛巾
26、、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时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可采取中、低效消毒剂消毒;便器可使用冲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 10.3 患者床单元清洁和消毒 10.3.1 医疗机构应保持床单元清洁 10.3.2 医疗机构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等)表面进行定时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立即清洁和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采取正当、有效消毒剂如复合季铵盐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或采取正当、有效床单元消毒器进行清洗和(或)消毒,消毒剂或消毒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应遵照产品使用说明。 10.3.3 直接接触患者床上用具如床单、被套、枕
27、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 10长时,应每七天更换;遇污染应立即更换。更换后用具应立即清洗和消毒。消毒方法应正当、有效。 10.3.4 间接接触患者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时清洗和消毒;遇污染应立即更换、清洗和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正当、有效,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遵照产品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处理。 11 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消毒 11.1 朊病毒 11.1.1 消毒方法 11.1.1.1 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宜选择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
28、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11.1.1.2 可反复使用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大脑、硬脑膜、垂体、眼、脊髓等组织)污染中度和高度危险性物品,可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消毒灭菌,且灭菌严格程度逐步递增: a)将使用后物品浸泡于1mol/L 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然后按WS310.2 中方法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压力蒸汽灭菌应采取134138 ,18min,或132 , 30min,或121,60min; b )将使用后物品采取清洗消毒机(宜选择含有杀朊病毒活性清洗剂)或其它安全方法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浸泡于1mol/L 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并
29、置于压力蒸汽灭菌121,30min;然后清洗,并根据通常程序灭菌; c)将使用后物品浸泡于1mol/L 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去除可见污染物,清水漂洗,置于开口盘内,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灭菌60min 或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134灭菌60min,然后清洗,并根据通常程序灭菌。 11.1.1.3 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低度危险物品和通常物体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依据待消毒物品材质采取 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1mol/L 氢氧化钠溶液擦拭或浸泡消毒,最少作用15min,并确保全部污染表面均接触到消毒剂。 11.1.1.4 被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
30、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环境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采取10000mg/L 含氯消毒剂消毒,最少作用15min。为预防环境和通常物体表面污染,宜采取一次性塑料薄膜覆盖操作台,操作完成后按特殊医疗废物焚烧处理。 11.1.1.5 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脑脊液、肾、肝、脾、肺、淋巴结、胎盘等组织)污染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传输朊病毒风险还不清楚,可参考上述方法处理。 11.1.1.6 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污染低度危险物品、通常物体表面和环境表面可只采取对应常规消毒方法处理。 11.1.1.7 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其它无危险组织污染中
31、度和高度危险物品,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a)清洗并按常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程序处理; b)除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神经外科内镜外,其它内镜根据国家相关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处理; c)采取标准消毒方法处理低度危险性物品和环境表面,可采取500mg/L1000mg/L 含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其它消毒剂处理。 11.1.2 注意事项 11.1.2.1 当确诊患者感染朊病毒时,应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及诊疗包含相关临床科室。培训相关人员朊病毒相关医院感染、消毒处理等知识。 11.1.2.2 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使用后应立即处理,预防干燥;不应使用快速灭菌程序;没有按正
32、确方法消毒灭菌处理物品应召回重新按要求处理。 11.1.2.3 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不能清洗和只能低温灭菌,宜按特殊医疗废物处理。 11.1.2.4 使用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11.1.2.5 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具,进行手清洁和消毒。 11.2 气性坏疽病原体 11.2.1 消毒方法 11.2.1.1 伤口消毒 采取 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选择碘伏原液擦拭消毒。 11.2.1.2 诊疗器械消毒 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消毒可采取含氯消毒剂1000mg/Lmg/L 浸泡消毒 30min45
33、min ,有显著污染物时应采取含氯消毒剂 5000mg/L10000mg/L 浸泡消毒60min。然后按要求清洗,灭菌。 11.2.1.3 物体表面消毒 手术部(室)或换药室,每例感染患者之间应立即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采取0.5%过氧乙酸或500mg/L 含氯消毒剂擦拭。 11.2.1.4 环境表面消毒 手术部(室)、换药室、病房环境表面有显著污染时,随时消毒,采取0.5%过氧乙酸或1000mg/L 含氯消毒剂擦拭。 11.2.1.5 终末消毒 手术结束、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可采取 3%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熏蒸,3%过氧化氢根据20mL/m3气溶胶喷雾,过氧乙酸根据1g/
34、m3 加热熏蒸,湿度70%90%,密闭24h;5%过氧乙酸溶液根据2.5mL/m3气溶胶喷雾,湿度为20%40%。 11.2.1.6 织物 患者用过床单、被罩、衣物等单独搜集,需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标识清楚,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洗。 11.2.2 注意事项 11.2.2.1 患者宜使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11.2.2.2 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防护和隔离应遵照WS/T311 要求;接触患者时应戴一次性手套,手卫生应遵照WS/T 313 要求。 11.2.2.3 接触患者创口分泌物纱布、布垫等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具、切除组织如坏死肢体等双层封装,按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应遵照医疗废物管
35、理条例要求进行处理。 11.3 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 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应符合国家到时公布要求要求。没有要求时,其消毒标准为:在传输路径不明时,应根据多个传输路径,确定消毒范围和物品;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御力最强微生物,确定消毒剂量(可按杀芽孢剂量确定);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 12 皮肤和黏膜消毒 12.1 皮肤消毒 12.1.1 穿刺部位皮肤消毒12.1.1.1 消毒方法 12.1.1.1.1 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无菌棉球或其它替换物品局部擦拭2 遍,作用时间遵照产品使用说明。 12.1.1.1.2 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 遍以上,作用
36、时间1min3min,待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12.1.1.1.3 使用有效含量2g/L 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 遍,作用时间遵照产品使用说明。 12.1.1.1.4 使用70%80%(体积分数)乙醇溶液擦拭消毒2 遍,作用3min。 12.1.1.1.5 使用复方季铵盐消毒剂原液皮肤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min5min。 12.1.1.1.6 其它正当、有效皮肤消毒产品,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12.1.1.2 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多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关键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
37、 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 5cm。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心静脉导管、PICC、植入式血管通路消毒范围直径应15cm,最少应大于敷料面积(10cm12cm)。 12.1.2 手术切口部位皮肤消毒 12.1.2.1 清洁皮肤 手术部位皮肤应先清洁;对于器官移植手术和处于重度免疫抑制状态患者,术前可用抗菌或抑菌皂液或0mg/L 葡萄糖酸氯己定擦拭洗净全身皮肤。 12.1.2.2 消毒方法 12.1.2.2.1 使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无菌棉球或其它替换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2min。 12.1.2.2.2 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待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12.1.2.2.
38、3 使用有效含量2g/L 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 遍,作用时间遵照产品使用说明。 12.1.2.2.4 其它正当、有效手术切口皮肤消毒产品,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1412.1.2.3 消毒范围 应在手术野及其外扩展15cm 部位由内向外擦拭。 12.1.3 病原微生物污染皮肤消毒 12.1.3.1 根本冲洗。 12.1.3.2 消毒 采取碘伏原液擦拭作用3min5min,或用乙醇、异丙醇和氯己定配制成消毒液等擦拭消毒,作用3min5min 。 12.2 黏膜、伤口创面消毒 12.2.1 擦拭法 12.2.1.1 使用含有效碘1000mg/Lmg/L 碘伏擦拭,作用到
39、要求时间。 12.2.1.2 使用有效含量2g/L 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 遍,作用时间遵照产品使用说明。 12.2.1.3 采取1000mg/Lmg/L 季铵盐,作用到要求时间。 12.2.2 冲洗法 12.2.2.1 使用有效含量2g/L 氯己定水溶液冲洗或漱洗,至冲洗液或漱洗液变清为止。 12.2.2.2 采取3%(30g/L)过氧化氢冲洗伤口、口腔含漱,作用到要求时间。 12.2.2.3 使用含有效碘500mg/L 消毒液冲洗,作用到要求时间。 12.2.3 注意事项 12.2.3.1 其它正当、有效黏膜、伤口创面消毒产品,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2.2
40、.3.2 如消毒液注明不能用于孕妇,则不可用于怀孕妇女会阴部及阴道手术部位消毒。 13 地面和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 13.1 清洁和消毒方法 13.1.1 地面清洁和消毒 地面无显著污染时,采取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显著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13.1.2 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 室内用具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表面无显著污染时,采取湿式清洁。当受到显著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13.1.3 感染高风险部门其地面和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 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
41、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和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天天进行消毒,遇显著污染随时去污、清洁和消毒。地面消毒采取400mg/L700mg/L 有效氯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取1000mg/Lmg/L 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13.2 注意事项 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碰到显著污染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所用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4 清洁用具消毒 14.1 手工清洗和消毒 14.1.1 擦拭布巾 清洗洁净,在250mg/L 有效氯消毒剂(或其它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
42、用。 14.1.2 地巾 清洗洁净,在500mg/L 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14.2 自动清洗和消毒 使用后布巾、地巾等物品放入清洗机内,根据清洗器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清洗和消毒,通常程序包含水洗、洗涤剂洗、清洗、消毒、烘干,取出备用。 14.3 注意事项 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清洁、消毒和灭菌效果监测 A.1 清洗和清洁效果监测 A.1.1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效果监测 A.1.1.1 日常监测 在检验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验。清洗后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A.1.1
43、.2 定时抽查 每个月应随机最少抽查3 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清洗效果,检验方法和内容同日常监测,并统计监测结果。 A.1.1.3 可采取蛋白残留测定、ATP 生物荧光测定等监测清洗和清洁效果方法及其灵敏度要求,定时测定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蛋白残留或其清洗和清洁效果。 A.1.2 清洗消毒器及其效果监测 A.1.2.1 日常监测 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统计。 A.1.2.2 定时监测 A.1.2.2.1 对清洗消毒器清洗效果可每十二个月采取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取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监测。 A.1.2.2.2 监测方法应
44、遵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器应停止使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A.1.2.2.3 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遵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效果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A.2 灭菌效果监测 A.2.1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A.2.1.1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包含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重物监测法和B-D 测试,应遵照WS 310.3 要求。 A.2.1.2 标准生物测试包制作方法以下 a)标准指示菌株: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b)标准测试包制
45、作:由16 条41cm 66cm 全棉手术巾制成。制作方法:将每条手术巾长边先折成3 层,短边折成2 层,然后叠放,制成23cm 23cm 15cm 测试包; c)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 制作方法:将最少一个标准指示菌片装入灭菌小纸袋内或最少一个自含式生物指示剂,置于标准试验包中心部位即完成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 制作; d)培养方法: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56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产品说明书实施),观察培养结果; e)结果判定 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深入判定试验组阳性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所致。自含式生物指示物不需要做阴性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