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4∕T 4440-2023 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安徽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242049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59.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4∕T 4440-2023 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安徽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DB34∕T 4440-2023 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安徽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DB34∕T 4440-2023 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安徽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DB34∕T 4440-2023 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安徽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DB34∕T 4440-2023 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安徽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1.040.03 CCS A 0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4402023 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unty government affairs open zone 2023-03-01 发布 2023-04-01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4/T 4440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政务公开办

2、公室、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合肥工业大学、安徽互联智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左、叶琼、朱金玲、吴智兰、黄广亮、江婷婷、郭亚光、朱乐琦、贺冉冉。DB34/T 44402023 1 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级政务公开专区的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

3、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32169.3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 第711号2019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县级政务公开专区 county government affairs open zone 县级人民政府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内设立的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办事服务咨询等服务的专门区域。4 总体要求 县级政务

4、公开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建设应符合“功能完备、方便实用、因地制宜、节约高效”的原则。专区建设工作应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策解读咨询、回应社会关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工作相衔接,展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成效进展。专区建设应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信息系统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专区应包括政府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办事服务咨询、政策解读咨询等基础功能,还可以增加政务公开宣传、公众意见征集等功能。5 基础建设 场地 5.1.1 专区应设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地上一层区域,宜设置在大厅入口处。DB34/T 44402023 2 5.1.

5、2 受场地制约,无法设置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地上一层或大厅入口处的,应在大厅入口处设置专区指引标识。5.1.3 受场地制约,无法集中设置全部功能区域的,可采取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同一层分散设置的方式,并设置指引标识。5.1.4 专区可设置在图书馆、档案馆等其他公共服务场所。面积 5.2.1 专区面积应根据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面积合理设置。5.2.2 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总面积(不含行政办公区域)大于 2000 m2且小于等于 5000 m2的,县级专区面积不小于 100 m2。5.2.3 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总面积(不含行政办公区域)大于 5000 m2的,专区面积不小于 200 m2。设计 5.3.1 专区

6、整体设计应庄重大方、朴素整洁,颜色宜以蓝色或红色为主色调,或与本地政府门户网站主色调统一。5.3.2 专区各功能区域应在设计风格上保持统一。标识 5.4.1 专区的中文标准标识名称为“地区规范全称+政务公开专区”,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应与背景色有明显反差。5.4.2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5.4.3 专区范围内的各功能区域标识设计风格应统一。6 功能建设 政府信息查询 6.1.1 应至少提供近一年内的省、市公报查询、阅览,所在市人民政府公报纸质版每期应不少于 2 份。6.1.2 应提供渠道查询所在地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库等政务公开平台,

7、方便群众获取基层政务公开各领域公开内容。6.1.3 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二十一条,全面提供法定公开内容查询。6.1.4 应提供下列设备设施及物品:a)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其他查询设备)应不少于 4 台;b)文件打印、复印设备;c)纸质文件资料架。依申请公开受理 6.2.1 应在显著位置展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6.2.2 应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填写指引。6.2.3 应配备政府信息公开线上申请设备。办事服务咨询 6.3.1 应提供纸质和电子版个人、企业办事指南(办事一本通)。DB34/T 44402023 3 6.3.2 应设置办事

8、服务咨询台,可与政务服务大厅相关咨询功能共建。政策解读咨询 6.4.1 应设置电脑或其他设备集中展示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6.4.2 应提供线上、线下政策咨询渠道,应与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平台)统筹建设,并设置政策咨询窗口标识。6.4.3 面积不小于 200 m2的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应设置政策解读咨询集中区域。6.4.4 建设政策发布、解读、咨询一体化线上平台的地区,应在专区提供宣传材料和二维码,引导公众浏览使用。6.4.5 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突出对企政策服务和咨询答复功能。政务公开宣传 宜通过宣传栏、电子设备等设施展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政务公开政策知识;b)政

9、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c)本地推进政务公开的创新措施;d)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众意见征集 6.6.1 宜集中展示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信息。6.6.2 宜在现场设置意见簿或运用信息化手段,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其他功能 6.7.1 专区可提供等候、休憩功能。6.7.2 应提供相关设备设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使用需求。7 运行准备 制度建设 7.1.1 应建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专区管理制度:a)日常管理,包括:卫生、秩序、物品摆放等;b)人员管理,包括:岗位职责、服务礼仪、业务培训、检查考核等;c)设备设施管理,包括:安全使用、专人维护等;d)服务管理,包括:现场咨询一次性告知、纸质资料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维护等。7.1.2 应与政务服务大厅相关制度体系相衔接。人员配备 7.2.1 应配备工作人员负责专区工作,提供专区引导、咨询服务、依申请公开受理等服务。7.2.2 应对配备人员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培训:a)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b)从事专区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c)服务礼仪,应符合 GB/T 32169.3 的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施工管理/施工技术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