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有限公司离职员工重新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规范离职人员重新聘用入职管理规定及流程;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离职员工不是因为被公司辞退、淘汰的;二、离职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离职后在外无不良记录的;四、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的;五、经原所在部门申报,上级主管批准的;六、离职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的;第二章 权责第三条 管理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重新回公司的录用;第四条 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主管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署具体意见;第五条 一般员工离职重新聘用由部门主管报批部门经理;第六条 班(组)长离职重新聘用由部门经理报批分管副总经理;第七条 主管(
2、含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工程师、专员离职重新聘用由分管副总报批总经理;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八条 原则上离职员工重新聘用,其人事档案、工资待遇按照新员工对待;第九条 上岗后,依照新进员工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予以转正;第十条 凡离职人员二次到公司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第十一条 离职员工重新录用上班前至管理部报到(报到手续按新员工录用程序执行);第十二条 重新录用员工,如再次离职,则不再接受其返回公司;第十三条 原则上非正常原因离开公司包括开除、辞退、自动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等永不录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示;第十四条 对要求重返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以书面文件向公司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承担相关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拟定和修改由管理部负责;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九条 附件1:离职员工重新应聘申请审批表*有限公司2015-04-02附件1:离职员工重新应聘申请审批表离职员工重新应聘申请审批表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