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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作管理制度1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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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标准工作管理制度13篇【第1篇】金属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金属制品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标准化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对于合理利用资源,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品种,扩大产品销售,提高经济效益等都有重要作用,全公司各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类技术标准及管理标准。 二、本公司贯彻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企业内控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精度标准和制造与验收技术标准都应遵照有关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严格执行,尚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必须由工程

2、部组织制订产品企业标准,经标准化人员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执行。 四、本公司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公司标准化工作由管理者代表领导,在工程部设专职标准化管理员,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标准化工作。 五、部门根据需要可配置一名兼职标准化管理员。 六、标准化管理员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根据本公司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收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资料。负责编制本公司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 2.宣传贯彻上级颁发的各类有关标准,随时掌握上级有关标准的新增、修订、换版、废止等动态,检查、总结有关标准的贯彻情况,对标准

3、中不够明确的内容,经咨询后用*标解的文件形式作出补充规定。*标解必须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3.组织制订或修订企业内控标准及指导性技术资料,转发上级颁发的各类标准,颁发产品的编号办法,负责组织制订产品的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分等规定。 4.负责编制公司的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 5.检查公司各部门标准化工作实施情况。 6.对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进行统计,分析标准化经济效果,督促各有关部门提高产品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 7.对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对违反标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有权拒签。未经标准化审查和签署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管理员不得接受存挡,及用于生产。标准化检查的内容包括: a.图

4、纸及技术文件的齐全、统一、正确、清晰; b.型式检验或试验标准; c.制造与验收标准; d.产品型号、名称、规格、设计参数; e.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格式、幅面及编号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f.机械制图、公差配合、形位公差、符号、计量单位等符合有关标 g.准规定; h.结构要素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i.材料牌号、标准零件、通用部件等的规格检查; j.技术名词、术语的统一。 七、上级标准的贯彻: 1.上级标准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进行贯彻: a.直接转发上级标准,加盖受控章由工程部统一发放,并由工程部注册,编号做好记录工作。 b.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将上级标准简化、或对质量及技术要求等进行补充提高,以企业

5、标准形式颁发。 八、企业标准的制订: 1.制订标准的原则: a.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b.根据现有生产技术水平、结合用户要求制订; c.了解行业情况、力求先进,要提高技术经济效果; d.随着质量的提高及技术的发展,应对标准不断更新,避免标准落后于技术的发展水平。 2.制订标准的方法: a.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本公司生产实践经验,收集和分析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国外工业先进国家标准和国内其他企业的同类标准,有关产品验收标准还应征求用户意见,属于外购外协件的,还应了解供应或协作单位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情况。 b.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掌握标准的理论基础、工艺方法、质量水平及经济

6、效果,使制订标准有可靠的依据; c.必要时进行样品试验与工艺验证,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规格,采用先进的工艺方法,作出一批样品后进行实物鉴定和工艺性验证; d.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整理数据资料,拟定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 九、公司标准签署栏的填写规定: 1. 编制栏,由编制者签名; 2. 审核栏,由工程部主管签名; 3. 批准栏,由管理者代表签名; 4. 签署的顺序为:编制审核批准。 十、企业标准的贯彻和更改: 1.企业标准颁发后,各部门应遵照严格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要求。标准贯彻中的问题,一般由原编写部门解释和协调,有争议时,报管理者代表裁决。 2.技术上不够成熟的标准可在标准上注明试行,并注明

7、试行范围和期限。试行的标准一般可先在少数部门或产品试贯彻,经过验证,修改后再正式颁发。 3.企业标准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技术发展,不断提高标准水平,及时修订,一般2年复审一次,及时提出确认、更改、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厂务经理批准后实施。 4.标准的更改原则上由标准原编制人或部门进行更改,如需要其他部门更改,该部门应获得该标准编制的背景资料。 批准审核编制 日期日期日期 【第2篇】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8、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

9、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

10、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

11、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

12、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

13、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

14、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

15、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

16、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17、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

18、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

19、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

20、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

21、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

22、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备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

23、取静电导除措施; (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好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1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前,应严格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装卸完成后,应彻底消除遗留物;

24、 (1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救援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经常组织灭火救援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执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灭火救援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

25、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6、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

26、、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内容: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

27、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

28、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

29、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

30、消防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

31、.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

32、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1、 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

33、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十四、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

34、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

35、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3篇】停车场管理工作标准制度 1.0仪容仪表 1.1着装整接,佩戴胸卡(左胸上衣口袋位置)。 1.2 对车主的态度要亲切礼貌,用语规范文明。 1.3 工作时,严禁喝酒、吃零食;禁止会客、看书报,大声喧哗;禁止所有与职责

36、不符的其他行为。 2.0接班要求 2.1 提前15分钟到岗,准备交接班。 2.2 交班人员须在交班前将岗位周边环境的清洁搞好,再行交接。车场内须保持无垃圾、杂物。 2.3 交班人员要将当班停放车辆的数量、车况、车场设施状况、注意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将工作记录本及临时的保管费移交接班人。 2.4 接班人员应仔细检查工作记录本和车辆停放卡挂放牌,并清点车辆数量、检查车况、车场设施状况,如无异议,移交的临时保管费又相符,双方签名确认,责任随之移交。如有异议,应立即向当班中队长汇报。上一班须跟进的工作下一班继续跟进。 2.5临时保管费由班次收费员每天缴回保安部。财务人员应根据车辆日收费情况登

37、记表的数量核定应收费用,并签名确认。 3.0工作服务要求 3.1 保安部保安员24小时分三班执勤。 3.2 车辆停车保管,执勤人员必须现场到位,按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指挥停泊车辆停放。停定后检查停放车辆车况,进行车辆登记。 3.3 严格执行发卡、收卡制度,停车发卡,取车收卡。月保车凭缴款单发给月卡,在缴费月内使用;临时的机动车按保管时间计费收取,非机动车按次收费。 3.4 执勤人员当班期间,必须不间断进行巡逻、检查,以防保管车辆被损、被盗。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中队长。在夜间,可立即召集保安员,进行处理。发现被人盗窃保管车辆物件,尽可能追拿盗窃者。由保安部通知车主,商讨处理办法。将发生的一切

38、情况(包括时间、发生的问题、处理结果等),记录在案。并由保安部向公司领导报告。 3.5 车况检查内容: 3.5.1漏水、漏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场保管。 3.5.2提醒车主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 3.5.3督促车主锁好车门,打开防盗系统。摩托车、自行车要锁上防盗锁。机动车停车后要关闭发动机、大灯。 3.5.4检查车辆有无备胎。车辆如有破损,须当场指出,并请车主确认。 3.6 禁止停放车辆在车场内给车辆加油、加电池水、清洗和维修,禁止车场内吸烟、动火和抛弃垃圾、杂物。 4.0 收车程序 4.1 车辆进入车场或车库,应指挥车辆进入指定车位。 4.2 保安部值班记录中登记车辆

39、车况情况。 5.0 放车程序 5.1 收回发给车主的车卡。 5.2 临保的按保管时间长短进行收费。 5.3 指挥车辆,放道口闸,车辆驶出园区。 6.0 非常事故的处理 6.1 对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损毁的肇事者,应当面交涉,记录在案,追讨赔偿。严重的应立即通知管理处领导。 6.2 在车库、露天车辆场所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应按政府有关交通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6.3 在车库、露天车辆场所发生火灾,消防专员应立即携带灭火筒前往灭火。同时,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事态严重的,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协助事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4 露天车辆场所出现水浸情况

40、,要积极做好排水处理工作。并将有可能被水淹的摩托车抬上高处,事后做好车主的解释工作。 6.5 保管车辆被损,要将肇事者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进行登记,肇事者签名确认。应与保安部负责人和车主一道商讨赔偿事宜。 【第4篇】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标准化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现代化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为了加强公司的标准化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科研、生产及售后服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标

41、准化工作贯穿于公司科研、生产、售后服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关联到各个工作部门。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坚持专业化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化队伍为主,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技术管理部门为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兼职标准化员。专、兼职标准化员组成公司标准化工作网。 第四条 标准化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 编制公司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处理对外标准化业务问题,参加标准化活动。 (三) 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四)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

42、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企业标准,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处理标准化执行中的问题。 (五) 参与新产品设计,研制前提出标准化综合要求,定型鉴定时出据标准化审查报告;做好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六) 收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对所需要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收集、采购、建帐、借阅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公司的各类标准; (七) 建立健全公司标准化工作网;对兼职标准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和业务指导。 (八) 做好标准化的统计和效果分析,总结经验。 (九) 标准化工作人员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文件,有

43、权不予签字。 第三章 公司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 企业标准的主体是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产品标准、原材料标准、半成品标准、零部件标准、分析测试标准、工艺工装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对有关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第六条 正式生产的产品,凡没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也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选择或补充也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

44、、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冲突。公司内部的标准应协调一致。 第七条 为满足外贸需求,可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的先进标准,也可根据用户需要签订专门的技术协议。 第八条 企业标准一般按产品制定。制定的程序: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 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形式为: q/dh 标准形成的年 标准顺序号 标准分类号 公司标准 第十条 根据科研、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或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改变时,每隔35年对企业标准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作出确认、修订或作废的结论,并作出相应的标识。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 第十一条 科研、生产、服务过

45、程中,应严格执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所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十二条 新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应严格执行标准化审查;科研论证、样品试制、定型鉴定的全过程,应实行标准化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按标准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第十四条 标准化工作人员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六条 企业标准属科技成果,公司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标准,以及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第5篇】消防监控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制度 消防监控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一、消防、闭路中心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卫,消防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准在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会客和聊天。 二、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遇到报警时应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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