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15篇【第1篇】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措施(7)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措施(七)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征地线范围内连续砌筑180围墙,高2米,并保证围墙牢固整齐;设立门卫及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佩带工作证。 2、现场挂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3、材料和设施堆放在围墙内,且离开围墙与生活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砌池围筑,杆料立杆设栏块料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4、现场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零,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必须有箱有锁中途停电或下班时,必须关闸断源,关箱加锁;电动机械出故障,必须断电源,停
2、机修理,不准在运行中排障,机械更不准带病运行;非经安排操作机电的人员不准擅自乱动一切机电设备。 5、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须支搭安全网,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加强对建筑物楼层临边、框架结构梁边、施工作业层柱子边等的防护管理,搭设防护栏。 6、现场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需要确实需移动时,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7、现场加工机械使用需注意: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介机、刨机操作人员不能对正刨碟转动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机械工作部位; 8、施工前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用电线路架空5米沿场地周
3、围布置。 9、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响外抛掷。 【第2篇】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为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随时正常运转。 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4、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分类、分规格整齐、稳固堆放,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堆放限制高度。对各种堆放物品,应挂定型化标牌,注明其名称、规格、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 七、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应进行设计,坚固耐用。现场仓库应采用
5、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仓库,应与其他仓库保持一定距离,并加设安全标志。 八、食堂应清洁卫生,设污水排放设施,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炊事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要统一穿戴白色工作服。生、熟食品要分开放置,每天要对餐具进行消毒。食堂距厕所、垃圾场和其他有害物质场所不得少于30m,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九、建立职工登记制度,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来源地、健康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要登记造册,备查。 十、施工现场相关部位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配有经过培训的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十一、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尘、防噪,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有
6、毒、有害物质。 十二、临时用电必须按电力部门的规定架设电力线路。所有电线禁止裸露和与铁器接触。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闸箱必须有门有锁有防雨。 十三、管道沟槽开挖施工,要设防护栏杆和醒目警示标志。直径400mm以上的管材要采用机械下管。 十四、桥梁施工使用吊装设备应有专人指挥,吊装设备下严禁站人;所有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场地。高处作业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五、作业人员严禁酗酒。酒后不得参加任何施工作业 十六、断交施工和不断交施工,都应按国家标准,
7、在相应位置设置施工安全、指路标志牌,保证车流畅通和行车安全。 十七、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3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
8、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
9、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10、;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11、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
12、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13、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
14、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 员安全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 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15、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二条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
16、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
17、;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 【第4篇】装饰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生产安全,确保冬季施工顺利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 1、装饰、安装工程现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首先由各班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区域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前必须佩
18、带整齐安全帽,高空、临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检查作业平台是否牢固可靠,安全带是否有可靠地挂设设施。 2、临边防护不得随意拆除更改,不得翻越临边防护栏,现场安全负责人班前、班中、班后随时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对自己所管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每天必须要有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除记录,必须监督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各班组长对各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加强工人安全教育交底,检查每个人作业区安全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可立即停止其作业。协助安全负责人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以直接处罚。 5、电工、
19、电焊工、架子工等必须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6、施工主要进出口明显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区域悬挂警戒牌,夜间要有警戒红灯。火炉,火焊要有专人监护,易燃,易爆品、各种油料不得随意乱放。 7、各种机械设备要有专人操作,机电设备要有可靠接地,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8、施工作业过程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必须设置隔离栅,不得从高空向下抛掷各种物体。吊运各种物件时下面不得行走或站人。吊运时,必须专人指挥,严禁误操作。 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时,安全带应系在作业人员上方固定牢靠的物体上,下部应有足够的安全
20、空间。 二、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作业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ts系统,临时用电要有专业电工接入,不得随意接线。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有有人操作 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2、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接地的保护,严禁一个开关控制多台设备,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照明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设备。 三、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主管安全负责人牵头,各班组长参加组织检查。采取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2、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应及时调整。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各种安全检查都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四、处罚制度 1、严重违反登
21、高作业安全规定、未系安全带作业者,首次处罚100元,再次违反处罚200元。 2、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区者处罚100元。、 3、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纠正者,在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每人处罚100元。 4、专职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班组长立即整改,班组长不得以其它理由为借口不进行整改,违者罚款100元。 5、临时用电接线不规范、由裸露、漏电现象的,罚电工每次200元。 五、材料管理安全制度 1、前后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下班后关好大门,检查车辆出入,进行登记。夜间值班不得睡觉,抽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具体细则按工地值班制度执行。 2、各班组长对本班组每天所
22、剩材料督促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堆放整齐,随用随领。各班组应对所需材料上报计划,按计划领取,工程部、材料部对施工材料进行审核,超出部分由各班组负责。 3、各班组应互相监督、严防盗窃,如发现盗窃者,全班组受罚。处罚款按总价值10倍,主要人承担60,负责人承担10,其他人承担30。 本制度从2015年1月4日起执行。 金水湾项目指挥部 2015年1月3日 【第5篇】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
23、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
24、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
25、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
26、,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第6篇】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内容: 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负责人、工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应按其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按其职责分工规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 2目标管理检查内容: 检查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等。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目标管理的有关内容落实到项目部相关个人
27、。 3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并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基坑维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电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亦称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内容: 施工班组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但要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操作者
28、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确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备查。 5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内容: 项目部应建立并实施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每旬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检查一次,并作旬检记录;专职安全员则每日均应进行检查,并做好日检记录。 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问题,不能代替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时对不符合规定的的地方或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应一一列出清单,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6安全教育检查内容: 项目部应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变
29、换工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要使工人掌握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能力。 7班前安全活动检查内容: 施工班组应在每天班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活动,并有记录。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内容。 8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起重工、司炉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司机、信号指挥、厂内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应登记造册,并记录证件号码、有效期限。凡无有效上岗证件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应立即停止其上
30、岗作业权利。 9安全标志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内应在每一个危险部位悬挂相应的安全标示或警示牌,以便提示职工预防危险的发生。 【第7篇】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
31、、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某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基本要求、设置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检查与考核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环节涉及场所、设备、设施及特定区域的安全标志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32、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 hc*3-076-fj31 华能*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3-079-fj34 华能*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1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设施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
33、(施)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 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3 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4 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5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6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7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8 说明标志 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由几何图形边框和
34、文字构成。 3.9 环境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10 局部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施工区域的图形标志。 2 设置原则 2.1 安全设置基本要求 2.1.1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有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环境的危险,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 2.1.2 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1.3 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2.1.4 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
35、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2.1.5 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 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2.1.7 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2.1.8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及设置方式,使标志设置后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2.1.9 同一场所的各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及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
36、志)的统一。 2.2 标志设置的总体协调性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 2.2.1 电厂安质部负责安全标志设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2.2 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3 设置要求 3.1 设置方式 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可多样化、材质宜因地制宜,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3.1.1 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3.1.2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如广告牌等),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3.1.3 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 标志尽可能只设置图形标志,不设或少设文字辅
37、助标志。 3.2 设置地点 3.2.1 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按设置原则,在入口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戴安全帽、火灾报警电话等标志; 3.2.2 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当心坠落标志; 3.2.3 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3.2.4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3.2.5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3.2.6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3.2.7 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
38、通道标志; 3.2.8 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3.2.9 梯子、梯道处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0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3.2.11 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3.2.12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3.2.13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3.2.14 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3.2.15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3.2.16 施工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设
39、立必要的当心车辆、限速、限高、限载等标志; 3.2.17 施工现场“五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8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宜设置: 3.2.18.1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戴防尘口罩”等标志。 3.2.18.2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标志。 3.2.18.3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标志。 3.2.18.4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等标志。 3.2.19 其他有必要提醒
40、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 4 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1 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管控、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4.2 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及时收回保管。 4.3 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污的安全标志,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4 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及时调换。 4.5 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及时调正。 4.6 任何人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它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按华能*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9篇】
4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
42、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
43、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
44、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45、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