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地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业务名称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业务概述 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三、法律依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1号公告)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表单
2、 1、涉税事项备案申请表; 2、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1)企业发生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企业发生以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报送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五、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六、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
3、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即报即备。 七、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县(区)局的综合科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以下处理: 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适用法律依据准确、计税依据及数额正确的申请,要登记台帐,在涉税事项备案申请表相关栏内填写意见,为纳税人开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备案申请通过。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并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纳税人。 八、有关注意事项 1、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
4、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2、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