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财税[2015]5号: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413296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财税[2015]5号: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财税[2015]5号: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财税[2015]5号: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财税20155号: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现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本

2、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二、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三、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四、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六、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

3、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七、企业按本通知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土地

4、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八、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 19954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同时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2月2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