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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山东国税:外埠纳税人经营地申报查验货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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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东国税:外埠纳税人经营地申报查验货物业务概述 纳税人外出经营到达经营地,在办理完结外埠经营登记报验后,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查验货物。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应进行实地查验,确认外埠纳税人货物的数量、总价值或建安工程地点、施工期限、合同预算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和份数 1.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2.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2. 建筑安装或货物销售等相关合同。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纳税人外出经营到达经营地,在办理完结外埠经营报验登记后,应当填具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货物或工程实地查验。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

2、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本涉税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登记管理岗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经综合管理岗转税收管理员岗;税收管理员岗自接收调查任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完成实地核查转税务登记管理岗;税务登记管理岗3个工作日录入信息。 (上述时限均包括资料传递时间)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第二十一条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申请纳税人外出经营到达经营地,在办理完结外埠经营报验登记后,应当填制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货物实地查

3、验。(二)受理税务登记管理岗接收纳税人申请资料后,通过系统查询该纳税人是否已办理完结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确认无误后受理纳税人申请,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转税收管理员岗。(三)实地调查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待办事宜”接收调查任务,并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核查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对照纳税人提交的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及相关合同对销售货物的单位、数量、总价值进行实地查验,表实比对,并将查验结果经综合管理岗转交税务登记管理岗。(四)录入税务登记管理岗通过查询税收管理员系统的调查结果及相关资料,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税务登记】【报验登记】【外埠的外出经营报验单】”模块中录入查验结果。(五)资料归档税务登记管理岗应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即时将以下资料移送归档:1.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1份2.建筑安装或货物销售等相关合同。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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