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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山东国税:外埠纳税人经营地申报查验货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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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东国税:外埠纳税人经营地申报查验货物 业务概述 纳税人外出经营到达经营地,在办理完结外埠经营登记报验后,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查验货物。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应进行实地查验,确认外埠纳税人货物的数量、总价值或建安工程地点、施工期限、合同预算等。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和份数 1.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2.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建筑安装或货物销售等相关合同。 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纳税人外出经营到达经营地,在办理完结外埠经营报验登记后,应当填具《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货物或工程实地查验。 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本涉税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税务登记管理岗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经综合管理岗转税收管理员岗;税收管理员岗自接收调查任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完成实地核查转税务登记管理岗;税务登记管理岗3个工作日录入信息。 (上述时限均包括资料传递时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第二十一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申请 纳税人外出经营到达经营地,在办理完结外埠经营报验登记后,应当填制《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货物实地查验。 (二)受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接收纳税人申请资料后,通过系统查询该纳税人是否已办理完结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确认无误后受理纳税人申请,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转税收管理员岗。 (三)实地调查 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待办事宜”接收调查任务,并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核查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对照纳税人提交的《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及相关合同对销售货物的单位、数量、总价值进行实地查验,表实比对,并将查验结果经综合管理岗转交税务登记管理岗。 (四)录入 税务登记管理岗通过查询税收管理员系统的调查结果及相关资料,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税务登记】─【报验登记】─【外埠的外出经营报验单】”模块中录入查验结果。 (五)资料归档 税务登记管理岗应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即时将以下资料移送归档: 1.《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1份 2.建筑安装或货物销售等相关合同。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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