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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辽宁地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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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辽宁地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一、业务概述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2、《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登记表及申报表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171号) 三、纳税人应填报的表、单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个人所得税登记表(非外籍)》(初次申报时填写) 3、《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基本情况登记表》(初次申报时填写) 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流程和要求 1、纳税人在初次办理年所得12万申报前应先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登记表(非外籍)》或《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基本情况登记表》等资料,办理登记。 2、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相关申报表及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税务人员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4、通过上述审核的,税务人员在系统中正确录入申报数据,开具缴款凭证。 5、税务人员签收纳税申报表,盖章后退纳税人一份留底。 八、有关注意事项 1、所得中含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年所得12万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纳税人识别号及纳税人名称不得使用纳税人所投资的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合伙企业的识别号及名称。纳税人名称应为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的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应为对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承包承租经营者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登记时,系统给出的纳税人识别号。 2、在受理所得中含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年所得12万纳税人的年度申报时,必须先查询该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登记表中的登记信息,如果没有则要先对该纳税人进行登记后再进行年度申报。 3、汇算清缴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取得的年度所得中含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时,应要求纳税人在进行相关收入的汇算清缴后再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12万)申报。 九、工作流程图(工作流程需全省通用) 登记→受理→审核→录入→开具缴款凭证→签收申报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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