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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年终其他应收款的清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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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年终其他应收款的清理 企业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股东用公司资金购买个人资产,或将其记到个人名下,会计计入借款账户,借款常期挂账。 股东或其家庭成员借款用于购买资产,并将其记到个人名下,此借款年底是要归还的,否则,要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明细账显示,某个人股东于**年向公司借款10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款项一直挂账未归还。会计这样做分录 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股东 贷:现金/银行存款 税务如果查账,一翻凭证,看到这个分录,二话不说:补税。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对借款常常挂账的这方面问题要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应尽早做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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