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多少税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按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股息、红利所得,除另有规定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
2、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
3、储蓄存款利息,1999年11月1日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根据国务院1999年9月30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还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滋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1:某储户1999年1月1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0元,年利率为378,存款到期日即2000年1月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1)1999年全年滋生的利息50 000元378l890
4、元(2)1999年1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l 890元122315元(3)应纳税额3152063(元) 例2:某储户于1998年11月13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30000元,年利率为477,存款到期日即1999年11月13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1)应结付的利息额300004771431(元) (2)1999年1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额14313601247.7(元) (3)应纳税额47720954(元)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