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何时办理免税申报【问题】我企业是自营出口的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出口了一批货物,需要在什么时候办理免税申报?申报的时候要提供什么资料?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规定: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
2、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并同时报送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1.出口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申报时出口货物尚未收汇的,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在试行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地区,对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
3、以比照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机关以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货物免税;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规定: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第六条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调整为210天内。 请贵公司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时限和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及免税核销申报。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