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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接收抵债汽车应如何进行纳税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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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接收抵债汽车应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问题描述: 问:某单位欠我公司100万元,拟给我公司70万元,另外给一辆汽车,该汽车原值为60万元,折旧30万元。对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票给我公司?这辆车我公司还要转出,我公司接收这辆汽车同时需要接收哪些资料? 问题答复: 答:据所述问题判断,该单位拟以汽车抵账,抵账金额为30万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该单位以汽车抵债,汽车的所有权已转至贵公司,同时该单位不用偿还债务,该单位从贵公司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该单位属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行为,即销售货物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该单位应缴纳增值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该单位应向贵公司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一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 第二条规定,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因此,该单位应向贵公司提供《二手车发票》,并办理转移过户手续。 贵公司取得该汽车,应有抵偿协议,二手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书,汽车,保险单证等资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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