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无需考虑税务与会计差异.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12047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无需考虑税务与会计差异.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无需考虑税务与会计差异.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无需考虑税务与会计差异.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无需考虑税务与会计差异某单位自行建造临时房屋一套,建造成本550万元,于2009年12月15日投入使用,会计将其列入固定资产核算,按预计使用期限5年计提折旧。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项资产已累计计提折旧330万元,账面净值220万元。因经营管理需要,该房屋于2012年12月被拆除,取得残值收入7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确认拆除房屋损失150万元(22070),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但税务机关在受理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时认为,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而会计计提折旧年限为5年。那么,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时,是否应当考虑因

2、会计计提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而造成的差异呢? 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形成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房屋 550 贷:在建工程 550。 (2)将报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20 累计折旧 330 贷:固定资产房屋 550。 (3)收回残值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7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0。 (4)结转报废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 1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

3、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资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4、,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该单位本次专项申报的固定资产损失金额为22070150(万元)。会计上计提的折旧330万元,税收规定应计提的折旧55020382.5(万元),会计上多计提的折旧33082.5247.5(万元),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时不予考虑。但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考虑税务与会计的差异,如果在专项申报前已经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5万元,那么在专项申报后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7.5万元,如果专项申报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同一年度,税务与会计上的差异无需调整,这样就能够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报废时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