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地税:房产税困难优惠审批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WS014),2份。可提供免填单服务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凡纳税人为正常人户的,可以不再要求出示)
(2)需报送的资料原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最近月份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如相关报表已录入系统,则不需要提供);
(2)困难情况说明;
(3)房产权证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当年9月—次年4月底。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在减免项目规定报批期限内,对于资料齐全的减免申请应在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
(1)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2)纸质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无误后,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中正确录入或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提取纳税人所填写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WS014),同时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WS001)交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
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通过《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调阅以下信息:
(1)税务登记信息
(2)纳税申报表信息
(3)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
(4)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2.实地审核
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 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制作调查报告。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和审核权限,根据审核权限签署意见,将书面批复一份送达纳税人,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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