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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逆流交易净利润调整的思考
关于逆流交易净利润调整的问题,想必很多朋友都已经非常熟悉,但是川哥要提出一个奇妙的思考:投资企业调减的并非内部交易损益全部,而是持股比例的那部分。
案例: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100万元购买乙公司2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 2017年度乙企业净利润100万元,年内乙企业把账面价值10万的库存商品作价20万卖给甲企业,2015年甲企业尚未销售出去该批商品。
业务分析:乙企业把账面价值10万的库存商品作价20万卖给甲企业,即被投资企业销售商品给投资企业,此为逆流交易。
2017年1月1日取得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017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
常见的理解思路是这样的
调整后的净利润=100-(20-10)=90万
投资收益=90*20%=18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 000
贷:投资收益 180 000
为什么要调减未对外实现的逆流交易呢?
甲企业持有乙企业20%股权,乙企业把商品卖给甲企业,那么库存商品销售当中的20%部分相当于是甲企业的左右倒右手,即从持有20%的乙企业手里倒手到了自己的库存商品,并没有真正实现对外销售。
既然持股比例是20%,那么调整净利润的时候应该调减2万元,可是题目当中为什么是调减10万元呢?
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非常棒,按照常规理解思路的确很难理解,其实应该这么去思考,乙企业账面上产生的100万净利润,甲企业拥有100×20%=20万元。
逆流交易产生的10万元利润,甲企业拥有20%股权,那么10万元的20%部分,也就是2万元被倒手到了甲企业自己手里,至于另外的8万元则是乙企业其他股东的利润,与甲企业一点关系都没有,不存在调减的说法。
所以甲企业应享有乙企业的调整后的净利润的20%部分,应该写为100×20%-10×20%,合并同类项得到(100-10)×20% 。也就是说,需要调减的其实是10×20%的部分,
再回顾下常规的思路
调整后的净利润=100-10=90
投资收益=90×20%=18
你会发现,这个计算思路其实是简化之后的思路了,并非本质的逻辑。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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