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_农业信息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信息通信服务水平提升专项活动的通知(豫通局201140号)精神,甲乙双方本着求实效、重服务、广覆盖、多模式的要求,整合资源,共建平台,共同推进农村信息化。共同致力于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以信息通信技术助力农业现代化,促进“三化”协调发展。结合上述情况,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展开合作。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化应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
2、作关系甲方选择乙方作为信息化推广和应用的战略合作伙伴,发展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在日常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双方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条 合作内容乙方作为甲方的信息化合作伙伴,根据甲方现状和未来的需求,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通信服务并帮助甲方建立高质量、安全的信息网络。甲方及所属分支机构在日常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首选乙方提供的通信技术产品和服务,这些业务和服务包括:1、基础通信类(1)、基础通信网: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语音、信息化接入等基础通信服务。(2)、短号集群网:乙方为甲方提供语音电话专网服务,组建综合虚拟网,提供短号互拨便利和通信资费优
3、惠。(3)、数据专用网:乙方为甲方提供有线或无线方式组建的数据专网。(4)、移动总机:利用移动总机功能实现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电话的转接功能。2、信息化服务(1)、农业数字智能大棚:采用ADC模式,建设农业信息化平台。包含农田数据采集分析、农田机械化控制和种植方案决策等三大主题模块。实现南阳地区相同的信息化应用的拓展,通过租赁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只需采购数据采集设备,即可享受农业信息化服务,在合作中,南阳分公司的定位是在农业信息化市场中发挥移动优势,构建独立的基于“物联网”的农业信息化服务综合平台,以移动终端应用为重点,以接入服务为主要商业模式,从而实现“双赢”的发展策略。(2)、移动办公1、
4、办公OA提醒:基于甲方OA系统的邮件、公文流转、公告发布等各种办公活动短信提醒。2、手机办公:用手机实现邮件文件的转发、批阅等日常办公功能。3、新技术开发及应用双方在各自的领域或工作范围内共同推进各类先进技术及应用的研发和推广,以促进双方的发展和共赢。4、持续合作甲方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各类信息化建设或遇新建、搬迁、新增机构时,乙方须持续提供信息化服务。5、资源共享:双方同意将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双方信息化的开发及资源应用方面的合作。(1)、互相为对方的重要客户开放自己的贵宾服务。(2)、甲乙双方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为对方提供信息支持。第三条 合作协议的组织落实1、在本协议的基础上,
5、甲乙双方及所属分支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针对不同的项目分别签订项目合作协议。2、双方可以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协议内容的落实,双方主要代表定期举行协调会,以保持联系,沟通信息,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通知并监督所属机构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支付移动通信费用的人员须持续使用乙方提供的移动电话服务,同时甲方有义务在本单位其他员工中推荐使用乙方的移动电话服务。2、在协议期限内,甲方须持续使用已在用的乙方提供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3、甲方负
6、责主导信息化建设的方向,指导相关部门与乙方紧密配合实现信息化应用方面的推广。4、甲方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各类信息化建设或遇甲方新建、搬迁、新增机构时,首选乙方作为甲方的信息化建设合作伙伴。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方案、设计、承建等工作进行监理,可以对乙方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6、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使用信息化应用业务,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按时交纳业务产生的各类费用。7、甲方提供信息化应用建设所需的环境,如网络基础、IP地址、机房、电源等。8、甲方负责信息化应用日常维护和管理,在乙方施工和售后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9、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价格、技术资料和方案承担保密义
7、务。10、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转售、转租、转借第三方。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要紧密配合甲方进行信息化需求的规划、建设和推广,至少一个月一次就相关事宜与甲方进行沟通和交流。2、乙方要按照电信服务规范,向甲方提供优质的通信网络及移动通信服务。3、乙方为甲方提供首席客户代表、专职客户经理、关键人员10086专席接入、关键人员免停机、关键人员国际漫游快速办理五项服务。4、对于甲方举行单位庆典等大型活动时,乙方将与甲方结合,及时提供现场应急移动通信服务。5、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号码资源。6、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信息化建设的数据专线、移动通信(语音、短信、彩信、GPRS)、
8、通信专用网以及3G网络等技术资源。7、甲方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各类信息化建设或遇甲方新建、搬迁、新增机构时,乙方须持续提供服务。8、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用于甲方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9、乙方负责提供移动通信系统相关的行业网关业务平台及业务管理系统,保障信息传输通道稳定、畅通。10、乙方负责处理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11、乙方提供资费和结算模式以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为参考依据,没有国家规定依据的,乙方提供合理的标准,双方共同商定。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协议约定的义务。当一方不能履行协议内容或义务时,应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
9、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对方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第七条 保密规定1、 “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任一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知识产权。 2、 任一方有义务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 透露给双方外的任一方或作其他任何用途。 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4、 合作各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
10、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他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第三方。 5、 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1、 双方合作期间,如与本协议有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相关客户服务管理规定有变更的,经双方同意可就变更的内容重新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根据本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单方面解除协议之外,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
11、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第十条 不可抗力1、如遇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水灾、火灾)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但本协议的期限因此而顺延。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经通知并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而造成受损方的任何损失,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协议文本及效力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协议到期时,甲乙
12、双方中任何一方若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无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则视为本协议自动延长,延长期年限同本协议有效期年限。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协议条款提出修改和变更。第十二条 附则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基本资费政策调整,本协议项下的资费优惠政策的调整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全面性的合作文件。未尽事宜双方可继续洽谈,洽谈协商后的细节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分别行文将本协议通知双方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协议内容对双方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同样有效。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地点:签字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地点:签字日期:合同范本